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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國內相關文獻的回顧

不讓人家走出去的框。有了它,律師可以在分析案情時,從眾多因素中,找到影 響案情的重要關鍵,有效擬定訴訟的攻防策略。各專業領域,因為它而工作更有 效率、經驗更容易傳承。以目前資訊科技的進展,尚不致出現機器取代人類的情 形。

既然是一個溝通的促進者,愈能傳真、預測得愈準,法律專業人員會愈願意 使用它,這也是本研究努力的方向之一。然而預測得準,未必論理得好;如果只 有答案而理據有間,不只是一種缺憾,也容易滋生誤解。所以本研究也將嘗試為 親權酌定建構其論理模型。

論及預測模型,我們有諸多選項:對數機率迴歸模型、決策樹(Decision Tree, DT)、隨機森林(Random Forests of Decision Trees,RFDT)、梯度型推動決策樹

(Gradient Boost Decision Tree, GBDT)、類神經網路、以爭點為基礎的預測模型

(Issue Based Predictor, IBP),每一種預測工具都有特色,也有其特別合適的資料 型態。究竟何種模型最適合我們親權酌定樣本的「體質」?它們需要資料型態作 如何的調整優化?這些都需要實際的演練來檢驗。

其實實證裁判研究並不是非要動用人工智慧的這些模型不可,各種統計學分 析檢定的工具,如 t 檢定、卡方檢定等,如果運用得當,同樣可以解決一些懸而未 決的問題。親權酌定領域裡一些有趣的議題,比如「幼兒從母」的原則是否仍舊 存在?台籍外籍配偶究竟有何不同?這些都是只要資料建置完整,就可以藉著各 種統計學的工具給予全體而客觀的描述和推論,也將是本研究在解決方法論的議 題之後,隨即著手研究的問題。

第二節 國內相關文獻的回顧

親權係保護教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專為子女的利益而存在13。民國 85 年

13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2018),《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四版,頁 336,臺北:三民;高鳳 仙(2018),《親屬法理論與實務》,十八版,頁 346,臺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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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der years doctrine,又稱幼兒從母原則),認為除非有證據顯示母親不適任,否 則即由母親行使對幼童的親權,此原則雖從子女的福祉利益出發,但對母性天職 版,頁 202-204,臺北:元照;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2014),《親屬法》,頁 284-292、302-303,

臺北:自刊;吳明軒(2016),〈關於夫妻兩願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徐慧怡(等著),《離婚 專題研究》,頁 273-274,臺北:元照;陳棋炎等,前揭註 13,頁 210-212、216-220;高鳳仙,前 揭註 13,頁 168-171。

5 法院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中之實踐--法律與社會研究(Law and Society Research)之觀點〉,《軍 法專刊》,57 卷 1 期,頁 93-104。

6 本研究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egal Analytics 的題旨。

30 鄭諺霓,前揭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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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模型的高準確率,有無過度擬合(overfitting)的問題37

-預測模型所植基的原理是一般法律人生疏的專業,要如何相信「黑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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