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毛詩》解經傳統的全面反省起於宋代,綜觀整個宋人的反《詩 序》運動,其實就是對漢學《毛詩》體系的破壞。康有為的《毛詩》辨 偽工作,除承襲宋人的義理之學與思辨學風外,還有一個今文家派的立 場,所以可分為「破《毛詩》之偽」、「立三家之真」兩個層次來看。
(一)
破《毛詩》之偽
在《毛詩》的詮釋系統中,傳授淵源、篇章次第、《詩序》,是維 繫其居正統位置的重要支撐,也是康有為批駁的重點。所以錢玄同說:
他不相信徐整和陸璣說的兩種傳授源流,他不相信有〈南陔〉、
〈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這六篇笙 詩,他不相信〈商頌〉是商代的詩,他不相信有毛亨、毛萇兩個
「毛公」,他并且根本懷疑「毛公」之有無其人,他不相信河間 獻王有得《毛詩》立博士這回事,他確認《毛詩序》為衛宏所作,
49 〈漢書藝文志辨偽上〉,《新學偽經考》,頁 64。
這都是極精當的見解。(〈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新學偽經 考》,頁395)
錢氏「極精當」的評價雖未必允當,唯所舉例據卻能切中康有為《毛 詩》辨偽內容的核心,據〈漢書藝文志辨偽上〉共列《毛詩》的偽誤 十五項,50其中證偽的依據有四:
(1) 傳授淵源可疑:主要是根據徐整、陸璣所述兩種傳授支派,
姓名無一相同,顯見到三國時,《毛詩》的傳授尚無定論。
且「毛公」之稱始見於《漢書》,鄭玄才以大毛公、小毛公 別為二人,陸《疏》才定毛亨、毛萇名字,偽託杜撰的現象 明顯。
(2) 竄亂依託:在康有為看來,《毛詩》的竄亂無所不在,而主 要內容可分兩大類:一是河間獻王得《毛詩》立博士事,是 史籍的竄偽。一是《毛序》所言詩旨多空言依託,如說笙詩 六篇皆空辭敷衍;如說〈小雅‧節南山〉以下四十四篇皆刺 幽王,多依託,非事實。
(3) 與三家《詩》說相悖逆:康有為以「三家譜系至詳,說義歸 一」,故同出孔門,是為「真」。又劉向校中祕書,所引《詩》
說多與《毛》異,且未見稱引《毛詩》,故為「偽」。至於
《毛》說與三家異者主要有:以〈風〉、〈大、小雅〉、〈頌〉
為「四始」,與三家不同;以〈商頌〉為商之遺詩,與三家
「正考父美宋襄公」說不同;多笙詩六篇,妄增篇目;說義、
徵禮顯悖者凡百千條。
(4) 明顯背離孔子正樂而〈雅〉、〈頌〉得所之義:今文家以「正 樂」解釋孔子的正《詩》,故三百五篇不僅全為樂章,且具 孔子大義,自《毛詩》不能詳其義,乃有後人「入樂」、「不 入樂」之訟。
50 見《新學偽經考》,頁 61-64。
〈經典釋文糾謬〉則針對《毛序》辨偽。其中考〈大序〉四始之說,
與三家不合;〈小序〉說義方面,除對〈大雅〉正篇不能詳其樂章之所 用外,國風〈小序〉於史有世家者,皆傅之惡諡,至魏、檜之史無世家 者,則但以為「刺其君」、「刺其夫人」,六笙詩《序》說更是望文生義。
康有為對《毛傳》、《毛序》的辨偽工作,可謂集清代今文家考辨
《毛詩》的大成。然而斷定〈大序〉及〈小序〉初句為劉歆所偽,其餘 則衛宏所潤飾,則不免意氣武斷,缺乏直接客觀的證據。
(二)
存三家之真
康有為以為:「考孔子真經之學,必自董子為入門,考劉歆偽經之 學,必以劉向為親證。」原因是向、歆同任校書,歆所見書不能出向外,
所以取〈向傳〉及〈五行志〉、《說苑》、《新序》、《列女傳》,刺 取經說與劉歆經說相比勘,結果是:
向《魯詩》、《穀梁》之外兼引《韓詩》、《公羊》,而不及《毛 詩》、《左傳》,則《毛》、《左》為向時未有,斷斷矣。(〈劉 向經說足證偽經考〉,《新學偽經考》頁377)
所以歆之古文《毛詩》說為偽,而向之今文《詩》說為真。基於這層原 因,康有為每依三家說為判準以駁《毛》。如〈漢書藝文志辨偽上〉說:
編詩移〈檜〉於〈陳〉後,移〈王〉於〈衛〉後,與《韓詩》〈王〉
在〈豳〉後,〈檜〉在〈鄭〉前不同。(同上,頁64)
案《詩經》篇次最早記載於《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聘魯,遍觀周 樂,其次第自《齊》以下與今本《毛詩》不同,孔穎達以為那是孔子刪 定的結果,所以《詩經》篇次在經學家眼中,具有特殊意義。然而鄭玄
《詩譜》取《韓詩》「進〈檜〉退〈王〉」之序,又與《毛詩》不同。
康有為《詩經說義》比對二者異同後,舉《毛詩》可疑之處有三:51
51 見康有為著、蔣貴麟編,《康南海先生未刊遺稿─詩經說義》,頁 1-3。
(1) 〈王風‧黍離〉,三家皆在〈衛〉,若如《毛序》所言為憫 宗周詩,則當入〈變雅〉,所以是《毛詩》錯入〈王風〉
篇首。
(2) 〈丘中有麻〉,《毛詩》列在〈王風〉末篇,但「陳留本非 畿內之邑,毛入之〈王風〉,而傳之子虛烏有之人」,且「留 與鄶鄰,寄奴託處,小惠要結,檜民說而歌之」,所以當如 三家列〈檜〉末,以著檜所由亡。
(3) 《毛詩》列〈匪風〉於〈檜〉末,「檜滅於西周之末,其時 周未東遷,不應遽有懷西歸之詩」,不若三家以為「鄗京遺 民,從王東遷,故懷西歸不置」,而列於〈王風〉之末。
據上述三項疑點,康有為的推論是,《毛詩》晚出,所以在「進〈王〉
退〈檜〉」移易篇次時,二國更互,竹簡推移,所以前〈檜〉與〈王〉
之末篇,彼此異處,而上錯〈衛風‧黍離〉於〈王風〉之首,而三家優 於《毛詩》,正在得孔子刪述之旨,所以說:
「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未嘗言 增于外,未嘗言刪于其內也,正之而已,正之如何?曰後〈王〉
于〈豳〉,後〈豳〉于諸國,先〈魏〉于〈唐〉,先〈檜〉于〈鄭〉,
及〈雅〉、〈頌〉樂章,毋失所而已。(《詩經說義》,頁3)
本來〈國風〉次第,在西漢以前並不固定,從後代出土文獻可以證明,
《詩經》在流傳過程中,不僅有各諸侯國間次第的變化,還存在一些篇 章間前後位置的調整,鄭玄《詩譜》也說有「漢興之初,師移其第耳」
的現象。52康有為釐清了《毛詩》篇次的不合理性,雖能從客觀分析,
進而肯定三家次第的可靠性。但要再進一步比附是孔子刪定的微言大 旨,則落入經師之見,未得秦、漢之際《詩經》文本流傳,與經師改易 篇次的實際狀況。
52 詳見許志剛,〈考古發現與《詩經》傳本〉,《詩經論略》(瀋陽:遼寧 大學出版社,2000),頁 353-358。
《詩經說義》疑是《新學偽經考》完成前摘抄資料的稿本,蔣貴鱗 以為「由此稿可略窺先生《毛詩偽證》之一斑」,53今取《詩經說義》
和《新學偽經考》部分內容相較,可見兩書觀點的一貫性,但論述的精 神,《新學偽經考》主要在破《毛詩》之偽,《詩經說義》雖在劉歆偽 造《毛傳》的立場上,尚未確立,但孤立《毛傳》維護三家的意圖卻極 明顯,如說〈召南‧行露〉引《列女傳》以為「〈召南〉申女許嫁于酆,
夫家禮不備而迎之,女不行,夫家訟之于理,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 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禮 不備也。」又以〈桃夭〉、〈摽有梅〉、〈綢繆〉、〈東門之楊〉、〈鵲 巢〉之詩,反覆申述「婚姻常時備禮」之事,引《韓詩》「使臣勤勞之 詩者」,以說〈召南‧小星〉。所論多是《毛詩》義不同三家,而特於 三家義反覆闡明,以見今文《詩》說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