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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相關法規整理及工程實務訪談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國內相關法規整理及工程實務訪談

圖 2- 23-2 試體之測試結果: (a)試體 MWG1 載重-總位移 圖;(b)試體 MWG2 總位移圖;(c)試體 MWG3 載重-總位移圖;(d)試體 LWG1 載重-總位移圖;(e)試體 LWG2 載

重-總位移圖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1])

第四節 國內相關法規整理及工程實務訪談

前述主要就結構力學行為上之規範對開口結構牆做探討,但考量現 實情況時,建築物不只要符合結構上對安全性做要求的規範,同時亦要 依據其坐落之區域、用途、構造型態、高度等不同,滿足「建築技術規 則」[ 32]中對安全、舒適性等眾多之規範。

以本研究課題「街屋(沿街店鋪式住宅)」型態之建築物而言,多數 是坐落於住宅區內的住宅建物,供人舒適的居住為其主要功能,在建築 技術規則中所需滿足且與本研究課題相關之條文及其相關性解說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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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4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三十二條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2])

表 2- 5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條部分節錄

第一條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十三、樓層高度:自室內地板面至其直上層地板面之高度;最上層之 高度,為至其天花板高度。但同一樓層之高度不同者,以其室內樓地 板面積除該樓層容積之商,視為樓層高度。

十四、天花板高度:自室內地板面至天花板之高度,同一室內之天花 板高度不同時,以其室內樓地板面積除室內容積之商作天花板高度。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2])

第三十二條 (天花板)天花板之淨高度應依左列規定:

一、學校教室不得小於三公尺。

二、其他居室及浴廁不得小於二‧一公尺,但高低不同之天花板高度 至少應有一半以上大於二‧一公尺,其最低處不得小於一‧七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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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9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部分節錄

第七十九條

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 之外牆面長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之牆壁 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2])

表 2- 10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三條部分節錄

第七十三條 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樑、柱、樓地板,應依 左列規定:

一、牆壁:

(一)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混凝土造厚度在七公分 以上者。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2])

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中亦對承重牆與非承重牆厚度有所規範,如 下表 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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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2 所示。對承重牆而言,其厚度不得小於支承間高度或長度 之 1/25,以較小者為準,亦不得小於 10 cm;對非承重牆而言,其

厚度 不得小於 10 cm,亦不得小於側向支承構材間最小距離之 1/30。

表 2- 1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七章 7.6 條部分節錄

7.6 牆之經驗設計法 7.6.3 最小牆厚

7.6.3.1 承重牆之厚度不得小於支承間高度或長度之 1/25,以較小者為 準;亦不得小於 10 cm。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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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2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七章 7.7 條

7.7 非承重牆

非承重牆之厚度不得小於 10 cm,亦不得小於側向支承構材間最小距離之

1/30。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3])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關注之屋後牆厚度必須大於等於 10cm,且在 牆面高三米半下,承重牆厚度 14cm,非承重牆厚度需 11.7cm 以上,研 究訪談之結果─屋後外牆厚度一般大於等於 15cm,符合規範之最小厚 度規定。

參、配筋細節

配筋細節主要依照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33]第七章-牆、最小鋼筋 量相關規定行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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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3 所示。實務上常常不將牆體納入分析,一般外牆若有開口,

則在設計上不做剪力牆設計,將開口牆體視為非結構牆,故僅須滿足最 小鋼筋量之要求,牆體縱向鋼筋比

l要大於等於

0.0015

,橫向鋼筋比

t 要大於等於

0.0025

,在有限之條件下可以略為折減。開口四周則需依混 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七章 7.4.7 條之規定配置開口四周之補強鋼筋,「牆 內若有門窗開孔者,開孔之四周須加置不少於 2 根 D16(#5)之鋼筋,此 等鋼筋須延伸至孔角外至少 60 cm﹐並不得小於其伸展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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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f/cm2。

(2) 使用之熔接鋼線網,且其鋼線標稱線徑不大於 16 mm。

7.4.3 牆水平鋼筋斷面積對牆垂直總斷面積之比率ρ𝑡應為 0.0025。但 下列情況鋼筋比得減至 0.0020:

(1) 使用之鋼筋不大於 D16,且其規定降伏強度 fy 不小於 4,200

kgf/cm2。

(2) 使用之熔接鋼線網,且其鋼線標稱線徑不大於 16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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