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中國
有關近代中國的概念及起始年代,學者論述不一,如「近 代中國」則較著重以時間遞嬗為重點,而「中國近代」則較著 重以中國為主體性,雖各有不同的著力點,然論述的內容則大 同小異,本論文擬以「近代中國」為標示。就體育觀點而言,
近代中國體育的起始年代,論點亦紛歧,如:(一)1840 年鴉 片戰爭前,中國只有傳統的體育。(二)1862 年滿清政府的「新 軍」訓練,而有「洋操」體育的開始。筆者認為,1840 年和 1862 年反映的只是西方近代體育傳入中國的一項或若干有關的社會 現象,並不能反映中國武術文化變遷這個事件重大的本質,因 較偏重於政經社會等方面的單向輸入(註 43)。基於傳統體育 較全面而有系統吸收西洋體育組織、競賽制度和規則,則以位 居中西文化交流大門的上海,而在 1910 年所成立的精武體育會 為代表,較無爭議。準此,本論文主軸在 1910 年至 1937 年間,
近代中國武術文化之變遷。
二、西洋體育
本研究所指之西洋體育乃係近代體育,指十九世紀末二十 世紀初,由歐、美傳入之田徑、體操、游泳、球類等運動項目 及其思想、理論、組織制度、場地設備等內容。
三、本土體育
本研究指中國自古流傳下來的傳統體育,以中國武術(國 術)為主,還包括導引、氣功、踢毽、鞦韆、扯鈴、風箏、棋 類等民俗體育活動。執此,「土」或「本土」體育是指西洋體育 尚未傳入中國之前已在中國流傳之固有體育活動,部分文獻稱
「傳統體育」。本研究除尊重原來引用文獻外,一概使用「土」
或「本土」體育。
四、中國武術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由於種族、地理、語言、朝代等不同,
而有各種形式的武術,其用語名稱繁多。「武術」一詞最早始於 南朝,但在歷代通用的還是「武藝」。民國成立後武術之詞使用 頻繁,1927(民 16)年正式定名為「中國武術」,簡稱「國術」
名稱。中國人珍視祖先幾千年的文化遺產,把它當國術、國技 是可以理解的。然武術在登上亞洲舞臺,邁向世界競賽項目之 時,不能拘執於一個範圍。因此,它是中國武術亦是世界武術,
所以「武術」(Wushu)作為統一名稱被國際武術組織使用(註 44),較順理成章。
五、文化
韋政通認為文化包括規範的、認織的、藝術的、器用的各 方面。不論是有形的書、繪畫、建築,無形的語言、信仰、習 慣,以及作為生活規範的道德、宗教、禮儀、倫理等均為文化 範疇(註 45),是一個包含多層次、多方面內容的統一體系,
文化主要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個價值層次包含精神、思想、意 識、觀念等等。第二個體制度層次包括組織、制度、風俗,是 思想觀點凝結而成的條例、規矩或行為模式等。第三個是物質 層次,表現文化的實物或外顯的行為現象,如經人工科學技術 改造過的物質(註 46)。
六、武術文化
本研究所指武術文化是屬於文化的一環,是一個包含多層 次、多方面內容的統一體系,武術文化主要包含三個層次:第 一個層次是武術的價值、思想、意識、觀念等。第二個層次是
武術的組織、制度、規則、禮儀、風俗,是武術思想、觀點凝 結而成的武術條例、規矩或行為模式等。第三個層次是武術的 器物,表現武術文化的實物或外顯的行為現象,如經人工科學 技術改造過的物質(註 47)。
七、價值觀
是指人類群體共有的一般概念,也就是對事物之好壞、對 錯、可欲或不可欲之評估。價值是一廣泛而抽象的文化觀念,
是人們全部生活方式的基礎,所以經常不易加以辨別(註 48),
甚至在遊戲或武術中,也反映了價值。
八、規範與組織
(一)規範
規範是指人類群體共享的行為法則,指導個人在某種特定 情況下,何者該為何者不該為。規範是個人在特定情境中,必 須遵循的行為標準。價值藉諸規範而滲入行動之中,因而規範 在基本上可說是實現團體目標的工具。規範可分為非制度化的 民俗與民德;制度化規範是指法律(註 49)。民俗與民德及法 律雖有相異之處,而許多法律是由民俗與民德演變而成。
(二)組織
組織乃是一群人為達成共同目的時,經由權責的分配,層 級的結構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有機體,它是隨著時代及環境的 改變而自謀調整與適應,同時人員之間建立了一種團體意識,
以達成團體成員所共同追求的目的(註 50)。為達成集團組織 的目的,必須制定規章以便有效的管理和分配資源。
九、物質文化
是指人類所製成的具體事物,容易觀察的外在行為。所謂 具體的東西,包括建築物、工具、機械、衣服、家用品等(註
51)。外顯行為和物質事物雖容易觀察和指陳,而物體背後所隱 藏的象徵意義,使人類有千差萬別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