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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家族、鄉里興建的書院,多為培養宗族子弟與地方士子,科舉是入仕的捷徑。

78而書院教育,除了「學作聖賢」的遠大目標之外,也提供了士子一個可見且誘 人的學習目標,這是無庸置疑的。家族成員中有人致力於科舉,或是以捐納、軍 功方式取得功名,均是財富的象徵與表現。概括而言,清代竹塹地區的仕紳階層

74 參見朱熹,〈石鼓書院記〉,收於陳谷嘉,、鄧洪波主編,《中國書院史資料》,頁 110。

75 參見胡清,《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頁 65。

76 同前引書,頁 66-67。

77 同前引書,頁 67。

78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140。

主要來自商人或是地主家庭。79部分商人家族,是以商號為家族成員捐納而取得 功名,80如果沒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作為後盾,在地域社會中亦難發揮具體影響力。

傳統中國在地方上扮演維持社會與政治整合的,主要是仕紳階層。而在台 灣,因移民開墾的特殊歷史背景下,地方社會之領導人物,除了傳統的仕紳類型 外,尚包括許多其他類型的地方人物,如略帶草莽性格的墾首與因商致富的富豪 等,所謂「地方有力之士」。81而與地方文教發展息息相關的人物,除了前節所 述各地官方人士的介入之外,一個地方教育機構的維持,還賴地方人士的參與。

本文所探討之清代臺灣明志書院,其存在的時間,除了於興直堡橫直山腳下僅十 數年外,之後遷校至竹塹,對於地方上文教的影響,實與當地鄭氏家族的發展密 切相關。且明志書院對於竹塹地區文教的影響,亦恰逢竹塹鄭家家族興起後,對 於竹塹文風有所裨益的時刻。本節試圖探究臺灣家族及其成員中深富影響力的仕 紳,在清代竹塹社會扮演的角色,進而探討臺灣仕紳及其背後的家族力量對臺灣 文教的影響。最後以明志書院為例,分析地方家族、仕紳和書院發展的關係。

貳、竹塹仕紳的發展

就清代臺灣的變化而言,陳其南以為最重要的變化即是由移民社會轉為文質 社會。82在吏治不興的清初,官府還是必須藉由地方人士力量,由地方仕紳扮演 溝通或仲裁的角色。故相較於朝廷官吏,清代臺灣仕紳在地方扮演者更加舉足輕 重的角色。以下分由清代臺灣仕紳的角色、行郊制度及竹塹商紳的文質化三個面 向探討竹塹仕紳的發展。

一、臺灣仕紳的角色

明清仕紳階層是屬於官府與百姓之間的中間階層,他們與官府配合,推行國 家的政令,而仕紳本身則由於身份的特權與社會地位的優勢,在地方上佔有支配 者的角色。83而臺灣仕紳,在移民社會中多扮演著地方領導的角色。

79 參見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293。

80 例如光緒十二年(1886),鄭恆升以捐戶名義稟請補發捐單四紙,銀九百元。官方核發捐單亦 載「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給捐戶鄭恆升,縣字第一百三十一號印單,記銀五十元…」參見《新 檔案》21030—、2、3

81 參見陳其南,《臺灣的中國傳統社會》,頁 86。

82 同前引書,頁 164-180。

83 參見吳金成,〈明清紳士層研究的諸問題〉,收於東洋史學會編,《中國史研究的成果與展望》,

清代臺灣各地因歷史發展及地理環境之不同,所以在清代,廳、縣以下之行 政區劃名稱各異;縣下之大區劃為里、保(堡)、鄉及澳,小區劃為街、莊,前 者乃官方為徵賦和便於差役管轄而設;後者係自然形成之地方自治區劃。根據戴 炎輝的研究,清代台灣之街莊是自然形成之人民團體,其領導者由人民自行推舉 產生,官府並不規定其職權,聽任此等由街莊眾所推舉之領袖,依各該街莊之慣 例或莊規處理各該街莊之自治事務,而官府在里保內所設之地保、管事,或保甲 制度下之保正、甲長、牌頭等,雖然對區域內的街莊民有支配權,但對自治事務 則無命令或監督權。84隨著街莊的形成後,有總理、董事、紳衿、耆老、義首、

約長或族長等頭銜之地方領袖人物出現,這些人絕大多數係由街莊民所推選,而 後經官方傳驗發給諭帖戳記之鄉職。因此,清代之鄉治組織,係以自然形成之街 莊為基礎,由紳衿、耆老、族長等共同辦理街莊事務,或進而數街莊聯合,構成 連莊組織,置總理眾理區域內事務。85由此看出,清代台灣政府的行政體系都只 到縣為止;縣以下,則以地方自行產生之社會領導人物,負責協助維持社會秩序 穩定。

清代渡台禁令的開放,也使得臺灣仕紳的角色更加明顯。一來由於大量人口 的遷入,使得臺灣社會開始有細微的變化,如小規模民變和分類械鬥不斷,反映 的社會矛盾趨於激烈。伴隨而來則是需要地方秩序的維持,而仕紳則扮演著維護 地方秩序的角色。因此可看出,仕紳所具有的支配力量可能源於其擁有較大全 力、聲望及財富,使其擔任起地方事務的推行者,甚至進行社會管理,並協助官 方推行事務。86

二、透過行郊參與地方事務

清代台灣社會發展形態,在政治上,是由移墾社會逐漸演變為「文質社會」

的過程,在經濟上,則是由陸台貿易轉化為世界貿易的過程。許多研究也指出經 濟因素是臺灣移民的主要考量,其遷台後聚落的形成亦為利於經商的結果。故探 討清代臺灣仕紳的角色,必須先透過清代臺灣行郊來瞭解其功能。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 年),頁 195。

84 參見戴炎輝,《清代鄉治之研究》,頁 9-18。

85 同前引書,頁 18-44。

86 參見蔡淵洯,《清代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 72-81。

(一)清代臺灣郊行的功能

「郊者,言在郊野,兼取交往之意」87,此句點出行郊成員間的活動往來是 必要的。「郊」為我國古時商業團體之稱謂,有稱會館、公所、公會,甚或單稱 為幫者,至於特為「行郊」,僅見於閩南,而以臺灣最盛。88行郊是經商貿易重要 的組織,清代初期,臺灣許多港口之行郊興起多以商業與手工業行業。如艋舺有 自染自售的染房業、承製軍隊營帆與號衣等布製品的彩帛行以及造金銀冥紙的金 紙店,甚至設酒廠自釀自售的釀酒業。89

清代臺灣的仕紳和整個移民社會的背景有極大關係,由於當時社會尚處經濟 穩定時期,故有能力和有權力兼行地方事務之仕紳,其背後多以所處之行號運作 結合。由於地方勢力的不穩定,使得仕紳在地方上的活動常以行郊為單位。有關 行郊這種進出口貿易商團體所進行的成員共同活動,卓克華依功能分為五類:經 濟功能,包括操縱物價、保衛財產、統一度量衡、協請官府疏通商務困難;90宗 教功能,包括舉辦祀神活動與修建寺廟;91文化功能,包括建學校與孔廟、捐助 學田租;92政治功能,包括協助官府防衛地方安全、捐運官府軍需以及協助官府 舉辦賑災、修築等公共事務;93社會功能,包括舉辦造橋修路、捐置義塚、修濬 河道與移風易俗(如勸戒鴉片、勸戒販賣婦女),等等公益事業。94上述經濟、宗 教、文化、政治與社會層面,是為「行郊」商業團體成員共同活動的五大領域。

這麼多樣化的共同活動,自然需要有活動的主辦協辦人員以及進行活動的捐 款或公積金。前面已經提過,即使是同稱做某某「郊」的商業團體,也會因為其 有無公同財產而影響到組織化的強度。卓克華也指出:台灣的行郊團體雖然也有 設立「會館」、「公所」等專屬辦公處所者,但是多數行郊的辦事處仍然是附屬於 寺廟內,或者是以行郊當年輪值主管人員(即是所謂的「爐主」)的房厝充當辦 事處。「公所」、「會館」等工商社團專屬集會辦事處多見於大陸各地行會,台島 少見,惟有鹿港的「鹿港泉郊會館」以及澎湖的「台廈郊實業會館」有專屬辦事

87 參見丁紹儀,《東瀛識略》,卷 3〈習尚〉,頁 51。

88 參見卓克華,《清代臺灣的商戰集團》,(臺北:臺原,1990),頁 31。

89 參見吳逸生,〈艋舺古行號概述〉,《臺北文物》,9 卷 1 期,1960 年,頁 4-6。

90 參見卓克華,《清代臺灣的商戰集團》,頁 140-143。

91 同前引書,頁 144-152。

92 同前引書,頁 153-156。

93 同前引書,頁 158-170。

94 同前引書,頁 171-190。

處,其餘概多附屬於寺廟,或逕自建立寺廟以充聯誼辦事之所。95無論是專屬辦 事處獨立或附隸於廟宇,能夠擁團體專屬辦事處或其他形式的團體公同財產,正 證明了行郊中成員共同活動的增多與頻繁,否則不需要設立專屬辦事處或其公同 財產。

一般而言,清代臺灣行郊團體擁有強大的力量。有學者認為無論「地方上的 徭役、公益、宗教、教育、治安、慈善救濟等事,幾乎皆由行郊處理。……為一 強而有力之……機制。不僅掌握全台商業貿易大權,也支配都市的政治、經濟和 社會生活,是都市自治中心……是社會穩定的主導力量」,96此種說法似太高估郊 團體的權力運作能力。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郊行確實掌握了移民社會的主要資 源。而行郊中的主力人士,可能由經濟力雄厚的成員擔任,亦掌握對外的發言權 與決策權。97在清代臺灣社會中負責行郊事業的有力人士者,由於可以透過行郊 的力量參與社會事務,故可視為地方商紳。

由是可知,清代臺灣的仕紳並非侷限於有科舉功名之人,有時地方紳權的獲 得,端賴是否參與公共事務。以形式而言,當時臺灣的仕紳,受移墾的影響而展 現出深刻的區域特性,彼此共同特點在其所擁有的權利、聲望和財富等重要社會 價值,以及政治功能的發揮。98仕紳介入地方的發展亦有跡可尋,其內容和方式 後詳。就其身份而言,雖然說功名並非唯一躋身仕紳階級的管道,但是享有功名

由是可知,清代臺灣的仕紳並非侷限於有科舉功名之人,有時地方紳權的獲 得,端賴是否參與公共事務。以形式而言,當時臺灣的仕紳,受移墾的影響而展 現出深刻的區域特性,彼此共同特點在其所擁有的權利、聲望和財富等重要社會 價值,以及政治功能的發揮。98仕紳介入地方的發展亦有跡可尋,其內容和方式 後詳。就其身份而言,雖然說功名並非唯一躋身仕紳階級的管道,但是享有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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