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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國內既有建築物節能制度與手法

2.2.1 EEWH-RN 評估系統

我國於1997 年即著手進行綠建築技術之研究,EEWH 綠建築標章評估制度 在1999 年由內政部正式公布實施,不但是世界上僅次於英國(1990)、美國與加 拿大(1998)第四早建立綠建築評估系統的國家,也是亞洲第一個綠建築評估系統。

EEWH 綠建築標章分為「候選綠建築證書」和「綠建築標章」兩大類,其中「候 選綠建築證書」是頒發給規劃設計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但尚未完工領取使用執照 之新建建築物,僅為「準」綠建築之證明書,唯有在取得使用執照成為合法建築 物後仍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者,才頒授「綠建築標章」。根據台灣建築中心最新 公布之資料,我國目前通過候選證書及標章之案例數量統計如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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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本較低的設計,導致原設計的綠建築功能降低或喪失,造成原本預期的綠 建築效益難以落實(蘇煥格,2011)。以上種種跡象觀之,我國在推動綠建築成效 上仍有許多地方值得加強。

EEWH 評估系統以「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為主軸,再細分成生物多樣 性、綠化量、基地保水、外殼節能、空調節能、照明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 物減量、室內環境、水資源、汙水垃圾改善九大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欲申請標章 者至少須通過四項指標 (日常節能與水資源為必選指標,其餘兩指標任選)。此 評估系統的認定標準具有「低得分容易,而高得分困難」之特質,並以通過綠建 築最低標準分(12 分)到目前歷史最高得分(82 分)之間利用自然對數常態分佈圖劃 分為五個概率區間為分級獎勵之標準(見圖 3),分別為鑽石級(95%以上)、黃金級 (80~95%)、銀級(60~80%)、銅級(30~60%)、合格級(30%以下)。

台灣的綠建築評估系統發展至今,也和國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一樣已經出現 依建築使用形式的專業分化。除了最早公布的綠建築基本型(EEWH-BC)外,目 前尚有生態社區(EEWH-EC)、綠色工廠(EEWH-GF)、綠建築更新(EEWH-RN) 三 個分別針對不同類型建築物的評估系統已完成開發,其適用對象如下頁表5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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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我國綠建築分級評估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9)

表 5 EEWH 綠建築評估系統設立日期與適用對象一覽表 (資料來源: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綠建築評估系統類別 設立年分 適用對象

綠建築基本評估系統 1999 除了夏墅三類之工廠建築與六類之住 宿類建築以外的新建或既有建築物 生態社區評估系統 2009 鄰里單元社區、新開發住宅社區、既成

住宅社區、農村聚落或原住民部落、科 學園區、工業區、大學城、商業區及住 商混合區等社區

綠色工廠評估系統 2010 以一般室內作業為主的新建或既有工 廠建築

綠建築更新評估系統 2010 取得使用執照三年以上,且建築更新樓 板面積不超過一半以上之既有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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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之解說,EEWH-RN 乃是立基於 EEWH-BC 之評估架構為主,並以內政部長期投入既有建築物綠建築更新工程之實務經驗為 輔,進而建立一有助於既有建築物朝向更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方向前進的 綠建築更新評分系統。其認證方法分為「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與「實際減 碳效益評估法」,申請者可任選對其最有利的評估法進行認證,本研究將此兩方 法簡述如下,並以表6 做出比較整理。:

 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

此評估法使用EEWH-BC 的九大指標來評估既有建築物改善前後的綠建 築得分差距,再換算成性能改善效益百分比(ΔRSr)進行分級認證。使用效益 百分比而非絕對值的用意在於並非每棟建築物的先天條件皆一致,若使用絕 對量尺可能會造成一些建築無論如何都無法獲得高分的情形,使用百分比進 行評分方能提高建築物在其可行範圍內盡力改善的意願。依此建築物之 ΔRSr 值可將分級評估成:

不合格(ΔRSr<5%)、合格(5≦ΔRSr<10%)、銅級(10%≦ΔRSr<14%)、銀級 (14≦ΔRSr<17)、金級(17≦ΔRSr<20)、鑽石級(ΔRSr≧20%)。

 實際減碳效益評估法

此評估法係將建築物之耗電、瓦斯、燃料等各式耗能數據換算成二氧化 碳之排放量,再以改善之百分比做綠建築更新程度的評斷。使用本評估法者 除了須提出申請更新前後各12 個月之連續耗能資料外,其改善前後之建築 物使用類型也不得變更超過原總樓地板面積之30%,以避免產生評估立基點 不同之錯誤。將耗能換算為二氧化碳排放量之依據乃是經濟部能源局所公布 之「燃料及電力使用之二氧化碳排放係數表」(以電力排放係數為例,歷年電

20 RSc:最大改善潛力 = RSsmax-RSb

RSmax:該案最大可能得分值,通常為 70 分 CEa:改善後建築物總碳排放量 (kg-CO2/yr)

EEWH-RN 評估系統中與建築節能最有相關性者為「日常節能指標」,此指 標將建築節能的改善潛力著眼於外殼、空調和照明三個部份上(且三個部分需同 時通過標準時此指標才能合格)。根據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之說明,「日常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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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標」對於節約能源的要求比我國現行之「建築技術規則」強化約20%,可同 時節約30%的空調設備容量和 20%的照明用電,以建築物數十年的生命週期觀 之可省下的用電量甚鉅。

在綠建築更新評估手冊中明文指出的節能手法有如下幾種:

 外殼節能

主要強調屋頂和牆面隔熱性能的加強,並要求使用低反射率之玻璃以降 低玻璃反光公害。其節能手法大致可歸納為:

(1)降低開窗面積,辦公類建築建議在 35%以下,住家最好在 25%以下。

(2)增加遮陽板或遮陽效能

(3)減少水平透光天窗,且當開窗面積超過 180 平方公尺以上時外遮陽遮蔽率 必須達50%以上。

(4)進行屋頂隔熱措施,讓屋頂熱傳透率 U 值維持在 1.2 W/m2.K 以下。

 空調節能

此部分針對法定中央空調建築物、其他中央空調建築物、窗型或分離式 空調建築物分別建立不同的審核機制。其中窗型或分離式空調建築物部分直 接引用經濟部能源局之空調系統冰水主機性能係數(COPc)為判斷標準,而不 在綠建築規範中予以直接規範,其他凡是採用中央空調系統(包含箱型機)者 之節能方式為:

(1) 冰水主機容量供應面積不得超量設計

(2) 採用符合經濟部能源局 COPc 標準之高效率空調主機

(3) 空調節能技術,包含:熱源系統節能(主機台數控制、儲冰空調、變頻空 調、空調風扇並用…等)、變風量系統、變流量系統、建築能源管理系統 與使用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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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節能

既有建築物的照明系統及設備的改善,不僅為最普遍便利的綠建築更新 手法,同時對耗能也有極大的改善效益(林憲德,2010)。本指標所評估的範 圍不包含停車場、樓梯間、茶水間、廁所、住宅、旅館、開刀房、音樂廳等 非居室使用或屬於私人住宿而有特殊照明需求之空間,僅針對一般照明水準 較具有共同標準的供公眾使用空間。其建議改善手法大致可分為如下幾種:

(1)使用高效率燈具 (2)合理之燈具照度設計

(3)設置自動調光、晝光感知、紅外線感應…等自動點滅控制器 (4)加強分區開關控制,隨時關閉無人使用之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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