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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管制技術及非管制技術對各產業的生態效率水準後,本文進一步估算各產業 因為管制所額外必需付出的 CO2減量成本。本文所估算的 CO2減量成本 (PAC) 是指各 產業或各公司在弱可棄置性(管制技術)及強可棄置性(非管制技術)兩種假設下,所 能生產之意欲產出的差額。

由於在強可棄置性假設下,廠商可以隨心所欲的增加意欲產出及非意欲產出;在弱 可棄置性的假設下,因為要顧及到非意欲產出的排放管制,生產前緣將內縮,意欲產出 的擴增將受限。所以,CO2減量成本定義為由未管制CO2排放到管制下意欲產出的損失;

具體而言,是環境方向性距離分析中兩種棄置性假設下,生態效率水準的差額。

從表2 的估計結果發現,14 個產業的 CO2的平均減量成本為平均每家廠商每年必須 付出 13.19 億元之金額。也就是在生態效率前提下,管制 CO2的排放會造成平均每家廠 商的銷貨淨額損失13.19 億元。與平均值相比較,本文發現平均減量成本相對較高的產業 依次為鋼鐵基本工業(38.49 億元)、運輸工具製造業(29.79 億元)、化學材料與化學 製品製造業(20.73 億元)、紙漿、紙及紙製品業(18.30 億元)及食品飲料及菸草業(15.94 億元)。平均減量成本相對較低的產業則依次為印刷業(3.1 億元)、機械設備製造業(3.83 億元)、營造業(3.91 億元)、水泥及水泥製品業(4.47 億元)、

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 產品製造業

(5.20 億元)、塑膠製品製造業(6.03 億元)等。不過,各個產業的平均減量 成本差異甚大,這意謂不同產業之廠商,在管制與不管制兩者技術下,所能生產的最大 意欲產出上有極大的差異存在。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從各產業的生態效率改善幅度來看,則存在不同的政策意涵。

舉例來說,鋼鐵基本工業從未受管制的強可棄置性到受管制後的弱可棄置性,它的生態 效率則從4,035,429 千元下降到了 186,241 千元,這表示了鋼鐵基本工業在 CO2 排放管制 之後,其生態效率確實提升了(且相對效率排名從第14 名提升至第 12 名),亦即對鋼 鐵基本工業實施CO2排放管制政策是有效的,但鋼鐵基本工業也因此減少了3,849,188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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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意欲產出,亦即本文所估算的 CO2減量成本。另一方面,水泥及水泥製品業從未受 管制到受管制後的生態效率,則是從2,028,322 千元下降到了 1,581,157 千元,這意謂水 泥及水泥製品業在 CO2排放管制之後,其生態效率雖是有所改善,但改善的幅度並不太 多,甚至從相對排名的角度來看,它從未管制的第11 名變成管制後最無生態效率的產業。

換句話說,若是對水泥及水泥製品業實施管制政策,雖然對產業而言,它的減量成本只 有447,165 千元;但從相對的生態效率來說,管制之後的提升幅度也是很少,甚至還變成 最無效率的產業。因此,如果我們以環境方向性距離函數與生態效率的觀點來看,從強 可棄置性的無管制技術到弱可棄置性的有管制技術,水泥及水泥製品業都是一個無生態 效率的產業,因此透過政府管制來提升生態效率,對此產業來說並非是一個有效的政策 選擇;相反地,如果將其移至境外生產,直接限制它對本地CO2的排放或許是一種選擇。

不過,從政策的實務面來說,關廠外移所造成的影響卻是不得不加以考慮的問題。因為 水泥業為台灣的基礎產業之一,中、下游的建築與營造業都需使用,倘若因為關廠外移 而轉而必須大量仰賴進口水泥,亦會造成進口依賴的潛在問題;除此之外,如果從全球 的角度來看,外移廠房亦會造成碳漏損 (carbon leakage) 的風險存在。因此,尋求降低水 泥生產中CO2排放之先進技術,應是當前比較可行作法。國際能源署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以及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 為呼應 2008 年 G8 高峰會所提出的要求,於 2009 年發佈了在 2050 年的碳減排目標下之水泥技術路線圖34,為水泥業提供了4 種具體有效的減排技術35,包 括了投資更符合熱能及電能效率 (thermal and electric efficiency) 的窯爐 (kiln) 設備、降

34 詳細內容可參考 OECD/IEA and The WBCSD (2009)。

35 具體來說,水泥製程當中,導致 CO2 排放的主因來自於燃燒 (combustion) 及鍛燒 (calcination)。燃燒所產生的 CO2排放與煤炭、電力及燃油等燃料的使用有關,煅燒所 產生的 CO2 排放則與石灰石及黏土等生料在不同型式的窯內高溫燒製成水泥熟料有 關。正因為如此,4 種減排技術便是根據不同階段 CO2的排放所提出的改善或改造方法 學。印度及英國即是遵循此一減排途徑來追求其國內水泥業的永續發展 (CSI, 2013;

MPA,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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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水泥的熟料 (clinker) 含量 、使用可燃性廢料如生質能源 (biomass) 做為替代燃料的 技術、及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技術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36

再者,本文透過環境方向性距離函數所衡量的CO2減量成本係不管制CO2排放及管 制 CO2排放兩種棄置性假設下,兩者生態效率水準的差額。所以,從鋼鐵基本工業與水 泥及水泥製品業的結果可知,CO2減量成本愈小其實也是表示兩者生態效率水準的差額 愈小;換言之,管制之後其所能改善的生態效率幅度亦是愈小。所以在Färe et al. (2007) 環 境方向性距離函數的模型下,水泥及水泥製品業在管制之前與之後的意欲產出之差額只 有 447,165 千元,但也意謂著其在管制前後均屬生態較無效率之產業;因此雖然產業的 CO2減量成本不多,但它所帶來生態效率的改善程度也很低。換句話說,水泥及水泥製 品業可能因為其在生產過程中就是一個高污染的產業,即使政府透過 CO2排放管制進而 要求廠商進行環境管理,但因為管制前後它的生態效率都是相對較差的,所以它所能努 力改善的空間原本就有限,因此 CO2減少的程度亦是有限,故而減量成本亦是較小。最 後值得一提的是,在14 個產業之中,鋼鐵基本工業、運輸工具製造業、食品飲料及菸草

36 然而對台灣而言,水泥產業在台灣已進入成熟市場,水泥需求持續下降;根據本研究 利用台灣經濟新報 (TEJ) 資料得出 2000-2004 年平均內銷量為 14,292,076 噸,

2007-2012 年平均內銷量為 10,295,886 噸,衰退了 30%。因此,若要國內水泥業投資更 先進的窯爐設備來提昇能源使用效率,可能性將會相當有限。但是,短期應可致力於 熟料替代性增加及替代燃料如廢料及生質能源的使用;台泥公司便是利用中油下腳料 石油焦及中鋼之高爐爐石分別做為替代燃料及原料。值得一提的是,基於二氧化碳捕 獲與封存技術為現今最受矚目且全球公認能大量減少 CO2排放的有效方法;因此工研 院於2012 年底與台灣水泥公司合作在其花蓮和平廠,建造「鈣迴路捕獲二氧化碳先導 型試驗廠」,並於2013 年 6 月正式竣工。和平試驗廠為全球至今最大規模的二氧化碳 捕獲先導型工廠,估計可將水泥廠製程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捕獲90%以上並加以收集 起來;未來將從試驗廠進入示範廠,再變成商轉廠,每年操作運轉所帶動產值可達數 百億元,將成為台灣綠色新經濟模式(經濟日報,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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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以及化學材料與化學製品製造業,都是從未管制到有管制後,其 生態效率的相對排名有進步的產業。因此,若從生態效率改善的角度來看,也許這是未 來可優先考慮加以 CO2排放管制的產業。雖是如此,基於方向性距離函數所衡量的減量 成本係為機會成本的概念,也就是 CO2減排所需犧牲的銷貨淨額;因此,政府也應考量 到減量成本過大時,會造成廠商對管制政策的抗斥。

最後,為了控制各廠商的規模差異,我們利用銷貨淨額加以平減。我們參考了Färe et al. (2007) 的研究,計算出各個產業之每一元銷貨淨額所承擔的生態效率及減量成本。從 表 3 可知,管制技術下之平均每一元銷貨淨額的生態效率,亦均較無管制技術的生態效 率為高。至於平均每一元銷貨淨額應承擔的減量成本,則以印刷業、紙漿、紙及紙製品 業、橡膠製品製造業,以及鋼鐵基本工業相對較高;相反地,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 製造業、水泥及水泥製品業、營造業,以及運輸工具製造業則是相對較低的產業。不過 如前所述,雖然水泥及水泥製品業每一銷貨淨額的減量成本僅有0.077 元,但其每一元的 生態效率也只從0.350 元提升至 0.273 元而已;換言之,水泥及水泥製品在管制前後均是 屬於生態效率相對較差的產業,所以它在管制下所能進行環境調整的努力空間原本就有 所限制,因此它能減少的 CO2排放程度亦是有限,故而每一元銷貨淨額應承擔的減量成 本亦是較小。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文獻上對減量成本的衡量會依其範疇不同而有不同層級的成本 推估;而減量成本的定義有的是指資本成本、維護成本、燃料成本等類型的直接成本(如 McKinsey and Company, 2009, 2010),或是指機會成本 (Färe et al., 2007; Oggioni et al., 2011) 及總體經濟成本 (Bollen et al., 2004; Boeters et al., 2007)。國內有關評估溫室氣體減 量成本之相關文獻多是以總體經濟成本來衡量(如李堅明等,2005;李叢禎等,2007;

梁啟源,2007;吳佩瑛等,2010)。本文的 CO2減量成本定義為個別廠商由CO2排放未 受到管制到有受到管制下,所犧牲的好產出之銷售金額的損失。具體來說,是在同時考 慮好產出增加,及 CO2與投入減少的最大可能性之前提下,兩種棄置性假設下之生態效 率水準的差額。所以,無論是從研究範疇、研究假設或是CO2減量成本的定義來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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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成本為0.090 元。換言之,廠商因為面對污染成本的考量,而造成意欲產出減少的機會

量成本為0.090 元。換言之,廠商因為面對污染成本的考量,而造成意欲產出減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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