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信用評等文獻探討
2.1.1 國內外信用評等現況探討
信用評等服務最早起源於美國,自 Henry V. Poor 於 1860 年成立 Poor Publishing Co.,發行「美國鐵路運河史」,刊載美國具代表性公 司的經營績效分析是為濫觴;後來在 1900 年 John Moody 發行鐵路 公司的統計資料,將信用評等資料公佈給投資人,從此信用評等即逐
漸受到重視並日益發展。目前 Standard & Poor's(S&P's)與 Moody's 乃為美國信用評等界執牛耳的地位,其評等標的遍佈全球並享有相當 的公信力,表 2-1 依成立年代依序列出國內外較具代表性評等機構。
S & P's 乃一具有近 80 年執業歷史的美國信用評等機構,其公佈 的評等結果在全球具有相當的公信力;該公司進行信用評等的三大基 本因素及其考量內容為[1]:
1. 企業所面臨的國家風險:係指一國之中央銀行籌措外幣,以及包 括中央政府在內的各債務人償還外幣債務之能力,主要考慮因素 包括國家賺取外匯能力以及短期流動性,通常與政治情勢與總體 經濟相關。國家風險對企業信用評等的主要影響是該國企業信用 等級上限之限制,亦即不論企業信用績效有多好,其所獲得的評 等亦不會高於其所在國家的風險等級。
2. 企業營運風險:產業特性、競爭地位、分散風險、管理因素、母 子公司之聯繫。
3. 企業財務風險:會計品質、財務政策、獲利性、資本結構、現金 流量之允當、財務彈性。
S&P's 的評等方法與國內現行大多數評等制度的最大差異在於:
國內進行信用評等大都依據一固定表格,表格內每一細項都有對應的 權重、等級與分數,只要對照企業的財務報表與公司資料即可計算出 評等分數,而 S & P's 是依據產業特性的差異,指派出不同的分析師 團隊,依據企業所提供的資料以及密集地與企業管理階層會議之後,
分析師團隊則以會談的方式決定出該申評企業的信用等級,雖然其結 果來自主觀判斷的比例甚高,但是 S & P' s 的各產業的分析師均具備
足夠的專業分析能力,故使得其評等結果能具有國際性的公信力。以 長期債務而言,S & P's 所有評等等級的定義如下:
1. 投資等級債券
AAA 表示債券發行公司有極強的償債能力。是 S & P's 公 司債等級中的最高級。
AA 表示債券發行公司的償債能力僅次於 AAA 級公司,
有很強的償債能力。
A 表示債券發行公司的償債能力相較於前二者是對經 濟景氣循環的轉變較為敏感,然而對於履行債務的能力依然 足夠。
BBB 為投資等級債券的最底級,此類型公司在經濟景氣向 下轉變時可能會削弱其償債力,但依然有能力履行債務。
2. 投機等級債券
BB 相對於其他投機等級的債券,本等級的風險最小,然 而若經濟景氣持續下滑時可能導致償債能力的不足。
B 相對於 BB 等級的債券,本等級無法償債的不穩定性 更高,但就目前情況而言能有能力償還債務。但一當遇到景 氣持續走下坡,或是公司經營與財務上的反轉時,將會削弱 其償債的意願及能力。
CCC 以目前情況而言,該企業無法償債的可能性高,必須 依賴公司經營情況的好轉才可提高其償債能力。然而當景氣 不好或是公司營運衰退則不可能履行債務。
CC 本等級債券以目前公司狀態並無法償還債務。
C 公司可能已經處於破產或重整邊緣,但償債行為仍可 持續。
D 目前與未來都近乎不可能支付債務。
另外亦為美國評等機構龍頭之一的 Moody's 公司,其評等作業 的流程也是與 S & P's 相似[2],只是對於信用分析的因素略有不同,
其評等時所考量的主要因素有:
1. 主權風險:社會結構與歷史、公共與民間政策、經濟預測。
2. 產業風險:產業創造價值之本質、產業對經濟循環的敏感 性、國內及全球競爭、管制趨勢、進入障礙程度、對科技變 遷的敏感性、匯率、費用因素。
3. 公司風險:管理品質及策略、基本經營地位、會計實務、
財務部位。
4. 法律風險:聯屬公司間的協定、發行結構、其他流動性來 源、契約條款。
5. 關鍵財務統計資料:固定費用保障倍數、現金流量與總債 務比率、報酬率、槓桿比率。
目前國內銀行對企業的信用評等作業主要是依據中華民國銀行 公會在民國 76 年間公佈的「授信企業信用評等表」[3],評等表分為 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兩類;以大型企業為例,評等表內評估項目與權 重為:
1. 財務狀況(50%):
(1) 償債能力(10%):速動比(5%)、流動比(5%)。
(2) 財務結構(10%):負債比(5%)、固定長期適合率(5%)。
(3) 獲利能力(15%):財務費用率(5%)、稅前淨利率(5%)、
淨值純益率(5%)。
(4) 經濟效能(15%):存貨周轉率(5%)、應收帳款周轉率(5%)、 總資產周轉率(5%)。
2. 經營管理(30%):負責人一般信評(5%)、公司組織型態(5%)、
內部組織功能(5%)、產銷配合情形(5%)、受轉投資事業影響
(5%)、銀行往來信用情況(5%)。
3. 產業特性暨展望(20%):所處產業地位(5%)、產品市場性(5%)、 企業發展能力(5%)、未來一年內行業景氣(5%)。
此評分制度利用標準格式,根據申貸企業的營運狀況,將每個細 項的績效所對應的加權分數總和即得其信用評等總分(越高越佳),
目的在於提供銀行授信參考的依據,屬於間接金融性質,然而在早期 銀行放款大都以擔保品為先決條件,信用評等結果較不被重視。
其餘國內有進行評等的機構尚有中華徵信所、台灣經濟新報社以 及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等。前二者進行信用評估的方式與中華 民國銀行公會的「授信企業信用評等表」評等模式類似,惟其中所選 取的指標與權重不盡相同。例如中華徵信所是參考日本商業徵信方 式,評定各信用要素的分數[4];其中管理因素佔 45%、財務因素佔 45%、經濟因素佔 20%,另有總評加減標準因素佔 10 分,由徵信員 體總評估後評定,惟所評定之信用等級僅於中華徵信所接受客戶委託 時使用,其應用價值在於商業往來之徵信,本質上與國外的信用評等 並不相同。
台灣經濟新報社與商業週刊針對台灣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資料 建立了一套 B&T 信用評等系統[5],其系統使用者明確地定位為金融 業者、票券業者以及各證券商債券部門等。其評等因素、權重與指標 為:
1. 獲利能力(25%):淨值報酬率(8.33%)、營業利益率(8.33%)、
總資產報酬率(8.33%)。
2. 安全性(20%):速動比(6.67%)、利息支出率(6.67%)、負債 比(6.67%)。
3. 企業活動力(15%):應收帳款周轉天數(3.75%)、存貨周轉天數
(3.75%)、營收成長率(3.75%)、淨利成長率(3.75%)。
4. 營業風險(15%):或有負債比率(5%)、關係人銷貨依存度
(1.5%)、關係人進貨依存度(1.5%)、總資產報酬率變異係數
(7%)。
5. 不動產潛力(5%):土地價值等級(3%)、舉債能力(2%)。
6. 規模(20%):營業收入(10%)、總資產(10%)。
然而在不同產業中,相同指標所代表的意義也不盡相同,為了消 除這其中所造成的差異,B&T 評等系統另以原指標觀察值與該產業 的平均值相減所得之數為新指標,並確定其全距與底限,進行轉換程 序。
除上述兩家國內的信用評等機構之外,為了因應金融市場自由化 之需求以及促進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國內亟需一專業且獨立的信 用評等機構,於是在民國 86 年間成立了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 司,其宗旨在於提供信用評等的高度專業服務給國內資本市場;主要 股東有: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
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徵信所以 及美國 Standard&Poor's(S & P's)[6]。由其股東的成員性質可以發現 台灣在金融市場自由化之後,眾多投資管道漸漸浮現,故投資人確實 有必要依靠一個客觀且具公信力的標準來衡量借款人的信用品質,以 避免諸多紛爭,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的評等程序乃依循 其股東 S & P's 的評等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