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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團體對應面的研究展望

在文檔中 台灣宗教行政研究的回顧 (頁 22-31)

政府為了推動宗教行政的相關業務,經常會舉行各種研習會,有的是針對 宗教行政人員,有的是專為宗教團體講習或聯誼活動。同樣地宗教團體為了配合 政府的行政業務需求,辦理各種研習活動,如佛光山已舉辦了多次「台灣佛教寺 院行政管理講習會」,其他宗教團體也常會舉行類似的講習活動,如一貫道總會 於民國90 年 5 月在南投縣光慈文教紀念館舉行「未辦理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作業 講習會」。佛教青年會於民國92 年 3 月在新竹市福嚴推廣教育班舉行「佛教非營 利組織經營管理研習班」。中國佛教會於民國94 年 10 月在台北市中佛會舉行「佛 教寺院組織章程範例研修會議」。其中以中華佛寺協會最為積極,每年舉辦「寺 務管理與發展研習」已延續了十多年,也會隨機舉行各種與宗教行政相關的研習 會或座談會,如民國97 年 10 月舉行「宗教與土地倫理教育座談會」。

中華佛寺協會是全國佛寺的聯誼組織,「寺務研習」是該學會的主要業務之 一,提供各道場多元學習的機會,主要還是偏重寺務行政的相關課程上。原本是 每年輪流在全省各道場舉辦,民國94 年高雄市佛教文教會館落成後,固定在會 館舉辦,課程也逐漸地加以調整,除仍然著重於宗教、土地法規、會計、法律相 關知識之外,也因應時代環境需求,增加與寺務發展的相關議題,擴大佛寺與 現代社會結合的契機。為了理解其寺務研習的內容,簡單概述其94 年至 97 年的 課程。94 年與宗教行政有關的課程,有中正大學企管系黃德順教授主講「寺院基 金會計概述」,探討「基金會計」的運作對寺廟組織的影響,強調財物透明化才 能建立社會大眾的信任感。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燕山主講「不動產法規與實 務」,講解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相關建築與申請開發規定,以及耕地承受人 與分割的限制,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方法。內政部黃慶生科長主講「寺院 法令與實務」,探討寺廟登記概況、類別、意義與要件,到各種實務的分析與說明 林蓉芝祕書長主講「寺廟組織章程的擬定與執行」,強調寺廟組織章程的重要性 可以避免沒訂章程或章程沒訂好而引發的糾紛。青輔會第三處處長林辰璋主講

「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現況與發展」,指出宗教團體本質上屬於第三部門的公益組 織,要理解到非營利組織競爭期的來臨及未來所面臨的挑戰。真理大學宗教學系 助理教授李崇信主講「宗教糾紛判例與解析」,指出宗教事件的處理難度,不是 欠缺法律的規範,而在於「事實的認定」。前台灣省人事處處長吳堯峰主講「宗教 社區化之走向」,要求每一佛寺都要經營成為社區文化中心。其他還有較為輕鬆 的課程,如會涵法師主講「情緒處理與快樂人生」,蘇嘉雲主講「如何素的健

康」95

95 年的課程更為多元化,偏重在人事管理、活動企劃、心理諮商、文書會計、

宗教醫療、兩岸佛教等議題。祕書長林蓉芝主講「寺廟會計與文書」,在會計部分 說明寺廟會計的處理辦法與相關作業程序,文書部分,著重在與政府間的公文 往來。全球客家郵報社長李純恩主講「活動企劃與執行」,說明活動企劃要先有 明確的定位與總體目標,以及目標策略。考試院副祕書長蔡良文主講「易經佛學 與人事管理」,從佛法與易經的會通,運用到人事管理上,強調將人才置於於適 當的職位得以人盡其才。美和技術學院老師王秀美主講「學佛與情緒管理」,指 出宗教師雖然不是專業的心理諮商師,卻常扮演著助信徒情緒舒解的角色。真理 大學宗教學系助理教授李崇信主講「宗教醫療之法律問題」,宗教有養生與醫療 的功能,但若與醫療行為發生重疊,可能涉及《醫師法》的法律責任。其他課程 有鄭志明主講「兩岸佛教未來之互動」,許清祥醫師主講「為健康把脈」96

96 年得到內政部民政司經費補助,課程偏重於「補辦登記寺廟辦理非都市 土地變更專業輔導合法化」實務的講解。民政司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范國廣主講

「宗教建地實務」,說明「專案輔導合法化」的變更階段與相關審查作業流程,以 及「補辦登記位於特定農業區農地重劃土地輔導處理方案」之輔導原則與處理程 序。祕書長林蓉芝主講「寺廟主要法令」,是從實際的個案經驗來講解。玄奘大學 宗教學系教授黃運喜主講「宗教稅務概述」,說明寺廟所涉及的地價稅、房屋稅、

贈與稅、所得稅等。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教授王士峰主講「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

探討寺院組織發展趨勢的類型、四大挑戰、管理實務與成功因素等。玉山國家公 園梅山管理站技士主講「環境共生之倫理觀」,教導如何以愛護生命為出發點,

以維護生態為目標,落實生態保育為生活習慣。其他課程有宓雄主講「宗教藝術 概論」,鄭志明主講「台灣新興宗教發展與研究現況」97

97 年除了寺廟法令、土地使用、章程會計等基本課程外,做了一些調整與變 化。民政司副主任范國廣主講「寺廟法令與宗教用地實務」,詳細說明從基本的 寺廟登記程序,到申請土地編定使用變革等相關階段。祕書長林蓉芝主講「寺院 章程功能性探討」,指出最理想的狀況是擬定一套符合寺內運作機制的章程,逐 漸走向制度化,以利下一代的管理,同時也要依照需要適時調整修訂。張元隆主

95 林蓉芝,<94 年度寺務管理與發展研習>(《佛寺季刊》50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5),頁 2-9。

96 林蓉芝,<95 年度寺務管理與發展研習>(《佛寺季刊》54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5),頁 5-9。

97 林蓉芝,<96 年度寺務管理與發展研習>(《佛寺季刊》57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6),頁 8-14。

講「活動專案規劃與管理」,寺院活動逐漸多元化,需要專業的規劃與管理,成 功的企劃人,要能勇於嘗試突破學習,也要具備危機處理能力,將活動當作修 行法門,過程比結果重要。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教授王士峰主講「非營利組織志工 管理」,指出要用道業的召感來培養志工的使命感,指出保健因子與激勵因子是 能否留住志工的重要因素。黃雲生主講「非營利組織的行銷與公關」,指出非營 利組織的行銷困境及其對應之道,以成功的公關來提高公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責 信度。其他課程有國軍北投醫院精神科醫生張君威主講「宗教與精神醫學」,東 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李憶威主講「心理諮商與輔導」98

經由以上四屆「寺務管理與發展研習」的課程分析,得知宗教團體不僅要熟 識政府的相關法令,更要重視自身的組織管理與發展,在既有的法律與社會規 範下有更好的成長資糧。中華佛寺協會除了經常舉辦研討會與講習會外,也積極 地協助佛寺解決各種宗教行政的相關問題,如民國93 年為阿里山慈雲寺爭取由

「公建」寺廟改為「募建」。由於歷史因素,該寺被登記為公建,為林務局所有,

法師只是委託代管,無實質上的管理權,但是該寺的重建完全由法師與信眾自 行籌措,林務局從未負擔過任何重建的費用與管理上的責任。解決之道,在於將

「公建」改為「募建」,再依相關規定辦承租手續,以維護該寺的權益99。民國94 年為台中市慈航禪寺爭取補發使用執照。該寺創建於民國23 年,66 年重建時相 鄰的靈鷲寶塔未申請建築執照,九二一大地震依程序違建申請補照,91 年核准 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逾三年未獲核發100。95 年聲援桃園縣觀音鄉寶蓮寺委託管 理爭議。該寺住持如心法師於民國82 年承諾同意將寺務永久管理經營權移交給 廣心法師,89 年如心法師欲終止委任關係,提起侵占寺權訴訟,法院要求雙方 和解101。96 年協調高雄縣林園鄉清水寺的管理權。該寺建於康熙五年,民國 53 年興工改建,地方人士要求清水寺編造信徒名冊,引發管理權之爭,林園鄉公 所於96 年 9 月 21 日與 10 月 12 日舉行協調會,要求 27 村村長為當然信徒,進 行辦理後續改組與選舉事宜,寺方抗議政治力介入宗教事務,違反宗教自由自 治精神102。97 年 5 月 7 日高雄縣政府召開協調會,作出結論,以寺廟 63 名的名

98 林蓉芝,<97 年度寺務管理與發展研習>(《佛寺季刊》61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7),頁 10-19。

99 林蓉芝,<名山古剎自逍遙,登記公建添困擾>《佛寺季刊》44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4),頁 6-9。

100 林蓉芝,<行政牛步化,合法路迢遙>《佛寺季刊》47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2005),頁 17-23。

101 林蓉芝,<桃園寶蓮寺委託管理惹爭議,值得殷鑑>《佛寺季刊》52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6),頁 25-32。

102 林蓉芝,<地方政治力介入宗教事務再一端>《佛寺季刊》58 期,高雄:中華佛寺學會,

2007),頁 14-23。

冊與公所37 名的名冊為信徒進行公告。寺方表達異議,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內 政部10 月 2 日訴願決定書為不受理。高雄縣政府 11 月 13 日發函鄉公所解除暫 代管理人職務,鄉公所於11 月 27 日與 12 月 30 日召開兩次信徒大會,選出新的 暫代管理人,第一任管理監察委員,訂定組織章程,辦理寺廟變動登記,98 年 1 月 10 日縣政府同意備查,核發新證。原管理人繼續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及向 法院提出民事補正官司。雙方進入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判決103

官方的宗教行政業務確實影響到宗教團體本身的權益,宗教團體是需要有 專業的知識與能力來加以對應,另方面宗教團體也要加強自身組織管理的運作

官方的宗教行政業務確實影響到宗教團體本身的權益,宗教團體是需要有 專業的知識與能力來加以對應,另方面宗教團體也要加強自身組織管理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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