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歷史街區居住環境現況調查結果分析
5.4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環境之調查結果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環境評估項目涉及的空間:道路空間(街道效應 情形)、騎樓空間(特殊騎樓形式)、建築空間(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及整體 空間(招牌呈現情形),分別以下說明。
5.4.1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道路空間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道路空間評估項目:街道效應情形。
一、街道效應情形
依據調查內容的道路兩旁建築高度、街道尺度以及騎樓設計做評估項目之計 算,分別以調查對象說明:
表 5.14 效應情形彙整說明表
模式評估項目 A B C
街道效應情形 A1 B1 C1
道路與兩旁 建築關係
樓高有一層至三層不等
路寬為 6.5 m
樓高大致為二層至四層
路寬為 7 m
樓高平均為一層至二 層,部分高達五層以上 的住宅建築
路寬為 5m
騎樓設計 無 有 有
照片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探究原因:
以兩旁建築物樓高與路寬關係來分析,A1 樓高有一層至三層不等,路寬為 6.5 (m),行走於其中有參差的天際線,過於紛亂而造成不舒適的視覺感。B1 則是樓高大致為二層至四層,路寬為 7(m),由於道路較寬,且又有騎樓設計,
行走於其中有較有放鬆感,但建築附加廣告招牌過大與過高,反成為壓迫感來源。
C1 同樣有騎樓設計,而樓高平均為一層至二層左右,部分有高達五層以上的住 宅建築,大致都以紅磚建築連續排列,行走其中能享受歷史氛圍的舒適臨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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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騎樓空間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騎樓空間評估項目:特殊騎樓形式。
一、特殊騎樓形式
依材質與構法可分為紅磚或石塊的拱圈結構以及水泥樑承重的平樑結構分 類。調查內容的騎樓形式做評估項目之計算,分別以調查對象說明:
表 5.15 特殊騎樓形式彙整說明表
模式評估項目 B C
特殊騎樓形式 B1 C1
特殊騎樓材質 與構法
石塊結構的拱圈,為當時地方特色 之一,稱為石拱圈亭仔腳
紅磚結構的拱圈,日治時期市街改 正計畫曾經改造整修過
照片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探究原因:
B1 的石拱圈亭仔腳,保存當時黃土石塊的原色,為西方文藝復興時的特有 建築工法,呈現連續的古意迴廊;C1 的紅磚砌成的拱廊之騎樓與閩南式街屋樓 身相互毗鄰。
以現今探究歷史街區的獨有特色,騎樓設計形式為過去的特殊空間展現,由 於 A1 為台灣最早期的市街,經時代的變遷與地方的空間使用需求,導致拆除或 改造等非原來樣貌,為歷史街區的損失,因此,在 B1 與 C1 還存有未被拆除與大 規模改造前,應加以瞭解其空間存在的意義,將可以反映當時的背景,未來更應 繼續保存與適當使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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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建築空間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建築空間評估項目: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
一、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
依據調查內容的建築形式與數量、街區建築調查總數量做評估項目之計算,
分別以調查對象說明:
表 5.16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彙整說明表
模式評估項目 A
特殊建築
形式佔有率 A1
示意說明 (特殊建築形
式分布)
建築調查總數為 89 間,閩式磚瓦建築 8 間、日式木製建築 1 間、仿洋風建築 5 間、現代建築 75 間。
評估公式
特殊形式建築率:閩式磚瓦建築、日式木製建築與仿洋風建築之總數為該街道建築調 查總數之百分比。
SFA(%)=[(BTAn+Wn+Bn)/Tan]*100% (式 4)
評估結果
SFA(%)=[(BTAn+Wn+Bn)/Tan]*100%
=[(8+1+5)/89] *100%=16%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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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6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彙整說明表(續 1)
模式
評估項目 B
特殊建築
形式佔有率 B1
示意說明 (特殊建築形
式分布)
建築調查總數為 111 間,閩式磚瓦建築 8 間、日式木製建築 1 間、仿洋風建築 28 間、現代建築 74 間。
評估公式
特殊形式建築率:閩式磚瓦建築、日式木製建築與仿洋風建築之總數為該街道建築調 查總數之百分比。
SFA(%)=[(BTAn+Wn+Bn)/Tan]*100% (式 4)
評估結果
SFA(%)=[(BTAn+Wn+Bn)/Tan]*100%
=[(8+1+28)/111]*100%=33%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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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6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彙整說明表(續 2)
模式
評估項目 C
特殊建築形
式佔有率 C1
示意說明 (特殊建築形
式分布)
建築調查總數為 106 間,閩式磚瓦建築 79 間、日式木製建築 1 間、仿洋風建築 7 間、現代建築 17 間。
評估公式
特殊形式建築率:閩式磚瓦建築、日式木製建築與仿洋風建築之總數為該街道建築調 查總數之百分比。
SFA(%)=[(BTAn+Wn+Bn)/Tan]*100% (式 4)
評估結果
SFA(%)=[(BTAn+Wn+Bn)/Tan]*100%
=[(79+1+7)/106]*100%=82%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探究原因:
依據建築形式與數量、街區建築調查總數量結果,A1 建築調查總數為 89 間,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為 16%;B1 建築調查總數為 111 間,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為 33%;C1 建築調查總數為 106 間,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為 82%。
以 C1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為 82%為最高,又因 C1 為整齊連續牌樓建築樣貌 之發展模式,其中以閩式紅磚建築連續排列情形而佔多數。而 B1 為現代商業招 牌充斥樣貌之發展模式,由於日治時期的市區改正計畫,所遺留的多數仿洋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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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建築形式,但由於都市化與現代化的發展,部分改建或拆除,其特殊建築形 式佔有率有 33%。而 A1 為傳統市集與攤販林立樣貌之發展模式,屬較早發展市 街,由於時間發展變遷,被現代建築所淹沒,特殊建築形式幾乎所剩無幾。
由此得知,歷史街區若無建築改建規範與建築維護計畫等施實施,可能因長 時間的社會需求與建築壽命等條件變遷下,保存的可能性將降低,因此,再藉由 調查與指認的特色建築,應予以修復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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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整體空間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之整體空間評估項目:招牌呈現情形。
一、招牌呈現情形
依據調查內容的招牌材質、裝置、兩旁建築高度,基本上以街區原有計畫規 定為主,做評估項目之計算,分別以調查對象說明:
表 5.17 招牌呈現情形彙整說明表
模式評估項目 A
招牌呈現情形 A1
招牌材質與裝置 街區原有計畫招牌統一,後續入駐商家未依據原計畫設計廣告招牌
多數有壓克力材質設計及廣告人行招牌阻礙
兩旁建築高度 有一層至三層不等樓高,導致招牌裝置位置高低不齊
示意說明 (招牌原計畫設 計與違規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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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7 招牌呈現情形彙整說明表(續 1)
模式
評估項目 B
招牌呈現情形 B1
招牌材質與裝 置
街區原有計畫招牌統一,後續入駐商家未依據原計畫設計廣告招牌
多數有壓克力材質、霓虹燈裝置設計,招牌裝置位置過高與過大情形 兩旁建築高度 大致為二層至四層不等樓高
示意說明 (招牌原計畫設 計與違規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表 5.17 招牌呈現情形彙整說明表(續 2)
模式
評估項目 C
招牌呈現情形 C1
招牌材質與裝 置
街區原有計畫招牌統一,後續入駐商家未依據原計畫設計廣告招牌
少數有壓克力材質設計
兩旁建築高度 平均為一層至二層樓高,部分高達五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大致招牌裝置無過大誇張情形
示意說明 (招牌原計畫設 計與違規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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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原因:
招牌呈現情形在材質與裝置上,三模式在過去曾有計畫性的招牌統一情況,
但後續入駐商家未依據原計畫設計廣告招牌。A1 街道兩旁建築高度有一層至三 層不等樓高,導致招牌裝置位置高低不齊,而多數店家外推攤位,造成廣告人行 招牌阻礙道路與視覺雜亂情形。B1 樓高大致為二層至四層,多數有壓克力材質、
霓虹燈裝置設計,招牌裝置位置過高與過大情形,造成視覺壓迫等不舒適。C1 只有少數有壓克力材質招牌設計,後續入駐商家違規設置招牌情形亦較少,大致 情況為佳。
由此得知,過去有計畫性的招牌統一情況,後續入駐商家未依據原計畫設計 廣告招牌,顯示未有嚴格規範制定此一現象,應加強規範管制。有壓克力材質、
霓虹燈裝置設計,可能呈現過於現代商業化之街道,有擾亂視覺等不舒適感產生,
而招牌過大與吊掛過高情形,應隨兩旁建築物之樓高來考量。除樓高、路寬與騎 樓設計等能探究道路產生效應外,建築物形式與連續感、建築物附加的廣告招牌 等,皆能影響行走於街道中的舒適程度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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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小結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環境估項目涉及的空間有道路空間、整體空間,下表為空間分析評估。
表 5.18 合宜的景觀與空間塑造舒適環境之空間分析評估表
空間分析類別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評估細項 A1 B1 C1
道路空間 街道效應情形 路寬,兩旁建築樓高 6.5 (m),一至三層不等 7 (m),平均二至四層 5(m),平均一至二層
有/無騎樓設計 無 有 有
騎樓空間 特殊騎樓形式 材質與構法 無騎樓 石塊結構拱圈 紅磚結構拱圈
建築空間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
(式 4)
特殊建築形式佔有率 16% 33% 82%
整體空間 招牌呈現情形
招牌材質與裝置 多數有壓克力材質設計及廣 告人行招牌阻礙
多數有壓克力材質、霓虹燈 裝置設計招牌裝置位置過高 與過大情形
少數有壓克力材質設計
道路兩旁建築樓高 一至三層不等 平均二至四層 平均一至二層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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