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資料簡介
國立成功大學成立於一九三一年,是台灣南部地區歷史最優久 之綜合性高等教育學府。該校目前有專任教師1,105人,按職別分,
有教授484位,副教授319位,助理教授177人,講師102位;學生19,123 人,分別就讀於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
管理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及規劃與設計學院 等9個學院,學院下設有38個學系及65個研究所。此外,其校地範圍 有177.90公頃。
表 4-22 國立成功大學基本資料
國立成功大學(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成立時間 1931年1月(民國20年)
人數 專任教師 1,105 人
(教授484、副教授319、助理教授177、講師102、其他23人) 在學人數 19,123 人
(大學部 11,008人、碩士班5,909人、博士班2,206人)
校地 177.90 公頃
院系所數 9 個學院、38 個學系、65 個研究所(獨立研究所 31 個)
學院(學系數/研究所數):
文學院(4/5);理學院(4/5);社會科學院(3/3);醫學院
(5/19);工學院(11/ 13);管理學院(5/ 9);電機資訊學院
(2/5);規劃與設計學院(3/ 3);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1/3)。 專利
專責部門
部門名稱:技術移轉服務中心 網址:http://www.tlo.ncku.edu.tw/
成立時間:2000 年 10 月 1 日
(資料來源:國立成功大學網頁、本研究整理)
(二) 專利管理制度
1. 專責機構:
國立成功大學的專利專責機構是該研究總中心之下的技術 移轉服務中心,是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技術移轉服務中心設置辦 法」而設立。其服務項目有:接受研發成果推廣申請、研擬行銷 及推廣策略、專利申請事宜、技術授權及移轉、研議合約內容及 權益、成果追蹤及權益收入分配、產學及建教合作之智財權保護 與權益收入分配。
2. 法規:
成大相關法規有:「國立成功大學建教合作計劃實施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技術移轉服務中心設置辦法」(93.3.12修正通 過)、「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91.10.9修正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申請國外專利審查作業要點」(94.10.12修正通 過)、「國立成功大學專利維護實施要點」(93.1.28修正通過)、「國 立成功大學持有技術股份作業要點」 (91.11.6通過)。政府相關法 規則包括,「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 屬與運用辦法」(950112修正通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 專題研究計劃成果技術移轉處理準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產學合作研究計劃實施要點」(90/11/14修正通過)、「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補助補助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實施要 點」(92.01.16修正通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 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950106修正通過)。此外,智權相關 法規為,「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TLO-首頁布局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公平交易法」等。
3. 專利申請流程:
成功大學專利申請策略以本國專利優先處理,欲申請國外專 利者,在優先完成本國專利申請後,於該案國際優先權期限(一 年)內,參考技術推廣及授權狀況等,擇適當時機進入「國外專 利審查程序」,通過校內審查者才正式提送申請。相關規定於「國 立成功大學申請國外專利審查作業要點」,其國外專利審查作業 流程於下圖4-7。成功大學申請國外專利的審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首先在收件時即進行初步評估把關,
通過初評者,始得進行本專利審查程序,接著擇定三位書面審查 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如推薦申請者多數,提至『國外專利審查小 組』表決;如不推薦申請者多數,則申請案退回發明人。
第二階段為會議表決,各審查案資料由技轉中心於審查小組 會議中提出,由國外專利審查小組9人對各案分別表決,以『不 記名書面投票』方式表決,無廢票。贊成者佔絕對多數,本案始 通過;如反對者多數,本案退回發明人。
圖4-7 國立成功大學國外專利審查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國立成功大學技術移轉服務中心網頁)
4. 審查者: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的審理者為「書面審查委員」。先將成果 揭露資料及可專利性分析報告轉知發明人所屬學院院長,並可委 由技術相關之業界人士提供適合的審查委員名單,一併提供院長 參考擇定三位書面審查委員人選。
第二階段會議表決的審查者為「國外專利審查小組」。於推 動委員會下,授權依提案性質成立專利審查小組,並且逐次籌 組、解散。小組成員包含副校長(召集人)、研發長、研究總中 心主任、成大研發基金會執行長、工程科技推展中心主任、創新 育成中心主任、技轉中心主任、發明人所屬學院院長及系/所/科 主任,共有9人。
5. 申覆:
凡遭退回之案件,發明人均得於同意自費申請專利後提出 申覆。凡申覆案件均需提至技轉中心推動委員會中表決,決議 該申覆案是否成立,及應從何階段進行重審。個案於任一階段 之申覆,皆以一次為限,且以自發明人接獲否決通知起一個月 內為期限。申覆成立案於進行重審通過之後,應將相關申請費 用歸墊創作人。
6. 未通過者的處理方式:
未通過審查案件,倘若發明人願意自費申請(以校方為申請 權人),仍可由技轉中心洽辦申請作業,且該案技術將來可能之 技轉收入,依本校成果管理辦法第九條比例,分配75%予發明 人、本校部分為25%。
7. 費用分攤:
本國專利之申請費用,皆由成功大學校方先行支付,但若 結果沒有獲得專利,則發明人需補償一半的花費。至於通過審 查程序之國外專利申請案,其費用由本校負擔。上述專利申請 案若屬國科會計畫衍生成果,申請費用可獲國科會部分補助,
比例依當年度規定辦理,例如:91年度國科會補助60%;92年 度起補助80%。另外,關於未通過國外專利審查之成果,倘若 發明人願意自費申請(以該校為申請權人),仍可由技轉中心洽 辦申請作業。
8. 專利維護:
於專利申請案核准領證時,本校僅依規定繳納證書費和第一 階段維護費(例如:目前成功大學規定國內為三年、美國為三年 半)。成功大學的專利維護辦法如下:
(1) 專利申請案獲悉核准並通知領取專利證書時,僅依各國智 財權主管機關之規定繳納證書費用和第一階段維護費用,
由校方持有第一階段之專利所有權。
(2) 每年由技轉中心對經校內獲准且仍於維護中之專利作整體 評估,並擇適當時間於技轉中心推動委員會中提案討論,
決議下年度將持續維護之專利案件。
(3) 僅針對該年度通過評估之專利案件,續繳下一階段維護費 用,並持續由校方持有下一階段之專利權,直至該專利權 期限截止。
(4) 每年度未通過評估之專利案件,若創作人認為該專利仍有 維護之必要,且願意自行支付後續維護費用之85%(其餘 15%由本校支付),則該專利繼續予以維護,此專利技術仍 為校方持有,並由技轉中心負責推廣管理。否則該專利將 因缺繳費用而自動放棄。
9. 技轉收入:
根據成功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的比例計算,在扣除必要成 本後,發明人可獲得約70%。以國科會成果為例,在扣除回饋國 科會的20%,及必要成本後,發明人所獲得的70%,約相當於整 個權益收入的一半。這個比例是相當高的,在國外幾個辦理技術 移轉相當成功的學校,如美國的史丹福大學,發明人獲得的比例 不超過三分之一。將這麼高的比例分配給發明人的原因,是希望 鼓勵提出研究成果,推動整個機制的良性循環。而所有權屬於學 校,是為了管理與推廣業務上的一致性。專利權之技術移轉權益 收入,應依授權合約書簽訂時之專利費用支付人為依據予以分 配。有以下之情況:
(1) 若當時專利維護費用為學校支付,應依成功大學專利管理 辦法規定辦理。即經技轉中心決定申請專利之案件,所有 相關申請及第一階段維護費用由學校籌措。其推廣研發成 果之權益收入扣除應回饋資助機關及必要成本的部分後,
以下列比例分配之:創作人:70 % ;學校:30 % (校方 所得之8.5 % 及17 % 應分別撥予創作人本職所屬之一級 單位及二級單位運用)。
(2) 若為創作人支付85%費用(其餘15%由學校支付,且該專 利屬本校持有),則該項專利之後續權益收入扣除回饋資助 機關及必要成本後,以下列比例分配之:創作人:85%;
學校:15%(校方所得之13%及20%應分別撥予創作人本 職所屬之一級單位及二級單位運用)。
(3) 前項所稱之必要成本為所需分擔之技轉中心營運成本,包 括專利申請規費及技轉中心營運成本(含人事、業務、各 中心配合推廣等費用)。
(三) 專利概況分析
由表4-23及圖4-8可以得知,成大在1989年開始獲得第一筆專利,
但1990年卻沒有獲得任何專利,1991~1993年專利獲得數在1到2筆之 間徘徊,1994~1997年這段期間,專利數有所成長,但仍維持在個位 數,1998年的成長情況迅速激增,出現近三倍的指數成長現象,該年 專利獲准數量達到26筆,是成大專利數量的高峰,然而1998年之後,
專利數量卻呈現下降的趨勢。2005年僅獲准5筆美國專利。
表4-23 國立成功大學獲得美國專利歷年數量
年代(公告日)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專利數 1 0 1 2 1 5 6 7 9
累計件數 1 1 2 4 5 10 16 23 32 年代(公告日)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專利數 26 16 14 10 12 6 7 5 (1) 累計件數 58 74 88 98 110 116 123 128 (129)
圖4-8 國立成功大學歷年之美國專利獲准數量折線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
在專利權人數方面(表4-24),1997年出現一筆專利是由成大和
發明人投入專利產出的行列。IPC及USPC類號數也大致隨著專利數量 而增加,同樣也是在1998年達到類號數量的高峰期。
以第一階IPC類號區分成大美國專利的技術類別發展情況(如表 4-25),可以得知成大的專利有41.08%都屬於部號H,共有53篇,佔最 大比例;隨後依序為部號C、G、B,分別有27筆、19筆、17筆,其他 部號則相對佔少數。
表4-25 國立成功大學在美國獲准之專利各類IPC類號專利數
排序 IPC 類號 部名稱 篇數 百分比
排序 IPC 類號 部名稱 篇數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