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核定文號: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1261532 號函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 編印
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地 址:70449 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 125 號 電 話:06-2514526 #301、#303
傳 真:06-2827882
網 址:http://www.tnssh.tn.edu.tw/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重要日期
項 目 日期及時間
報 名
1.集體報名: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於上網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 校辦理報名。
(1)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5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9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 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寄發准考證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准考證勘誤
1.集體報名:10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中學 提出申請。
2.個別報名:105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 學校提出申請。
各考場公布
試場分配表 10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15:00~17:00 考試日期 10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至 5 月 15 日(星期日)
公布題本
與參考答案 105 年 5 月 15 日(星期日)14:00 以後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18 日(星期三)12:00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
結果 1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9:00 以後 公布答對題數與
等級對照表 105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19:00 以後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10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8:00 以後
※網址:
1.國中教育會考:http://cap.ntnu.edu.tw
2.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http://105cap.tyhs.edu.tw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
申請補發成績通知
單 105 年 6 月 4 日(星期六)9:00~16:00 申請複查成績
及結果通知
105 年 6 月 4 日(星期六)至 6 月 5 日(星期日)
每日 9:00~16:00
目 次
一、 報考資格 ... 3
二、 報名辦法 ... 4
三、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及時間 ... 9
四、 考試地點 ... 10
五、 試題疑義釋復 ... 10
六、 成績計算及通知 ... 10
七、 成績複查 ... 11
八、 成績使用 ... 12
九、 申訴處理 ... 12
十、 簡章發售 ... 12
十一、成績證明申請 ... 12
十二、其他 ... 13
附 件
附件一 臺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 ... 14附件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 ... 15
附件三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6
附件四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 18
附件五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暫准報名」切結書 ... 19
附件六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20
附件七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 21
附件八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描述 22 附件九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 23
附件十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 24
附件十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 25
附件十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28
附件十三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 ... 30
附件十四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表 ... 31
附件十五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示例 ... 32
附件十六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答案卡畫記法 ... 39
附件十七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答案卷使用注意事項 ... 40
附件十八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作答說明 ... 41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 業或修畢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 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 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 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 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 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 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 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 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 請證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 即可)。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集體報名:
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臺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見附件一、「105 年國中教 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見附件二)。
2.個別報名: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自行 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 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二)報名日期及時間
1.集體報名: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繳交報名 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5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9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三)報名地點
1.集體報名
:考生所就讀國民中學。2.個別報名
:臺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一律免繳報名費。2.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
:新臺幣 500 元整。(1)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①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 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②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 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 簿影本。
(2)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新臺幣 350 元整,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上述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五)報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1.集體報名
(1)報名流程
①參加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各國民中學參加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辦理之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
②辦理集體報名前置作業:各國民中學於 105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前 依據「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學校版】操作說明」內容辦理集 體報名前置作業。
③辦理集體報名作業:各國民中學於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向各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就讀國民中學 各國民中學繳給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各國民中學自訂繳交時間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
每日8:00~12:00、13:30~17:00
繳交 資料
(1)考生基本資料。
(2)104 年 11 月(含)以後拍 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淺 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
(3)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 文件正本、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1)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 檔。
(2)考生報名相關資料。
(3)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報名相關資料。
備註:
A.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 輸出品質)。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B.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以供審核。
C.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 試者,得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申請時應附「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 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D.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 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E. 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 試場」的考生,應另填「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四),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2.個別報名
(1)報名流程
① 考生於 105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9 日(星期三)17:00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資料,考生 報名相片應使用 104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 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 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於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以 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個別報名表,並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 證影本(含正反面)或浮貼戶口名簿影本。
② 考生務必於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個別 報名期間,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 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 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經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審查完畢,
始完成個別報名程序。
③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個別報名現場設置電腦及印表機 供考生修正報名資料。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3 月 12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 資料
(1) 繳驗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 網路列印之個別報名表。
(3) 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免繳報名費)。
(4)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正本、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
(5) 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並各 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之標準信封 2 個,以便寄發准考證 及成績通知單。
備註:
A.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 輸出品質)。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B.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以供審核。
C.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 試者,得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申請時應附「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 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D.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 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E. 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 試場」的考生,應另填「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四),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由各國民中學以網路傳輸至考區試務主辦學 校或親送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資料由各國民中學以掛號郵寄或 親送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2. 考生報名相片應使用 104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 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 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 礙學生考試服務。
4. 准考證資料內容如有錯誤須更正,由考生於下列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1) 集體報名:10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 請。
(2) 個別報名:105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 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提出申請。
5.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 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 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6.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 名時繳交符合入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切結書如附 件五。
7. 若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考生申請時須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臺南考區105年國中教育會考突
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六)。
(2)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①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②提早5分鐘入場。
③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④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⑤使用放大之答案卡作答選擇題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
⑥使用放大之答案卷作答數學科(含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
⑦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⑧其他。
(3)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①申請第(2)點①-⑦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起至考試前一日(10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或 5 月 14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申請,並經考區試務 會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②申請第(2)點⑧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
考生應於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③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 斷證明者,須於考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8.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 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 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等。
三、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考試科目
國中教育會考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
除國文與寫作測驗同屬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外,各科不跨學習領 域,皆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中階段能力指標為命題依據,寫作測 驗及英語單題(含閱讀及聽力)需參酌部分國小階段能力指標。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除寫作測驗只考 1 篇作文、英語(聽力)為 3 選 1 的選擇題型、數學包含非選擇題型外,其他考試科目均為 4 選 1 的選擇題型。
國中教育會考各考試科目之時間、題數及命題依據 考試
科目
考試
時間 題數 命題依據
國 文 70 分鐘 45~5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國 中階段能力指標
英 語
閱讀 60 分鐘 40~45 題 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 2.國民中小學最基本之 1,200 字詞 聽力 25 分鐘 20~30 題
數 學 80 分鐘
27~33 題
(選擇題 25~30 題;
非選擇題 2~3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社 會 70 分鐘 60~7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社會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自 然 70 分鐘 50~6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自然學科/
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寫作測驗 50 分鐘 1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國 中階段寫作能力指標,並參酌部分國小階 段寫作能力指標
(二)考試日期及時間
1. 考試日期:10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至 5 月 15 日(星期日) 。 2. 考試時間表
5 月 14 日(星期六) 5 月 15 日(星期日)
上午
8:20 ~ 8:30 考試說明 8:20 ~ 8:30 考試說明
8:30 ~ 9:40 社 會 8:30 ~ 9:40 自 然 9:40 ~ 10:20 休 息 9:40 ~ 10:20 休 息
10:20 ~ 10:30 考試說明 10:20 ~ 10:30 考試說明
10:30 ~ 11:50 數 學
10:30 ~ 11:30 英語(閱讀)
11:30 ~ 12:00 休 息
12:00 ~ 12:05 考試說明
12:05 ~ 12:30 英語(聽力)
下午
13:40 ~ 13:50 考試說明
13:50 ~ 15:00 國 文 15:00 ~ 15:40 休 息
15:40 ~ 15:50 考試說明
15:50 ~ 16:40 寫作測驗 註:表示打鈴(鐘)。
四、考試地點
(一)考場地點設在報名考區內之學校,考場名稱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 1 日(10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公布於各 考場,考生可於 15:00-17:00 至考場認識環境,為維護試場環境品質,不得進 入試場。
五、試題疑義釋復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18 日(星期三)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 請表」(附件七),並傳真至(02)8601-8310「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 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五)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1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9:00 以後公布於國中 教育會考網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
六、成績計算及通知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為 1 式 1 份。
(二)集體報名之考生其成績通知單由所就讀國民中學轉發;個別報名之考生其成
績通知單由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寄發。考生如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於 105 年 6 月 4 日(星期六)9:00~16:00 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申請補發。
(三)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5 個科目採標準參照方式呈現 學生各科結果,透過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 加強」3 個等級。整體來說,成績「精熟」表示學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 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基礎」表示學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待加強」表示學生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各科各等級 描述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 描述」(附件八)。
國中教育會考英語包含閱讀及聽力 2 項語言技能,成績通知單除了呈現英語 整體(閱讀及聽力)的能力等級,另外也會分別呈現此 2 項技能的能力等級,
其中閱讀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而聽力分為「基礎」
及「待加強」2 個等級。
考量試題難度宜逐步漸進,避免增加考生壓力,因此 105 年英語(聽力)以基 礎簡易的試題為主,無法充分評量出學生聆聽能力是否達「精熟」等級,該部 分的成績只分成「基礎」及「待加強」2 個等級。
(四)為提供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運用,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在維持 3 等級的計分 標準原則下,在精熟(A)等級分別標示 A++(精熟等級前 25%)及 A+(精熟 等級前 26%~50%),並在基礎(B)等級分別標示 B ++(基礎等級前 25%)及 B+(基礎等級前 26%~50%)。
英語僅於「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閱讀及聽力 2 項技能之能力等級不加標示。
(五)寫作測驗評分方式採級分制,將學生寫作能力區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另針 對使用詩歌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等狀況,因無法判斷 其寫作能力,給予其零級分。各級分說明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 評分規準」(附件九)。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鑑定為聽覺障礙之考生得予免試免計英語(聽力)。考生可填寫「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申 請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其英語(閱讀)成績即為英語整體能力等級,
並以英語(閱讀)能力表現依原本定義計算後加標示。
七、成績複查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 申請時間:105 年 6 月 4 日(星期六)至 6 月 5 日(星期日)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若對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 臺南第二高級中學辦理。
1.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十)。 2.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驗後歸還。
3.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便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申請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現場繳交)。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 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八、成績使用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限當年有效。
(二)若考生違反「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附件十一),依據「105 年國中 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十二)處理,其中第三類「一 般違規行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各科依違反試場規則事項分別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或「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三)有關各項入學管道招生規定,請見各就學區及各項入學管道相關簡章。
九、申訴處理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5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前。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對於國中教育會考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臺 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十三),以限 時掛號郵寄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提出申訴,
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
(五)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於收件後召開「考區試務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 並於會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若申訴事項涉及不同考區或全國者,由考區 試務會提請全國試務會處理,全國試務會於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 議後,於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
十、簡章發售
(一)發售日期:10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起。
(二)簡章售價:每份新臺幣 15 元整(或於各考區試務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
//www.tnssh.tn.edu.tw/)。
(三)購買方式:
1. 集體購買:集體報名者,由所就讀學校代為集體購買(購買方式依各考區試 務會規定,由各考區自行擬訂)辦理。
2. 個人購買:購買方式依各考區試務會規定(由各考區自行擬訂)辦理。
十一、成績證明申請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
(二)申請時間:10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起。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考生若因轉學、申請獎學金,或申請國外學校入學而需申請「成 績證明」,請填寫「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表」(附件 十四),以掛號郵寄至臺北郵政 22-264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字樣。
(五)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 100 元整(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黏貼於申請表,劃撥帳 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專戶,帳號:19452181)。
(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於收件 7 個工作天內將成績 證明以掛號方式郵寄申請考生。
十二、其他
(一)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示例請參閱附件十五。
(二)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答案卡畫記法請參閱附件十六。
(三)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答案卷使用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十七。
(四)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作答說明請參閱附件十八。
附件一
臺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
國中
代碼 國中名稱 國中
代碼 國中名稱 國中
代碼 國中名稱
110328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中
附設國中 114518 市立麻豆國中 211310 臺南市光華高中附設國中 111313 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 114519 市立下營國中 211315 私立瀛海高中附設國中 111318 私立鳳和高中附設國中 114520 市立六甲國中 211317 私立崑山高中附設國中 111320 私立港明高中附設國中 114521 市立官田國中 211318 私立德光高中附設國中 111321 臺南市興國高中附設國中 114522 市立大內國中 211320 財團法人慈濟高中
附設國中 111322 私立明達高中附設國中 114523 市立佳里國中 213303 市立南寧高中附設國中 111323 私立黎明高中附設國中 114524 市立佳興國中 213316 市立土城高中附設國中 111326 私立新榮高中附設國中 114525 市立學甲國中 213501 市立後甲國中 111501 私立城光國中 114526 市立西港國中 213502 市立忠孝國中 111502 私立昭明國中(代用) 114527 市立將軍國中 213504 市立大成國中 114306 市立大灣高中附設國中 114528 市立後港國中 213505 市立金城國中 114307 市立永仁高中附設國中 114529 市立竹橋國中 213506 市立民德國中 114501 市立仁德國中 114530 市立北門國中 213507 市立成功國中 114502 市立仁德文賢國中 114531 市立南新國中 213508 市立延平國中 114503 市立歸仁國中 114532 市立太子國中 213509 市立建興國中 114504 市立關廟國中 114533 市立新東國中 213510 市立中山國中 114505 市立永康國中 114534 市立鹽水國中 213511 市立安平國中 114508 市立龍崎國中 114535 市立白河國中 213512 市立安南國中 114509 市立新化國中 114536 市立柳營國中 213513 市立安順國中 114510 市立善化國中 114537 市立東山國中 213514 市立復興國中 114511 市立玉井國中 114538 市立東原國中 213515 市立新興國中 114512 市立山上國中 114539 市立後壁國中 213517 市立文賢國中 114513 市立安定國中 114540 市立菁寮國中 213518 市立崇明國中 114514 市立楠西國中 114543 市立大橋國中 213519 市立和順國中 114515 市立新市國中 114544 市立沙崙國中 213520 市立海佃國中 114516 市立南化國中 211301 私立長榮高中附設國中 110F01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114517 市立左鎮國中 211304 財團法人聖功女中附設國中
附件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
考區代碼 考區名稱
01 臺北考區
02 新北考區
03 宜蘭考區
04 基隆考區
05 桃園考區
06 竹苗考區
07 中投考區
08 彰化考區
09 雲林考區
10 嘉義考區
11 臺南考區
12 屏東考區
13 高雄考區
14 花蓮考區
15 臺東考區
16 澎湖考區
17 金門考區
18 馬祖考區
19 大陸考場
附件三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
第 1 頁(共 2 頁)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104 年 11 月(含)
以後拍攝,以正面 頭部及肩膀頂端五 官近拍清晰脫帽光 面淺背景彩色 2 吋 相片 1 張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縣 鄉鎮 村 市 市區 里 鄰
路 巷
街 段 弄 號 樓之
電 話 ( )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畢
(結) 業 學 校
_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_ 國 中
( _________ 高中 附設國中)
畢
(結)
業 年
畢 民國_____年 業
結
導師、特 教老師或 輔導老師
姓 名
電 話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障 礙 類 別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全盲 弱視)
聽覺障礙(左耳:重度 中度 輕微。右耳:重度中度輕微)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上肢障礙 下肢障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
情緒行為障礙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請略加敘述障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自閉症
發展遲緩
其他障礙或其他特殊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試題 卷別
普通試卷
放大試卷
點字試卷
點字試卷電子檔(以*.brl 格式輸出之純文字)(註 1)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註 2)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語音報讀(自行操作)(註 3)
語音報讀(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須提出證明)(註 3)
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
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限聽覺障礙考生申請)(註 4)
喚醒服務(註 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說明)
第 2 頁(共 2 頁)
輔具
擴視機 (是否自備?是 否)
輪椅 (考生自備)
放大鏡 (考生自備)
點字機 (是否自備?是 否)
人工電子耳 (型號____________)(考生自備)
搭配 FM 調頻系統
(發射器型號____________接收器型號____________) (考生自備)
助聽器 (型號____________) (考生自備)
盲用算盤(不具計算功能,應附照片供審核) (考生自備)
盲用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 (一律由考場準備)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 (一律由考場準備)
語音報讀播放器 (一律由考場準備)
特殊桌椅(桌高_____cm 以上,椅高____cm 以上,桌面長寬_____cm ×_____cm 以上)
(原則上由考生自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說明)
作答 方式
(1) 國、英、數、社、自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
代謄至答案卡(盲用電腦 一般電腦 放大答案卡 題本畫記)
(2) 數學科非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 電腦打字代謄(須錄音存證,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
盲用電腦 一般電腦 放大答案卷
(3) 寫作測驗:
一般作答 電腦打字代謄(須錄音存證,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
盲用電腦 一般電腦 放大答案卷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證件及證明乃審查之重要依據,務請齊備)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之 相關醫 療 診 斷 證 明正 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考生簽章 導師、特教老師或
輔導老師簽名(非 應屆畢業生此欄 無需簽名)
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
審查小組 承辦人簽名
審查小組說明
(雙線框內考生不必填寫) 審查小組認
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註 1:「點字試卷」和「點字試卷電子檔」均已修改或刪除不適合視覺障礙考生作答試題;而「語音 報讀」試題與一般卷相同,因此選擇「點字試卷」或「點字試卷電子檔」考生,若另選使用
「語音報讀」試場服務,會產生試題無法對應的情況,特此說明。
註 2:試場服務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或試題卷別申請「點字試卷」和「點字試卷電子檔」
之考生,英語(聽力)每題作答時間均延長 1.5 倍。
註 3:英語(聽力)不另提供語音報讀服務。英語(閱讀)與其他科目仍提供語音報讀服務;寫作 測驗僅提供真人報讀。
註 4:申請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之聽覺障礙考生,無論聽障等級,均須填寫「臺南考區 105 年 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經臺南考區試務會召開應考服務申 請審查會議確認通過後,該考生之英語(閱讀)的能力等級,即代表英語整體的能力等級。
註 5:「喚醒服務」適用於嗜睡症或周期性嗜睡症,或因為服用藥物關係之考生。
註 6:監試委員將依據考生障礙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註 7:應考服務申請結果於審查後回覆。
附件四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 未填寫本表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
2. 考生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姓名 性別
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非 冷氣試 場 」理由
考生 簽名
家長或 監護人 簽名 承辦單位
簽註意見
(雙線框內考生不必填寫)
承辦人
簽章
附件五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暫准報名」切結書
一、本人報名參加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未及於報名截止日前繳驗相關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勾選)
□國外學歷 □大陸學歷
請貴會同意本人暫准報名,並檢附相關證明以供備查。
二、本人瞭解以切結方式報名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為全國試務會考量學
生權益之權宜措施,且未來各項入學管道之報名資格仍須依各管道之 規定辦理。
三、本人承諾對個人因報名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導致相關權益之損失絕無
異議,並且不得要求退還所繳之報名費用。
考 生
姓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畢 ( 結 ) 業
學 校 行 動 電 話
暫 准 報 名 證 明 資 料
考區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日
附件六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縣 鄉鎮 村
市 市區 里 鄰 路 巷
街 段 弄 號 樓之
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畢
(結) 業 學 校
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中
(______________高中附設國中)
畢
(結)
業 年
畢
民國___________年 業 結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 (1)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提早 5 分鐘入場。
□ (3)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 (4)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 (5)使用放大之答案卡作答選擇題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
□ (6)使用放大之答案卷作答數學科(含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
□ (7)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說明) 。 申請原因
及繳驗證件
(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考生簽章 審查小組
承辦人簽名 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
審查小組 認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
說明
(雙線框內考生不必填寫)
國中端聯繫 情形 注意事項:
1. 申請第(1)-(7)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起至考試前一 日(10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或 5 月 14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 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 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2. 申請第(8)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於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3. 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斷證明者,
須於考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附件七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18 日(星期三)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本表,並傳真至(02)8601-8310「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二)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 端正以利傳真辨識。
(三)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考試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 之疑義申請。
(四)有關試題音檔播放之疑義,請填附件十三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 申請表,向所屬考區試務主辦學校申訴。
六、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1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9:00 以後公布於國中教 育會考網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
申請日期:105 年 5 月 日(星期 ) ※收件編號:
考試日期 10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 5 日 ( 星 期 日 )
准考證號碼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 讀學校之教師,免填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教師
姓 名 聯絡電話 ( )
就讀/服務 學校
通訊地址 □□□-□□
(請寫郵遞區號)
考試科目 題號 疑義內容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
附件八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 、 「基礎」及「待加強」
3 個等級描述
等級
考試科目
精 熟 基 礎 待加強
國 文
能具備與教材相關的語 文知識,並能深入的理解 文本內容、評鑑文本的內 容與形式。
大致能具備與教材 相關的語文知識,並 能大致理解文本內 容、評鑑文本的內容 與形式。
僅能具備部分與教材 相關的語文知識,並有 限的理解文本內容、評 鑑文本的內容與形式。
英 語
閱讀
能整合應用字句及語法 結構等多項語言知識;能 理 解 主 題 較 抽 象 或 嚴 肅、訊息或情境多元複 雜、語句結構長且複雜的 文本,並指出各類文本的 主旨、結論與作者立場等 重要訊息,且能整合文本 內容如文本結構、解釋或 例子等,做進一步的推論 或評論。
能理解字句基本語 意及語法概念;能理 解主題具體熟悉或 貼近日常生活、訊息 或情境略為複雜、語 句 結 構 略 長 的 文 本,並指出文本主 旨、結論與作者立場 等重要訊息,且從文 本的解釋或例子做 出推論。
僅能有限地理解字句 基本語意;僅能理解主 題貼近日常生活或與 個人相關、訊息或情境 單純且明顯、語句結構 簡單的文本或語句;僅 能指出文本明白陳述 的主旨、結論與作者立 場等重要訊息;僅能藉 文本明顯的線索做出 簡易的推論。
聽力
能聽懂日常生活主 題、訊息單純的短篇 言談,指出言談的主 旨與結論等重要訊 息,並從言談中明顯 的言語及其他如語 調與節奏等線索做 出簡易推論。
僅能聽懂單句及簡易 問答;僅能有限的理解 短篇言談。
數 學
能 作 數 學 概 念 間 的 連 結,建立恰當的數學方法 或模式解題,並能論證。理解基本的數學概 念、能操作算則或程 序,並應用所學解 題。
認 識 基 本 的 數 學 概 念,僅能操作簡易算則 或程序。
社 會
能廣泛且深入的認識及 了解社會科學習內容,並 具有運用多元的社會科 知識之能力。
能大致認識及了解 社會科學習內容,並 具有運用基礎的社 會科知識之能力。
能約略的認識及了解 社會科學習內容。
自 然
能融會貫通學習內容,並 能運用所培養的能力來 解決需要多層次思考的 問題。
能知道及理解學習 內容,並能運用所培 養的能力來解決基 本的問題。
能部分知道及理解學 習內容。
註:考量試題難度宜逐步漸進,避免增加考生壓力,因此 105 年英語(聽力)以基礎簡易的 試題為主,無法充分評量出學生聆聽能力是否達「精熟」等級,該部分的成績只分成「基 礎」及「待加強」2 個等級。
附件九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級分 評分規準
六級分
六級分的文章是優秀的,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切材料,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以凸顯 文章的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脈絡分明,內容前後連貫。
遣詞造句 能精確使用語詞,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流暢。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幾乎沒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
五級分
五級分的文章在一般水準之上,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當材料,並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但偶有轉折不流暢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並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通順。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少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但並不影響文意 的表達。
四級分
四級分的文章已達一般水準,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尚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大致完整,但偶有不連貫、轉折不清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文意表達尚稱清楚,但有時會出現冗詞贅句;
句型較無變化。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一些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但不至於造成 理解上太大的困難。
三級分
三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是不充分的,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但選取的材料不甚適當或發展不 夠充分。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鬆散;或前後不連貫。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不太恰當,或出現錯誤;或冗詞贅句過多。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一些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以致造成理解 上的困難。
二級分
二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呈現嚴重的問題,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雖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但所選取的材料不足,發展有 限。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不完整;或僅有單一段落,但可區分出結構。
遣詞造句 遣詞造句常有錯誤。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太能掌握格式,不太會使用標點符號,錯別字頗多。
一級分
一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呈現極嚴重的問題,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僅解釋題目或說明;或雖提及文章主題,但材料過於簡略或無法 選取相關材料加以發展。
結構組織 沒有明顯的文章結構;或僅有單一段落,且不能辨認出結構。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極不恰當,頗多錯誤;或文句支離破碎,難以理解。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能掌握格式,不會運用標點符號,錯別字極多。
零級分 使用詩歌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
註:寫作測驗零級分至六級分樣卷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 考生可上網參閱。
附件十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5 年 6 月 4 日(星期六)至 6 月 5 日(星期日) 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 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辦理。
(一)本申請表。
(二)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驗後歸還。
(三)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
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四)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也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 發給本結果通知書。
申請時間:105 年 6 月___日(星期___) ※收件編號: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 5 日 ( 星 期 日 )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 )
考 試 科 目 欲複查科目請打「」 複查結果 國 文
※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寫作測驗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複查結果存查表 資訊組 ※
附件十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一、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 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考試於考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 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三、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
若強行入場,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四、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 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五、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兩階段,相關試場規則如下:
(一)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 英語(聽力)缺考,僅提供英語(閱讀)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 級。
(二)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英語(聽力)仍可進場應考,成績通知單 將註記英語(閱讀)為缺考,僅提供英語(聽力)能力等級和該科整 體能力等級。
(三)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
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四)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 場,不服糾正者,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五)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亦不得提前離場,
以免影響試場內他人作答;若強行入場或提前離場,英語(聽力)不 予計列等級。
(六)考生若違反其他考試規則,將於英語(閱讀)或英語(聽力)分別不 予計列等級或分別記違規 1 至 2 點。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 用品請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 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 手錶、智慧手環等),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考試開始前,
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 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 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八、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九、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 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 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考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或不予計級分。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委員同 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 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一、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 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二、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 損壞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測驗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三、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 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 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數學科第二部分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作答時,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格線 外框,且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 0.5mm~0.7mm 之筆尖),不得
不可攜帶
可 量 出 角度
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 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考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委員宣布本節考試結束,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 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 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 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經制止後停止者,國文、英語、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十八、考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委員,經監試委員確 認無誤,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該科考試不 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九、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 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英語(聽力)播放異常處理程序及說明
1. 英語(聽力)若因播放設備無法正常播放,應由監試委員立即通知試務中心,於 更換設備後重新播放試題,繼續進行考試。
2. 英語(聽力)每道試題均播放兩次,若於播放過程中發生兩次試題播音均受到短 暫干擾,致使無法聽清楚或完整聆聽試題時,應由監試委員依據「試題播放紀錄 表」重播受干擾之試題,並統一於當天英語(聽力)考試結束後播放,進行補救。
3. 考生若放棄英語(聽力)補救的權益而離場,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
試題重播期間亦不得離場,若提前離場,將依據試場規則處理。
附件十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國、英、數、社、自 寫作測驗
第一類:嚴重舞
弊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 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 資格。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考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 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 資格。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考試資格。
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一、於考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 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或考 試結束後逾時作答,經制止不 從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二、考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三、於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強行入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四、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 節嚴重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六、交換座位應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作 答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九、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 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 實明確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 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 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 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 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十三、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 場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分。
十四、於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 始播放後強行入場或離場 者。
該生英語(聽力)不予 計列等級。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一、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
訊息聯繫行為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二、提早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或
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三、於考試期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 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 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 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 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 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和具通訊、
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 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 手環等)進入試場,隨身放 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 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四、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
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 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 材(如:MP3、MP4 等),和 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 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 錶、智慧手環等)等非應試用 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考試 時間內發出聲響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五、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 具 , 惟 電 子 錶 應 解 除 響 鈴 功 能,若未解除響鈴功能,無論 隨 身 放 置 或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於考試期間內發出聲響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六、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
微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註:
1.寫作測驗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一級分為限,但原得零級分考生仍為零級分。
2.依據「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附件九),考生使用詩歌體、完 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給予零級分。
3.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各考區試務會討論。
4.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 關學校或機關究辦。
附件十三
臺南考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5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前。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對於國中教育會考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本表,以限 時掛號郵寄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提出申訴,並在 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
五、注意事項
(一)本表之資料,請以正楷填寫,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考生或考生家長(或 監護人)須親自簽名,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二)本表應於 105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同一申訴案件以申請 1 次為限,申請人於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做成評 議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六、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於收件後召開「考區試務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 於會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若申訴事項涉及不同考區或全國者,由考區試務會提 請全國試務會處理,全國試務會於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後,於一星期 內以書面答覆。
申請日期:105 年 5 月 日(星期 ) ※收件編號: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5 日(星期日)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
監 護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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