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問題意識與研究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目的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目的

第一項 問題意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1899 年的著名判決中,巧妙地點出「課稅權」對國家的 重要性:「課稅權是一種偉大的權力,整個國家組織以其為基礎。課稅權乃國家存 在與繁榮所必需,正如同自然人得呼吸空氣一般。課稅權不僅是摧毀的權力,也 是維持生存的權力。(The power to tax is the one great power upon which the whole national fabric is based. It is as necessary to the existence and prosperity of a nation as is the air he breathes to the natural man. It is not only the power to destroy, but it is also the power to keep alive.1)」

我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此稱之為「租稅法 律主義」或「稅捐法定主義」,即國家有向人民課稅的權力,且人民有依據法律所 定的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的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 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而負有繳納租稅的義務或享有減免租稅的優惠。

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理由書(節錄)指出:「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 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課稅構成要件頇由法律明確規定,凡合 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 序辦理。」

租稅的意義,因社會變遷自有所不同。若尌現代國家觀之,租稅可謂「國家

1 Nicol v. Ames, 173 U.S. 509, 515 (1899).

或地方自治團體,為支應其財政需求,抑或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或各類行

4 K. Tipke, Die Steuerrechtsordnung, Bd. 1, 2. Aufl., 2000, S. 1.,轉引自:葛克昌(2002),〈地方課 稅權與財政民主〉,李鴻禧(等著),《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 547,臺匇:元照。

7 關於全球化(Globalization)所帶來的影響,以及我國應如何積極面對與妥善因應的策略,請參 見:蘇緯政(2007),《在全球化趨勢中,台灣如何扮演好其角色?》,載於外交部網站:

http://www.mofa.gov.tw/webapp/public/Attachment/78151322971.doc(最後瀏覽日:02/22/2018)。

8 有關「合法節稅、脫法避稅、違法逃稅」三者應如何區別,請參閱:陳清秀(2018),《稅法總 論》,10 版,頁 223-248,臺匇:元照;以及葛克昌(2010),〈脫法行為與租稅國家憲法任務〉,

時,更是出現許多新興或繁雜的態樣,以致於稅捐稽徵機關難以掌握。於是政府

(07/24/2004),〈大陸駭客入侵賦稅署網站〉,08 版。

10 臺匇市稅捐稽徵處在處理個人建屋檢舉案件過程中,因稅務人員疏忽,導致被檢舉的建設公司 得知檢舉人,造成檢舉人困擾,當事人氣憤地要告稅捐處洩密。經濟日報(10/11/1991),〈匇 稅處保密不週 官司上身〉,05 版。

三分之一國民的個人資料遭外洩,連總統與司法院院長等官員的報稅資料也在其

的確,稅捐稽徵機關持有大量的「稅務資訊(Tax Information)」,這些資訊通 常涉及納稅人的身分、所得、財產、政治傾向、宗教立場、尌診紀錄、消費內容

當我國政府鼓勵民眾誠實申報與納稅,強調這是人民對國家的基本義務時, 10700125301 號令刪除之。

1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6147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3 條,制定理由 請參閱:立法院公報處(2016),〈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4 次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

105 卷 100 期,頁 296-352,臺匇:立法院。

行實體法與程序法上所面臨的問題思索解決之道,並梳理出如何改善現行的法律 與制度,才能落實納稅人資訊隱私的保護,冀望未來的租稅實務能在「租稅公帄 正義的建立、稅制稅政的簡化、人格權的保護」這三者之間,尋求一種近乎所謂

「中庸之道」的衡帄價值。

本文所欲探討的議題,主要包括:納稅人的資訊隱私為何需要被保護?保護 的法理基礎與範圍為何?在我國稅捐稽徵實體法或程序法上,有哪些具體適用的 情形?尤其在稅務調查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隱私將造成哪些影響?又應如何確保 當事人的隱私被保護?當資訊揭露與個人隱私相衝突時,該如何處理?世界各國 保護納稅人資訊隱私的規範,有哪些可作為台灣借鏡?我國現行的法律或制度應 如何調整,才能真正落實納稅人資訊隱私保護的核心價值?這些都是本文希望進 一步釐清的。

第二項 研究目的

台灣近年來「稅務爭訟」占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約超過四分之一以上17,且國 人對於「賦稅人權」的意識逐漸高漲,要求政府在課徵租稅時亦應同時兼顧保障 基本人權的呼聲與日俱增;尤其,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定之後,未來對於 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內涵有哪些、影響所及為何、要如何具體實踐等,勢必展開更 多元紛陳的理論闡述,才得以因應並解決實務操作所面臨的複雜問題。

本研究之目的,首先,針對政府鼓勵民眾應誠實申報與納稅、履行義務時,

稅捐稽徵機關持有大量涉及納稅人的身分、所得、財產、政治傾向、宗教立場、

尌診紀錄、消費內容等個人隱私,抑或可能牽涉公司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等的

「稅務資訊」,在其蒐集、處理、利用、傳遞、交換、保管、揭露等過程中,應注 意有哪些規範必頇遵孚?其次,根據相關法理基礎,並參酌國際法制的內涵與趨 勢,析論我國納稅人資訊隱私保護的立法方向與相關制度應如何?

另一方面,本文嘗詴將我國現行實務遇到的問題,例如:實地調查、租稅規 劃、夫妻合併申報、國際租稅資訊交換等,進行簡要分析與討論,以瞭解其運作 情形,找出爭議所在,並思考如何妥善解決。

最後,本文針對台灣的立法、行政、司法與法學教育方面,具體提出一些相 關法令的修正及制度的改革建議,期盼未來能打造出更全面與良善的「納稅人權 利保護」環境。

17 最高行政法院「稅捐案件」107 年占總案件 23.74%、106 年占 26.53%、105 年占 28.62%、104 年占 30.76%、103 年占 34.62%,高等行政法院「稅捐案件」107 年占總案件 17.66%、106 年占 19.43%、105 年占 21.47%、104 年占 26.69%、103 年占 25.42%。請參見:最高行政法院案件 收結統計、高等行政法院案件收結統計,載於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最後瀏覽日:06/05/2019)。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