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時必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放置 於桌面左上角以利監試人員查驗。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選當日攜 帶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1張,向甄選事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卷)號碼的一致 性,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應。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內,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30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 目不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試用品請勿攜 入甄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
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穿 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 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前,須放置於甄試場 內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 監試人員發現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成績10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可量出 角度
附件八: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 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若因生 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 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成績10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參與 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一、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 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用黑 色或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容如有超 出所規範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參與 甄試學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六、甄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人員宣布本節甄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聽 從監試人員指示,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違者該節甄試 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
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成績10分。
十七、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間,
但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八、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確認無誤,然後 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經查證屬 實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九、違反「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本 校「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二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以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 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一類:嚴重舞弊行
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
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
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 題本、提前作答,或甄試結束後逾 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
鐘強行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節
嚴重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 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本,
或在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
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地
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附件九: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訊
息聯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二、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教 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 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
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
(如:MP3、MP4 等),和具通訊、
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 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
進入甄試場內,隨身放置,無論是 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 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四、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
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 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 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 錶、智慧手環等)等非甄試用品放 置於試場前後方,於甄試時間內發 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五、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 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若未解除響鈴功能,無論隨身放置 或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考試期間 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六、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註:
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 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
3.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甄試學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 校或機關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