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解釋
為求本研究敘述更明確清楚,避免定義混淆,特將本研究中所提到的重要名 詞定義如下:
1. 國會法案助理:陳淞山(1994)認為國會助理是「立法委員私人聘用,用以 協助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人員」。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 條規定,立法委員每 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
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 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條文中的公費助理 即是一般所稱的國會助理,然在《國會助理:工作手冊》一書中將國會助理 依其工作內容分為行政助理和法案助理兩種,而本研究主要對象為法案助 理,文中皆以國會法案助理稱之。
2. 國會圖書館:國會圖書館是立法院的一個幕僚單位,其性質屬於專門圖書館,
服務對象主要為立法委員、國會助理、職員以及其他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及國 會記者等。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22 條規定,國會圖書館掌理下列事項:立法 書刊光碟資料之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立法報章資料之蒐集、管理及運用 事項;立法資料之分析、研究、檢索及參考事項;立法出版品之編纂及交換 事項;國會圖書館館際合作事項;其他有關圖書館研究、發展及服務事項。
3. 資訊行為:Wilson(1997)認為資訊行為的內涵包括資訊需求與促使產生需求的 因素,回應需求的歷程與行動,影響回應需求等四大要素;Wilson(2000)對資 訊行為作出定義為人類與資訊來源和資訊管道有關的所有行為的總稱,包括 主動與被動的資訊尋求與資訊使用。Pettigrew, Fidel & Bruce(2001)定義資訊 行為是「研究人們在不同情境中,包括在工作場所與日常生活中,對資訊的 需求、尋求、提供與使用為何」。本研究之資訊行為是指國會助理在工作方面 所產生的資訊需求,並進行資訊尋求及資訊使用等行為分析。
4. 資訊需求:Belkin(1978)認為當人們意識到自己的知識產生某些問題,而想要 解決此情況時,就會引發資訊需求。Byström 和 Järvelin(1995)認為,資訊需 求會因工作的複雜程度而受影響,工作者在面對問題時,常會以個人的經驗 和知識解決問題,當問題無法獲得解決時,便會產生資訊需求。本研究之資 訊需求即是指國會助理在面對工作任務時,個人知識和認知無法解決該問題 所產生的資訊需求。
5. 資訊尋求行為:Wilson 在(2000)定義資訊尋求行為是目的性地尋求資訊,是
滿足一些目標需求的結果。
6. 立法資訊:本研究所提到的立法資訊是指能夠協助立法委員完成各項立法工 作和立法活動所需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