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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倉庫防護規範與國內差異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國外倉庫防護規範與國內差異

(日本、NFPA、GB、歐洲) 日本倉庫防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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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之規定,設置於貨架的撒水頭,則任一點至撒水頭 的水平距離,在 2.5 m 以下並以交錯方式方式設置,且儲存等級 I、II、III 時,

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 IV 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貨架撒水 頭。

我國法令大致以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為參考,如日本的貨架撒水頭水平距離 為 2.5 公尺,垂直距離為 4 公尺(易燃物品)、6 公尺(其他物品)設置一顆,其放水 壓力 0.1 Mpa、 放水量 114 L/min 以上;天花板撒水頭最小 2.1 公尺設置一顆,

其放水量 5 L/min•m2以上,但儲存可燃物場所,應達 10 L/min•m2以上。顯示 日本與國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在倉儲法規條文上法令相似度高。

而日本與國內的差異在貨品等級分類,日本危險物規範之規定,依可燃物分 類及數量與儲存容器、包裝材料將等級分為 I ~ IV。可燃物分類有棉花類、紙類、

紡織品、再生資源燃料、可燃性固體類、石(木)炭類、可燃性液體類、木材與其 加工品、發泡合成樹酯、其他類型合成樹酯,皆都有規定數量,而該數量達到日 本消防法施行規則規定總量以上,則會有相對應的等級;而國內設置標準僅有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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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場所儲存的可燃物去進行分類,並無對可燃物數量與儲存容器、包裝材料去設 計。有關於日本倉儲法規與國內差異詳細內容如表 2-2 所示。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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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A 倉庫防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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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於倉儲(storage)的防護是依據 NFPA 13 標準,其設計大致上是將需要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的場所,按危險程度來進行分類,進而選取不同的放水強度,

來決定天花板撒水頭的種類,美國對於天花板撒水頭以早期滅火快速反應型撒水 頭(ESFR)為主,NFPA 定義 ESFR 的 K-Factor 至少在 160(L/min/(bar)1/2)以上,

一般可分為 K160 ~ K400。在決定天花板撒水頭後考慮作用面積、撒水頭間距,

再依倉儲內料架的型式、料架排數、貨品分類(Class I ~ IV、Group A/B/C)、儲貨 高度和天花板高度、有無儲存容器/封裝材料等因素去設計自動撒水設備來讓該 自動撒水系統能有效達到保護。

在 NFPA 13 第 16.17 章是針對貨架(Rack storage)之料架型式,前段說明 NFPA 已對天花板撒水頭決定是那些規格種類,對於較低滅火能力的天花板撒水頭,會 使用貨架式撒水頭來配合以補強整套自動撒水系統的保護能力,貨架式撒水頭同 時也會對貨品種類、儲貨高度、料架間的車道間距去規範不同的水平間距及垂直 間距,並有水平隔板或排面撒水頭搭配的要求。

大部分的情況當貨品分類為 Class II 時,貨架式撒水頭水平間距為 3.05m 以 內,垂直間距高度為 4.6m 至 3.05m 之間;當物品分類為 Group A 時,貨架式撒 水頭水平間距為 2.44m 以內,垂直間距為 3.05m 以內。貨架式撒水頭的放水量必 須超過 115Lpm 放水壓力為 0.1Mpa 以上。天花板撒水頭 ESFR 噴頭的水平間距 為 3.1m;CMSA 噴頭的水平距離為 3.1m~3.7m,其放水量在貨品分類 Class I~IV 天花板高度超過 7.6m 為 10.2~14.3 mm/min,在貨品分類 Group A 天花板高度超 過 7.6m 為 12.2~18.3 mm/min。

NFPA 與國內貨架撒水頭的放水壓力皆為 0.1 Mpa 以上,NFPA 放水量為 115 Lpm 而國內放水量為 114 Lpm,兩者整體差異不大,不過在間距部分,NFPA 是 水平距離 1.5m 以內設置一顆,垂直距離 3.1 設置一顆的安裝方式比國內 2.5m 以 內來的密集。加上 NFPA 對於天花板撒水頭的要求為 CMSA 大粒徑撒水頭、ESFR 快速響應撒水頭以上兩種,撒水滅火能力比國內法規的規範來的有力。再者,

NFPA 對於貨架撒水頭的放置位置已有明確的規劃,且隨著裝設顆數的減少會有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水平隔板或排面撒水頭搭配使用補強。貨品等級分類上,將貨架貨物分四種以及 Group A、Group B、Group C 塑料來去設計參數,同時也會考慮到貨品包裝捆裝 的有無,盛裝貨品的棧板材質也一併去影響撒水設計,國內法規在此貨品部分尚

class A、class B、class C

大致分為兩類

CMSAà3.1~3.7 m ESFRà3.1 m

CMSAà10.2/12.2/14.3 mm/min Plastic group A over 7.6m CMSAà12.2/18.3 mm/min

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

但儲存可燃物場所,應達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十公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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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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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倉儲(storage)的防護為依據 GB 50084 標準,其設計大 致是參考 NFPA 13 之規定。貨物分類等級依儲存貨品將等級分為倉庫危險級 I ~ III(倉庫危險級 I 級與 NFPA 的 1.2 類貨物相一致;倉庫危險級 II 級與 NFPA 的 3.4 類貨物相一致;倉庫危險級 III 級為 A 組塑料.橡膠製品等) ,其中在倉庫危 險級 I、II 類會考慮儲存容器,如紙箱或者木箱或類似可燃材料之等包裝材料條 件去設計法令。

針對貨架儲存型式依儲存類型、物品類型、貨物堆積高度、天花板高度、貨 架排數來規定天花板撒水保護,基本於天花板高度上都規範 9m 以下、儲貨高度 不超過 7.5m,但若超過此限制高度,需安裝貨架內撒水頭,且為在自地面起每 4m 高度處設置一層貨架式撒水頭,噴頭間距不應大於 3m 也不應小於 2m,當貨 架式撒水頭噴頭流量係數 K=80 時 工作壓力不應小於 0.20Mpa;當貨架式撒水 頭噴頭流量係數 K=115 時 工作壓力不應小於 0.10Mpa。

GB 與國內對於貨架撒水頭的放水量與放水壓力的差異,GB 除了貨架撒水 頭參數基本的流量係數 K=115、放射壓力 0.1Mpa 之外,在法規也將流量係數 K=80、放水壓力 0.2Mpa 納入其中設計。相較於國內,法令規範貨架撒水頭應具 有每分鐘一百十四公升以上,其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國內是對撒 水頭的放水量去設計,而沒有一定規定要選用多少流量係數的撒水頭,因此,只 要流量係數(K 值)和放射壓力相搭配所得到的放水量在 114Lpm 以上,就是符合 法規規範,那按照法令 K=80、放水壓力 0.2Mpa 及 K=114、放射壓力 0.1Mpa 皆 能作為貨架撒水頭。不過 K=80 及 K=114 的撒水頭之撒水分布不相同,所以防護 的面積也有所差異,從 GB 來看是有對 K=80 撒水頭依照各個條件去限制使用場 合;國內這部分就無相關規範。

有關於 GB 倉儲法規與國內差異詳細內容如表 2-4 所示。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K=115、P=0.1 Mpa

放水壓力 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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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在英國和德國的消防撒水設計,貨物分類等級依儲存貨品及設置場所將等級 分為輕級、中級、嚴重級(包含(英)儲存 I~IV 類、(德)生產 1~3 組) ,來個別對每 一個危險等級去規定其撒水強度、防護面積、作動撒水頭顆數、每顆撒水頭保護 面積、最小放射壓力。

且在英國嚴重級中的儲存 I~IV 類裏頭為一般的電器設備、紡織品到散裝或 成卷包裝的發泡塑料.發泡橡膠及製品,其撒水強度從最小 7.5 L/min m2 到最大 的 30 L/min m2 放射壓力都不應小於 0.05Mpa;在德國嚴重級中的生產 1~3 規範 的場所從亞麻加工廠、柴火場到賽璐璐等橡膠廠,其撒水強度從最小 7.5 L/min m2 到最大的 17.5L/min m2 放射壓力都不應小於 0.05Mpa[12]。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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