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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運動公園及場館經營管理相關問題之探討

行 政 院 體 委 會(1999e)指 出,國 內 運 動 場 館 中,雖 然 若 干 場 地 開 放 使 用 率 已 達 七 成 以 上 之 高 度 開 放 水 準 , 惟 仍 有 不 少 場 館 受 限 於 某 些 因 素 造 成 所 謂 低 度 使 用 或 營 運 不 善 之 現 象 , 具 體 而 言 , 目 前 所 面 臨 開 放 及 營 運 難 題 主 要 有 以 下 幾 項 :

( 一 ) 法 令 限 制 之 問 題 。

( 二 ) 組 織 結 構 之 問 題 。

( 三 ) 專 業 人 力 之 問 題 。

( 四 ) 經 營 管 理 之 問 題 。

針 對 目 前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提 出 了 下 列 幾 項 提 昇 營 運 管 理 績 效 之 策 略 :

( 一 ) 建 立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與 管 理 人 才 證 照 制 度 。

( 二 ) 舉 辦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觀 摩 會 ,以 推 廣 國 內 外 成 功 經 驗 。

( 三 ) 建 立 運 動 場 館 營 運 績效 評 鑑 、 獎 勵 與 輔 導 制 度 。

( 四 ) 修 正 預 算 法 規 有 關 統 收 統 支 規 定 , 允 許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場 館 收 入 可 由 場 館 管 理 單 位 設 立 專 帳 管 理 , 並 限 用 於 設 施 維 護 與 體 育 活 動 推 展 。

( 五 ) 建 立 志 工 養 成 制 度 , 輔 導 成 立 志 工 組 織 , 協 助 運 動 場 館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

( 六 ) 推 動 制 訂 社 區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認 養 法 規 , 並 建 立 與 推 動 使 用 者 付 費 制 度 。

( 七 ) 推 動 運 動 專 業 科 系 所 畢 業 生 社 會 服 務 役 制 度 , 擔 任 社 區 體 育 指 導 工 作 。

( 八 ) 檢 視 現 有 公 立 場 館 人 員 編 制 與 經 費 編 列 , 各 場 館 管 理 人 員 並 可 採 行 早 晚 班 制 或 假 日 輪 班 制 , 延 長 開 放 時 段 , 發 揮 場 館 效 益 。

蘇 雄 飛 等 人 ( 1999) 在 「 國 內 外 優 良 運 動 場 、 館 經 營 管 理 範 例 研 究 」 報 告 中 指 出 , 運 動 場 、 館 的 建 築 與 建 造 是 人 類 建 築 科 技 與 藝 術 創 作 的 智 慧 結 晶 。 它 是 一 個 集 運 動 、 休 閒 、 訓 練 、 比 賽 、 娛 樂 、 表 演 、 展 覽 、 集 會 等 各 項 功 能 的 綜 合 性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 更 應 是 該 城 市 的 觀 光 景 點 、 地 標 或 民 眾 最 常 的 去 處 。 研 究 中 發 現 國 內 運 動 場 、 館 面 臨 的 問 題 有 :

( 一 ) 體 育 場 名 稱 定 位 不 夠 明 確 。

( 二 ) 場 、 館 的 興 建 甚 少 做營 運 管 理 方 面 的 評 估 。

( 三 ) 缺 乏 大 型 的 表 演 、 展 覽 等 大 型 的 空 間 。

( 四 ) 管 理 人 員 層 級 低 、 經 營 人 才 缺 乏 、 異 動 高 , 造 成 各 級 體 育 場 在 制 度 上 及 結 構 面 上 無 法 做 轉 型 及 業 務 上 的 突 破 。

( 五 ) 主 管 單 位 重 視 程 度 明 顯 不 足 。

而 其 在 針 對 運 動 場 、 館 經 營 管 理 方 面 提 出 值 得 參 考 的 看 法 包 括 :

( 一 ) 較 容 易 營 運 的 場 、 館 分 別 為綜 合 體 育 館 、 棒 球 場 等 , 主 要 因 為 有 職 業 運 動 比 賽 、演 唱 會 、 展 覽 活 動 帶 來 營 收 。 其 次 為 網 球 場 、 羽 球 場、 游 泳 池 等 , 因 其 運 動 人 口 較 多 , 且 場 地 設 施 條 件 佳, 但 其 他 各 類 型 場 、 館 可 能 較 困 難 。

( 二 ) 以 都 會 區 的 場 、 館 較 容 易 經 營 , 如 台 北 市 、 高 雄 市 、

基 隆 市 等 人 口 較 多 且 集 中 之 都 市 , 除 先 天 的 優 勢 條 件 外 , 且 訂 有 好 的 管 理 收 費 辦 法 。

( 三 ) 縣 、 市 首 長 及 其 幕 僚 如 有 強 烈 的 企 圖 心 , 加 上 場 、 館 營 運 管 理 方 面 之 經 營 概 念 , 普 遍 受 到 民 眾 肯 定 。

( 四 )場、館 的 經 營 型 態,可 採 作 業 基 金 方 式,除 可 鼓 勵 場 、 館 朝 多 元 化 經 營 外 , 更 可 精 簡 人 力 並 較 易 達 成 營 運 目 標 。

( 五 )為 提 高 使 用 率,其 經 營 方 式 可 結 合 比 賽、教 學、訓 練 、 休 閒 、 觀 光 娛 樂 等 各 種 方 式 辦 理 。

吳 國 銑( 1999)在「 公 立 運 動 設 施 經 營 與 管 理 」報 告 中 指 出 , 國 內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現 況 面 臨 之 問 題 包 括 有 :

( 一 )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1.編 制 員 額 不 足 , 造 成 投 資 浪 費 或 管 理 失 序 之 現 象 。 2.專 業 人 員 欠 缺 , 加 上 在 職 訓 練 機 會 不 多 , 致 使 場 館

功 能 未 能 完 全 發 揮 , 員 工 對 組 織 之 認 同 度 不 高 。

( 二 ) 經 費 預 算 問 題

1.除 少 數 單 位 外 , 大 部 分 之 公 立 運 動 設 施 管 理 單 位 均 面 臨 預 算 經 費 不 足 之 問 題 , 致 諸 多 業 務 無 法 推 動 , 甚 至 連 管 理 維 護 都 有 困 難 。

2.經 費 收 支 受 限 於 會 計 制 度 , 較 無 法 靈 活 運 用 , 致 使 單 位 或 員 工 並 無 積 極 之 動 機 , 形 成 被 動 式 的 靜 態 管 理 型 態 。

( 三 ) 活 動 企 畫 、 推 廣 問 題

1.受 制 於 專 業 人 力 不 足 、 經 費 受 限 , 致 各 項 活 動 之 企

畫 或 推 廣 均 停 滯 於 執 行 一 般 例 行 事 宜 , 未 能 配 合 社 會 之 需 求 開 拓 新 的 資 源 。

2.現 代 化 之 經 營 管 理 概 念 並 未 普 及 , 致 各 場 館 之 員 工 存 有 落 伍 之 管 理 方 式 。

其 並 提 出 解 決 之 建 議 有 三 :

( 一 ) 國 民 體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的 落 實 , 可 由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修 訂 各 公 共 運 動 場 所 管 理 單 位 合 理 之 員 額 標 準 , 並 嚴 促 各 縣 市 政 府 遵 行 之 。

( 二 ) 經 費 預 算 之 編 列 與 收 支 方 式 應 檢 討 修 正 , 或 可 考 慮 比 照 事 業 單 位 , 同 時 為 求 營 運 效 益 應 可 採 行 現 代 行 銷 技 術 如 廣 告 、 販 售 商 品 等 。 同 時 可 考 慮 實 施 獎 金 制 度 以 激 勵 員 工 服 務 品 質 提 昇 。

( 三 ) 提 昇 在 職 人 員 企 畫 、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加 強 在 在 職 訓 練 及 增 加 高 普 考 試 名 額 分 發 致 各 場 館 管 理 單 位 。

王 慶 堂(2002b)在其研究中指出,國內公共體育場面臨之問 題 , 包 括 有 :

( 一 ) 場 館 編 制 人 員 不 足 ;

( 二 ) 場 地 設 備 不 足 ;

( 三 )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態 度 保 守 、 消 極 ;

( 四 ) 職 務 列 等 低 , 人 才 外 流 ;

( 五 ) 設 施 老 舊 , 不 利 於 現 代 化 之 營 運 ;

( 六 ) 業 務 負 擔 過 重 ;

( 七 ) 專 業 人 力 不 足 , 進 修 訓 練 機 會 不 多 ;

( 八 ) 地 方 政 府 首 長 不 支 持 ;

( 九 ) 場 地 設 施 空 間 遭 外 單 位 佔 用, 因 此 造 成 績 效 不 彰 。 王 慶 堂 並 提 出 有 關 提 昇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之 對 策 有 :

( 一 )建 立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與 管 理 人員 學 習 、 進 修 制 度 , 改 善 人 力 素 質 。

( 二 )舉 辦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觀 摩 會 ,以 推 廣 國 內 外 成 功 經 驗 。

( 三 )改 善 服 務 空 間 , 便 利 經 營 管理 , 營 造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

( 四 )建 立 運 動 場 館 營 運 績 效 之 評鑑 、 獎 勵 與 輔 導 制 度 。

( 五 )建 立 志 工 制 度 , 輔 導 成 立 志工 組 織 , 協 助 場 館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

( 六 )推 動 制 定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認養 法 規 , 並 建 立 推 動 使 用 者 付 費 制 度 。

( 七 )推 動 運 動 專 業 科 系 所 畢 業 生社 會 服 務 役 制 度 , 擔 任 體 育 指 導 工 作 。

( 八 )檢 討 現 有 公 立 體 育 場 館 人 員 編 制 與 經 費 編 列 。

( 九 )場 館 管 理 人 員 採 行 早 晚 班 制 或 假 日 輪 班 制 , 延 長 開 放 時 段 , 發 揮 場 館 效 益 。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問 題 之 探 討 , 可 以 得 知 國 內 長 期 以 來 或 因 政 府 制 度、環 境 條 件、組 織 結 構、設 施 功 能、營 運 管 理 等 因 素 之 影 響 , 使 得 運 動 場 館 在 經 營 管 理 方 面 均 處 於 不 良 的 發 展 狀 態 中 , 場 館 閒 置 及 營 運 不 佳 的 情 形 非 常 嚴 重 ,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仍 不 脫 設 施 管 理 、 組 織 管 理 及 營 運 管 理 等 三 方 面 均 未 能 呈 現 正 常 運 作 之 情 形 。 所 以 經 營 管 理 者 若 能 適 度 藉 企 業 管 理 中 診 斷 之 精 神 與 方 法 , 針 對 運 動 場 館 之 實 際 狀 況 進 行 體 質 的 檢 測 , 並 據 以 研 擬 適 當 之 發 展 策 略 加 諸 正 確 之 行 動 方 案 , 當 可 為 日 後 國 內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營 運 績 效 之 提 升 帶 來 極 大 之 助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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