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錨工法及加勁工法相關規範探討
3.1.1 地錨工法之穩定分析
用地錨穩定結構物時,應檢討地錨之極限荷重以及包含結構物、地 錨和地盤之整體結構體系之穩定性。此項檢討,一般分為內部穩定及外 部穩定兩部分。此外,地錨之耐久性亦為設計考慮之重點。
3.1.1.1 地錨工法之內部穩定分析
根據「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暨解說」之說明,所謂「內部穩定」係 考慮結構物與地錨為一結構體,以檢討此結構體之穩定性。擋土壁之地 錨 的 設 計荷 重 大都 根 據 經驗 所 得之 土 壓 力及 側 壓力 計 算 而得 ,與 Coulomb 或 Rankine 之理論土壓力公式所求出之側壓力有差異。尤其當遇 到黏性土或地下水位較高之砂質土時,經驗土壓力和理論土壓力之計算 值差異極大,因此更是需要進行內部穩定之檢討,以確認錨碇結構物之 安全性。
一般常用之內部穩定計算方法,為Kranz 法〈如圖 3.3 所示〉,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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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碇段之中央點與擋土壁之假想支點之連結線為深層滑動線,由於作用 於圖上斜線部份之各作用力的平衡,來求得地錨達到內部穩定平衡所需 之極限抵抗力(maxR),其水平分量(maxRh)與地錨設計拉力之水平分力 Po(h)之比值為安全係數。一般而言必須確保此安全係數大於 1.2~1.5。
關於深層滑動線之形狀,Jelink 和 Ostermayer(1976)根據模型試驗 之觀察結果,建議採曲線狀之滑動面較合乎實際,發生深層滑動面之同 時,作用於擋土壁之土壓較主動土壓力大,其大小則視深層滑動面之方 向決定。如地錨之間隔十分密時,曲線狀之滑動面位置即非錨碇體中 央,而係發生於錨碇體前端,即使如此,由於 Kranz 之方法較為保守,
所以仍獲得普遍採用。
圖3.3 地錨之內穩定平衡(廖洪鈞、張光甫, 1998)
如採用多階地錨支撐時,Ranke & Ostermayer(1968)認為適用於單 階地錨支撐之 Kranz 簡易計算法雖然亦可採用,但考慮各個單一地錨之 群體效果時,必須增加對不同地錨配置於錨碇體中央與擋土壁之假想支 點間所產生複雜之滑動面之考慮。亦即當分析土壤中多階背拉擋土牆之 內部穩定分析時,由於地錨之錨碇段長度均相當長。因此以 Kranz 方法 所得之內部穩定安全係數會較建議下限值(1.2~1.5)為高。可是若採用 背拉地錨錨碇段長度在5m 左右,且地錨之階數較高時,如 5 階以上時,
則最下一、二階地錨之內部穩定分析係數可能會接近於建議下限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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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時,需加留意。
根據廖洪鈞、張光甫(1998)「地錨設計與施工規範之探討」,地錨 設計須就地錨之錨碇段尺寸、地錨配置、自由段長度和整體穩定性分析 等項目加以考慮,並能確保地錨的長期耐久性。
◎ 錨碇段尺寸
當地錨設計拉力(Tw)決定後,即可進行錨碇段尺寸的設計,
通常錨碇段尺寸可以下式求得:
L Fs D Tw
=π
⋅ ⋅ ⋅τ
其中 D=錨碇體直徑L=錨碇段長度
Fs=安全係數(詳表 3.1)
τ
=錨碇段長度範圍內之平均摩擦阻抗,此值會隨錨碇段長度之 增長而降低,故往往不易以定值處理之。表 3.1 地錨設計安全係數之一般規定 (廖洪鈞、張光甫,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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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變異之影響。
若因上述錨碇段長度之上限,而影響到地錨所能提供之容許拉 力時,可考慮以加大錨碇段直徑的方式,來增加地錨之錨碇力和地 錨之容許拉力。以台北之沉泥質砂土為例,當地錨之鑽孔直徑由 12cm 增加到 15cm 時,單位錨碇段長度之錨碇力可增加 60﹪左右(廖 洪鈞等人,1992)。
原則上於設計時,摩擦阻抗型地錨錨碇段長度可採用 3~10 公 尺之間。然若干特殊之地錨系統,諸如擴座地錨、多段錨碇式地錨,
其錨碇長度往往分別小於 3 公尺或大於 10 公尺,在此情況下應經 證明試驗證明合乎設計要求後,始建議採用之。
◎ 地錨配置
(1) 地錨設置之角度
地錨軸向之配置方向,以與荷重方向一致時,較為有利,但並 非任何構造物於配置時,均能符合此條件。
通常於地錨佈設上,在與水平向之夾角(α)很大時,應檢討 其分力所造成之影響。因此,地錨之安裝角度應考慮力學上的不利 性。一般而言,其設計角度以小於
45 °
為宜。另地錨傾角與水平面 之夾角在±10 °
間時,鑽孔之殘渣以及漿體凝結時之浮水,均會對錨 碇段全長與地盤間之摩擦力或面承力產生不利之影響,故應盡量避 免採用水平面±10 °
內之角度。(2) 地錨之間距
地錨錨碇段設置間距,應按設計錨碇力、孔徑、錨碇段長度等 條件決定之,其次應注意群錨效應對錨碇力之影響。為避免錨碇段 之間距過於接近,可採變化地錨傾角,或變化自由段長度等方式因 應之。摩擦型地錨之錨碇段間距應在4 倍錨碇段直徑且需大於 1.5m 以上。圓柱形擴座地錨之水平間距應在 10 倍地錨直徑以上,垂直 淨間距應在 4 倍地錨直徑以上(Liao et al.,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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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錨與鄰近結構物之距離
在地錨配置規劃時,應對可能之錨碇地盤範圍內的地下埋設物 及周圍之構造物進行詳細的調查,並配合檢討地錨之傾角、水平 角,以避開之。
BSI(1989)和 FPI(1982)均建議地錨之錨碇段與鄰近基礎、
地下構造物等垂直與水平間距最少須維持 3 公尺,而若地錨段鄰近 地表,則埋置深度至少應維持 5 公尺以上。
(4) 錨碇段位置
在岩層中,地錨錨碇段位置應位於可能滑動面以外的良好岩盤 中,錨碇段所在位置不可有太大的裂縫,以免因錨碇段灌漿的困 難,而減低了地錨的錨碇力。如因岩盤裂縫發達,灌漿發生困難且 地錨孔位及孔深皆無法調整時,應以低壓力灌入水泥砂漿或其他適 用材料,先做裂縫填充處理,再重新鑽孔施作地錨。
在土層中,則地錨錨碇段的位置應滿足圖 3.4 之規定,並與假 設滑動面有 1.8 公尺以上的距離。圖 3.4 中的假想支點位置,通常位 於開挖底面下方 1~2 公尺處。
圖3.4 土層中地錨錨碇段埋置位置示意圖(BSI, 1989)
◎ 自由段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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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腱之自由段長度,可調適施拉預力後對結構物產生不利之變 形,及緩和潛變之影響。此外,當結構物變位時,亦可發揮緩衝作 用,以保護錨碇段及錨頭。
地錨自由段長度之決定,應由地錨之構造錨碇地盤性質及整體 穩定性需求等項目綜合考量之。自由段之長度至少要深入且超過滑 動破壞面,達到穩定或堅實之錨碇地層。但若地錨自由段過短,則 錨碇力會經由地層直接傳遞到安置地錨之擋土構造物上,會造成地 錨錨碇力增加的假象;而且若錨碇段與錨頭間之地層厚度不足,則 無法提供足夠之錨碇阻抗塊體。故原則上自由段長度應在4 公尺以 上。另自由段長度之規劃,宜避免造成自由段周遭之土層過量壓 縮,且不得造成被動破壞。因此地錨自由段之長度應視實際工程需 求而審慎決定之。
3.1.1.2 地錨工法之外部穩定分析
根據「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暨解說」之說明,所謂「外部穩定分析」
係指對於包含錨碇體及結構物之整體地盤破壞穩定檢討,有關外部穩定 之計算方法,若破壞體為土體,一般採用圓弧滑動法。以任意改變其圓 心及半徑的方式,考慮通過地錨末端外側之各種滑動面,以檢討地錨錨 碇位置之穩定性。而其安全係數之要求即如前述之國內建築技術規則對 於邊坡穩定安全係數之規定為平常時-F.S.>1.5;暴雨時-F.S.>1.1。若需 穩定之區域為岩盤,則外部穩定之破壞面多非圓弧,而可能係平面或三 度空問之楔形破壞詳見圖3.5。如汐止「林肯大郡」、基隆「健康博市」
及北二高新竹-關西段三個順向坡滑動案例,其破壞面即屬平面。不論是 平面或楔形破壞,地錨岩坡滑動破壞之力學機制如圖3.6 BSI 之說明。
一般常使用電腦程式進行此項安全檢核,常用的地錨邊坡穩定分析 程式如STED/win (PCSTABL 之 window 版)、Slope stability、Slide 及 PROKON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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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5 地錨岩坡滑動破壞型態示意圖(BSI,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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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6 地錨岩坡地錨岩坡安定之力學機制(BSI, 1989)
3.1.1.3 地錨護坡之排水設施
由於地錨工法可應用於具淺層滑動、近圓弧形滑動或順向坡滑動潛 能等各種危險邊坡,故其排水設計因滑動型態不同而略有差異,大致而 言排水設施主要分為地表水與地下水兩類。地表水之排水設施係為了縮 短雨水降至坡面後在地表之停留時間,以減少因地表逕流產生之表層土 壤沖蝕,並降低雨水入滲地層之機會,迅速將雨水導引至下游排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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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截水溝(橫向排水溝)、洩槽(縱向排水溝)、涵管、屋簷天溝、地表噴 漿覆蓋等工法。地下水之排水設施係為了排除入滲至地層之滲流水及降 低地層中之地下水位,以減少土壤孔隙水壓力,並避免土壤泡水軟化的 現象。例如:橫向排水管、暗渠盲溝、集水井排水與擴孔砂樁排水等工 法。邊坡穩定常見之排水工法示如圖 3.7。另較大面積集水區之排水尚 須配置滯洪設施、沈砂設施等。
圖3.7 邊坡穩定常見之排水工法示意圖
一般而言淺層滑動邊坡之排水設計著重排水溝之配置,而近圓弧形 滑動之邊坡則著重坡面設置橫向排水管,排除地下水及坡面入滲水如圖 3.8。順向坡滑動邊坡須慎防地表逕流入滲坡頂張力裂縫及地下水位上升 之影響,分析方法如圖 3.9 及圖 3.10。不論是近圓弧形滑動或順向坡滑 動之邊坡,均可能同時採用橫向排水管與地錨。為避免如 2.2.1 節所述 錨孔成為水路或錨頭受排水管出水滴落鏽蝕,設計配置須注意避開橫向 排水管位於地錨之直線上方之情形。
一般 RC 擋土牆亦常與地錨搭配使用,RC 擋土牆需設置水平排水 管,背填土應設置透水濾材。若屬新建擋土牆,透水濾材應沿開挖面鋪
一般 RC 擋土牆亦常與地錨搭配使用,RC 擋土牆需設置水平排水 管,背填土應設置透水濾材。若屬新建擋土牆,透水濾材應沿開挖面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