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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墨守成規者的質疑

然而,儘管聖典和道德上,或可找到強有力的依據來支持上座部比 丘尼僧團的重建,但除非能解決戒律上對此重建運動的反對意見,否 則這個作法仍是不可能。墨守成規者反對恢復比丘尼戒的授受,並非 全出於對女性的偏見(雖然有些人可能是如此),而是認為此事在戒律上是不 可行的。為了重建上座部比丘尼僧團,我們需要先解決上座部保守持 戒者所提出的三個質疑:(1)沙彌尼的受戒問題。(2)式叉摩那的 受戒與學戒問題。(3)具足戒的問題。

清楚「傳統」的角色地位

在個別處理這些問題前,我想先提到:上座部戒律專家常將源於律 藏聖典、論書和注疏書裡有關戒律問題的規定,和源遠流長的傳統裡 對這些規定的詮釋相融合。我不想低估傳統,因為它代表著律藏專家 們累積好幾世代的戒律權威知識。所以,在決定如何將律藏運用於新 的情況時,這項專業理當被尊重並納入考慮。但也必須記得,傳統不

上 座部比丘尼僧團重建探討

(二)

在上座部傳統恢復比丘尼戒法傳授

──寫於2007年德國漢堡大學第一屆國際大會──

佛教女性在僧團的角色:關於比丘尼戒及其授戒傳承。

菩提長老 著 釋見豪 譯

【談戒說律】

戒律

聖典、何者屬於傳統規定的能力。有時只要改變假設,就可能以一個 全新的觀點,重新改寫律藏的規範。

以幾何學為例

我將從幾何學的推類來解釋這個觀點。從一點畫出一條直線,隨著 此線延伸,兩端的距離會擴大,如此顯然兩個端點永遠不可能會合。

假如有人對此質疑,我將懷疑他的推理性。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我 只以傳統歐氏幾何學思考,直到二十世紀,它仍在數學領域佔有主導 的地位。不過,當採取球面幾何學的角度,則可以看到通過某一點的 一條線,若延伸得夠遠,最終會與它自己相會合。

另外,我們在歐氏幾何學學到:一個三角形最多只能有一個直角,

而且三角形的三個角總和必然是 180 度,這絕對可以被精確證明的。但 若在一個球體裡,一個三角形的三個角總和會是 270 度。要是以此方式 打破一向熟悉的假設,我們的認識會突然開啟一系列新的可能性。

幾何學運用於戒學的思考

將同樣的方法運用在對律藏的思考上,我分享個人的經驗。我在斯 里蘭卡時,因請教的都是保守持律的比丘,他們對有關比丘尼受戒前 景的認識,也來自保守上座部的傳統觀點。比丘尼受戒問題的思考太 艱澀,以致於我無法理解。我問過他們對此議題的看法,且單純地聽 從他們的判斷。最後當我決定研究有關此議題的聖典和論書資料,我 找不到任何資料來反駁他們的說法。他們十分精通律藏。所以,我發

們正在歐氏空間的律藏版本,定位直線和三角形。我不禁想問:有必 要在歐氏空間裡畫這些線和三角形嗎?假如將它們轉換到曲線空間的 律藏版本,會怎麼樣呢?如果脫離傳統主義者假設的背景,而以佛陀 最初的本意為指導來考慮,對律藏的看法會怎麼樣呢?如果我們承認 流傳下來的律藏,沒有預期原始僧團會分裂為不同派別,而擁有各自 的受戒傳承;或是某一派別的比丘尼僧團會消失,會怎麼樣呢?如果 我們承認律藏就是沒有告訴我們該如何面對這種情況,又會怎麼樣 呢?因此若試著以:「面對今日的情況,佛陀會希望我們如何做?」

的問題來引導我們,會怎麼樣?

當提出這些問題時,我們可以看到律藏比丘尼受戒程序的記載,從 來沒有想要阻止重建比丘尼僧團的可能性,在比丘尼僧團已經存在 時,它們只是單純地被作為授戒的模式。這理解出現時,我們就進入 一個新的境界,一個能夠適應不同可能性的新結構裡,那是在傳統假 設網絡裡從沒有設想過的。

回應保守論者的基本假設

保守派理論的基本前提是:(1)二部僧授戒適用於所有的情況,

且不允許例外或因緣的改變。(2)上座部是唯一保留真正律藏傳統的 佛教部派。

對贊成重建比丘尼僧團者而言,根本的起始點源於「成立比丘尼僧 團是佛陀的決定」。根據《小品》記載,經過阿難的求情,佛陀才同意

—雖然佛陀可能曾猶豫過,但最終他確實建立了比丘尼僧團,並給 與全力的支持。受戒程序,只是實行此決定的法定方法。從此點來

留二部僧授的形式,上座部比丘僧團可以與東亞國家受持法藏部律藏 的比丘尼僧團合作。

上座部保守持戒者要求,比丘尼戒法傳授的恢復,應在不中斷傳承 的情況下,由上座部比丘和經過二部僧授的比丘尼來傳授。如此一 來,上述傳戒方式也許無法滿足上座部保守持戒者的嚴格要求。若只 為了這不可能的要求,對重建比丘尼僧團就不妥協,似乎是太過嚴厲 了。顯然地,那些堅持二部僧授者,並非因為他們特別喜歡嚴厲,而 是他們尊重律藏的完整性。然而,律藏最嚴謹的詮釋不必然是唯一可 靠的,也不必然符合現代世界佛教徒的利益。很多有學問的,尤其是 斯里蘭卡的上座部比丘認為:採用上面所提的任一種途徑,都能完成 正當的比丘尼戒法傳授;同時提供佔佛教徒半數的婦女,有機會以受 具足戒比丘尼的身分,過著修行的生活。

解決保守論者所提的三個障礙

現在我要逐一討論此段落一開始提到的三個障礙—沙彌尼的受 戒、式叉摩那的學戒、具足戒。既然運作中的比丘尼僧團已經存在,

這些討論不完全合時宜,但我認為仍有必要提出來,以回應墨守成規 者的關切。我不解釋比丘尼戒授受可以怎麼重建,而是想說明重建比 丘尼僧團的合理依據。先討論具足戒,因為它是整個受戒程序裡最受 爭議的關鍵,再回來討論式叉摩那學戒,和沙彌尼受戒。

傳授具足戒的可行方式

(1)依循早期由比丘僧授戒之先例

律藏裡規定,比丘尼受戒有兩個階段,包括先由比丘尼僧團授戒,

再由比丘僧團授戒的兩個程序。對於重建已消失之比丘尼僧團的建議 有二:一、允許上座部比丘單獨為婦女授戒成比丘尼,直到比丘尼僧 團能夠運作,且可以參與二部僧授戒。這是早期比丘尼僧團歷史中,

佛陀最初授權比丘為婦女授戒的方法,亦是在二部僧授戒成立前,必 須有的過渡程序,之後,比丘一部僧授才中止。支持這個方法的人認 為:佛陀不曾真正廢止比丘為婦女授戒的承諾,當比丘尼僧團不存在 時,這仍是可以再施行的。亦即,最初依據佛陀的指示,由比丘產生 比丘尼僧團的作法,仍是個重建比丘尼僧團的可行模式。這最初的允 諾可視為一個合法的前例,如同過去,這個承諾被接受為完成佛陀創 立比丘尼僧團的方法。在原始上座部比丘尼僧團消失後,現今這個承 諾仍可再被用來恢復比丘尼的傳承。

(2)結合其他傳統進行二部僧授 a.菩提迦耶的盛大戒會

二、另一個重建上座部比丘尼僧團的途徑,是由上座部比丘和來自 東亞國家的比丘尼(例如台灣)一起主持二部僧授戒。一般傾向此二階段 式方法,仍可聯合上座部比丘的單一僧授。 1998 年二月,在佛光山贊 助下,於菩提迦耶所舉辦的盛大傳戒會就是採用此方法,它的好處勝 過採用任一種單一僧的授戒方式。

這個莊嚴的戒會集合了大乘漢傳、上座部和藏傳的比丘們,以及台 灣和西方比丘尼們,依漢傳的方式一起主持二部僧授的傳戒。受戒的

實際上,他們位在相對於上座部的西北印度,有著相似的經論,律 藏大部分也與巴利律藏一致(1)。如此,在菩提迦耶漢傳僧團所傳的戒 法,是授予求戒者法藏部的比丘尼傳承,以戒律的專有名詞來說,求 戒者就是繼承法藏部戒法傳承的比丘尼。(2)

b.授予不同傳統戒法的因應作法

然而,來自斯里蘭卡的比丘尼,不僅想要成為上座部律藏傳承的繼 承者,並希望能得到斯里蘭卡比丘的認可。而那些贊助比丘尼受戒的 比丘們也了解到:只受漢傳戒法的尼師們回到斯里蘭卡,同參道友將 認為她們受的是大乘戒法。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當時受了戒的比丘 尼緊接著又到鹿野苑,接受另一個由斯里蘭卡上座部比丘以巴利語主 持的受戒典禮。此授戒儀式並不否定早先從漢傳僧團所受的戒法,而 是給與一個新的方向。斯里蘭卡比丘既承認從漢傳僧團所受具足戒的 正當性;同時,也將她們納入上座部僧團,允許她們受持上座部律 藏,及和比丘僧團一起參與僧團羯磨。

(1) 參考 Ann Heirman , “Can We Trace the Early Dharmaguptakas?(是否可以追溯早期的法藏 部?)” T’oung Pao 88 (Leiden: Brill, 2002).

(2)法藏部受戒傳承在漢傳佛教傳播時,比丘尼受戒時常是單由比丘僧團傳授,不是二部僧授;這 使得受戒引起嚴格上座部論者的反對,認為有效的傳承已經中斷了。法藏部律藏比丘尼受戒的記載

(T 22, 925a26-b17; 1067a28-c2)沒有像巴利律藏把它稱為二部僧。漢傳佛教的律藏戒師曾明白地探 討這個問題。一位來自罽賓的早期戒師求那跋摩,在五世紀主持一個單由比丘僧團傳授的漢傳比丘 尼受戒時表示:「比丘尼受戒最後是由比丘僧團認可而得戒,即使沒有「本法」(先到比丘尼僧團授 戒法),比丘尼受戒仍然是清淨,如同大愛道的情況。」七世紀創立漢傳法藏部派的道宣說:「即使 比丘尼受戒直接來自比丘僧團的傳授,而沒有最先「本法」的授予,它仍然是有效的,因為在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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