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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化開挖、支撐設計準則及規劃﹙中華顧問工程司,

第三章 深開挖、支撐之規劃及程式分析

3.2 地下化開挖、支撐設計準則及規劃﹙中華顧問工程司,

2003b﹚

3.2.1 大地工程設計準則

在台灣區進行地下化開挖支撐設計都須遵循之準則及規劃如述 如下:

(一)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

(二)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三)美國鋼構造協會”鋼構造建築物之製造組合及設計規範”與”鋼構造 手冊”

(四)美國混凝土協會”鋼筋混凝土建築規範”

(五)美國接協會”結構物焊接規範–鋼”

3.2.2 土層概述

參考台北捷運局東工處南港線 CN255 標﹙2001﹚對於何春蓀

(1974)、林朝棨(1957)、丹桂之助(1939)及王執明、鄭穎敏和王

源(1978)等專家學者之研究,認為台北盆地之形成年代約在上新世 至更新世之間,在台灣西北部麓山帶內,數條大逆衝斷層之間之逆衝 地塊陷落而成盆地。盆地底部之岩盤,主要為第三紀沉積岩所構成,

上覆以第四紀末未固結之沉積物,由下而上可分為新莊層、景美層和 松山層,另依據吳福泰(1965)及王乾盈(1993)等人之研究認為,

上述未固結物質(即新莊層、景美層、和松山層),之厚度約在250 至 400m。台北盆地內松山層厚度約為 40~70m,國內各項重大工程率皆 於松山層內進行施工,因此松山層之土壤特性對於工程本身有著極大 之影響。再者,由於盆地內主要河流:淡水河、新店溪及基隆河沖積 之影響,松山層各流域之土壤工程特性亦呈現出差異性。由 Hung 等人 之研究,將松山層依其沖積特性細分為:淡一區、淡二區及淡三區;

新一與新二區;基一區與基二區,本標恰位於典型之松山層六個次層 之特色,本研究區域經設計單位以鑽探試驗資料說明地層分佈狀況及 含水量等數值。地下水位於地表下1m 至 2m 之間。

(一)回填層

主要為回填土夾雜卵礫石、磚塊或混凝土、碎石級配料所組成之 回填層。.

(二)灰色軟粉土質黏土層

N 值介於 2~4 之間,液性限度為 27%~47%,塑性指數為 7%~21%,

自然含水量為27.4%~45.4%,比重為 2.69~2.76,單位重為 1.74 t//m3~1.96 t//m3,空隙比為 0.79~1.30。

(三)灰色中等緊密粉土質細砂層

N 值介於 16~17 之間,自然含水量為 18.4%~25.6%,比重為 2.70~2.71,單位重為 1.97 t//m3~1.99 t//m3,空隙比為 0.61~0.73。

(四)灰色軟至稠粉土質黏土層

N 值介於 5~9 之間,液性限度為 24%~44%,塑性指數為 7%~17%,

自然含水量為21.6%~41.0%,比重為 2.67~2.73,單位重為 1.74 t//m3~2.00 t//m3,空隙比為 0.67~1.20。

(五)灰色中等緊密粉土質細砂或砂質粉土層

N 值介於 14~30 之間,自然含水量為 18.7%~26.7%,比重為 2.67~2.69,單位重為 1.87 t//m3~2.05 t//m3,空隙比為 0.65~0.77。

(六)灰色或棕黃色砂岩層

本區之岩層屬於第三紀中新世之桂竹林層,岩層之膠結不佳,砂 岩層之自然含水量為 2.3%~5.4%,比重為 2.66~2.75,單位重為 2.12 t//m3~2.67 t//m3,岩心之 RQD(%)值為 0~30,地下水位深度約在地表面 以下1m~2m 間。

3.2.3 開挖擋土支撐系統

(一)開挖底面穩定分析限制條件

1、臨時擋土壁貫入深度內擠平衡(Inward Balance)檢核之安全係數不 得小於 1.5。

2、開挖底面隆起(Heave)檢核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 1.2。

3、開挖底面砂湧(Piping) 檢核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 1.5。

4、開挖底面上舉(Blow-in)檢核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 1.2。

(二)設計使用軟體

開挖擋土支撐系統之分析設計採用彈塑性模式分析所使用之軟 體為 RIDO 程式,土壤作用於擋土結構體之主動及被動土壓力可分別 依Rankine-RE'sal 公式計算,擋土壁內.外側水壓力係依設計水壓曲線,

內支撐系統主要以鋼材料為構架,橫檔及水平支撐均以樑柱構件行為分 析設計。

(三)擋土壁體型式

開挖擋土壁採用連續壁,鑽掘貫入岩盤至設計深度,經由 RIDO 程 式分析,依開挖深度及土層等相關資料計算結果連續壁之厚度為1.0、

1.2m,深度為 37m~43m。

(四)支撐系統型式

開挖支撐系統採用 H 型鋼內支撐, H 型鋼內支撐及回撐之階術 為6~8 階支撐及 2 階回撐。

3.2.4 開挖安全監測系統:

開挖安全監測儀器包括:壁體內傾度儀、壁體外傾度儀、支撐應變 計、鋼筋計、水位觀測井、地表沉陷點、建築物沉陷點、建築物傾度 計、鋼軌沉陷點,除支撐應變計外,其餘監測儀器應於開挖前安裝完 成並測初始值。

朱耀光(1990)認為安全管理值之擬定必須與設計過程同步進 行,不可獨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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