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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耐久性能評估方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外耐久性能評估方法

壹 、 建 築 物 耐 久 性 能 調 查

若建築物處於鹽害環境或者本身含有較高之氯鹽量,將會降低其 結構物之耐久性,不僅造成鋼筋腐蝕,甚至影響建築物其耐震能力。

因此,透過耐久性調查可瞭解建築物之劣化狀況,並且依調查結果可 決定劣化建築物是否需要補修、補強以及其工法之選定。依文獻 AIJ(1997)建築物耐久性調查可分為三類,「概要調查」、「外觀目視調 查」及「詳細調查」,其調查內容如表 2-1 所示。調查目的如下述:

1. 概要調查:

記錄建築物相關資訊,如設計圖說、施工記錄、補修記錄以及使 用者口述建築物之狀況,其目的是為瞭解建築物固有之條件,可作為 後續診斷之依據。又好比人類進行健康檢查,醫生將患者的姓名、年 齡、住所、職業、出生年月日、教育環境、病歷及父母病歷等依據紀 錄,對於診斷、治療是有其必要性的。

2. 外觀目視調查:

透過外觀目視調查可判定建築物其劣化原因及劣化程度。一般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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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漏水。

(2). 變形。

(3). 異常感覺(振動、撓曲) 。 (4). 其他。

詳細調查

1. 利用儀器掃描鋼筋號數、配筋狀況。

2. 鋼筋腐蝕電位量測。

3. 除去混凝土保護層觀測鋼筋腐蝕狀況。

4. 進行混凝土鑽心試驗,判定混凝土中性化深度、氯離 子含量以及混凝土抗壓強度。

(資料來源:涂豐鈞等,2012)

由劣化的症狀,推定出劣化現象,進而推測出導致劣化的因素,

其關係如圖 2-1 所示。

圖 2-6 劣化症狀、劣化現象、劣化因素的關係 (資料來源:建築物耐久性向上技術普及委員會, 2007)

由建築物耐久性向上技術普及委員會頒布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耐久性技術指針中,為了進一步了解既有建築物現況,以確定是否需 要進行各種症狀調查,其診斷方法共分為三次診斷,第一次診斷為目 視的概要診斷與劣化症狀的調查,由劣化程度的結果作為評定是否進 行第二次的診斷調查,或進入維持管理指針的依據。第二次診斷和第 三次診斷主要是依照指定的劣化現象調查,且進行劣化現象的原因推 定,進而作為補修工法或是維護管理指針的必要性判斷。

劣化症狀 劣化現象

病狀 病名 病因

劣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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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設計劣化外力中性化的影響 2. 針對設計劣化外力鹽害的影響 3. 針對設計劣化外力凍害的影響 4. 針對設計劣化外力鹼骨材的影響

開始

建築物的用途與規模 建築物的環境條件

設計目標的設定 劣化外力的選定

設計劣化外力 容許劣化狀態

設計耐用年限

主要對建築物耐久性能要求的明確性

耐久設計的要求 混凝土品質要求 施工規範的要求 管理品質的要求 維護管理的要求

耐久設計法的選定

材料的選定

施工規範的選定

品質管理方法的選定

維護管理方法的選定

耐久性 評估

結束

圖 2-9 建築物耐久性設計過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日本建築學會,2004)

日本土木學會混凝土標準示方書設計篇中關於一般環境下且其 使用年限為 100 年之結構物耐久設計(第 2 章),主要建議混凝土水灰 比及保護層厚度,設計者若依其建議值設計,可不須進行性能核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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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對於具塩害、中性化、凍害或化學侵蝕等劣化可能之結構物,

則提供耐久性簡易設計法(第 3 章)以符合示方書中所規定之性能檢核。

以塩害為例,設計者須依環境條件(混凝土表面氯塩量)及性能檢核基 準(鋼筋腐蝕之臨界氯塩量;第 8 章),以決定混凝土保護層厚度與氯 離子擴散係數之組合;並於設定之保護層厚度下,依容許之裂縫寬度 及氯離子擴散係數以決定所須之混凝土水灰比。以中性化而言,設計 者須依環境條件及性能檢核基準(第 8 章),以決定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及其水灰比。日本土木學會混凝土標準示方書設計篇主要之耐久性能 檢核方法,除環境條件或作用之設定參數外,分為鋼筋腐蝕檢核及混 凝土劣化檢核二大項目。混凝土劣化之原因以凍害及化學侵蝕為主;

鋼筋腐蝕檢核又細分為:

1. 混凝土表面裂縫是否符合最小值規定;

2. 鋼筋表面氯離子濃度於使用期間內是否小於腐蝕發生之臨界 值;

3. 中性化深度於使用期間內是否未達腐蝕發生之臨界深度。

日本於 2000 年開始推動「住宅品質確保制度」,而其國土交通省 則適時建立相關住宅性能評估基準與表示方法,主要包含 10 個領域 (結構安全、火災安全、劣化減輕、維護管理與更新等)及 34 個項目。

結構安全中共規定七個項目,除地震荷重外風力及積雪也考慮在內,

以耐震等級-結構崩塌防止為例,共分為三個等級如下所示:

等級 1:於日本建築基準法所定之稀有地震(約數百年 1 次)作用 下,建築物不能倒壞或崩塌。

等級 2:於日本建築基準法所定之稀有地震(約數百年 1 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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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倍作用下,建築物不能倒壞或崩塌。

等級 3:於日本建築基準法所定之稀有地震(約數百年 1 次)之 1.50 倍作用下,建築物不能倒壞或崩塌。

劣化減輕對策中僅規定一項目,依劣化對策等級共分為:

等級 1:依日本建築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事項進行設計(使用年限 約 25-30 年)。

等級 2:於設定之自然環境與維護管理條件下,符合 2 世代建築 標準(使用年限約 50-60 年)。

等級 3:於設定之自然環境與維護管理條件下,符合 3 世代建築 標準(使用年限約 75-90 年)。

除劣化對策等級 1 外,為使建築符合 2 世代或 3 世代建築標準,

可依日本國土交通省建議之基準,依 a. 水泥種類;b. 混凝土水灰比;

c. 構件設計與配筋;d. 混凝土品質;e. 施工計畫;f. 其它結構構件 等項目進行設計。台灣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雖有推動「新建住宅性能 評估制度」,但對耐久或劣化相關規定或建議,則鮮少著墨;換言之,

台灣對於建築之耐用壽命部份並無清楚定義。

日本建築學會出版之「建築工事標準仕樣書·同解說 JASS 5 鋼 筋混凝土工事」(2009)中亦有提及一般劣化環境下(中性化為主)之混 凝土耐久設計基準強度,如下表所示,並配合混凝土保護層、混凝土 內含氯鹽量容許值(0.3 kg/m3)及表面裂縫容許值(0.2 mm)等規定,以 確保其耐久性能。若建築物承受特殊劣化作用,如鹽害或凍融作用等,

則除上述各項依所處環境條件另有規定外,亦可考慮設置表面被覆材 料以增進其耐久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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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日本建築學會 JASS 5 之耐久設計基準強度規定

計畫供用期間等級 計畫供用期間(年) 耐久設計基準強度(N/mm2)

短期供用等級 30 18

標準供用等級 65 24

長期供用等級 100 30

超長期供用等級 200 36

*若為超長期供用等級時,當混凝土保護層增加 10 mm 時,耐久設計 基準強度可設定為 30 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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