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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發展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Business Unit,OBU)7的腳步較慢,在

2001 年 6 月開放 OBU 得與大陸地區銀行進行通匯;同年 11 月開放 OBU 可直接 對台商在大陸地區之投資事業提供金融服務;2002 年 8 月開放 OBU 可進行對大 陸台商之放款業務;2011 年 7 月公佈「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開 放 OBU 開辦人民幣業務等。因此,台灣應當以人民幣離岸中心開始發展,以逐 步發展成為區域級國際金融中心為未來之目標。

第 第 第

第一 一 一 一節 節 節 節 台灣的人民幣發展現況 台灣的人民幣發展現況 台灣的人民幣發展現況 台灣的人民幣發展現況

海峽兩岸經貿活動及人民往來關係相當密切,如兩岸雙邊貿易金額每年超過

1,600 億美元。建立另一個人民幣離岸中心將有助於中國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回顧香港成功發展背後的原因,及確認台灣能跟隨香港的腳步的因素,台灣會成 為下一個具有潛力的離岸人民幣中心。

再來,台灣的金融及保險業名目生產毛額占 GDP 比重約為 6.51% (表 5-1),

雖然金融服務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未明顯成長,但台灣的金融體系,如投資公 司及保險公司方面仍有龐大的資金與投資需求,台灣金融服務業發展相對於鄰近 的香港與新加坡落後許多,需要有新的利基(如人民幣業務)來增加收入與成長。

與香港類似,台灣也累積了大量的人民幣現金。根據中央銀行 2013 年 7 月統計,

自外匯指定銀行(DBU)開辦人民幣以來,存款餘額達到 712 億人民幣,至 2013 年底可望達到 1,500 億人民幣。

7 OBU 是指在國外登記註冊的公司,在國內銀行辦理外匯金融帳戶;DBU 則是在國內依照公司法 登記成立的公司,在國內銀行辦理外匯金融帳戶。

31 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而 龐大台商族群與大陸之間的經濟與金流關係比香港更加緊密。此外,台灣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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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CFA 實施前,台灣的進出口貿易商一直透過香港的人民幣市場與中國進 行貿易結算。自從簽署 ECFA 後,台灣和中國大陸之間的人民幣結算貿易金額顯 著增加,根據 2012 年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統計的 131 個經濟體中,

台灣的人民幣結算量從 2011 年的第 57 位,上升至第 7 位。此外,在與中國的雙 邊貿易關係方面,台灣的重要性顯然超過新加坡和英國這兩個競爭對手。同時,

僅僅依賴香港並不能滿足全球人民幣資產的需求。中國大陸越早認識到這一點,

香港在不斷擴大資產泡沫方面的風險就越小。除了香港金融服務市場的實際能力 外,還存在著金融不穩定的風險,那就是香港銀行系統迅速增長的人民幣債務。

因此,如果台灣企業戶將其 CNH 資產轉移入 CNT,鑒於其留出的資金空間,

讓台灣客戶持有自己的人民幣資產,對於存款及資產配置風險分散,似乎會是一 個不錯的選擇。實際上,在中國經營的台商企業需要匯回到台灣部分利潤。由於 迅速增長的人民幣存款,CNT 的存在將使香港有效減輕不斷增大的人民幣壓力。

CNT 還能使公司擺脫年度個人定額 5 萬美元的限制,後者導致在中國現行匯率 制度下匯款過程成本高且耗時長。更重要的是,它還有利於台灣形成一個 CNT 市場,因為它有助於為跨境貨幣流動反映的大中華區經濟活動,提供一個更好甚 至更準確的金流,同時留存於離岸中心以人民幣結算的企業獲利。

此外,針對 ECFA 服務業早期收穫計畫,延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內容,

截至 2013 年 7 月為止,對於金融服務業的執行成果如下:

一、銀行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 13 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行,其中

10 家已開業(土銀—上海、合庫—蘇州、一銀—上海、華南—深圳、彰銀—

崑山、國泰世華—上海、中國信託—上海、兆豐-蘇州、台銀-上海、玉山

-東莞),6 家銀行設有代表人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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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期貨業部分,已有 12 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設立 23 處辦事處,2 家 投信事業赴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並核准 1 家投信與中國大陸證券業者合 資申設中國大陸基金管理公司。有 10 家國內投信事業獲陸方證監會核准 QFII 資格,8 家取得投資額度合計 9.2 億美元;有 8 家國內保險業獲陸方證 監會核准 QFII 資格,並取得投資額度合計 10 億美元。

三、保險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 9 家國內保險業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其中

6 家已營業,並設有 15 處代表人辦事處。

四、陸資銀行來台部分,陸銀在台已設立 3 家分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及 建設銀行台北分行)及 1 家辦事處(招商銀行)。

台灣跟中國的經濟連結在貿易及 FDI 國外直接投資金額相當龐大,台灣擁 有大批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其企業經營需涉及大量的人民幣資金。更重要的 是,擁有大量的貿易順差,意味著本地企業會將自身的人民幣盈餘留存於離岸中 心,形成可觀的人民幣資金池,而本地金融機構利用這一大人民幣資金池,就可 以推進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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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二 二 二 二節 節 節 節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MOU)」已於 2012 年 8 月底簽訂完成,

台灣銀行業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得自 2012 年 9 月 11 日起,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人民幣業務,不須 再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同時,中央銀行指定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成為兩岸貨幣清算 的台幣清算行;而中國人民銀行也接著授權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擔任人民幣的清 算行。海峽兩岸之所以需要清算機制,主要理由在於,新台幣與人民幣都不是自 由兌換的國際貨幣,由於無法從銀行順利取得對方貨幣,故雙方進行貿易時往往 須透過第三種貨幣進行貿易結算(例如美元),此將大幅增加貿易成本,也將讓 貿易商面臨雙重匯兌風險。當清算機制建立後,雙方透過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提 供己方貨幣之結算及清算服務,讓對方貨幣可以順利回流,且提供對方貨幣在本 國市場的流動性。屆時,由於不需透過第三種貨幣進行結算,將大幅降低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國大陸與香港是台灣最主要的進出口貿易夥伴,以 2011 年為例,兩岸三地進出口貿易金額合計達 1,693 億美元,占該年台灣貿易總額之

28.7%,因此清算機制上路後,勢必有助於兩岸貿易。過去二十年,為了迎合大 陸市場以及利用當地低廉生產成本,台灣許多廠商將生產基地移往大陸,然而受 限於兩岸金融往來的限制,部分台商甚至將營運中心移往大陸。在清算機制上路 後,兩岸金融貿易應可趨向正常化,也有助於台灣發展成為營運與運籌中心。

大陸台商企業最主要的金融需求為人民幣業務,台資銀行進入大陸後,未來 兩岸人民幣金流的數量將會日益龐大。目前人民幣業務在台灣開放,銀行首先是 要建立起人民幣資產部位。初期主要仍以存款、放款、匯款等傳統業務為主,但 可預期的是,隨著人民幣資金池愈來愈龐大,且交易系統愈趨成熟後,業務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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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逐步展開到與貿易相關業務,及理財商品和投資業務等範疇。同時,台灣發展 人民幣離岸市場有下列利基:

一、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成立人民幣清算行,建立人民 幣兌換與回流機制(表 5-3),為人民幣離岸市場之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二、兩岸經貿活動及人民往來關係密切,如兩岸雙邊貿易金額,每年高達 1,000 億美元以上。台灣爭取做為人民幣離岸中心,主要是因為台灣和中國 大陸人民幣之間的貿易或投資的交易量非常大且密切。

三、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人民幣之清算。以前都是用美元來交易,若改用 人民幣交易,則人民幣的業務量將會很大。

項目 內容摘要

個人匯款 貨幣清算機制啟動,每位自然人每天可匯 往中國人民幣 8 萬元。

貿易結算 企業跨境貿易資金可匯入中國,資金無限 制。

銀行 央行及銀行等可在申請額度後,透過清算 行,參與陸銀之間債券市場交易。

RQFII 中國有意開放人民幣 1,000 億元的額度給 台灣,但目前尚未實施。

FDI 境外機構的合法所得,可直接對中國來投 資。

來源:中央銀行

表 表 表

表 5555----3333:::現行:現行現行人民幣回流機制現行人民幣回流機制人民幣回流機制 人民幣回流機制

過去台灣金融業的人民幣業務僅能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進行,

雖然其業務量從 2011 年 8 月的 0.7 億人民幣快速擴大至 2012 年 6 月的 159 億元 人民幣,但規模仍不及兩岸貿易往來金額的 2%,顯示兩岸人民幣業務仍不普及。

在清算機制簽訂後,外匯指定銀行(Domestic Business Unit,DBU)可以辦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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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幣存放款業務,且同時取消 OBU 間不得相互拆借的規定,並允許 DBU 可與 其他 DBU、OBU 或海外金融機構拆借人民幣,屆時人民幣的流動性將大幅提高。

貿易衍生需求的人民幣相關業務,也將讓銀行業務量大增,將可為台灣金融業注 入一劑活水。

因此,在清算機制簽訂後,還可積極地發展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

由於兩岸貿易規模龐大,相關的貿易背後將會衍生出龐大的資金需求,因此台灣 還可以成為台商另一個重要的人民幣籌資管道。例如,台商可以在台灣發行人民 幣債券,不但可以降低廠商的籌資成本,也將提供台灣投資人額外的投資管道。

此外,台灣金融機構也可相應發展與人民幣相關的衍生性商品,以利企業進行匯 兌或利率避險。此外,由於清算機制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人民幣清算,更將提 高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因此清算機制上路後的各種金融商品

此外,台灣金融機構也可相應發展與人民幣相關的衍生性商品,以利企業進行匯 兌或利率避險。此外,由於清算機制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人民幣清算,更將提 高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因此清算機制上路後的各種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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