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類型化的人物
歷史與傳奇都是以人物來描寫永恆的人性,真實的歷史人物與假設的小說人 物他們在小說藝術情境中表現出來的人性都是永恆的。小說人物是作者為了特定 藝術目的所選擇的代言人,英國小說家佛斯特(E. M. Forster)將小說人物分為 扁平人物與圓形人物兩種,扁平人物依單純理念和性質被創造出來,他們一出現 即為讀者感情之眼所察覺,他們性格固定不為環境所動,易於辨認,易於為讀者 所記憶;扁平人物只有在喜劇表現方面才能發揮最大的功效。圓形人物變化不 斷,複雜多面,只有圓形人物才能短期或長期作悲劇性的表現。75短篇公案小說 總是以曲折的的情節來吸引讀者,成為「箭垛式」長篇清官小說時,自然側重人 物形象的塑造;俠義題材融合之後,公案情節趨向簡單,綠林豪傑的加入,讓小 說人物形象成為小說的靈魂。《施公案》、《三俠五義》、《彭公案》三部俠義公案 小說,由於故事人物眾多,為了讓評書式的敘事結構容易掌控,故事人物多為扁 平人物。
小說人物形象的構成因素大致可分容貌體態、談吐言語、行為舉止、生活環 境、心理意識等方面。形象的塑造方式大致可分為作者主觀的描述,作者透過其 他小說人物眼中、口中描述,小說情節進行中的透露等三種。人物的描寫大體可 分直接描寫(正面描寫)與間接描寫(側面描寫)兩類,直接描寫即是對人物進 行直接的刻畫,包括肖像描寫、行動描寫、對話描寫、心理描寫;間接描寫是透 過旁人來反映,包括環境描寫、人物對比映襯。
《施公案》、《三俠五義》、《彭公案》三部小說因為公案與俠義不同類型的情 節,而出現不同的人物描寫。由於小說內容是結合兩個互相敵對的社會階層,官 與匪互動過程的衝突與化解,必須增加社會環境的描寫,為了凸顯各階層小說人 物的特質,傳統評書式的肖像描寫之外,用行動描寫,加強人物性格的呈現,是 最常使用刻畫手法。
壹、朝廷人物形象
《水滸傳》阮小五船歌:「酷吏贓官都殺盡,忠臣報答趙官家」。俠義小說中 與綠林生活方式直接衝突的是地方官,在綠林的心目中,官吏是自己求生存的障 礙。綠林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找到自己在社會存在的空間,於是創造出一個
--酷吏贓官是皇帝與人民中間阻礙的想像,去除酷吏、贓官是對朝廷盡忠,免 除「殺官如同謀反」的犯法疑慮。《施公案》、《三俠五義》、《彭公案》三部小說
75 同註 37,頁 92。
延續著俠義小說的傳統,綠林皆以「贓官」、「貪官」、「狗官」稱呼朝廷官員,皆 以殺「贓官」、「貪官」、「狗官」為俠義之事。公案與俠義題材融合之後,一方面 由於綠林中人必須靠「名官大臣,總領一切」,始能為王前驅,求得頂戴,光耀 門庭;另一方面,下層社會民間藝人與小說作家對於綠林與皇帝互動的殷切期 盼,致使小說中的官場,除清官、官差外,也出現聖君的身影,其形象已在前文 呈現,本節不再贅述。
(壹)、清官形象
清官概念出現於小說,蓋始於宋元話本小說,如《錯斬崔寧》、《簡帖和尚》、
《合同文字》……等。小說內容認為做官的不可任意斷獄,必求公平明允。元代 由於異族統治,政治黑暗,官吏貪婪殘暴,冤獄與貪污案件所造成人民苦痛的心 理,完全反映在元雜劇作品中。人民無法反抗強大力量的統治階級,便幻想清官 的出現,來改變自己惡劣的命運。元雜劇中清官的形象為有過人的聰明才智,「重 視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同情人民,採用機智巧妙的方法,利用合法的鬥爭 形式,打擊貪官與權豪勢要。76明代話本小說的清官形象,表現出的特質是「正 直」、「聰明」,品德為「一清如水」、「分文不取」、「不畏豪強」、「愛民如子」,又 有「發奸摘隱」、「斷獄如神」的能力。77宋元以下的公案小說中的清官,不再只 是清廉與剛直,還必須充滿智慧,善於利用機智,使用一切手段為民申冤。這種 典型形象的塑造,正反映出人民此一種心理需求。
一、史書中的清官特徵
公案小說中描寫的清官大多在歷史上實有其人。《三俠五義》中的包公,根 據史書的記載,包公剛直不阿,「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76 黃竹三說:「(元代清官)戰鬥形象塑造的三個特點,一、他們都與壓迫人民的統治階級和社 會黑暗勢力勢不兩立,進行不屈不饒的鬥爭。清官鬥爭的對象往往是『權豪勢要』及統治階級 中的特權階層。……部分元雜劇中,清官鬥爭的對像是所謂『兇暴奸邪』,及社會上的流氓惡棍。
這些壞人欺壓良善謀財害命勾結官府成為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大禍患……而且還指向與 他們沆瀣一氣的貪官污吏。二、清官堅定地站在被壓迫人民一邊,對被欺侮被損害者寄予深切 的同情。三、(清官)具有超人的智慧和非凡的能力。此點與前二者緊密關連,因為他們對立是 官府保護的『權豪勢要』,或與官府相勾結的『兇暴奸邪』,都有皇帝做靠山。……劇作家筆下,
清官參與鬥爭,只能採用機智巧妙的方法利用合法的鬥爭形式達到為民除害的目的。……由於 此特點清官還集中表現了他們重視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作風」。黃竹三,《論元雜劇的清官形象》
(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頁 339-342。
77 《三言》小說清官形象的描繪如:〈醒 8〉之喬太守:「又正直,又聰明,憐才愛民,斷獄如神。」
〈醒 29〉之陸光祖「分文不要,愛民如子,況又發奸摘隱,剔清利弊。」〈醒 34〉之李正「為 官直正廉明,雪冤變奸,又且一清如水,分文不取。」
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他任官天長縣時,曾以智慧審斷「盜 割人牛舌案」。「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
『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 志,非吾子孫也。』」78元代以降的劇作家與小說家即針對「剛直不阿」、「智慧 斷案」、「律己治家甚嚴」三點塑造包公。元代包公戲即有《陳州糶米》等十種,
充分展示包公的智慧與剛直。《施公案》中的施公,史書稱他為官,「聰強果決,
摧抑豪滑,禁戢胥吏,所至有惠政,民號曰『青天』」。79《彭公案》中的彭公,
「順治十七年舉鄉試」,康熙二十三年謁選中後受三河知縣,歷任工科給事中、
刑科給事中、貴州按察使、廣西巡撫、廣東巡撫。在三河知縣任內,「拊循懲勸,
不為強御」,「治獄,摘發如神」。80
李漁認為:「欲勸人為孝,則舉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紀,則不必盡有其 事,凡屬孝親所應有者,悉取而加之,亦如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者,一居下流,
天下之惡皆歸焉,其餘表忠表節與種種勸人為善之劇,率同于此。」81史書上的 清官特質與政績,提供小說清官清官形象塑造的元素,依照史傳文學格式,將家 世生平、從政歷史作為描寫線索,從初仕到位極人臣,受到皇帝最大的封賞為止。
《施公案》、《三俠五義》、《彭公案》小說中施仕倫、包公、彭朋等清官形象的塑 造技巧大類如此,「發奸摘隱」、「斷獄如神」,為百姓伸雪冤屈的清官形象,隨著 時代的需求,在小說中悄悄的變化。
二、小說中包公、施公與彭公
「宋明之後忠奸對立觀念的明晰,清官企慕的增強,濡染到江湖文化之中,
形成了盜敬清官的普遍性民俗心裡」。82清《萬花樓演義》將包公形象由清官變 為忠臣,清官作用漸漸變成保護忠良、為國盡忠的忠奸鬥爭。齊裕昆認為《三俠 五義》的包公形象從「折獄斷案型」轉變為「滅奸平叛型」,而《施公案》、《彭 公案》中清官形象從「滅奸平叛型」變為「滅盜平叛型」,成為鎮壓人民的劊子 手。83忠臣價值的需求在小說中逐漸代替原有清官的意義。
施仕倫面對黃天霸的刺殺說:「我施某,官居縣宰,清廉自守,難趁百人之 心。……為官要與地方除害,不全盡忠,即難顧眾……。」彭朋初任三河縣就想:
「我這一到任,必要為國盡忠,與民除害,上報君恩,下安民業,剪惡安良,也 不枉生在世上。」包公在鍘了龐昱,心想回京之後龐吉必不放過他,於是想:「要
78 元‧脫脫,《宋史》卷 316,(台北:鼎文書局,1978),頁 10315-10317。
79 同註 17,頁 10097。
80 同前註,卷 277,頁 10087、10088。
81 李漁,《閒情偶寄》卷 1,《李漁全集》,(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頁 1940。
82 王立,《偉大的同情》,(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頁 123。
83 齊裕昆,〈公案俠義小說簡論〉,《明清小說研究》,第 1 期(1991),頁 7。
做出幾件驚天動地之事,一來不負朝廷,二來與民除害,三來也顯顯我包某胸中 的抱負」。從他們的想法中可以發現,「上報君恩」、「不負朝廷」是忠,「與民除 害」是仁。「就清官與皇帝的關係而言,表現為忠;就清官與貪官污吏的角度來 看,表現為賢;在清官與一般人民群眾的關係中,表現為仁」。84清官形象是人 民百姓在苦難的生存環境中,在幻想中創造出來的,有一定的人民性,如施公在 書中百姓口裏是:「好官府,真真清似水,明如鏡,斷事如神。」除了剷除地方 綠林土匪外,彭公擔任河南巡撫的作為是:「設立義學,辦理賑濟,查各府州縣 知官的賢愚,賢能者必保薦,貪劣者必參革降調,興學校,講道德,創立捕盜之 營。」清官形象的建立,首要呈現在與人民生存、生活息息相關的政治作為上,
其次才是肖像描寫。
肖像描寫是針對人物外型特徵進行具體描寫,有助於反映人物的精神與內在 性格。傳統小說往往在重要人物出場時,特別是第一次出場時,肖像描寫成為極 重要的人物描寫方法。《施公案》、《三俠五義》、《彭公案》中清官的肖像描寫,
呈現作者與故事人物的視角的一致性。清官形象的建立,首先是相貌與外型的觀
呈現作者與故事人物的視角的一致性。清官形象的建立,首先是相貌與外型的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