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輻射彈事件民眾防護導則
4.1 國外資料
本研 究蒐集了美國紐約市警局於 2015 年出版之 輻射恐怖主義基本準則 《Shield Radiological Terrorism Final》、NCRP 發行之輻射相關恐怖攻擊事件的處置《Management Of Terrorist Events Involving Radioactive Meterial》、放射性或核子恐怖主義事件應變:決
策者指南《Responding To A Radiological Or Nuclear Terrorism Incident:A Guide For Decision Makers》,說明輻射攻擊的衝擊及後續處置、緊急劑量的建議等對策。
一、輻射恐怖主義基本準則《Shield Radiological Terrorism Final》
美國紐約市警局出版之輻射恐怖主義基本準則,內容包含輻射基本資料、射源種類、基
的衝擊不高,但會讓應變與復原作業變得複雜。短期而言,應變人員在受污染的區域中執行 任務時必須穿戴個人保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on equipment,以下簡稱 PPE),會阻礙 動作、增加熱應力,且讓精細的工作變得困難,因此會增加作業的困難度及緊急應變作業的
解。為了讓民眾回到事故發生前的生活,僅針對建築物除污是不夠的,包含周邊的道路、通
(1) 保護自己,意即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以下簡稱 ALARA)
利用時間、距離與屏蔽將您的輻射曝露程度合理抑低
1. 以下列方式從一開始就試著限制人與設備接觸到的污染量
二、輻射相關恐怖攻擊事件的處置《Management Of Terrorist Events Involving Radioactive Material》
NCRP 第 138 號報告:輻射相關恐怖攻擊事件的處置《Management Of Terrorist Events
Involving Radioactive Material》認為,由於不可能為所有潛在的恐怖攻擊情境提供具體的 輻射防護指南,因此進行決策的重點應遵循之先前所訂定的基本準則。輻射防護的目標是防 止發生嚴重輻射傷害(急性和慢性的確定效應)並將受害者的輻射機率效應(stochastic effect)
減少到可接受的程度,因此輻射防護的具體目標是:
1. 藉由維持低於標準值的劑量,防止發生臨床上顯著的輻射確定效應(deterministic effect)。
2. 減低輻射機率效應、癌症和遺傳影響,而達到能兼顧社會需求、價值觀、獲得的利 益和經濟因素的合理標準。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NCRP 提出以下建議,包含正當性(Justification)、ALARA 與限制
(Limitation): 於輻射曝露的損害,因此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以下簡稱 ICRP)建議不要採用劑量限值來決定干預的必要性或範圍。儘管如此,
某些介入措施在幾乎會導致嚴重的確定性影響之輻射劑量水準下仍幾乎帶有強制性質。
NCRP 第 116 號報告《游離輻射曝露的限制》(Limitation of Exposure to Ionizing
因此,NCRP 建議,可能會第一個抵達疑似有放射性物質污染或爆炸現場的應變人員或
包括一系列的具體對策,目的為盡可能避免對大眾的預期曝露。[表 12]列出了典型的曝露 途徑以及曝露的來源,應變措施包括屏蔽、出入管制、掩蔽、疏散、碘化鉀的投予、除污和 控制食物來源和水源[表 13]。任何輻射對策的目標,都是減少某種曝露途徑下所影響到的 民眾的總劑量。此外,特別是在事件發生後的最終復原期間,減少總體人口劑量是制定對策 的基礎,可能需要採取一種以上的對策來降低特定途徑的預計劑量,而各種曝露途徑的預期 劑量應該分開來看。
大規模的輻射事件需要在早期階段採取緊急行動,以減少可能的傷亡。而在此所需的快 速應變和行動決定,可能僅能基於有限的資料分析和直觀的決策反應。由於幾乎所有的對策 都有相關的風險,因此採用特定的對策都需要考慮風險和利益,而最終的決定應該遵守應變 利大於弊的原則。此一決定必須考慮到所有潛在的風險,而不僅僅是與輻射曝露相關的風險。
特定對策相關的風險取決於對策的性質、受影響的人口和其他情況,因此不可能設定一個普 遍而通用的劑量限值;在某種限值下,只能適用於特定的對策。但是,可以設定一系列預期 的劑量限值來對應各種可能的情況。
在應變計畫中可以設定一系列的曝露劑量限值,以作為發生實際災難時使用的指導方針。
而在災難事件中曝露劑量的決策,則必須考慮所有可用的資訊和相關情況。各種決策所採取 的預期曝露劑量,一般都會高於平常建議的大眾曝露限值而帶來伴隨的風險。
表 12 大規模輻射事故之曝露途徑彙整表
曝露途徑 來 源
外部曝露(External exposure)
1. 爆炸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1. 初期階段對策
射防護原則。也就是說,要秉持正當性和 ALARA 的原則來制定和執行相關計畫。NCRP(1999)
對於輻射污染土壤,基於八種不同的土地利用情境,包括農業,郊區和工業區,公佈過污染 土壤的篩選基準(年均有效劑量標準為 0.25 mSv);這些篩選基準可能有助於將場地恢復到 最終計畫中設定的輻射曝露水準。
小結
[表 14]提供了 NCRP 劑量限制和指導建議的總結。本表可協助規劃人員及在實際緊急 情況下的決策者。決策者必須考量災害情況下的全部背景,再進行對策。
表 14 輻射恐怖攻擊事件期間的劑量限制和指引建議表 Classification or Action Applicability 限制或指引a 全面性減災(Full
三、放射性或核子恐怖主義事件之應變:決策者指南《Responding to a Radiological or Nuclear Terrorism Incident: A Guide for Decision Makers》
NCRP 第 165 號報告之放射性或核子恐怖主義事件之應變:決策者指南《Responding to
a Radiological or Nuclear Terrorism Incident: A Guide for Decision Makers》當中,針對 輻射恐怖攻擊之種類、應變人員與大眾的防護原則、應變準則、各類型應變人員之應變建議、
應變計畫擬定與實施建議、與大眾的風險溝通、災害現場管理、醫療對策等項目有詳細的論 述與建議。
關鍵的輻射防護原則
事件發生前必須制定輻射防護應變計畫,以有效管理輻射恐怖攻擊之後果。計畫必須包
含以下項目:
(1) 事件發生後,應採取利大於弊的正當性保護行動,而不總是強制採取保護行動。
(2) 如採取的保護措施是正當的,應考量在當前的情況下選擇最佳的保護措施。
(3) 選擇正當和最佳化的保護措施也應考量個別劑量,使其不超過事件發生前所建立的 限值:
緊急應變人員(為消防員、警察和緊急醫療服務人員(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EMS))
以接受 500 mGy 或更高的劑量來搶救傷患,但不會用同樣的劑量標準執行保護財產的任務。
美國國土安全部的《DHS 保護行動指南》(DHS Protective Action Guides)提到,如果必
須超過劑量限值才能完成作業或整體任務(即繼續救命和 / 或保護財產)時,由事件指揮官 群(Acute Radiation Syndrome,ARS)的閾值,事件指揮官可能會使用 50、250 和 500 mGy
或更高劑量作為決策點(而非限制)來控制總劑量(NCRP,2001)。保護財產方面,即使輻 射劑量率較高,事件指揮官有時也可能決定繼續進行滅火;例如建築物中的火災威脅鄰近的 關鍵設施(如變電所),若其被破壞可能會導致電力損失造成大規模的斷電。
有許多資料可用於制定管理緊急應變劑量的建議和標準。《RDD 和 IND 事件後的保護和
恢復規劃指南》(Planning Guidance for Protection and Recovery following RDD and IND Incidents)(DHS,2008)修改了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以下簡稱 EPA)(EPA,1992)先前發布的指南,在很短的時間內 / 早期接觸到大面積的身
(Conference of Radiation Control Program Directors)(CRCPD,2006)都建議使用 0.5 Gy 的決定劑量(descision dose)來評估是否要持續救援傷者。IAEA(2006)建議為了搶
救生命之 1 Sv 個人等價劑量(在 10mm 處)和 ICRP(2005)建議之為了搶救生命沒有劑 Administration)、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以及許多其他專家諮詢機 構在內的聯邦機構,皆建議緊急應變人員在輻射恐怖攻擊事件期間,可能需要超過職業劑量 限制(緊急情況時,法律或法規的職業劑量限制將不適用)。但是,NCRP 建議,平時及災時 應與應變人員應進行完整的輻射災害風險溝通並取得同意。對於選擇成為緊急應變人員的人
(例如消防員,警察和環境管理體系人員),應於職務描述、就業條件和其他與就業相關的文
(Protection Factors,PFs)、離開熱區的路線以及其他因素;相關單位應通知大眾何時要進 行撤離。
根據世界貿易中心(World Trade Center)遭受襲擊事件後的實際經驗,撤離人員管理 計畫應制定有秩序的大規模疏散方案。進行社區規劃工作時,避免自行疏散的人員穿越熱區 是非常重要的;在適當的時候,初期的緊急應變人員應指派沿著指定的疏散路線的引導撤離 人員,該疏散路線需遠離事發地點並分散指引位於鄰近地區的出口。
2. 大眾的後期保護措施
與大眾進行規劃和交流時,應假設可能在事件發生後的 12 至 36 小時,緊急應變中心
(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EOC)或聯合指揮中心會等到放射性物質沉積到地面上 後,透過更多的測量數據以重新定義疏散區域的大小。
儘管當地有些地區會迅速繪製地面沉積物分布地圖,但緊急應變人員和資源到達後,可 能會在 12 至 24 小時內根據國家應變架構(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NRF)進行詳
細的調查和繪圖。事件中期,根據 EPA 針對輻射散佈器具(Radiological Dispersal Device,
RDD)和簡易核子裝置(Improvised Nuclear Device,IND)事件重新定位《保護行動指南》
(Protective Action Guide)的內容,第一年的有效劑量為 20 mSv,隨後的任何一年之有
效劑量為 5 mSv(DHS,2008)。某些情況下,疏散區域可能會從釋放點延伸幾英里而遠離
四、美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針對提供給一般民眾的資訊,通常會以圖片為主、文字為輔的方式進行風險溝通。美國 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的網站,即是 以圖片、重點式的口訣及簡短文字,告訴一般民眾何謂輻射彈、輻射彈的散布方式、如何保
(2) 放射性物質會如同灰塵或泥土一樣,沉積在衣服表面和身體上;因此如果情況允
(1) 輻射事故發生的緊急情況下為戶外的民眾提供緊急庇護,將不會危害自己的生命,
(1) 輻射事故發生的緊急情況下為戶外的民眾提供緊急庇護,將不會危害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