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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臺灣書院的官學化 官學化可說是臺灣書院發展的特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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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恭敬惠義1:地方人士與明志書院

書院的設置主要為興學教化、培育人才,因此有關於院務的推動自當仰賴眾 人參與,而其中在書院事務推動上有直接間接關係者約有三種,其一為捐資者,

其二為協助的官員,第三類即是書院中的執事人員。本文所探討的明志書院,若 無前兩類人士的推動,應無法維持其運作。這樣的情況,也當能反映了清代一般 臺灣書院處境,即是有賴地方仕紳與官員的支持。只是地方人士的參與,無論是 地方官吏的投入或是家族的支持,使得書院面臨社會趨勢的影響而邁向官學化、

科舉化。概括而言地方人士對於清代臺灣書院運作,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以 下即分兩節敘述地方人士介入書院運作的影響。

第一節 書院的官學化和科舉化

雖然最早的書院屬於私學性質,但是書院官學化的歷程,似乎與書院的發展 同步進行,過去專制集權的統治對於思想學術的控制一直未放鬆,加上書院一旦 納入官方系統之後,使得維持也趨於穩定,此兩方面共同促成書院向官學化的方 向發展。而重視科舉的社會氛圍,亦使得書院教育的科舉化現象也與官學化一 般,皆為書院發展不可抗拒的外力和趨勢。以下探討書院官學化和科舉化的情 形,並以明志書院為例說明臺灣書院如何因應兩項趨勢。

壹、臺灣書院的官學化

官學化可說是臺灣書院發展的特徵之一。康熙年間的西定坊書院,雖然是由 官府所建,但是其官學化的色彩仍淺,因為清廷初領臺灣,庶務繁多,使得文教 的維持不易,這是康熙年間所建立的九所書院為什麼大多為義學性質的原因之 一。就量而言雖然不少,但是其規模不大和存在時間不長。而雍正時,受到朝廷 倡建書院政策的影響,臺灣地方官員多積極參與興建書院,形成臺灣書院發展的 一個顯著特點,也就是逐步的官學化。臺灣書院的官學化表現在清政府採取的措 施上,諸如由官員出面創書院、控制山長的任命權、參與考課、介入書院管理等 措施。以下先追溯書院官學化的緣由,再從四個面向深入探討清代臺灣書院的官 學化。

1 「恭敬惠義」為明志書院中所設匾額,由閤塹紳商士庶力於光緒四年(1878),當時陳星聚因 臺北府設治,淡水廳同知裁缺,而將轉調中路府番同知,由於其任淡水廳同知五年間(1868-1873)

對於明志書院諸多德政,如增膏火、捐廉銀等,故受匾以為感念。參見臺灣文獻委員會,《足見 合校新竹縣采訪冊》,頁 477。此章以之為名作為地方人士對書院教育投注心力之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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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院官學化的緣由

若要探尋書院官學化的淵源,可追溯到南宋理學大師朱熹身上。南宋孝宗年 間,作為一位關心地方文化建設的官員,朱熹傾注很大的精力復興白鹿洞書院。

2在此之前,書院依舊繼承唐末五代以來私人興創書院所具備的種種特點,是民 間賢士大夫自建的鄉黨之學,初創之際尚未納入朝廷官學的編制中。然而,朱熹 卻自始至終一再尋求官府的支持,要求朝廷給予批准、備案、賜匾、賜書,進而 還建議設置洞主官員,並納入官制。3可說朱熹透過官府的力量得以完成理想。〈白 鹿洞書院揭示〉4成為皇帝親自頒佈創建的重要方針,而官員們得以出入書院,

指導書院事務。也許朱熹的目的在於讓書院變成另一種形式的官學,或者企圖以 他所倡導的書院模式來取代當時的官學和書院。難道朱熹從未考慮到這樣書院會 不會成為官學的附庸?對於朱熹而言,當白鹿洞書院自擇課題的開放性變低,但 是朱子身後開創的閩學也紛紛登上學術的高塔,甚而發展成朝廷欽訂的官方哲 學,也許是相當值得的。5但是這樣的行為使得朱子開創的書院精神打了折扣,

使得書院特色中自由務實的風氣大打折扣。

到了元代,更是貫徹書院的官學化。單由山長一職,即可深刻體會到元政府 對於書院的官僚化。由各級官府委派山長,促使書院官學化的典型作法,對於書 院山長的委任和出路,也被元政府牢牢控制著,至於山長的薪俸支付,也列入官 府掌控,其薪水由學田或是國庫中支付。只是元代書院仍以民辦為主,官方只是 採取某些措施以加強控制。6

明清兩朝,書院的官學化現象,主要表現在官辦書院的增加。此原因和科舉 的興盛有關係。清初,為壓抑輿論,消滅南明的復國思潮,穩定剛剛確立的政權,

清廷深怕書院廣聚生徒,諷議朝廷,裁量人物,所以對書院採取抑制政策。這種 抑制書院發展的政策,大約持續了九十年,自順治元年(1644)到雍正十一年

(1733),隨著統治經驗的累積,為了籠絡和限制知識份子,清廷逐步改變了對 書院的政策,由消極的抑制轉變為積極興辦,加強控制的政策。為何針對書院作 學術開放的前導,是因為清世宗下令:「各省府縣衙,須于所治,各自立學。」7 但由於各地儒學兼理教育行政及地方科舉考試,平時開課講學時間有限,不敷所

2 參見陳瑞方英,《徽州古書院》,頁 151。

3 參見李夢陽,《白鹿洞書院古志》,(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頁 210。

4 同前引書,附錄四。

5 參見陳瑞方英,《徽州古書院》,頁 146。

6 參見徐梓,《元代書院研究》,〈元代書院的官學化問題〉,頁 126-134。

7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94〈禮部•學校〉,頁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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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於是書院的創設應運而生。8其創設不限官方,可由官民捐資建立,加上經 費自籌,只要在管理方面,納入清政府統一的教育體制,可說是清代推行地方教 育有力的場所。

雍正十一年(1733),世宗諭令督撫先在省會設立書院,並撥給帑金以資膏 火,9這是清廷第一次正式宣佈對書院採取鼓勵、提倡的政策。此政策一出,對 內地書院的創設是一大促進,就連臺灣書院亦深受影響。臺灣出現了不少新的書 院,或由紳士出資建立、或由地方官撥公帑經理,但都必須申報上級主管教學部 門以便查覆。10至此,書院的創立就多納入了政府指定的官學化軌道,清代各地 書院的運作可說官學色彩濃厚,比元代有過之而無不及,由此可知為何臺灣書院 自始未能脫離官府的介入。

清代臺灣書院創設雖分有官助、官辦等形式,但尚不能以為政治勢力從一開 始就完全控制書院。隨著清代書院內地政策,是由禁止、保護到鼓勵發展,由積 極創立到加強控制的過程,政府對臺灣書院亦採取積極創設、鼓勵發展的政策,

但並非放任自流,而是逐步加強控制,使乾隆以後書院日益走向官方規劃的官學 化路線。

二、臺灣書院官學化的特徵

臺灣書院官學化的特徵有三:

(一)官員積極鼓倡興辦與籌設經費

官員介入書院建設與管理,在清代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11因此,對於 書院來說,官員本身及後任對書院存在的關懷程度,影響其對書院管理介入的 程度。當官員在任期間對書院建設投入了極大關注時,書院的管理往往帶有官 方化的性質。這樣的情形並非僅是清代特有的現象,自元代書院的運作漸呈官 學化之後,明清以來,地方官員的介入書院,顯現對地方文教的不遺餘力。如 王陽明在嘉靖七年(1528)在審查南寧府書院建置事宜時,就曾經這樣命令:

事無成規,難垂永久,而管理非人,終歸廢墜。該道仍須置立文簿將區 處過事宜逐件開載,給付該府縣學及管理書院官,各收一本存照,相繼

8 參見陳瑞方英,《徽州古書院》,頁 171-175。

9 參見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乾隆六年),卷首〈聖謨•諭建立書院〉,頁 32。

10 同前引書,頁 33。

11 參見樊克政,《中國書院史》,(臺北:文津書局,1995 年),頁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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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考舉行,以防日後埋沒侵漁之弊。……仍行提督學校官知會,一體查 督舉行;及備行該府縣學官吏師生查照施行。俱毋違錯。12

可以想見,像這類書院,不僅其管理權屬於當地的政府部門,而且在管理上 還實行互相監督。在清代臺灣,類似於情形的書院更多。可以從經費的提供、地 方官員介入書院的教學和考課,以及地方官員在修復書院上的作用等方面清楚地 看出。特別是書院的修復,似乎完全取決於官員對待書院的態度。

以明志書院為例,其為北臺第一所書院,規模盛大、以及人才的備出,無疑 的擔負起北台文教的任務。從明志書院興建之初,官府的賜匾和定名,似已注定 了明志書院與官方不可切割的聯繫。若吾人回溯明志書院的沿革,可以發現它的 蓬勃發展自始自終與官方支持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換句話說,明志書院得以維 持發展有極大程度是得益於官學化。

事實上清代臺灣書院的官學化,並非只是官方單方面為了加強管理和控制單 方面的需要;而創建書院的民間力量,也在促成官方政策的施行。以明志書院為 例,即是官民共同創建書院的例證。由胡邦翰協助胡焯猷的創建,到楊廷璋的命 名、設匾,此後歷經修建、遷地,皆由官府從中斡旋。之後諸多官吏亦為明志書 院的維持費了不少心力,明志書院在淡水廳儒學成立前維持著地方文教,甚至後 來新竹縣儒學也因為功能不彰而廢。13可說是官府結合地方力量,維持文教的最 佳表現。在清朝與明志書院同時期的臺南南胡書院、澎湖文石書院無論是規模或 是維持的時間,都不足以和明志書院相抗衡。14

在職官員設立書院,大多是因為他們為好學之士,創建書院是為了促進地方 文風或教導鄉族子弟。如新莊興直堡明志書院設立之初,原先僅於書院之前,週 以垣牆,並於垣牆中央設立正門,門之上刻明志書院之名。15並以原房舍中堂崇 祀朱紫陽夫子之神位,旁設講堂,廂房充作學舍。而在立案過程中,淡水同知胡 邦翰曾因公至新莊,召集地方仕紳,面加鼓勵。胡焯猷乃向胡邦翰提議捐產充為

12 收於陳谷嘉,、鄧洪波主編,《中國書院史資料》(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年),頁 561。

13 新竹縣學即原淡水廳儒學,在新竹城內武營頭街。嘉慶二十二年(1817)由同知張學浦籌款 興工,完成於道光四年(1824),並由彰化縣儒學訓導分駐辦理學務。光緒元年(1875)設新竹 縣之際置訓導一名。後來因為儒學頹廢,遷至文武廟或明志書院。參見陳金田譯,《臺灣私法》

第一卷,頁 524。

14 南湖書院於乾隆二十九年(1764)設於臺南府治;文石書院於乾隆三十一年(1766)設於澎 湖廳治,皆由官府倡建。參見莊金德,《清代臺灣史料彙編》第三冊,第四章,〈書院〉,頁 734、

745。

15 參見不著撰人,《臺灣教育碑記》,附錄〈明志書院案底〉,卷 1,頁 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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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學。胡邦翰親臨勘查之後,乃積極籌辦立案,16並捐銀三十兩,交書院董事何 捷成,以備書院垣牆,並設立中門,又計畫往後於正屋之前加建前堂之楹,改奉 朱夫子神位,來日若生徒繁盛,再添設學舍。「另延學充養粹,經明行修之士,

於中掌教。」17然因當時經費未補,於胡邦翰時,即計畫繼續另行設法勸捐,待 籌定經費之後,再隨時添設學舍。18並親自撰文為書院募款,殷切之情油然可見。

胡邦翰以地方官身份勸捐學租,其用意並非為一己之私,由他們為書院經費奔走 的模樣,可瞭解清代北臺教育設施的貧瘠,以致有志之士皆需磨頂放踵,以成美 行,讓教化得以維持。北臺的文教風氣藉由明志書院得以開展,官員的倡建相當 關鍵。

其實清代臺灣其他官員對文教的重視絕不亞於上述在地父母官,許多官員以 文教為最大治績,甚至負責軍事的臺灣鎮總兵,其首任楊文魁,次任殷化行竟然 都以教化為主要宦績。19而另一名留名臺灣詩史的武將阮蔡文更是不遺餘力,他 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任臺灣北路營參將,當諸羅縣儒學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

到五十五年(1716)之間進行維修時,捐俸一百兩,以襄其舉。20像他這樣的官 員在清代臺灣不可勝數。可見文教的治績得以直接施惠於城鄉子弟,且教育需求 為清代臺灣主要之急,也無論武官或是文官,皆積極投入書院的事務中。

可以推想的是,那些由官員出面修建的書院,最初的管理應帶有官方的性質。

而那些由地方官員出面進行維修甚至主持書院的事務,顯然更加帶有政府行為的 性質。這種情形,決定了清代臺灣大部分書院的管理主體不是私人或團體,而是 由地方官員所代表的地方政府。

除了興建時官員的介入外,運作過程中代籌、維持經費,亦是清代臺灣書院 官學化的特徵之一。經費是書院維持自己生存的經濟基礎,非官學的書院原則上 不能由朝廷提供經費。因此,其經費的獲得,主要靠自己籌措。前文已略述書院 經費來源,大體上可以區分為官方撥置和私人捐贈兩種方式。而官府往往成為置 辦者的角色,書院經費來源的主要形式是田產。清代臺灣書院的經費來源,除田 產之外,也有其他一些獲得方式,如租稅差額和貸款民間利息。

16 同前引書,卷 1,頁 61。

17 同前引書,頁 60。

18 同前引書,頁 59。

19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63。

20 參見周鍾瑄,《諸羅縣志》,卷 5〈學校志〉,頁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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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書院田產的來源上,不少書院是由官員撥置或購置。這種 置田的方式,既有政府行為,也有屬於官員個人捐資購買的。如以遷校前的明志 書院經費為例,經費主要來自胡氏所捐學租,而這些學租均係水田,皆為固定之 大租,產權清楚,所以每年所收租額固定,能保經費來源無缺。且扣除各項租晌 後,剩餘之租穀,足夠作為義學經費。(詳第四章)

而明志書院學田的佃人通常由主管官署發給佃批字等,或以諭示證明。21 田租大多徵收稻穀,亦有依時折銀者,納期通常在六月及十二月。佃人滯欠學 租時,是由官府派差役命令其完繳,據說佃人抗繳即受牢獄之災,亦必須在契 字註明滯欠租穀者要換佃者。22這樣的情形可見地方政府官員對於書院經費的 維持,除了開源,亦有催繳田租之責任。清代臺灣有的官員會為書院置田,如 崇文書院,23這顯然屬於政府行為。但如出俸錢或通過集資購買的田產,則應 當屬於個人的捐贈,如知縣張啟聲於雍正六年(1728)置田以供白沙書院膏火 之行。24此外,官員在任期間,將一些官田撥給書院使用,也代表了另一種政 府行為,如鳳儀書院由於資金不足,由官府撥田維持之例。25雖置田方式有所 不同,但皆為官府官吏為籌設書院經費,部分程度上如此也影響到書院經費的 具體管理方式。

(二)官府主導山長聘用

清代臺灣初期,書院的創設並無固定報批、審議的手續,只要創立者無不良 企圖,官府一般不加過問。之後書院創建必須上報官府。由各級官府委派山長、

選任主講,是書院官學化的一個重要舉措。26在元代出任山長主要有大儒名宿、

昔賢子孫,晉升學官、下第舉人四類。27而清廷雖已諭令任用山長的標準,而書 院剛成立或是規模未全之時,官學訓導或是教授等官方力量會從中輔導,仍多以 當地賢良為師,只是由《大清會典事例》可知,臺灣書院以官吏兼任山長的情形

21 參見舊慣調查委員會編、陳金田譯,《臺灣私法》,頁 529。

22 同前引書。

23 參見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卷 3〈學校志•學田•崇文書院田〉,頁 176-177。即記載:「知 府衛台揆置以為書院師生膏火之資。」

24 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 4〈學校志•學租•白沙書院租〉,頁 147。

25 參見蔡垂芳撰,〈鳳儀崇祀五子並立院田碑記〉,文收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丁部,〈採錄 鳳儀書院之碑記〉,(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158。

26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65。

27 參見徐梓,《元代書院研究》,頁 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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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被允許的。28所謂「為政之本,風化是先」29,重視教化是傳統中國地方施政 的重點之一。部分地方官員重視興學,推動教化為一種使命感和責任感,所以臺 灣地方官吏對於創建書院可謂是既主動積極又盡心盡力。

由誰來聘請書院的山長或主講人,顯然取決於書院的管理主體。依臺灣書 院的相關資料,可以發現大部分書院的山長或主講,多是由地方官出面延請,

甚至有些書院就是由地方官本人主持的。僅以北臺書院為例,如表 5-1。

表 5-1 清代北臺書院聘請山長、主講情況舉隅

書院名稱 地點 聘請人 受聘山長 官吏自為山長例 資料來源 明志書院 淡水

淡水同

孫讓 郭成金 鄭用錫 鄭用鑑 黃學海 陳維英 張金聲 陳濬芝 陳朝龍

葉意深於光緒十九年

(1893)自兼山長。

《新竹縣采訪冊》,

卷 4〈學校〉,頁 177。

學海書院 淡水

同知 陳維英 丁炯

曹士桂於道光二十七 年(1847)親為山長

陳培桂,《淡水廳 志》,卷 5〈學校〉,

頁 122-125。

仰山書院 噶瑪 蘭廳

知縣 通判

楊典三 李維揚 林□□

陳淑均 黃讚緒 黃學海 陳維英 李春波 楊士芳 黃鏘 張鏡光 李望洋 黃友璋

董正官於道光二十九 年(1849)以噶瑪蘭通 判之職親為山長。

陳淑鈞,《噶瑪蘭廳 志》,卷 4〈學校〉,

頁 151-153。

明道書院 臺北

知府 張贊忠 光緒十九年(1893),

巡撫邵友濂募官民款

《臺灣教育志稿》,

頁 55。

28 參見崑岡,《大清會典事例》,卷 395〈禮部•學校•各省書院〉,(第五冊),頁 417。

29 參見諸葛亮著,普穎華、鄭吟韜編,《白話諸葛亮兵法》,(北京:時事出版社,1997 年),頁 148。

(8)

建明道書院並親為山 長。

若從這些材料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些由地方官員出面興設的書院,對書 院山長或主講的聘用,都掌握著極大的決定權。北臺書院除崇基書院江呈輝自 設、自為山長外30,其餘書院皆由官方聘請賢能之士以任山長。由教諭或地方 政府官員出面延請山長,使得書院的經營帶有官辦特徵。不過,雖然教諭或地 方官屬於清代國家文官體系中的一員,但並非所有以地方官充任山長的書院都 屬於官辦。原因是由地方官員所聘的山長,並未具官員身份。再者,地方官兼 任書院的山長,就北臺例子而言,實際所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官員介入書院管理 的積極態度,以及書院因經費不足而於人事上的權宜措施。

(三)官府介入書院的運作

清代臺灣官員介入書院的運作,表現在代制訂學規、施行官課兩面。

1.代為制訂學規

在清代,有教學或講學活動的書院,其內部的管理構想,往往是通過學規 而具體化的。因此,學規不僅反映了書院的學術宗旨,也反映了書院的管理形 式。31清代臺灣各書院的學規,有不少是由現任官員制定,或由現任官員委託 人制定。根據莊金德《臺灣教育史料彙編》書院一章所記載的六篇書院學規中,

直接由官員制定的就有五篇。學規由官員制定,意味著官員有足夠的權力管理 轄內的書院。如表 5-2:

表 5-2 臺灣書院學規舉隅

學規名稱 制定者 制定者身份 資料來源

海東書院學規 劉良璧 臺灣巡道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卷 20〈藝文•記〉,頁 215。

勘定海東書院學規 覺羅四明 臺灣道兼提督學政 《續修臺灣府志》,卷 8〈學校•書院•海東書 院〉,頁 558。

白沙書院學規 楊桂森 彰化知縣 《彰化縣志》,卷 4〈學 校志•書院•白沙書院 學規〉,頁 265。

30 參見林熊祥、李騰嶽,《臺灣省通志稿》,〈教育志制度沿革篇•書院之規制〉,頁 75。

31 參見吳宣德著,李國鈞、王炳照主編,《中國教育制度通史》,第 4 卷,〈明代編〉,頁 412-480。

(9)

文石書院學約 胡建偉 通判 《澎湖廳志》,卷 4,

〈文事•書院•學約〉,

頁 168。

續擬文石書院學約 林豪 書院主講 同前引書。

仰山書院學規 董正官 通判 《噶瑪蘭廳志》卷 4,

〈學校•學規•附錄〉。

學規制定者的身份,能直接反映出書院的管理主體,這些規定,無可置疑 地表明:清代臺灣書院的運作,由官員介入學規制定者,至少在該官員在任期 間,管理者都應該是當地的政府。

2.官課的施行

書院歷經千餘年的發展,到清代達到高峰,數量之多勝於宋、元、明時代,

然而卻屢遭時人非議,究其原因,則書院所課皆八股試帖之業,或空談性理、或 溺志詞章,無裨實用。32這樣的演變是漸進的,當考課式書院日漸增多,使得書 院的任務有所改變。

由於書院實行月課季考之制,考課內容服從應舉的需求,書院山長對院生課 卷品評後,確定等級,授予膏火。這種制度與與州縣官學中的廩給制度已無太大 的區別。書院教育若為科舉預備,會使書院精神受到扭曲,官學、書院和科舉幾 乎融為一體的現實,標示著書院本質和任務的轉變。

清廷對書院的政策轉向鼓勵之後,還實行獎助政策。如官辦書院「每月官師 各試一次,取生童各二十名,每名給膏火銀七錢。課外各四十名,每名三錢七分」

33

考課制度對檢驗學業水準,尤其是對生童進行獎懲提供一項標準,但由此造 成科舉的影響力滲透於書院中。因為生童疲於應試,無暇自習研究,最終書院教 育成為科舉附庸。此外,官課的意義何在?從官課施行的時間和膏火的授給,似 乎透露著濃厚的官僚味道。

而重視考課是書院科舉化的象徵,如此使得書院成了科舉的附庸和預備場 所,並使得官本位觀念在整個社會心理上的巨大效應,讀書往往成為下層士子擺 脫平民身份、飛黃騰達的必經之路,這種觀念業已日益深入到書院之中。只要科 舉是士子晉身之階,就對士子有著巨大的吸引力,書院和官學終究為了科舉疲於

32 同前引書,頁 441。

33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95〈禮部•學校〉,頁 415。

(10)

奔命。但是書院的考課制度也並非全無好處,書院中以考課制度為主,亦消除了 書院與科舉的對立。

三、臺灣書院官學化的影響

臺灣書院官學化對於書院的運作,產生三方面的影響:

(一)增加私人辦學的穩定性

有許多學者研究內地書院官學化的過程時,都予以較低的評價,認為科舉 會使書院優秀傳統流失,因為官學化,連帶導致科舉化之虞。但是若將時空背景 放置在清代臺灣,排斥官學化以維持書院私辦本色,似乎是不妥且窒礙難行的。

雖然和官學相比,私學是可以深富朝氣和彈性的教育機構。但是從中國書院 史的軌跡來看,唐君毅認為私學盛行到某一階段,它便要求成為官學。私學一旦 成為官學,使得官府用它來考試,學術只成功名利祿之途,學問便跟著衰落,而 其他私學再興越。這個過程說明了官學和私學的消長關係。34 為何私學興起起後 有官學化要求的原因。唐君毅認為:「這種現象,亦似是必然的。因私家講學的 動機,亦原是想影響到社會;但要想影響到整個社會,又恒須要通過政府。」35 於私學成為官學後,往往隨即衰落,唐氏又解釋:「此乃由於學術教育一由政府 管理、提倡、統制,便必歸於求齊一化、形式化、機械化,而失去活力。亦可說 由一學術成官學,便同時成功名利祿之途,而講學的人,亦非真心誠意的講學。

又可說政府所能注意到的學術,只是合政府之現實需要的。真正的學者與教育 家,更知對全社會之歷史文化之過去未來負責。故只以政府所需要之學術教育為 學術教育之標準,必失去教育學術理想性。故學術教育必須有由私人在社會提倡 傳播者,才能有活力有朝氣,私學必當為官學之領導,而當其化為官學後,即恒 趨於衰落。」36誠如唐氏所論私學官學化是必然的趨勢,也許該檢視的是其中官 方是否是以一種政治力的獨斷來介入。若是如此,則書院的內涵將完全掌握於官 方手中。然而清代臺灣書院,似乎在自身條件不足的情況下,對於經費的籌措和

34 參見唐君毅,《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下冊,〈中國教育史上之私學與官學〉,(臺北:學生書 局,1975 年),頁 566。

35 同前引書,頁 568。

36 同前引書,頁 57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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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的方式,都需要官方的協助。而透過官方的協助可使得書院得以在穩定的基 礎上發展。

以明志書院為例,當胡焯猷捐地初設義學之呈文由同知胡邦翰提報楊廷璋之 後,而官方為其立匾、命名,是從義學發展成書院的一個契機。而當時興直堡的 發展確也提供一處穩固的平台。據胡焯猷乾隆二十八年(1763)三月二十四日稟 文中可知:興直堡之田園至乾隆中葉,業已墾熟,時新莊已發展成街市,且由於 位於良好的交通位置,凡內地人民赴臺貿易,或由郡而來北路者,必至於此地,

因而商販雲集,市肆聚千家煙火,此均非闢草徠時期之光景。事實上,早在乾隆 十一年(1746),八里坌巡檢盧文桂就曾於新莊街尾社義學一所,嗣因八里坌水 土頗劣,巡檢將巡檢署遷至新莊義學學址,新莊義學遂廢而漸湮沒。37顯示並非 官府不願設學,祇是移民社會存在過多的不穩定性,才遲未實現,致使欲就學者 必至半線(今彰化),誠屬不便。導致「有志之士,難得成才,可造之資,嘗多 中輟」38。明顯的顯示出淡北缺乏義學、書院,影響到整個地區文教的發展。胡 氏基於此,乃決定捐租興學,以利學子,加上官方的協助,使得書院得以興建,

亦使得胡氏的美意使更多人受惠。明志書院的設立有其歷史上的意義,當然若全 將功績歸為官方介入是在掠人之美。但無法否認的是官府提供了更為穩固的條件 以供書院的維持。

再者,學者多詬病的書院官學化多從「科舉化」發聲。祇是當時臺灣能否發 展出講學式書院?這是值得深思的,因為科舉使得士子得以透過功名來取得經濟 上的報酬和社會地位,對於當時臺灣的讀書人誘因極大,故當時對應內地書院情 形,「考課式書院」成為主要形式,是長期累積而成的學術桎梏,而非臺灣官學 化的弊病。若以積極性眼光來看待,追求科舉功名既是士子負笈的背後支持力 量,官方為國舉才、介入經營亦無可厚非。加上若是臺灣書院無官方介入,或許 規模仍屬義學式書院是維持不易。

(二)官府與家族的合作

黃新憲認為,臺灣書院在清朝始建,卻能在短時間內,於書院的創辦和經營 方面已經達到大陸教育發達地區的相應水平,這與兩百年間福建地方官員和士紳

37 同前引書,卷 1,頁 61。

38 同前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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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持,臺灣地方官員和士紳的努力是分不開的。39黃氏所言確實,明志書院的 設立,即是官府與家族合作之例。據連橫《臺灣通史》所載:胡焯猷是以生員捐 納例貢40。但是臺灣其他方志皆未有是項記載,且歷來慣稱「永定貢生」,因而 推測胡焯猷係於故鄉取得貢生後方渡海來臺。胡焯猷並非臺灣本籍人士,屬於移 民一份子,其在地方上的角色因任開墾組織中的結首,在移民社會中地位崇高,

其擁有之權力地位甚至可和官吏相比。41加上胡氏對於地方公務不遺餘力,其得 以參與公廟之設就隱含著極高的社會地位。42若此推論屬實,則以胡焯猷的條件,

當可在淡北取得更佳的發展機會,但晚年卻願意捐地以興教育,可說在地方發展 上功勞極大。而胡邦翰的順水推舟,可說是善用時機。

當明志書院遷至竹塹城後,更是官民合作的良好例證。事實上在諸多竹塹研 究當中,將鄭家、林家等大世族的興起當作是宗族制度為盛行、宗族勢力最為強 固且較為典型區域社會的歷史時期。43家族在地方上的勢力極大,而族內人士也 多以「只要肯埋首苦讀,積極應試科舉,富貴利祿都不是難以企及的東西」為鼓 舞族內子弟的方式。正是在這種以讀書為至上、以科舉為目的、積極向學的社會 風氣薰陶之下,竹塹社會形成了文風興盛的場合,數量眾多的竹塹士子紛紛醉心 於詩社,竹塹社會一改往昔的素樸,日益趨於文雅,在道光、嘉慶年間出現了名 臣輩出,人文郁起的文化景觀。此間,竹塹家族通過積極響應科舉逐漸提升商人 地位,如鄭家即透過子弟引領文風而成為受人尊崇的家族,創立書院,培養士子 業儒入仕成為振興文教的重要途徑之一。44而竹塹鄭家得以參與明志書院的管 理,如經費和人員等,一大因素是家族中士紳與地方官員關係良好,才獲得優勢,

詳情如後。

吾人瞭解竹塹明志書院與鄭家的關係匪淺,無論是山長的擔任和學子的就 讀,都是鄭家和明志書院不可分。如同胡焯猷一樣,鄭家在當時亦有顯赫的背景,

39 參見黃新憲,〈閩台書院的歷史淵源〉,頁 66-78。

40 參見連橫,《臺灣通史》,卷 31〈林胡張郭列傳〉,頁 810-811。

41 普遍來說認為結首極高的社會地位。如《臺灣慣習記事》所記載:「結首為古時用以指開闢團 體之首領,其後變而與保長或莊長同義,用以指公吏之一。」參見臺灣舊慣調查會委員會,《臺 灣慣習記事》,第肆卷(上),頁 99。

42 《臺灣慣習記事》提到:「公廟是指奉祀各種神佛像的廟,其創設人都屬同一街庄、同一聚落 或同一街莊同一聚落之同縣、同州人士,因此廟本身的建築就是創建人士的共有物。」(參見安 靜,〈臺灣北部有關共有的舊慣〉,收於臺灣舊慣調查委員會編,《臺灣慣習記事》,第肆卷(上),

頁 261。胡焯猷捐建公廟不限與同州、縣人士共享,可說代表聚落完成後有力人士挺身建廟之實 例。

43 參見黃朝進,《清代竹塹地區的家族與地域社會-以鄭、林兩家為中心》,頁 4。

44 同前引書,頁 17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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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商號的繁盛和林占梅家族相抗衡,但是在古代封建社會裡,以商賈起家往往是 一宗族於讀書求功名未成之外做出的迫不得已的選擇。雖然隨著時代遷移,商人 的地位有所提升,但是求取功名代表著社會地位,故自明代開始,家世顯赫的商 賈人家,深知承平時代敦儒崇教對於維持宗族顯赫地位的重要性,遂不遺餘力於 教育事業。開館助讀、創建書院、興建族塾,以訓族內子弟,成了宗族振興教育,

致力科舉仕途,培養宗族繼承人的重要舉措。45宗族培養出的官僚士大夫在年幼 時多曾親身受教於書院,功成名就後也往往不忘本,紛紛致力於書院的創立,而 其間官府亦透過經費協助和山長任用維持著對明志書院的影響力。相對於遷校前 的官方力量,遷至竹塹的明志書院,由於距離廳治不遠,官府更便於影響運作,

這亦是當時促成遷校之因,加上鄭家等家族在當地的聲望與權勢俱高,也就使得 官方和家族推展文教的情形更加明顯。

(三)加速文教社會的形成

由於北臺官學未設,明志書院提供教育機會,雖為考課式書院,但能激勵學 子向學向上之心,有助文教。當士子日益增多後,逐步改變社會的組成成員,而 由移民化社會轉向文教社會。

書院制既為中國文化的重要因子,勢必隨著移民經濟基礎的漸趨穩固,百姓 於生活無慮之後,鼓勵子弟入學就讀,求聞達以提升社會地位,晉身到仕紳領導 階級。46書院的建立有助於社會之安定,因此,書院設立則成為各地方行政首長 努力之目標之一,在此誘因與推力互動之下,書院漸次建立,發揮教化功能。臺 灣的社會乃隨著土地的墾熟與文教的發達,加上其他社會因素的配合,乃由武質 趨於文質。47臺灣書院的創立,大多由地方紳耆與地方官員合建,如明志書院,

由民間籌款設立,而終為官方挪用經費,復被他遷者,又屬別例。官方的介入使 得明志書院的運作服膺官方的期望,亦即在淡水廳儒學興建之前,擔負起地方教 化的任務,雖然在文獻資料中還未能清楚瞭解到明志書院中家族和官方的力量是 否總是協調和平的?或是有權力利益的拉扯?但是透過其他史料,得知鄭家在地 方事務的積極,使得官方亦需藉助其力量來順利推動公務。48對於明志書院和鄭

45 陳瑞方英著,《徽州古書院》,頁 5。

46 參見蔡淵洯,《清代臺灣的社會領導階級》(1684-1895),臺灣師大史研所碩士論文,臺北,未 出版,1980 年,頁 72。

47 參見李國祁,〈清代臺灣社會的轉型〉,頁 25-30。

48 如以鄭崇和為始的捐廟、設學、聚資防禦等公共事務,鄭家人多積極參與地方事務。無論是 文教或是武禦。而鄭用錫作《勸合論》即是應官府之邀而作,而官吏與鄭氏詩社往來亦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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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密切關係,應亦是樂見其成的。

(四)小結

根據以上三個面向,可以瞭解到,在清代臺灣由官員出面建設的書院,其 管理主體乃是地方官員本身所代表的地方政府。並且,如果連續幾任官員都對 書院的建設投注關心,這種管理的持續時間也就相應延長。然在書院的管理上 有地方政府的介入,但書院卻最終不能納入官學的範疇。不同地區的官員對待 書院的態度,直接影響書院持續存在的可能性。

清代臺灣書院官學化的實際情形,當然遠比以上的介紹複雜。只是研究者 無意將臺灣書院的官學化視為學術自主的淪喪,因為在當時文教未興、百廢待 舉的移民社會中,興建或是維持機構的穩定確實不易,當時吏治尚待穩固,也 許應著重的是官民如何共同努力加速文治社會的形成,才在臺灣教育史上有所 意義。

貳、書院的科舉化

觀看書院發展史,我們似乎可以發現書院的發展與科舉的變遷息息相關。書 院自唐中期產生後,恰逢科舉制度草創期。而書院興盛的宋代,亦是一個「重文 輕武」的社會,使得進士文人備受榮耀。甚至書院學風衰敗的清朝,也是科舉邁 向結束的時代,可見書院和科舉間關係的密切,而在清代臺灣亦然。本節著重探 討書院科舉化的實際情況與影響,並且說明清代臺灣書院面對這樣的潮流,如何 與科舉拉鋸而有所堅持。

一、書院的日趨科舉化

清代臺灣社會重視科舉,書院教育也深受影響,以下由政府政策和科舉內容 兩項說明。

(一)政府政策

可說官府和鄭家的來往密切。參見陳運棟,《內外公館史話》,(臺北:著者自刊,1994 年),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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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科舉制度發展至清代已歷時千餘年,故從考試程度、內容、防止作 弊等方面,均吸納了唐、宋、明三制度的優點,更趨完備。考生無論出身於何種 階層,都有被錄取的機會。故制度完整是科舉的好處,亦是朝廷控制社會的重要 方法。49再者,將科舉當作安撫士人的工具亦是科舉盛行之因。清初開設的特科 和獨有的翻譯科,均具有懷柔情質。前者為了網羅明末遺老和山林隱逸之士,藉 以消除他們恢復故國的思想;後者則是為了籠絡滿蒙子弟,給他們提供較優厚的 機會。科舉考試制度行至清代,更趨完密。50

清代臺灣的社會,尤其到了乾隆咸豐一代,科舉盛行、書院勃興,臺灣有識 之士對於科場與官學的弊端看地更加真切,連橫曾批評了科舉的腐敗:

朝廷之所以取士者,為科舉爾。夫科舉非能得人才也,而人才不得不由科 舉,…是科舉非能得人才也,又且抑遏之,蔀其耳目,錮其心思。51 雖然教育隨著社會的演進已產生變化,但是在漢人社會中仍有一種傳統的價 值觀,那即是「讀書做官論」。只是當讀書和做官緊密結合時,追求登科的浪潮 就會一波波湧來。

開臺進士鄭用錫曾在〈七十自壽〉寫到在功名上的成就,也表達出士子追求 榮譽之心。

負笈纔逾弱冠時,闈宮尺地許揚眉。持筆苹野三番試,曾踏槐花兩度遲,

人羨開荒先得第,我漸摩壘獨搴旗。高堂白髮雙親在,贏得浮名為所思。

52

此首寫的是鄭用錫的求學經過。首句寫出自己二十三歲時考入彰化縣學。經 三試秋闈,終於中式舉人,復經兩度赴京會試,而後成為臺灣之開臺進士,使得 得以及時告慰兩老,共沾榮名。其中「槐花」之典故,是出自「槐花黃,舉子忙」

53,形容舉子為科舉而忙碌的樣子。重視功名為清代臺灣的社會風氣,地方仕紳 除了獎掖文風,莫不希望獲取功名以圖在社會中獲取更為穩固的位置。以林占梅

49 參見王德昭,《清代科舉制度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82 年),頁 51-58。

50 同前引書,63-71。

51 參見劉良璧,《續修福建臺灣府志》,卷 20〈藝文•記〉,頁 7。

52 參見鄭用錫,《北郭園詩鈔》,〈七十自壽〉,頁 64。

53 參見李志江、陸尊梧合編,《歷代典故辭典》,(臺北:建宏,1994 年),頁 37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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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例,從其詩文中仍可見渴求功名之潛在心理。例如其〈初晴舟中口號〉嘗云:

「謀利心恆淡,圖名志未休。」54詩中占梅表白雖不汲汲營營於利,但對功名一 事仍然有所眷戀;〈夜不成寐,作此自遣〉一詩也刻畫了他託跡山林,不忘功名 的心志,詩曰:

兒時遊冶廢陳編,樗櫟材微暗自憐。篤友願如投水石,戀親不作出 山泉。理難勝數徒憎命,事不猶人敢怨天。除卻琴樽陶寫外,得來 靈藥只酣眠。55

又若〈漫興〉之三曰:

草色穿簾綠漸勻,山房晝靜鳥聲頻。栽成松竹為寒友,除卻琴書是 懶人。有志雲程思展足,無才林下合藏身。不因康濟無奇策,肯向 清曉學隱淪。56

占梅心中的矛盾糾葛,俱在字裡行間。無怪乎鄭用錫曾作〈戲贈鶴珊〉一詩:

「取號壽名鶴頂珊,潛園又費篆雕鑽。使君終是猿驚客,既愛山林更愛官。」57 出戲謔之詞,卻也道出林占梅這樣在地方上呼風喚雨的鄉紳,一輩子最大之遺 憾,仍是未能獲致功名。除了臺灣社會的趨勢使得學子對於科名趨之若鶩外,已 獲得正途出身的生員,亦無法從科舉中解脫。按例參加地方學政所主持的考試,

其升遷則取決於歲考成績,而缺考者均有紀錄在案,58更使得學子無不以科舉為 優先。總而言之,對於以獲得功名的士子而言,無論他們是否有意晉升或僅是保 留原位,都必須耗費相當精神讀書應試,若無法維持其地位,習儒書亦無意義,

而書院即是在這樣的現實之下日趨科舉化。

(二)制義試帖詩的限制

中國自隋至清,用科舉制度選拔人才、任用官吏,凡一千三百年,收到顯著 的效果。而明、清兩代以八股取士,限制士人的思想,妨礙學術的發展,產生了 敗壞人才的反效果。其中考試內容在清代科舉中的表現是制義和試帖詩的盛行。

54 參見林占梅,《潛園琴餘草簡編》,(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 年),頁 16。

55 同前引書,頁 30。

56 同前引書,頁 27。

57 參見鄭用錫,《北郭園詩鈔》,〈戲贈鶴珊〉,頁 77。

58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82〈禮部•學校〉,頁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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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義是八股文的別稱,「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 之八股,通謂之制義。」59清代統治者對於被征服的漢人,推行「抑其道器而揚 其文辭」的文化政策,60故不但保留八股取士的辦法,而且變本加厲,割裂《四 書》《五經》的字句以出題。就連清代制義出題,仍限於《四書》《五經》,因 範圍狹窄,為了免重複,遂割取其中某句或半句為題目的上半部分,再配上另一 意義不相關的半句為下半部分。61其八股格式,較之明代更為繁瑣和僵化。此外,

由於考試內容狹窄,使人易於擬題傳習,於是士人只習所擬之題,於本經之文,

反而置之不讀。因此,清代士人的學問空疏,不切實用。

試帖詩即試律,起源於唐代,為考試詩體,宋熙寧後至清初,科舉不試詩賦,

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於鄉、會試增考五言八韻詩一首,此後童試用五言六韻,

其他考試用五言八韻,初仍稱試律,惟普通則稱之試帖詩。試帖詩依題作詞,用 韻限指定字之官韻韻部,詩內不許重字,且首句不押韻。具言必莊雅,體兼賦頌 而少比興,欲求生色,全賴對丈用典,倘不得宜,即生瑕疵。62試帖詩之出題,

必有出處,然包羅萬象,經、史、子、集語俱有,而以唐宋詩句為多。試帖詩必 須在首、次二聯中點出題目,而後有八股文結構,三聯如起比、四五聯如中比,

六七聯如後比,再以結聯作收,而結聯往往用頌揚語。63

二、清代臺灣書院的科舉化

清代臺灣書院的科舉,可從科舉提供書院存在的合理性、科舉刺激書院發展 及書院教育對應科舉三面向討論,以下分別述之。

(一)科舉提供書院存在的合理性

古今的大儒有認為是科舉的腐敗和官學的衰落導致書院的發展。64若將時間 拉回至書院勃興的宋代,亦有理學大師發表過抨擊科舉、官學的言論,連帶的影 響了他們所堅持的書院傳統。朱熹就曾經認為書院教育的目的就是「明人倫」

59 同前引書,頁 219。

60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139。

61 參見蔡榮昌,〈從制義叢話看科舉制度下的民風與士習〉,收於國立中山大學清代學術研究中 心編,《清代學術論叢》,(臺北:文津,2001 年),頁 165。

62 同前引書,頁 157-176。

63 同前引書。

64 參見胡清,《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頁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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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本身不得廢除,但是需要進行改良,「必欲乘時改制,以恢復先王之就,而 善今日之俗」65故朱熹應是反對書院僅是習章句、取爵錄的場所。而他的憂心也 代表了確有士子透過科場的弊端而投機取巧,使得士風敗壞。然而,時代的演變 並未使書院為科舉服務的情況消失。因為一個存在的現實是,科舉已經成為世人 矚目並為之汲汲追求的目標。然而由於官學不足,私辦書院的出現填補地方文教 機構貧乏的問題。正如明志書院的創立時間,早淡水廳廳學五十年,適時的擔負 起在官學未設前的文教責任,對於北臺士子而言,可就近習讀詩文,助益頗多。

再者,由於書院既無入學及參與考課的人數限制,公平的提供北臺士子參與的機 會。由明志書院在北臺的意義可知,書院的存在符合於社會應試士子的需求,也 就使得其對地方文教的推動更具正面的效用。

(二)科舉刺激書院發展

清代以來,士子多專務科舉,風氣之盛至此引以為憂。乾隆五年(1740)詔 書也說到:

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習難返,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

而未嘗有志於聖賢之道,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 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起沾沾焉文藝之末哉。66

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由於科舉的盛行,使得考課式書院成為主流。然而科 舉與書院教學並不衝突,古代一些著名的書院,如白鹿、白鷺洲等,與科舉結合 的方式即是山長申請,每遇科考由地方批准給予書院肄業童生若干入學名額的特 例。67若是書院有了科舉名額,對於士子來說,無疑是一種讀書做官的激勵。而 清代的書院,主要亦是科舉的預備機構,舉凡課賦、講習,無不圍繞著科舉。不 僅是書院的教學如此,社會上的其他文教建設也可見臺灣社會崇尚科舉態度。如 新莊縣丞曹汝霖在新莊慈祐宮旁置文昌祠,祠聯云:「離曜奎輝,看萬丈文光自 淡而起;地靈人傑,知一方士氣由新以興」,藉文昌君之祀,提倡文風。道咸同

65 參見朱熹,〈白鹿洞書院揭示〉,收於《朱子文集》,(上海:上海商務,1936 年),頁 62。

66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95〈禮部•學校〉,頁 416。

67 如明代李應升任白鹿主洞,他申請洞學科舉,由書院中童生占有相當名額,原規定應科考的 有兩名,後來又增加至十名。參見何炳棣,《明清社會史論》(美國:哥倫比亞大學,1962 年),

頁 189。

(19)

年間,寺廟的柱聯常由士人題書,人人嚮往功名,讀書應考。68宗教為移民社會 人心的重要依歸,文昌祠及廟宇內的題辭,多處可見鄉里鼓勵子弟應考之期待。

(三)書院對科舉的回應

書院教育者贊成科舉並非代表書院教育皆為科舉而準備,科舉做為一種穩定 的官員選拔制度,士子們無法迴避其誘惑,這是社會的趨勢。69但是深思熟慮的 書院主導者,應花更多的力氣去抗拒科舉可能帶來的弊端,防止士子只一味汲汲 於功名利祿之間,惟在臺灣書院對科舉的回應,多偏向符應其需求。如山長即配 合科舉內容而教授制義、試帖詩,甚至集結成冊,有如為科舉而編製參考書。而 官方也抱鼓勵士子之心協助刻印。

官方選刻部分,如徐宗幹編《瀛洲校士錄》、唐景崧《臺灣海東書院課選》

書商選刻,《海東校士錄》、私人選科、私人手抄,如《百發百中》內容皆是經典 詳解、時文選、試帖詩選、賦選、合選、性理論選。70坊間一些詩文作品冠以「賦 得」二字。同樣也常用於應制之作,及詩人集會分題,後逐漸將賦得視為一種詩 體,即景賦詩者,亦喜以賦得為題。考試用文體得以成為常稱,是表示科舉出版 品的流通和科舉的普及,上述以海東書院之學子詩文為主要作品,即顯示書院中 的研讀詩文,皆以科舉取向為尊。

制義與試帖詩,明清兩代作品本多,然與詩、古文合刻者甚少,蓋不受重視 之故。但是在清代臺灣,確實是士子的重要參考書目。雖然這兩種文學作品,多 為人鄙視而輕易棄之,但楊浚所輯《北郭園全集》內則留有完整之制藝四十八篇,

試帖 298 題 305 首,且皆由鄭用錫所創作。71鄭用錫身為清代臺灣士子楷模,又 於明志書院掌教八年,其在臺灣文教界的聲望,可說屬執牛耳的角色。他所作的 制義及試帖文,由楊熙集結成冊,成為重要的應考教材,顯示出臺灣社會對於科 舉未排拒,反而將應考求功名作為教學一大目標,連山長所作應試文章,對學子 來說都因為科舉而更顯價值。前述徐宗幹所輯二書,亦為臺灣書院山長將制義試 帖詩集結成冊的例證。

也許無論官方如何訂定評量教學的成效標準,最終能夠說服社會,仍然是科 舉成就的高低。其實教育是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的重要因素,也是人們通向更高

68 參見溫振華,〈清代後期臺北盆地士人階層的成長〉,《臺北文獻》,92 期,1990 年,頁 1-31。

69 參見胡清,《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頁 51。

70 參見張炎憲,《創造臺灣新文化》,(臺北:前衛,1993 年),頁 45。

71 參見鄭用錫,《北郭園詩鈔》,附錄二〈北郭園全集序〉,頁 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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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階層的重要管道。若從清代臺灣社會已接受書院的官學化,也就不難理解書 院受到科舉的影響。只是或許我們在理解書院無法擺脫科舉的同時,也應留意書 院大儒們在施教時仍注重道德教育,其實是希望能夠兼顧應試者的需求及教育的 理想。

參、科舉化與官學化對書院的影響

由於考試重八股,使得清代士人的學問空疏,不切實用。考試內容的限制對 於學術的發展有所影響,對於臺灣士子思想亦有所侷限,地方學校、書院無一不 為應試科舉準備。

書院也是科舉預備中一個重要角色,本文一開始則指出周昌的月課、季考是 屬於書院的官課,而非學校性質的取進新生。72地方政府把官吏安排在書院之中,

替代了書院的領導權,透過人事的安排,改變了書院的私學性質,明清時期書院 官學化的情形也很明顯。再者,亦經由官選師長,嚴擇生徒的方式來控制書院的 人事管理。第三,對於書院經費加以控制,尤其是對於省、府、州、縣所在的官 辦書院,由政府撥給國家經費,省會書院開支不足之處,可由公款彌補。第四,

將書院納入科舉預備的軌道,以致書院考課盛行。這樣一來,官府全面控制或影 響書院的用人、財政和教學,和官學已無差別。

書院受科舉的制約,最終成為科舉的附庸,而官學化亦是書院發展的趨勢。

當書院以私學的姿態發展時,其教育內容重靈活而富有創新精神。當官府介入 後,書院教育為科舉附庸,而日趨僵化。只是更關鍵的是過份重視科舉的結果,

使得容易忽略了士子應有的道德修養。不過書院科舉化和官學化仍有其積極的一 面。

首先,胡清就舉出,書院與科舉的結合及其官學化,代表了政府對教育的控 制,使得人才選拔建立在來源多元的基礎,有利擴大封建統治的階級基礎。73 為在傳統社會中,教育是上層階級的重要組成因素,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養 士,其中新任務是向國家輸送人才。科舉則是為了取士,封建國家透過選士制度 控制教育,因此,國家將會透過各種途徑,將與國家官方相對的選才制度納入體 系,這樣才能鞏固統治基礎。而在官學無法擔任教育士子的全部重任時,朝廷只 好加速書院的官學化,將書院納入科舉的範疇,來滿足日益增多的讀書人達到「學

72 參見謝浩,〈科舉制度在臺述略—以文科為中心〉,頁 45。

73 參見胡清,《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頁 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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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優則仕」的目標。宋代的書院興起於「庠序之教不修,士病無所於學」74的背 景。明清以來書院的發展,從人口增長的意義來說,亦是如此。因為朝廷將書院 官學化,既解決了官學無法因應人口增長步伐的窘境,也使得人才培養多元化,

而朝廷得以在在更為廣泛的範圍培養與挑選士子。積極的來看,這些士子的參 政,在地方和民眾的基礎上,也許使施政更具有代表性,因此容易穩固政治。75

再者,書院官學化受到科舉的限制,符合士子的需求。使得讀書做官,成為 一個為社會所認可的階級制度為大眾所接受。76從某種程度而言書院的官學化與 科舉化,是書院作為教育機構完成社會選擇功能的必然結果。

最後,書院的官學化,保證了國家指導下的教育內容得已有效的傳播與傳 遞,從而穩定了社會秩序,有力於封建社會的長治久安。77事實上,教育對於國 家朝廷而言,只是政治的一個組成部分,教育其實是受制於政治的。科舉制既是 政治制度,又是教育制度,使得書院官學化也成必然。而如果書院完全排除科舉 的影子,恐怕不會有門庭若市的景象。再者,如果書院不走官學化的道路,又會 走向什麼樣的歷史呢?

更重要的是,書院官學化,地方官員也將部分書院與廳、縣學一體看待,積 極籌設書院經費以維持不輟,考課式書院的膏火補助,成為學子入學向上誘因之 一,亦足以擴大就讀書院的學生員數,使書院教學活動得以開展。由上可知,與 內地不同的是,科舉化和書院化在清代臺灣書院的發展上,或許有其效益。

第二節 地方家族、仕紳與書院

壹、前言

家族、鄉里興建的書院,多為培養宗族子弟與地方士子,科舉是入仕的捷徑。

78而書院教育,除了「學作聖賢」的遠大目標之外,也提供了士子一個可見且誘 人的學習目標,這是無庸置疑的。家族成員中有人致力於科舉,或是以捐納、軍 功方式取得功名,均是財富的象徵與表現。概括而言,清代竹塹地區的仕紳階層

74 參見朱熹,〈石鼓書院記〉,收於陳谷嘉,、鄧洪波主編,《中國書院史資料》,頁 110。

75 參見胡清,《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頁 65。

76 同前引書,頁 66-67。

77 同前引書,頁 67。

78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140。

數據

表 5-3 清代竹塹鄭家功名一覽表  房派  長房     四房  五房  人數小計 資料來源  進士   鄭用錫    1 參見《淡水廳志》,卷 8 表 2, 〈選舉表〉,頁 232。  舉人   鄭用錫  鄭如松   2 參見《淡水廳志》,卷 8 表 2,〈選舉表〉,頁 232-233。  貢生 鄭如番 (歲貢) 鄭如括 (歲貢)  鄭如松 (優貢)  鄭如雲 (恩貢)  鄭用鑑 (拔貢) 5 參見《淡水廳志》,卷 8 表 2〈選舉表〉,頁 236-237。  生員   鄭用錦  鄭如蘭 (增生)  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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