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陳怡安 / 連線暴力電動玩具對青少年暴力行為的影響
【模擬法庭之法規追追追】
檢察官:「從證人陶淵敏和徐太國的證詞中,本席可以斷定被告徐太胖因為打線上遊戲在潛移默 化的過程中,養成打打殺殺的負面性格,因缺少人際上的實際相處,將此性格轉移到 真實情境,直接套用在被害人歐陽很煩身上。因為暗戀陶淵敏,卻苦等不到回應,還
要每日看著歐陽與陶在臉書上的約會動態,後又因告白被拒,心中長期積累恨意,早 已埋下殺人動機。先用網路詐欺歐陽,當日見陶與歐陽約會,恨意積累到極點,趁歐 陽落單,便趕緊買兇器加以行兇,且刺傷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胸部。此嫌犯詐欺、殺人 罪行重大,不可原諒。」
林菜心:「異議!負面的網路人格特質是可以用教化輔導加以改善的,我的當事人路過書局時臨 時起意買了一把美工刀,由此犯案工具便可知,他並沒有要致被害人於死地的意圖。
而且我的當事人內心其實非常脆弱,他本性是善良的,請庭上給他機會。」
PK
【模擬法庭之法規追追追】
【模擬法庭之法規追追追】
檢察官:「庭上,我問完了。」
審判長:「請律師進行反詰問。」
林菜心:「當時你有正面看到被告刺傷被害人嗎?」
李可喜:「沒有,我只看到被告的背面。」
林菜心:「你可以確定被告行刺的部位是針對被害人的胸部嗎?」
李可喜:「沒有辦法,我只看到被告的手握著一把小刀在揮舞,被害人則是用雙手抵抗。」
林菜心:「你看見被告行刺被害人的時間有多久?」
李可喜:「大概只有十幾秒。我看到就立刻報警而且大喊,他聽到我的聲音就立刻跑走 了。」林菜心:「在那十幾秒的時間內,你可以判斷出被告有致被害人於死地的動機嗎?」
李可喜:「只有十幾秒,況且天太黑了,我看不清楚,無法判斷。」
林菜心:「庭上,我沒有問題了。」
法規查詢 →”殺人”→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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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被告徐太胖你對證人李可喜的說詞有沒有意見?」
徐太胖:「我不是故意要殺他的,我看見他和陶淵敏手牽著手、有說有笑,我太生氣了!經 過書局,想起可以去買美工刀,……,我真的很後悔……」 ( 抱頭痛哭 )
審判長問檢察官:「檢察官,你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要提出來?」
檢察官:「庭上,沒有了。」
審判長問被告徐太胖與律師林菜心:「被告徐太胖先生、林律師你們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要提 出來?」
徐太胖與律師林菜心:「庭上,沒有了。」
審判長問:「被告徐太胖沒有前科犯行,大家有沒有意見?」
全體回答:「沒有意見。」
審判長:「本案詰問結束,請檢察官論告。」
【模擬法庭之法規追追追】
檢察官:「被告詐欺罪罪證確鑿,臉書通話紀錄與該盒石頭皆已存證,係犯刑法 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被告持美工刀 刺殺被害人胸部,已有殺人之故意。就算被害人沒有因此而死亡,但不可否認被 告確實有殺人之犯意,有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診斷書一紙及證 人李可喜到庭證述明確,係犯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庭上依法論罪科刑。」
審判長:「被告徐太胖先生,請提出你的辯解。」
徐太胖:「我要向歐陽很煩及歐陽很煩的爸爸媽媽道歉,還有淵敏……我很抱歉
, 請原諒我的一時衝動。不管是詐欺還是殺人,我都願意負起責任,
接 受法律的制裁。」
審判長:「請辯護人為被告辯論。」
林菜心:「我的當事人情緒不佳,已如前述,難謂其有殺人故意。犯後態度良好
, 有悔意,誠懇道歉,請庭上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