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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教育人員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將予解聘或免職

二、教師法:為使前項性別平等教育法增列解聘或免職罰則有所依據,爰於

教育部第670次部務會議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

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三法修正條文草案,

增訂教育人員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將予解聘或免職

日期:100.02.24 發稿單位:訓委會 單位連絡人:柯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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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楊昌雄(1995)。〈國際標準舞比賽評審觀點研究〉。《中華民國體育學報》,20:99-110。

教育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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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十四條增列教育人員執行職務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 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偽 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 證屬實,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之規定。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為使前項性別平等教育法增列解聘或免職罰則有所 依據,爰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增列教育人員執行職務知悉服 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 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或免職之規定。另對於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明定違反本條之規 定,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及涉及性侵害行為時,應由主管機 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之。

本次修正案增列學校教育人員有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義務之法 源,且嚴禁學校教育人員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 證據,期使學校教育人員基於保護學生之立場,能以積極、負責之態度,於校 園內建構完善之通報與輔導網絡,並加強教育人員之責任通報宣導及教育訓練

(含敏感度訓練與辨識知能)。

教育部將儘速將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 一修正草案,及教師法第十四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提 報行政院審議後送請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未來若完成修法,相信對落實責任 通報制度,降低校園性侵害事件之發生,建立友善之校園空間,具正面提升之 效益。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悉服務學校發生 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除應立即依 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 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 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教育人員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 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 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 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 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 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 供相關資料為止。

學校教育人員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六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 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 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 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 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三十六條之一

學校教育人員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 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或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應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教師法相關規定,予以 解聘或免職。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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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部分民間團體發起連署反對本部將「性別平等教育」之同志教育列入 中小學課程綱要,本部說明如下:

本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第17條第2項 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 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 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及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 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在課程綱要制訂方面,本部由性別平等教育研修小組召開10次會議草擬修 正草案,再經過2場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依程序提交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 究發展小組,以及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於97年將「性別 平等教育」列入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並訂於100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內 容分為:性別的自我了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3大主題、共計69 項能力指標,從「認識不同性別者身心的一同」到「探究多元文化社會中的性 別歧視」等;而其中與同志議題教育相關之指標計2項:國小階段—五至六年級

實施「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國中階段—一至三年級實施「了解自己的性取 向」。另高中階段在不同課程中,各有其能力指標—認識與接納同性戀者、

尊重與接納不同性取向者、多元性別之互動、多元的性別關係等。

又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採融入式教學,並未有單一科目之教學,亦無學生使 用之教科書,為協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本部委託專家學者編撰各類教學示例 或資源手冊供教師參考,包括:「性別與民俗教材及範例」、「認識同志教育 資源手冊」、「安全與無性別偏見的校園空間手冊」、「性別不設限,職涯任我 行」、「性別與媒體識讀教育資源手冊」、「性別與法律學生手冊」等;並委託 國立東華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階段)、以及委託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編製「性別好好教」(國中階段)性別平等教學示例,規劃於近期印 製出版,提供各階段各領域(科)教師,期能透過不同的教學模式,活化性別 平等教育,讓尊重與多元觀念能真正的深植於校園。本部並於97年起透過「教 育部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群」,結合各國民中小學 教師辦理相關研習與進修。

本部依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政策,其中多元性別教育並非要引導學生改變 自我性傾向,而在於營造多元性別友善之教育環境、減少性別霸凌與歧視,本 部將以尊重多元、友善包容方針,落實「更多認識、不再歧視」的性別平等教 育目標,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學生的受教權,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建 構友善校園環境、讓學生可以快樂成長。♥

日期:100年4月26日 發稿單位:教育部訓委會

單位連絡人:柯今尉 電話:02-77367829;0958-649671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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