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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本的存有學結構──圖式──與詮釋的統一性原則

文本與詮釋是統一於一個相同的事理中,因此,它們的統一性原則的首要性格就 是:奠基在事理上。高達美曾說,

在這裡,當然有一個準則能讓理解去測量它自己,而且這是可能完滿達成的。

流傳物75(Ueberlieferung, tradition)的內容本身就是唯一的準則,而它說出了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高達美曾指出,流傳物是文本的組合,故這裡指的流傳物是指文本。他說:「反而,它[流傳物]僅是各 個文本(指最廣義的文本,故它包括畫、建築物,甚至是自然事件)之集合名詞。」(GW2 370, DD 111)

自己。(WM 476, TM 472-73)

在這裡,「流傳物的內容本身」就是事理,它就是唯一的準則,也可以說是最基本的原 則,因為詮釋學的任務完全是為了瞭解事理。

並且,事理是一個意義整體,而意義整體必須是內在地融貫的。凡是內在地不一致 的東西,是不可瞭解的。因此,文本與詮釋的統一原則,其另一個性格就是融貫性。但 這不是說,只要文本與詮釋是融貫的,則這個詮釋就是正確的,因為我們尚須考察,當 時的文本與詮釋的意義是否奠基在事理上──亦即是否來自事理的活動和詮釋者的開 放性的詮釋過程中。假若詮釋者的前見僅是一些流行的或想像出來的觀念,而將之硬套 在文本上,則這樣的詮釋或許能勉強與文本融貫,但它沒有說明事理本身,故仍沒有與 文本統一於相同的事理中。

但是,何謂融貫?「融貫」是一個相當空泛的詞彙,歷來的哲學家亦對它作過很多 的說明,但我們要根據高達美詮釋學來說明融貫的意義。

1.連貫性

文本是說出事理的,則當詮釋與文本是融貫的,則它們必須互相關聯地說明事理的 意義。它們不能各自獨立,因為這就成為兩個不同的文本,而不是文本與詮釋的關係了。

一個詮釋可能只說出文本的其中一部份的意義,但無論如何,詮釋必須與文本連貫,構 成文本的一部份。其他可能的詮釋也同樣與文本連貫,構成別的部份。在連貫性中,全 部詮釋與文本互相充實地說明事理。同理的,凡是獨立的詮釋,都不是文本中事理的詮 釋,故是不正確的。這正如上文所說,文本是一個意義整體,但它也有一個緊溱性,各 詮釋之互相連貫,就是填充它的緊溱性。文本似乎是一個拼圖遊戲的底板,它是一個輪 廓,而輪廓內是一個意義完整的圖像。詮釋就是一片片的拼圖,拼圖互相連貫地放回輪 廓內,文本的整體意義就被詮釋出來。高達美曾說,「各部份與整體的和諧,是正確瞭 解的判準,無法得到這種和諧,就是瞭解的失敗。」(WM 296, TM 291)

2.包容性

詮釋是文本的意義整體中的一部份,但整體是由部份構成的,那麼,詮釋扮演兩方 面的功能:它說出這個部份的意義,也要部份地說出整體的意義。假若它只有前者的功 能,則它脫離整體、成為獨立的,那它就不是文本的詮釋了;並且,沒有一個詮釋能完 整地說明文本的,否則文本就無需再被詮釋了。76那麼,若一個詮釋能更廣泛地說明文 本的意義整體,則它就更融貫於文本了。換言之,詮釋的包容性愈大,則與文本的融貫 性愈強,而它也是更正確的詮釋。

這正如在拼圖遊戲中,當我們找到一個方式,能妥當地組合二十片拼圖,而另一個 方式只能組合其中的十五片,則我們會接受前者的方式,因為它的包容性更大,更能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從這個觀點看,以拼圖遊戲來類比文本與詮釋的關係是不妥當的,因為在拼圖遊戲中,只有有限的拼 圖,而當遊戲者把全部拼圖組合起來後,則遊戲結束,因為圖像已被完整呈現了。可是,根據高達美,文 本的意義是無盡的,故詮釋的過程也是無盡,而遊戲永不結束。

泛呈現圖像的整體。因此,當一個文本有不同的,而又是矛盾的詮釋時,則要接受更大 包容性的詮釋。高達美曾說,「在這裡,可以應用一個詮釋學的原則。在有衝突時,由 較大的脈絡(groesserer Zusammenhang, larger context)去決定。在瞭解時,有雙重可能性 的,是一種冒犯。」(GW2 359, DD 50)

不過,當詮釋者接受包容性更大的詮釋時,這不是說,他單純地排斥其他的詮釋,

猶如排斥錯誤的知識。而是,他必須反省這些詮釋的理由,指出為何它們是錯誤的。一 旦能指出它們錯誤的理由,那就是根據自己的脈絡說明它們,將它們包容在自己的脈絡 中,這亦即是說,詮釋者的詮釋不僅能說明自己的正確性,也要說明其他詮釋的不正確 性。所以,一個包容性強的詮釋,不僅包容其他正確的詮釋,也能包容不正確的詮釋。

對事理的真正知識,要知道它的真之所以為真,也要知道它的假之所以為假。高達美說,

「只有當反對的處境被化解,和反對的論証被瞭解透徹後,事理才被認識到。」 (WM 370, TM 364)能兼顧說明正反雙方的,才是真知。77

3.深度性

詮釋的包容性不僅指平面的更廣泛地說明文本的意義,而甚至是一個更深入的探 索。78高達美認為,一個成功的瞭解是詮釋者與文本雙方視域的融合(Verschmelzung der Horizonte, fusion of horizons),79但融合不是停留在同一層次上,而是要到達另一更高的 層次去。當高達美說明在對話時,對話者取得瞭解時,他說,「反而,這總是意指提昇 到 一 個 更 高 的 普 遍 性 去 , 它 克 服 了 的 , 不 僅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 也 是 別 人 的 偏 面 性 (Partikularitaet, particularity)。」(WM 310, TM 305)同理的,瞭解一個文本也是提昇到一 個更高的普遍性去,它克服了偏面性。但是,「克服」不表示拒絕或排斥,而是黑格爾 所說的揚棄(Aufheben)。「揚棄」是指超越與保存。它超越偏面性,但又能保存它們,

這是說,新詮釋不受限於舊詮釋的有限性,同時能說明它們的有限性。它深入它們的基 礎,故它更具有深度。並且,由於它能說明其他詮釋的有限性,而其他詮釋又不自知其 有限性,故它是更正確的。

由於新詮釋是更深入,而又能說明其他的詮釋,則它當然明白它們彼此的關係,也 明白它與它們的關係,這是說,它明白它與所有詮釋的關係,亦即,它明白將它們連貫 起來的線索。只有當這條線索被說明出來後,文本與它所有的詮釋才能緊溱地融貫起 來,成為一個完整的意義整體。

連貫性讓詮釋與文本必然關連起來,成為文本意義整體的一部份,使詮釋與文本統 一起來;包容性擴大了詮釋與文本的統一性,增加了詮釋的版圖;深度性開發了文本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知識正好是指,能同時通達到相反雙方去。」(WM 371, TM 364)

78 B. Wachterhauser 也提出這點,他說:「對經驗作一個真正的說明,不僅包容了過去和現在的經驗,它 還要提出意義的深度和層次,以致它能創造新的經驗,或讓我們能明白它,正如它從它的歷史土壤中發展 出來那樣。」“Must We be What We Say? Gadamer on Truth in the Human Sciences,” in Hermeneutics and Modern Philosophy, ed. B. Wachterhauser (Albany: SUNY, 1986), p. 234-35)

79 「沒有一個現在的視域自身,也沒有一個被爭取的歷史視域。反而,瞭解總是這些似乎是各自存在的 視域的溶合過程。」(WM 311, TM 306)

意義層次,卻又以一條線索將它們緊溱的統一起來。於是,在以上的三個性格的限制下,

文本中的圖式在不斷的詮釋中,成為更具有連貫性、包容性和深度性的意義整體了。

這節所說的統一性原則,雖然它可能作為區分正確或不正確的詮釋,但它不是一個 判準。高達美曾非常清楚的說:

詮釋學反省是要開放知識的各種可能性。沒有詮釋學反省,知識的開放性無法 被發現。它[詮釋學反省]不傳達真理的判準。(GW2 263)

對高達美而言,判準是封閉性的,這是說,它由人所提出,用以限定一個不變的範圍,

超出它就是違背判準。但人沒有資格提出判準,因為人不能由他自己限定事理的範圍。

事理是可變的,它可以更新它自己,而人不能以他的意志去限定它的可變性。因此,統 一性原則的各種性格,僅是我們在詮釋時的一些指導概念(regulative concepts or guiding principles)。沒有它,我們無法進行詮釋。根據它,卻可以得到較合理的詮釋,但它卻沒 有必然性和強制性。或許,當時機來臨時,一些更合理的統一性原則會出現,那時,我 們就正如接受事理的呈現般的去接受它,但無論如何,詮釋依然是開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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