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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1.集體報名:

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臺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見附件一、「105 年國中教 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見附件二)。

2.個別報名: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自行 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 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辦理報名,詳見

(五)報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二)報名日期及時間

1.集體報名: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

13:30~17:00。

2.個別報名: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

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繳交報名 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5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9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三)報名地點

1.集體報名

:考生所就讀國民中學。

2.個別報名

:臺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一律免繳報名費。

2.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

:新臺幣 500 元整。

(1)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①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 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②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 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 簿影本。

(2)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新臺幣 350 元整,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上述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五)報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1.集體報名

(1)報名流程

①參加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各國民中學參加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辦理之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 輸出品質)。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B.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個別報名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

輸出品質)。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B.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D.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 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E. 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 試場」的考生,應另填「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四),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由各國民中學以網路傳輸至考區試務主辦學 校或親送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資料由各國民中學以掛號郵寄或 親送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2. 考生報名相片應使用 104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 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 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 礙學生考試服務。

4. 准考證資料內容如有錯誤須更正,由考生於下列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1) 集體報名:10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 請。

(2) 個別報名:105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 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提出申請。

5.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 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 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6.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 名時繳交符合入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切結書如附 件五。

7. 若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考生申請時須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臺南考區105年國中教育會考突

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六)。

(2)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①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②提早5分鐘入場。

③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④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⑤使用放大之答案卡作答選擇題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

⑥使用放大之答案卷作答數學科(含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

⑦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⑧其他。

(3)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①申請第(2)點①-⑦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起至考試前一日(10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或 5 月 14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申請,並經考區試務 會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②申請第(2)點⑧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

考生應於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③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 斷證明者,須於考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8.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 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 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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