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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集熱板設計案例、法規蒐集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內外集熱板設計案例、法規蒐集

國內設計案例與法規:

針對於國內設置集熱板相關場所設計案例,整理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國內設置集熱板相關案例

地點 照片

天花板高度 集熱板高度 相差高度

特力屋 7.2m 6.6m 0.6m

特力屋 7.2m 5.6m 1.6m

旺來鄉-食品原

料專業賣場 3.6m 3.3m 0.3m

HOLA-特力和

樂 5.2m 4.3m 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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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 5.3m 4m 1.3m

家樂福 5.3m 4m 1.3m

大潤發 5.3m 4m 1.3m

台糖嘉年華購物

中心-Sugar Mall 6.6m 4m 2.6m

台灣高鐵台南站

6.3m 5.4m 0.9m

6.6m 5.8m 0.8m 12m 11.1m 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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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站時尚廣場

B2 4.7m 3.6m 1.1m

京站時尚廣場

F2 5.6m 3.4m 2.2m

台北車站地下街 3.4m 2.2m 1.2m

中山地下街

3.4m 2.5m 0.9m

4.6m 3.7m 0.9m

徐匯廣場 4.5m 3.1m 1.4m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根據表 2-2 所蒐集之國內相關集熱板設置場所,並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 設置標準」(內政部消防署,2012)第十二條場所分類,如下表 2-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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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某貨運中心原設計天花板高度為 8.1 公尺,屋頂為金屬承重結構,按相關規 定設置自動撒水滅火系統,原設計噴頭安裝高度距離地面 7.7 公尺。後因需要業主自 行決定將鋼屋架連同自動撒水系統管道往上提高 2.3 公尺,而噴頭安裝高度則改變為 離地面 10 公尺,經大陸消防部門檢驗不合格。經研究後採用加層安裝自動撒水系統,

原安裝於 10 公尺之管道與噴頭高度不變,但在下方 7.6 公尺處應增設自動撒水滅火系 統。

而上層撒水頭為保護屋頂鋼板使用,上層撒水頭使用向上式撒水頭,這樣天花板 屋頂則不需防火塗料等其他防火措施,下方新增撒水系統則做為保護地面可燃物使用,

但由於噴頭離天花板達 2.8 公尺遠遠超過了規範所規定離天花板 15 公分之要求。因此,

在下層撒水系統每顆噴頭上方均設置集熱板,如案例一做法相同。(大陸)

根據大陸「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大陸,2005)第 7.1.7 條,當貨架上方的 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果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上方設置集 熱擋水板。而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 0.12 平方公 尺,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濺水盤平齊。如下圖 2-1 所示。

圖 2-1 大陸法規集熱板示意圖

(資料來源:見大陸,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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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大陸,2005)第 7.2.3 條,當管道、成排佈置 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 1.2 公尺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此規範根據 NFPA13 2002 年版)。增設噴頭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置集熱板。如下圖 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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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大陸法規集熱板設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見大陸,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2005)

根據大陸「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大陸,1998)第 7.2.3.2 條,

機械式立體汽車庫、複式汽車庫的噴頭除在屋面板或樓板下按停車位的上方佈置外,

還應按停車的拖板位置分層佈置,且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板。

陳文龍(陳文龍,1997:22)針對貨架式撒水頭裝設之美國 NFPA 與我國法規進行比 較,國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政部消防署,2012)第四十六條規定,

設貨架式撒水頭依儲存物品有所不同,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 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貨架式撒水頭;儲存其他物品時,每 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並應採交錯配置如圖 2-3 所示。美國 NFPA 有關於高架倉 儲為防止往上延燒,要求設置水平隔板或排面撒水頭,但兩者並非一定同時設置,其 設置如圖 2-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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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 我國法規貨架倉儲撒水頭配置圖

(資料來源:見陳文龍,高架儲存倉庫自動撒水設備等的設置及比較,1997)

圖 2-4 NFPA 中高架倉儲水平隔板或排面隔板示意圖

(資料來源:見陳文龍,高架儲存倉庫自動撒水設備等的設置及比較,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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