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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指標考核結果說明

就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成效而言,以整體表現來看,大多縣(市) 考評成績為退步的狀態,103 年考評計 10 個縣(市)為優等,104 年考 評計 8 個縣(市)為「優等」 、12 各縣(市)為「甲等」 、2 個縣(市)為「乙 等」,大致而言,雖是退步,但仍可見表現進步的單位,其中南投縣 從「甲等」提升至「優等」,績效值得鼓勵。

另就各別指標來看,就行政性指標於 104 年結果比較來看,獲評 為「優等」縣(市)較 103 年減少,103 年 19 縣(市)獲評「優等」,而 104 年則是 16 個縣(市)獲評「優等」成績,在專業性指標部分,就業 服務業務各縣(市)績效表現趨於穩定,雖較 103 年考評成績,104 年 優等減少了 2 個縣(市),但整體而言仍維持去年之水平;職業訓練部 份,各縣(市)績效表現則退步許多,103 年 13 縣(市)獲評「優等」 ,而 104 年則只有 4 個縣(市)獲評「優等」成績;外勞管理部分,獲評「優 等」較 103 年減少 2 個縣(市)。綜合評量指標部份獲評「優等」者亦 較 103 年減少 4 個縣(市),其各項指標考核結果分析說明如下:

一、 行政性

104 年度各縣(市)政府在行政性指標績效部分,相較 103 年度整體 平均表現退步,103 年結果顯示 19 縣(市)獲評為「優等」,104 年考 核結果共計 16 個縣(市)為「優等」、6 個縣(市)為「甲等」。從資料來 看,此 3 個縣(市)未能達到之原因,主要以其會計作業部分之成績未 能達到標準,但仍可見表現進步的單位,嘉義縣從原本「乙等」提升 至「優等」,各縣(市)政府之行政性指標考核結果等第如下:

(一) 優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

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 甲等:桃園市、臺南市、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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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專業性-職業訓練

根據 103-104 考核結果顯示,104 年度各縣(市)政府在職業訓練 整體表現上較 103 年退步居多,103 年 13 縣(市)獲評「優等」 ,而 104 年則只有 4 個縣(市)獲評「優等」成績、15 個縣(市)為「甲等」 、1 個 縣(市)為「乙等」、1 個縣(市)為「丙」等,其中新北市、桃園市、臺 南市、新竹市、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 則是明顯較 103 年退步,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新竹市、嘉義縣、

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由原本「優等」退步至「甲等」 ,其原因尚 包含結訓學員之就業率較上年度退步,職業訓練部分班別離退訓人數 較多,職業訓練學員就業的勞保勾稽率比率偏低及訓後就業與訓練職 類之關聯性比率,未見具體之分析陳述等。澎湖縣更是由原本「優等」

退步至「乙等」,其原因尚包含結訓學員之就業率較上年度退步,建 議加強考量產業及民眾參訓意願、需求規劃辦訓,金門縣則是由原本

「乙等」退步至「丙等」其原因尚包含,金門失業人口較少,又無外 來人口,辦訓需求規模有限,故職業訓練就業率偏低,建議縣府協助 辦訓單位連結產業,開發訓練相關就業機會。

以下為各縣(市)政府在職業訓練考核結果等第:

(一) 優等: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

(二) 甲等: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 縣、花蓮縣、臺東縣。

(三) 乙等:澎湖縣。

(四) 丙等:金門縣。

三、 專業性-就業服務

104 年度各縣(市)政府就業服務整體平均表現相較於 103 年度,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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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縣(市)政府仍維持去年之水平,103 年 16 個縣(市)獲評「優等」 ,104 年 14 個縣(市)獲「優等」,顯示各縣(市)對於就業服務計畫皆落實執 行。但較 103 年退步的縣(市)政府為臺東縣及金門縣,由原本「優等」

退步至「甲等」 ,其原因尚包含對於在地青年就業部分尚無相關統計 分析資料、結訓學員之就業率較上年度退步及相關計畫的資訊服務未 能即時更新資訊,且未進行後續的就業追蹤,就業服務考核結果等第 如下:

(一) 優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宜蘭縣、花蓮 縣、澎湖縣。

(二) 甲等: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

金門縣。

四、專業性-外勞管理

104 年度各縣(市)政府執行外勞管理計 2 個縣(市)府獲評 「優等」,

16 個縣(市)為「甲等」 ,4 個縣(市)維持「乙等」。其中基隆縣、臺東 縣從原本的「甲等」退步至「乙等」;另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 3 個縣(市)則是從原本的「優等」退步至「甲等」 ,其退步原因為 104 年受理諮詢服務人次及訪查案件次數較 103 年減少,為保障外勞及雇 主權益,建議仍應有一定的例行訪查次數。大致而言,雖是退步,但 仍可見表現進步的單位,如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從原本的「乙等」

進步至「甲等」 ,而彰化縣則由原本的「甲等」進步至「優等」值得 嘉許。

各縣(市)政府外勞管理考核成績如下:

(一) 優等:臺中市、彰化縣。

(二) 甲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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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

(三) 乙等:基隆市、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五、綜合評量

104 年度各縣(市)政府綜合評量,計 6 個縣(市)獲評「優等」 ,15 個縣(市)獲評「甲等」,1 個縣(市)獲評「丙等」,與 103 年相較,各 縣(市)表現仍顯退步,包含桃園市、臺南市、基隆縣、彰化縣、臺東 縣、屏東縣由「優等」退步至「甲等」 ;連江縣從「乙等」退步至「丙 等」。這些縣(市)須特別加強提報計畫中地區勞動力及產業結構分析 與資料運用以及考核建議改進事項之檢討及辦理情形,以獲得較高 之分數。另跨等第進步之縣(市)則有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及金門 縣。各縣(市)政府之綜合評量考核結果等第結果如下:

(一) 優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市、花蓮縣。

(二) 甲等:桃園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

(三) 丙等: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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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執行就業安定 基金計畫經費執行狀況與績效分析

104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共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核定總金額

為 12.43 億餘元,撥款總金額則是 12.18 億餘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

進行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外籍勞工管理業務及行政作業等執行,經

各縣(市)政府計畫提到與執行後,其總核銷金額為 11.17 億餘元,104

年度總執行率約為 89.9%(核銷金額/核定總金額),以下就 104 年度總

體經費補助與執行情形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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