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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結構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37-56)

利用問卷設計瞭解受訪者之不同屬性,問卷中分別設計出住宅相關基本 資料,及個人基本資料。問卷之第一部分為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調查,詢問 家計負責人年齡、職業、所得、婚姻狀況、家戶人口組成概況等社經資訊;

問卷之第二部分關於住宅相關基本資料的調查,詢問住宅坪數、住宅設備等 住宅屬性資訊;第三部分是瞭解家戶之居住考量因素,藉由分析不同的社經、

住宅屬性、居住考量因素,是否會影響受訪者的住宅選擇行為。

二、 問卷之抽樣設計

(一) 樣本數

依據台北市主計處統計,97年底台北市萬華區之社會弱勢家戶量為 28,908,大同區之社會弱勢家戶量則為17,509,本研究在信心水準為95%的情 形下,抽樣誤差在 ± 0.03之內,預計訪問1,043份有效問卷。

(二) 抽樣母體

以台北市大同區的大龍國宅、中興新村與萬華區的國輝國宅之住戶作為 抽樣母體。

(三) 抽樣方法

本研究研究基於抽樣成本與回收效率等因素考量,採用便利抽樣法,在 研究範圍內進行問卷調查,以現有的或方便取得的方式來抽取樣本。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調查方式與樣本認定 調查方式與樣本認定 調查方式與樣本認定 調查方式與樣本認定

一、調查目的

瞭解台北市大同區與萬華區住戶在居住選擇的現況情形,以住宅屬性觀 點來瞭解社會弱勢族群的居住現況,並探討社會弱勢族群在居住選擇上的差 異。

二、調查對象

以居住在台北市大同區的大同區的大龍國宅、中興新村與萬華區的國輝 國宅之家戶為對象,調查項目包括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與家戶住宅狀況資 料。其家戶住宅狀況包括住宅用途、類型、結構等項目。

三、調查樣本

本研究以實地訪查方式訪談1,075份現有台北市大同區的大龍國宅、中興 新村與萬華區的國輝國宅之家戶,回收1,050份問卷,如下表所示,所有問卷 皆以現場訪談調查的方式,請受訪者填寫,並當場回收。

四、調查方式

本研究採直接調查方式,分別至台北市大同區的大龍國宅、中興新村與 萬華區的國輝國宅進行調查。

表4-1 問卷回收統計表 區域別

國宅

發出問卷(份) 有效問卷(份) 有效率(%)

萬 華 區 國輝國宅 455 438 96%

大 同 區 大龍國宅 310 303 97%

中興新村 310 309 9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問卷分析整理 問卷分析整理 問卷分析整理 問卷分析整理

一、受訪者社經背景分佈

從問卷中本研究獲得受訪者社經背景資料統計結果整理如下表,其說明 如下:

(一) 家計負責人性別

以男性居多,男性與女性的比例分別為6:4。

(二) 家庭人口組成狀況

正常家庭約占23%,家戶中含有65歲以上之老人的家庭,佔全部的25%,

而家戶擁有子女數三人以上之家庭,佔全部的31%,單親家庭則佔全部的 21%。

(三) 婚姻狀況分佈

以已婚者比例較高,佔全部的64%之多。

(四) 年齡分佈

年齡集中於25-45歲之間,約佔全部的53%。

(五) 家庭年所得分佈

家庭年所得區分方式依據主計處調查97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家庭所得,並 將家庭所得依大小順序分為五等分,每一等分占總戶數之20%,第一分位最 低所得為636,703,第三分位中所得為1,429,052,而第五分位最高所得為 3,122,501,因此本研究依據主計處統計擬定高所得家庭平均所得為每年 142,000以上,中所得家庭平均所得為每年630,000以上,未滿142,000,而低 所得家庭其平均所得為每年未滿630,000。依照問卷統計顯示,年所得以63萬 以下為最多,平均年所得為71.9萬元。

(六) 職業分佈

三級產業的比例略多於一、二級產業,職業別包括工商服務、軍公教、

農林漁牧、水電燃氣、批發零售、金融保險及其他,佔全部的六成左右。

(七) 教育程度分佈

表 4-2 樣本社經資料分佈情形表 國宅

社會經濟因素

大 同 區 萬 華 區 大 龍 國 宅 中 興 新 村 國 輝 國 宅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家計負責人性別 男性 155 51% 189 62% 268 62%

高職程度與大學專科程度的比例約為1:1,大學專科程度略多一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住宅基本資料分佈

從問卷中本研究獲得受訪者住宅基本資料統計結果整理如下表,其說明 如下:

(一) 樓地板面積分佈

樓地板面積分佈以30坪以下居多,平均面積為28.9坪。

(二) 住宅所屬分佈

自行購買與租用或繼承的比例約為6:4,以自行購買略多一些。

(三) 住宅設備分佈

以擁有基本設備居多,其設備包括有線電視、網際網路、冷氣空調,佔 全部的六成左右。

女性 148 49% 120 38% 170 38%

家庭組成 正常家庭 62 22% 64 23% 85 22%

老人數 1 人以上 98 32% 103 33% 131 29%

子女數 3 人以上 74 24% 77 24% 114 26%

單親家庭 69 22% 65 21% 107 23%

婚姻狀況分佈 已婚 180 59% 189 62% 313 71%

未婚(含離婚、喪偶) 123 41% 120 38% 130 29%

年齡分佈 25~45 歲 172 57% 178 58% 247 56%

45 歲以上 131 43% 131 42% 193 44%

家庭年所得分佈 63 萬以下 198 65% 202 66% 223 51%

63 萬~142 萬 90 31% 93 30% 183 41%

142 萬以上 15 4% 14 4% 37 8%

職業分佈 第一、二級產業 142 47% 158 52% 127 28%

第三級產業 161 53% 151 48% 316 72%

教育程度 高中職以下 180 59% 191 62% 239 54%

專科以上 123 41% 118 38% 204 46%

(四) 住宅用途

以純住宅用途居多,約佔全部的七成左右。

(五) 居住樓層

居住樓層多分佈於3-5層樓以下,約佔39%,其次是居住在6-9層樓,約佔 38%。

(六) 自有交通工具

以擁有兩輛自有交通工具的比例居多,約佔42%。

(七) 選擇居住地點之因素

以考慮經濟因素為最多,約佔57%。

表 4-3 樣本住宅屬性資料分佈情形表 國宅

住宅基本資料

大 同 區 萬 華 區 大 龍 國 宅 中 興 新 村 國 輝 國 宅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樓地板面積分

30 坪以下 202 67% 202 66% 225 52%

31 坪以上 101 33% 107 34% 213 48%

住宅所屬分佈 自有 168 56% 172 56% 274 63%

出租或繼承 135 44% 137 44% 164 37%

住宅設備分佈 有基本設備 153 51% 156 51% 336 77%

無基本設備 150 49% 153 49% 102 23%

住宅用途 純住宅用途 215 71% 223 73% 376 86%

非純住宅用途 88 29% 86 27% 62 14%

居住樓層 5 層樓以下 109 63% 123 41% 210 48%

6-9 層樓 120 39% 105 33% 118 27%

10 層樓以上 74 24% 81 26% 110 25%

自有交通工具 無自有交通工具 58 19% 60 20% 58 14%

有一輛交通工具 125 41% 118 38% 115 26%

有兩輛交通工具以上 120 40% 131 42% 265 60%

選擇居住地點 之因素

經濟因素 144 47% 163 54% 198 45%

交通可及性 80 27% 71 22% 127 2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社經屬性變數影響之分析

將問卷經抽樣整理後,以自有房屋之家戶對於社經屬性變數的影響給予 分析說明,以探討這些變數對家戶所得之影響關係。

(一) 家庭型態與家計負責人性別之比較分析

由表4-4可看出,從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可看出在家計負責人性別方面,

單親家庭其家計負責人多以女性為主,含老年人口家庭其家計負責人多以男 性為主,而多子女家庭則以男性家計負責人為主。

表 4-4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家計負責人性別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家計負責人性別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男性 60 40 91 54 30 52 佔區域別百分比 53% 45% 67% 78% 25% 89%

女性 54 50 45 23 53 31 佔區域別百分比 47% 55% 33% 22% 75% 1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家庭型態與婚姻狀況之比較分析

由表4-5可看出,在婚姻狀況方面從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可看出,單親家 庭其家計負責人以未婚(含離婚或喪偶)為主,而多子女家庭、含老年人口家 庭其家計負責人多以已婚為主。

表 4-5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婚姻狀況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婚姻狀況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公共設施與環境品質 79 26% 75 24% 113 26%

已婚 87 0 118 65 0 74 佔區域別百分比 76% 0% 86% 83% 0% 95%

未婚(含離婚、喪偶) 27 90 18 12 60 9 佔區域別百分比 24% 100% 14% 17% 100% 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年齡之比較分析

由表4-6可看出,在年齡方面從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可看多子女家庭與單 親家庭其家計負責人的年齡為25-45歲的比例較高,而含老年人口之家庭其家 計負責人的年齡以45歲以上的比例較多。

表 4-6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年齡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年齡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25~45 歲 76 58 61 44 42 38

佔區域別百分比 80% 51% 47% 45% 62% 44%

45 歲以上 38 32 75 33 41 22 佔區域別百分比 20% 49% 53% 55% 38% 5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職業之比較分析

由表4-7可看出,在職業狀況方面從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可看出,多子女 家庭、含老年人口家庭其家計負責人職業多以第三級產業為主,而以單親家 庭來看,在大同區的家計負責人以第一、二級產業的比例略多,但萬華區的 家計負責人卻以第三級產業為主。

表 4-7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職業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職業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第一、二級產業 53 55 58 22 15 22

佔區域別百分比 46% 61% 42% 43% 45% 27%

第三級產業 61 35 78 55 68 38 佔區域別百分比 54% 39% 58% 57% 55% 7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教育之比較分析

由表4-8可看出,在教育程度方面從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可看出,多子女 家庭、含老年人口之家庭其家計負責人的教育程度為高中職的比例較高,而 以單親家庭來看,大同區的家計負責人教育程度以高中職的比例較多,萬華 區的家計負責人教育程度以大學專科的比例較多。

表 4-8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教育程度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教育程度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高中職以下 67 73 65 52 33 42

佔區域別百分比 58% 61% 51% 68% 55% 51%

大學專科以上 47 17 71 25 27 41 佔區域別百分比 28% 39% 49% 32% 45% 4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年所得之比較分析

由表4-9可看出,在年所得方面從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可看出,單親家 庭、含老年人口家庭、多子女家庭以低所得為主。

表 4-9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所得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年所得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63 萬以下 72 73 78 37 42 57

佔區域別百分比 63% 81% 57% 49% 70% 67%

63 萬-142 萬 33 14 50 36 16 24

佔區域別百分比 18% 16% 38% 46% 27% 31%

142 萬以上 5 3 8 4 2 2 佔區域別百分比 4% 3% 5% 5% 3% 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住宅屬性變數影響之分析

將問卷經抽樣整理後,以自有房屋之家庭與住宅屬性變數的影響給予分 析說明,以探討這些變數對家戶所得之影響關係。

(一)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樓地板面積之比較分析

由表4-10可看出,在樓地板面積方面,多子女家庭、單親家庭其樓地板 面積均以30坪以下為主。而在大同區內含老年人口之家庭其樓地板面積以30 坪以下為主,但在萬華區內,含老年人口之家庭多半居住在樓地板面積30坪 以上之住宅。

表 4-10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樓地板面積之比較分析表 區域別

樓地板面積

大同區 萬華區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多子女 家庭

單親 家庭

含老年人 口之家庭 30 坪以下 73 66 87 39 34 41

佔區域別百分比 64% 73% 63% 51% 55% 49%

30 坪以上 41 24 49 38 26 42 佔區域別百分比 36% 27% 37% 49% 45% 5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住宅設備之比較分析

由表4-11可看出,在住宅設備方面,含老年人口之家庭無基本設備的比 例大同區較萬華區高,而多子女家庭、單親家庭有住宅基本設備的比例較高。

表 4-11 自有房屋之家庭型態與住宅設備之比較分析表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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