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核准文號: 臺教授國字第 1070004270 號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校址:60069 嘉義市大雅路二段 738 號
電話:(05)2762804#204、205
傳真:(05)2779293
網址:www.cysh.cy.edu.tw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合 編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一 月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重要工作日程表
工作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及進度 主辦單位 備註(地點)
107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一) 18:00 前公告上網 上網公告簡章及報名表
(供下載)(元月底前)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網站
「熱門消息」及
「嘉中科學班專 區」公佈欄公告
107 年 2 月 24 日
(星期六) 09:00-11:00 招生說明會(2 月底前)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史蹟館
107 年 3 月 8~9 日 (星期四~五)
3/8~9 日 報名時間: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6:00
辦理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旭陵樓四樓會
議室
1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三) 18:00 前
1.公布入班資格審查結果 (即進入科學能力檢定名 單)
2.公布報名直接錄取審查 結果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網站:
「校內訊息」及
「嘉中科學班專 區」公佈欄公告
107 年 3 月 17 日
(星期六) 08:25-16:30 辦理科學能力檢定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試場配置表將 於測驗前公告至
本校網站)
107 年 3 月 19 日
(星期一) 12:00 前 申請科學能力檢定試題疑
義釋復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教務處
107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二) 10:00-16:00
1.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查詢 2.申請科學能力檢定成績
複查暨複查結果回覆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網站:
「校內訊息」及
「嘉中科學班專 區」公佈欄公告 複查:嘉義高中教務
處 107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三) 18:00 前公告上網 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網站
「校內訊息」及「嘉 中科學班專區」公佈
欄公告
107 年 3 月 31 日
~107 年 4 月 1 日 (星期六~日)
實驗實作08:20-16:30
面談 08:00-16:30 辦理實驗實作(含面談)
嘉義高中 嘉義大學 中正大學
107 年3 月31 日上午 07:30-08:00 請先 至本校旭陵樓三樓 會議室報到及繳 費。(試場配置表將 於測驗前公告至 本校網站) 107 年4 月 2日
(星期一) 12:00 前 申請實驗實作試題疑義釋
復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教務處
107 年4月3日
(星期二) 10:00-16:00
1.實驗實作成績查詢 2.申請實驗實作成績複查
暨複查結果回覆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網站:
「校內訊息」及
「嘉中科學班專 區」公佈欄公告 複查:嘉義高中教務
處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重要工作日程表
工作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及進度 主辦單位 備註(地點)
107 年4月4日
(星期三) 18:00 前公告上網 科學班放榜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網站
「校內訊息」及「嘉 中科學班專區」公
佈欄公告
107 年 4 月 13 日 (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6:00
科學班正取生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上午
09:00-11:00 資優大樓 1 樓視 聽教室;上午 11:00-12:00,下 午 14:00-16:00 教務處
107 年 4 月 16 日
(星期一) 08:00-16:00 科學班已報到正取生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教務處 107 年 4 月16~20
日(星期一~五)止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6:00
科學班備取生依成績序遞
補報到 嘉義高中 嘉義高中
教務處
目 錄
壹、依據 ... 5
貳、目的 ... 5
參、招生人數 ... 5
肆、報考資格 ... 5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 6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 6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 10
捌、其他 ... 11
附 件 附件一: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 12
附件二: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資料表 ... 1 3 附件三: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證 ... 1 4 附件四: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學生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 1 5 附件五:科學班甄選入學-資優鑑定證明 ... 1 6 附件六: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 7 附件七: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1 8 附件八: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23
附件九: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25
附件十: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題目疑義釋復申請表 ... 27
附件十一:科學班甄選入學-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28
附件十二: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 29
附件十三: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30
附件十四:國立嘉義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 31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
三、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四、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五、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二、開設及發展特殊科學教育學程,提供優質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事個別科 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充分發揮天賦潛能。
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科學專業知能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之高素質科技人才及國家 競爭力。
參、招生人數
一、25 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男女兼收(單一性別不低於 5 人)。
二、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肆、報考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該國民中學應 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並 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 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 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 即可)。
3.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民教育 階段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亞 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或科技部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 覽會)前三名或佳作。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一、本簡章(含報名表)採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方式,不另發售。
二、下載日期:自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起。
三、下載網站:本校網頁 (網址:http://www.cysh.cy.edu.tw)。
四、請家長及各國中老師協助下載各種表格,以 A4 規格白色普通影印紙(直式)列印,提供 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使用。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一、 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可委託學校團體報名、學生本人親自報名及委託家長或監護人報名)。
學校團體報名者,請協助報名承辦人員將報名學生資料登打於團體報名資料表現場報名 繳交紙本一份、電子檔請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或燒錄光碟於現場報 名時繳交。(附件二,第 13 頁)
二、 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日期:107 年 3 月 8~9 日(星期四~五)。
2.時間: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6:00。
3.地點:本校旭陵樓四樓會議室。
(二)報名費用:500元。
(三)報名之學生應檢具以下表件及費用,依序彙整。
1.報名表:(附件一,第 12 頁)
(1) 身份證明文件正反影印本:國家單位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 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健保卡或貼有照片之國中學生證影印本等,黏貼於報名 表上,並將最近 6 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 彩色照片黏貼於報名表(一式一張),請於照片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和身分證 字號。
(2) 請於報名表上勾選逕送〝直接錄取〞審查或〝科學能力檢定〞。
2.甄選證:將照片黏貼於甄選證(一式二張,需與報名表上的照片相同)。(附件三,
第 14 頁)
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請就讀學校老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經教務處核章。(附件 四,第 15 頁)
4.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影印本,須經各校教務處蓋章驗證無誤,無者免附):報 考學生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或填 寫資優鑑定證明(附件五,第 16 頁)。
(1) 持國外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本簡章肆、報考資格第一項所列之 文件。
(2) 報考學生資格為本簡章肆、報考資格、第二項「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 現」所列第 3 或第 4 點者,請附相關證明(證書)影本。
(3) 報考學生學業成就達本簡章陸、招生流程與方式…四、錄取方式及時程「(一) 直接錄取」所列第 1 或第 2 或第 3 點者,請附相關證明(證書) 影本。
(4) 特殊身分學生應依附件七(第 18 頁)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5.若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
但請檢具以下資料:
a.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或中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b.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 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6.身心障礙考生參加科學能力檢定,如須申請應考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身心障 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所開立的鑑定證明」、
「在校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作為審查之依據。未依規定繳驗及審查者,一律 不提供應考服務。(附件六,第 17 頁)』
(四)完成辦理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報名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更改 或退還。
(五)公布入班資格審查結果:107年3月14日(星期三)18: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 錄取方式及時程 (一)直接錄取: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即可不經科學能力檢定及實驗實作,經國民中學列冊報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初審,再經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 員會複審,教育部主管之學校逕送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
通過審查者公告直接錄取。
1. 參加「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 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3.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獲保送高中資 格者。
符合上述條件者,依其獲得獎項由最高獎項依序遞推錄取,名額至多5名,餘額 流用至甄選錄取之名額;未獲直接錄取者,得併入參加科學能力檢定。
(二)甄選錄取:
1.科學能力檢定
(1)日期:107 年 3 月 17 日(星期六) 。
(2)地點:國立嘉義高級中學(試場配置表將於測驗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3)對象:通過入班資格審查且未獲直接錄取者。
(4)方式:語文能力評量(中英文)、數學能力測驗、自然能力測驗及科學素 養評量。
(5)項目:
A.數學成就測驗、物理成就測驗、化學成就測驗、生物成就測驗,內容 包括國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及生物的課程相關內容。
B.語文成就測驗:包括國文及英語,測驗閱讀及表達能力為主,為一般 能力測驗。
(6)時間︰
(7)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方式:
A.科學能力檢定總成績=數學T分數×0.35+物理T分數×0.15+化學T分 數×0.15+生物T分數×0.15+國文T分數×0.1+英語T分數×0.1。(各科 單項成績及總成績均為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第1位)
B.依科學能力檢定總成績高低錄取60名,同分則增額錄取。
(8) 測驗後對試題有疑義,須於 107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
填寫測驗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十,第 27 頁),傳真至(05)277-9293「國 立嘉義高級中學教務處」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辦理。
(9) 成績查詢: 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 10:00 於本校網站「校內訊息」
及「嘉中科學班專區」公佈欄公告開放查詢,僅查詢科學能力檢定原始 成績。
107年3月17日(星期六)科學能力檢定時間及科目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8:25-8:30 8:30-9:40 10:05-10:10 10:10-10:50 (1) 請考生攜帶甄選證、
2B鉛筆、橡皮擦、藍
(黑)色原子筆、修正 液(帶)等應考工具。
(2) 考生於測驗說明鐘響 始得進入測驗場地。
(3) 遲到15分鐘起不准入 場;測驗開始30分鐘內 不准出場。
測驗說明 數學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國文成就測驗
第三節 第四節
11:15-11:20 11:20-12:00 13:25-13:30 13:30-14:10 測驗說明 英語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生物成就測驗
第五節 第六節
14:35-14:40 14:40-15:20 15:45-15:50 15:50-16:30 測驗說明 化學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物理成就測驗
(10)申請成績複查暨複查結果回覆:測驗後若對成績有疑義者,每科複查費 用新台幣 50 元,須於 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0:00-16:00 期間填寫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格(附件十一,第 28 頁),親送至國立嘉義高級 中學教務處複查。
2.實驗實作
(1)日期:107 年 3 月 31 日(星期六) 。 (2)對象:通過科學能力檢定者。
(3)費用:1,000 元。
(4)地點:國立嘉義高級中學。(試場配置表將於測驗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於 107 年 3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7:30-8:00 攜帶費用及甄選證 至國立嘉義高級中學旭陵樓三樓會議室辦理報到及繳費手續。
(5)方式:採科學營方式辦理,以科學觀察、實作評量、實驗推理、面談等 方式進行。
(6)項目:科學實驗實作評量及面談。
(7)時間︰
(8)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錄取方式:
A.實驗實作總成績=科學實驗實作(一) T分數×0.5+科學實驗實作(二) T分數×0.5。(各項成績及總成績均為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第1位) B.甄選總成績=科學能力檢定總成績×0.4+實驗實作總成績×0.4+面
談成績×0.2。(以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第1位,面談成績總分為100分) C.依甄選總成績由高至低擇優錄取前25名(含直接錄取名額),備取若干
名。
D.同分參酌:甄選總成績同分時,錄取參酌順序為 a.面談成績、b.實 驗實作總成績、c.科學能力檢定總成績、d.數學科學能力檢定T分數、
e.物理科學能力檢定T分數、f.化學科學能力檢定T分數、g.生物科學 能力檢定T分數、h.國文科學能力檢定T分數、i.英文科學能力檢定T 分數。
(9)測驗後若對試題有疑義,須於 107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
填寫測驗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附件十,第 27 頁),傳真至(05)277-9293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教務處」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辦理。
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實驗實作時間及科目
上午 下午 備註
08:25-8:30 08:30-11:30 13:25-13:30 13:30-16:30 (1) 請考生攜帶甄選證、2B鉛筆、橡 皮擦、藍(黑)色原子筆、修正 液(帶)等應考工具。
(2) 考生於實驗實作說明鐘響始得 進入實驗實作會場。
(3) 遲到15分鐘起不准入場;實驗實 作開始30分鐘內不准出場。
實驗實作說明 科學實驗實作(一) 實驗實作說明 科學實驗實作(二)
107年4月1日(星期日)實驗實作-面談時間
上午 下午 備註
08:00-08:20 08:30-11:30 13:00-13:20 13:30-16:30
面談分上午場與下午場,請考生 注意自己的場次。
報到 依當日安排序號
分組參加面談 報到 依當日安排序號 分組參加面談
(10)成績查詢: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 10:00 於本校網站「校內訊息」及
「嘉中科學班專區」公佈欄公告開放查詢,僅查詢實驗實作原始成績。
(11)申請成績複查暨複查結果回覆:測驗後若對成績有疑義者,每科複查費 用新台幣 50 元,須於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10:00-16:00 期間填寫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格(附件十一,第 28 頁),親送至國立嘉義高級 中學教務處複查。
3.特殊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處理及成績計算方式,各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附件 七,第 20 頁)。
三、放榜日期: 107 年 4 月 4 日(星期三)18: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一、正取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
(二)時間:上午 09:00-11:00 至資優大樓 1 樓視聽教室報到並參加新生說明會;上午 11:00-12:00,下午 14:00-16:00 請至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三)地點:國立嘉義高級中學資優大樓一樓視聽教室。
(四)攜帶物品:攜帶考生學生證或身分證(或健保卡),並將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不 修底片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片電子檔,以身分證字號及錄取學生姓名為檔名,
以光碟現場報到繳交或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五)報到方式:請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報到,並簽具畢業證書繳交切結書(切結書 請另於本校網站下載填寫)。
二、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時間:
(一)日期:107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
(二)時間: 08:00-16:00。
(三)地點:國立嘉義高級中學教務處。
(四)攜帶物品: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附件 十二,第 29 頁)。
(五)方式: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以傳真(05-2779293)或親送交至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教務處。
三、備取生報到:
(一)日期:107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至 107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止,依成績序辦理遞補 報到作業 。
(二)時間: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6:00。
(三)地點:國立嘉義高級中學教務處。
(四)攜帶物品:攜帶考生學生證或身分證(或健保卡),並將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不 修底片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片電子檔以報到序號及錄取學生姓名為檔名,以光碟 繳交或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五)報到方式:請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並簽具畢業證書繳交 切結書(切結書請另於本校網站下載填寫)。
四、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科學班,須以書面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聲明後,始能透過 107 學年度 高中高職其他入學管道就學;重複申請其他入學管道者將取消入班資格。
捌、其他
一、申覆專線:(05)276-2804 轉 204~205。
二、科學班學生就讀期間於高二升高三時,需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相關辦法 如附件十三(第 30 頁)。
三、科學班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期間,應完成修習「個別科學研究」,完整修畢第一、二階 段學程,畢業時才能取得高中科學班就讀證明。
四、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校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 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定,由學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所取得學生之身分基本資料,
作為本校對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 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 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之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四)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 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 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
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 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 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試務作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 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五、因科學班計畫之需求,科學班學生畢業後需協助填寫問卷作為科學班計畫改善依據。
六、參加甄選的學生若違反「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附件 八,第 23 頁),依據「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方式一覽表」(附件九,第 25 頁)處理。
七、錄取科學班學生仍需依規定報名參加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
八、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
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 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本招生簡章經「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 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甄選證號(由本校填寫):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請貼近六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需與甄選證照片同
(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及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住家
電話 ( ) 聯絡 手機 資格及就
讀國中
□應屆畢業生
□調整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學生 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 (全銜) 身分別
(請勾選註明) □一般生;□特殊身分(1.身心障礙生、2.原住民、3.其他: )
【特殊身分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家長或 監護人
姓名 關係 住家電話 聯絡手機
通訊地址
□□□-□□
(請貼身分證影本正面)
若無身分證請檢附戶口名簿或國中學生證影印本
(請貼身分證影本反面)
若無身分證請檢附戶口名簿或國中學生證影印本
甄選資格 (請勾選)
經就讀國中推薦,始得報考科學班;推薦總人數,以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由就讀國中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經國民中學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並持有證明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通過「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亞 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請檢附證明文件】
□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或科技部主辦之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會)前三名或佳作。【請檢附證明文件】
直接錄取 資格 (請勾選)
符合以下報名條件須先經國民中學列冊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初審,通過入 班資格審查且未獲直接錄取者,逕送甄選錄取方式。
□參加「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請詳述得獎獎項名稱 。
107 年度 國中畢業學生
總人數
國中審核 人員核章
審核人員 聯絡電話 國中教務處
核章
國中校長 核章 注意事項:1.本報名表各欄請報名學生詳實以正楷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所黏貼相片與甄選證上相片必須相同。
3. 本報名表由本委員會留存。
4. 本報名表填完後請國中老師或行政人員協助審核,並檢附相關資料,現場報名時表件請依序排列為:1.
甄選證、2.報名表、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4.符合甄選資格或直接錄取資格者之相關證明文件、5.特殊 身份證明文件。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民國 107 年 月 日附件一: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資料表(學校統一報名使用)
報名學校: 107 年度
畢業學生數
承辦人姓名: 聯絡
方式
電話:( ) 承辦 E-MAIL: 傳真:( )
編號 學生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手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中低、低收 入戶、領失 業給付(請 打)
特殊身分 (請註明身分別)
家長或監護人
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備註:1.團體報名之學校請填寫本資料表。
2.請報名學校將資料表電子檔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或燒錄於光碟中併附紙本 1 份於現場報名時繳交。
3.若欄位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加。
附件二: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資料表
甄選證號: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 甄選入學 甄選 證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請貼近六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需與報名表照片同
(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及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住家電話 ( ) 聯絡手機 聯絡地址
□□□-□□
☆甄選證號碼及以下粗框表格由本校承辦人員填寫,其它請考生自行填入 資料審查
(由嘉義高中審核)
□1.報名表:資料填寫及資格認定
□1-1採直接錄取逕送委員會審查
□2.甄選證
□3.學生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4.數理資優生資優鑑定證明
□5.各項競賽科展等證明文件
□6.特殊身份相關證明文件 審核人:
審核人: □7.報名費500元
□8.免繳(免繳者須檢附相關證件)
審核人: □9.甄選證蓋章核發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甄 選 證
請貼近六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需與報名表照片同
(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
甄選證號 入選實驗實作考生資格審查
(由嘉義高中審核)
姓名
審核人: □入選考生資格確認聯絡 電話
審核人: □實驗實作費用,1,000 元
□免繳,經資格審查已確認免繳
※考生注意事項
考試日程表:
107年3月17日(星期六)科學能力檢定時間及科目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8:25-8:30 8:30-9:40 10:05-10:10 10:10-10:50 11:15-11:20 11:20-12:00 測驗說明 數學
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國文
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英語 成就測驗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13:25-13:30 13:30-14:10 14:35-14:40 14:40-15:20 15:45-15:50 15:50-16:30 測驗說明 生物
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化學
成就測驗 測驗說明 物理 成就測驗
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實驗實作時間及科目
上午 下午
08:25-8:30 08:30-11:30 13:25-13:30 13:30-16:30 實驗實作
說明 科學實驗實作(一) 實驗實作
說明 科學實驗實作(二) 107年4月1日(星期日)實驗實作-面談時間
上午 下午
08:00-08:20 08:30-11:30 13:00-13:20 13:30-16:30 報到 依當日安排序號
分組參加面談 報到 依當日安排序號 分組參加面談
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放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利監試人員查驗。
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選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1張,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請攜帶2B鉛筆、橡皮擦、藍(黑)色原子筆、修正液(帶)等應考工具(各甄選科目若有要求攜帶使用之文具,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遲到15分鐘起不准入場;測驗開始30分鐘內不准出場。
甄選證除考生個人資料外,切勿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以免違規。
請考生遵守「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違者將依「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請勿自行撕開)
附件三: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證
(加蓋嘉義高中科學班章戳始具效用)
15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報名學生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一、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考生自行填寫)
學生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且加註為國際性、全國性或校內,並檢附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 文件影本並請學校教務處蓋章驗證無誤,依序裝訂於表後。若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二、科學能力觀察量表(由就讀學校推薦人填寫,※高至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推薦人
姓名 職稱 服務
單位
與考生 關係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對研究數理及科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 □ □ □ □
2.常主動詢問周遭與科學有關的問題。
□ □ □ □ □
3.數理領悟力強,學習科學的速度快。
□ □ □ □ □
4.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 □ □ □ □
9.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科學題目。
□ □ □ □ □
10.參與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由就讀學校推薦人敘述並簽名(※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推薦人簽章: 107 年 月 日 就讀國中教務處核章:
附件四: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學生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資優鑑定證明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於 學年度通過 (縣/市)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為學術性向數理資優學生,核定日期 核定文號 號。
特此證明
校 名:
承辦處室
(核章):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月 日
附件五:科學班甄選入學-資優鑑定證明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甄選證號:
考生姓名 就讀學校
(全銜)
緊急
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貼或黏貼於背面)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須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1.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2.否。
□同意
□否 延長時間 □ 1.是,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否。
□同意
□否 放大試題 □ 1.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2.否。
□同意
□否 放大答案卡 □ 1.是,以 A4 答案卡代用紙作答。
□ 2.否。
□同意
□否 需 要 攜 帶 輔
具進入試場
( 考 生 請 自 備)
□1.是
□檯燈□放大鏡□擴視機□輪椅□柺杖
□點字機□助聽器□電子耳
□搭配 FM 調頻系統□醫療器具
□其他(請說明):
□2.否。
□同意
□否
其他
(請詳填)
□同意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六: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身心障 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2.8.22修正)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 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 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 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 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 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 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原住民 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 公費留學辦法(103.7.23修正) 第3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
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 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 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 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 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入 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 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 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 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 十計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 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 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附件七: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 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 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額 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 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 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 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 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大專校 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中 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 校院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6.9.5修正)
第10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 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 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 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 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 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 導科核發報名本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五專入學之僑生 身分證明。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 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 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104.01.29修正)
第5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
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 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 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 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 證明。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 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 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於報 名本項入學招生予以優待 之分數證明(有效期限為二 年)。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政府派 外工作 人員子 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 國入學辦法(103.12.26修正) 第12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 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優待方式,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 下者:
原始總分*25%。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 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 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 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16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 十三條各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第二 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 及第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 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 錄取之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原始總分*15%。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 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境外優 秀科技 人才子 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 臺就學辦法(102.8.26發布) 第7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 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如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 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系、
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 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 年者:
原始總分*25%。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 上未滿二學年者:
原始總分*15%。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 上未滿三學年者:
原始總分*10%。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 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 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 1 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各目之 2、
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 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系、
科)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 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 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 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 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 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一、甄試時必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放置 於桌面左上角以利監試人員查驗。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選當日攜 帶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1張,向甄選事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卷)號碼的一致 性,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應。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內,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30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 目不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試用品請勿攜 入甄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
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穿 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 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前,須放置於甄試場 內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 監試人員發現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成績10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可量出 角度
附件八: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 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若因生 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 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成績10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參與 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一、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 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用黑 色或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容如有超 出所規範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參與 甄試學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六、甄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人員宣布本節甄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聽 從監試人員指示,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違者該節甄試 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
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成績10分。
十七、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間,
但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八、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確認無誤,然後 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經查證屬 實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九、違反「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本 校「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二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以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 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一類:嚴重舞弊行
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
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
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 題本、提前作答,或甄試結束後逾 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
鐘強行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節
嚴重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 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本,
或在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
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地
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附件九: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訊
息聯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二、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教 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 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
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
(如:MP3、MP4 等),和具通訊、
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 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
進入甄試場內,隨身放置,無論是 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 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四、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
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 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 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 錶、智慧手環等)等非甄試用品放 置於試場前後方,於甄試時間內發 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五、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 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若未解除響鈴功能,無論隨身放置 或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考試期間 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六、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註:
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 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
3.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甄試學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 校或機關究辦。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甄選題目疑義釋復申請表 (科學能力檢定、實驗實作通用)
申請資格:限學生本人或學生就讀學校教師。
申請時間:1.科學能力檢定-107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逾期恕不受理。
2.實驗實作-107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逾期恕不受理。
受理單位:國立嘉義高級中學教務處。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時間內傳真或送至嘉中教務處,傳真電話:(05)2779293。
學生姓名:___________
甄選證號碼:__________
申請教師姓名:_________ 就讀/服務學校:_________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讀學校教師,免填「甄選證號碼」。) 甄選
科目
題號
疑義性質
題目疑義
答案疑義
其他疑義
疑義 內容
注意事項:
1.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科,若需提問 1 科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2.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利傳真辨識。
3.須於規定時間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
市 話:
手 機:
傳 真:
申 請 日 期: 107 年 月 日
附件十: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題目疑義釋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