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 縣(市) 國民中學
視 導 項 目
完 全 符 合 且 具 特 色
完 全 符 合
大 部 分 符 合
部 分 符 合
少 部 分 符 合
完 全 不 符 合
質 性 描 述
優點 待改進事項與建議
一、編 班 正 常化
1.學生編班作業流程 2.導師編排作業 3.分組學習辦理情形 二、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正 常 化
1.課程計畫與教學進度表 2.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教學編擬
研究會之辦理 3.依課綱之規定排課 三、教
學 活 動 正 常化
1.師資結構與整體班級數 配置合理性
2.師資人力結構依專長授 課
3.校內師資員額開缺與聘 任
4.依照課綱規定及課表授 課
四、評 量 正 常化
1.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
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 多元評量方式
2.遵守定期紙筆評量與模 擬考之相關規定
3.評量之命題與審題機制 五、配
套 及 自 我 促 進 教 學 正 常 化 措 施
1.行政領導理念與策略 2.未具專長專任教師能優
先進修研習
3.自辦配課教師增能進修 4.校內外資源連結與運
用 六、教 育 局 處 相 關 措 施 配 合 情 形
1.派員配合參與並協助本 視導之進行
2.協助改善學校問題或其 他措施
七、其他事項或實地訪評待釐 清問題
八、視導結果
□符合教學正常化,且有特色。
□符合教學正常化。
□大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
□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
□少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
□完全不符合教學正常化。
附件3
視導人員簽名:
103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非常項目」評分表【國教署-國中小組-國課科】
縣市別: 訪視日期: 年 月 日 訪視者:
項目:持續追蹤督導教學正常化抽訪學校之辦理情形
【評分說明】
一、本項考評係規範地方政府能持續追蹤輔導教育部 101 至 102 年度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抽訪之受訪學校至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
二、針對未依規定辦理教學正常化之學校,地方政府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之規定議處相關人員。
評定項目 評定細項 地方自評(含說明) 填表說明 扣減
積點
訪視(或書面審 查)結果說明 追蹤督導
抽訪學校 情形,並 針對未依 規定辦理 者之議處 情形
1.未追蹤教育部 101-102 年受訪學校 至完成改善者,扣 5 點。
2.針對違反教學正常化之學校,未能 依相關規定議處校長及老師等相關 人員者,扣 10 點。
1.請檢附 101 至 102 年度受 訪 學 校 之 追 蹤 輔 導 資 料
( 例 如 公 文 、 會 議 紀 錄 等),無資料不予計分。
2.請檢附依「公立高級中等 下 學 校 校 長 成 績 考 核 辦 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議處之公文或相關佐證資 料。
聯絡人:廖慧伶小姐(電話:02-77367450、e-mail:e-j210@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