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書「訴可憐」的傳記體可說是以婦女為「史官」,所書寫而成的婦女生 命史。從中,我們讀到向來由男性執筆的史書甚少觸及的題材,像是童養媳 以及身為女人的無力感;此外,我們也看到婦女的關懷與男性或有差異。譬 如,婆媳之間衝突與權力不平衡的現實層面,往往是女書「訴可憐」的重要 題材;有趣的是,同樣是女書,如果來源是翻譯自男性文人所書寫的唱本故 事,那麼它所呈現的便是婆媳關係的理想面:即便家庭經濟面臨困境,媳婦 也竭力勤苦持家,侍奉婆婆。
如 果 透 過 跨 文 體 的 分 析 比 較, 我 們 更 可 看 到 男 女 視 事 觀 點 之 別,
守 節 與 再 嫁 就 是 箇 中 最 堪 玩 味 的 議 題。79江 永 的 地 方 志 記 載:「 閨 範 嚴
79 有關江永婦女的守節與再嫁,請參考 Fei-wen Liu, “The Confrontation between Fidelity and Fertility: Nüshu, Nüge and Peasant Women’s Conceptions of Widowhood in Jiangyong County, Hunan Province, China,”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60.4(2001.11): 1051-1084.
肅,不善豔妝,重名節,夫故不再嫁。單門篳戶,多以苦節且貞者」,80 但在女書「訴可憐」中,寡婦改嫁卻比比皆是,一嫁、二嫁,甚至三嫁。而 女書與地方志在論述上有所差異,主要在於主體性(subjectivity)的不同所 致。地方志是以夫家為主體。從夫家的角度觀之,婦女在三從的規範下,僅 僅是丈夫角色的延伸,其任務便是代理丈夫執行其未竟之業,上事父母(公 婆)、下輔遺孤;若有必要,勸說公公納妾,以繁衍後嗣,也是婦女美德的表 現。81
但對江永農婦而言,建構她主體的根基既不是丈夫,也不是代表宗族 的子嗣,而是涵蓋子與女的人母角色。子女既是人母的職責所繫,更是婦女 情感的依託。所以婦女一旦無兒無女,多半走上改嫁一途。從儒家男性威權 的家族角度來看,貞節與後嗣乃維繫家族賡續的核心價值;但對寡婦而言,
這兩個核心價值卻隱含矛盾:在嚴禁婚外情的前提下,無嗣寡婦想要養兒防 老的唯一出路,就是再嫁。可是一旦再嫁,婦女貞節何以保全?而在女書所 呈現的便是一個妥協後的觀點:改嫁無損於女德,只要能將子女成功撫養成 人,承繼家嗣,就是「苦守成家出功勞」。至於能否「苦守成家」,牽涉的不 僅是個人意志,更賴其他「配套」因素:婦女所面臨的經濟壓力、娘家的依 怙、夫家的扶持等。俗諺有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可是江永婦 女回娘家守寡的情形並不少見,端視娘家的經濟實力而定,義年華的母親即 是一例。
如果將分析層面推及至宏觀的社會場景,那麼不論是改嫁抑或守寡,
是因失怙而淪為童養媳,抑或因不孕、無子與經濟壓力所產生緊張的婆媳關 係,乃至婆媳權力關係的易位,這些又莫不與時代變局相互牽引。戰爭頻繁 導致的逃難與抽兵、土地改革帶給弱勢農民新希望,新婚姻法賦予婦女離婚 的權力,但隨之而來的大躍進又引發糧食危機,徹底地考驗人性的脆弱與不 堪。這些都在女書中一覽無遺。
中國小農經濟體制下的氏族結構與三從規範,一方面是婦女生活的砥 石,一方面也左右婦女命運,乃至她們的自我定位。也所以婦女在「訴可 憐」時,所訴的不僅是一己之可憐,而是譜系概念下家族成員之可憐;可憐
80 清.王春藻修,劉圭、李文耀纂,《永明縣志》(出版項不詳,1846),卷 3,頁 5。
81 清.王春藻修,劉圭、李文耀纂,《永明縣志》,卷 11,頁 11。
也不僅是個人苦情的宣洩,更是一種對周遭人事的關懷之情,或為他人的苦 情抱不平,或以自己的苦情來贏取他人的疼惜,並以此提升自尊。或許,正 因婦女「依從」的身分與命運,她們更能珍惜患難中伸出援手的真情。於 是,女書在「訴可憐」之餘,也是一種抒發感恩情懷的論述,或謝天、或謝 人。此外,在「訴可憐」的同時,也可能帶有申訴冤曲的味道,同時也為了 消彌自己的罪惡感:如王轉初的媳婦喝農藥自盡,義年華的妹夫為了幫自己 取衣物,差點命喪日軍之手等。
女書既是「訴可憐」,自然有所怨懟。所怨者,是自己身為女人的無奈 與不孝:「如今我身錯度女∕長大成人別娘恩」;在怨懟中,也是對「出鄉」
這一社會體制的抗議。但抗議,又不時撤回到認命的堡壘中,只怪「前世積 了惡」,乃至今世受苦辛。所怨懟者,也可能是人事:或是「父母心粗分開 台」、「管起不准讀文章」、「咒台將身無好處」,或是「他家毑娘看不起」、「算 我奴婢一般形」、「不給崽來送上崗」、「拆散鴛鴦兩路行」;或是前頭仔「圖財 害命挖眼睛」;或是丈夫「將我拋在賭錢檯」;或是「婦娘分開台∕分開獨家 冷冰冰」、「言語惡毒入心腸」、「開言叫我改步行」;或是「只是我兒沒才事∕
娶得婦娘變了心」;甚至女兒女婿「望我投河自縊死∕大河沒蓋好終身」。
從女書傳統的唱誦活動與型態來看,這些怨懟透過小團體的公開唱讀,
對當事人而言,不平之鳴得到了抒發與開解;對聆聽者而言,在閱讀他人的 生活經歷中,觀照自身的生命感知,「同理心」於焉而生(也就是女書所經常 提及的「疼惜聲」);82最重要的是,當事人握有「唱與不唱」的掌控權,她 可以依聆聽者的屬性,適當地調整她所傳唱的內容。但是女書一旦進入學者 的研究與出版場域,女書和女歌的唱誦文化一單被化約為單純的書寫形式,
女書和女歌的展演一單失去了它作為聯繫「情感共同體」(a community of sentiment)的社群基礎, 83那麼同理心的建構不免產生斷裂。蓋閱聽人和「訴 可憐」的當事人可能分屬不同的社會群體,閱讀對他們而言,與其說是一種
82 Fei-wen Liu, “From Being to Becoming: Nüshu and Sentiments in a Chinese Rural Community.”
American Ethnologist 31.3(2004): 422-439.
83 Arjun Appadurai, “Topographies of the Self: Praise and Emotion in Hindu India,” in Catherine A.
Lutz and Lila Abu-Lughod, eds., Language and the Politics of Emo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94.
情感的擬入過程,毋寧說女書訴可憐的主體變成了被「凝視」(gazed),又帶 點奇風異俗(exotic)的客體;更有甚者,也是「訴可憐」的編唱人所最為擔 憂的,那就是女書所批判的對象成了女書的讀者,如是,她們將何以自處?
而這正是女書在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弔詭:學者的出版使得江永婦女的情 意音聲,得以藉由女書更廣泛地為大眾所知悉,甚至幫助我們瞭解農村婦女 的民間觀點,彌補正史之不足。但當女書由民間「小眾」,擴展為出版的「大 眾」時,女書「訴可憐」的當事人也因之失去了文本的掌控權,對於使用女 書這一發聲管道,也因之有所忌憚。於是乎,即便有「訴可憐」的文化傳統 在手,即便有女書可為史筆,她們最後反倒緘默了。出版究竟是婦女音聲的 傳聲筒,還是消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