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在文檔中 2017年報 (頁 166-174)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金額均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2.2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

集團財務報表包括集團的財務報表,以及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權益。主要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的主要業務載於附註16及17。

除下述以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負債外,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是以原值成本法計量。以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負債以 及其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如下:

–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附註2.6.2.1);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附註2.6.2.2);

– 可供出售證券(附註2.6.2.5);

– 黃金(附註2.11);及

– 投資物業(附註2.12)。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會計政 策的採納及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的呈報數額。此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是根據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關情況下認為 合適的因素而制定。在欠缺其他現成數據的情況下,則採用此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 礎,估計結果與實際價值或有不同。

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將不斷檢討修訂。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未來的 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附註18詳列有關估計投資物業的公平值的假設。附註36詳列有關估計金融工具的公平值的假設。除有關此等公平值 估計涉及的會計判斷外,集團在採納會計政策方面並不涉及任何其他關鍵的會計判斷。

2.3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屬公司指集團所控制的實體。如集團因其參與該實體的營運而承擔有關浮動回報的風險或享有有關權利,且有能 力對該實體行使權力而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屬擁有該實體的控制權。在評估集團是否擁有權力時,只考慮實質權利(由 集團及其他方所持有)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由控制權開始生效當日起直至控制權終止期間納入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

集團內部結餘、交易及現金流量以及因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任何未實現損益,已於編製集團財務報表時全部予以抵銷。

非控股權益是指附屬公司內並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基金的權益,而集團並未與該等權益持有人訂立任何附加條款,

以致令集團整體上對該等權益產生符合金融負債定義的契約責任。非控股權益列於集團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項下,並 與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分開呈列。在集團業績內的非控股權益,按非控股權益及基金擁有人之間所佔該年度的盈餘 或虧絀及全面收益或虧損總額的分配,分別列於集團收支帳目及集團全面收益表內。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附屬公司權益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列帳。

2.4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集團可透過參與其財務及經營決策的權力對其管理發揮重大影響的公司,但集團並不控制或共同控制 其管理。

合營公司是一種合營安排;對該安排具共同控制權的各方,亦對該安排下的淨資產享有權利。共同控制權是指按合 約分享一項安排的控制權,只有在分享控制權的各方須就相關活動作出一致決定的情況下才存在。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權益以權益法列入集團財務報表,最初按成本值列帳,並就集團應佔投資對象的可辨認淨資產 在收購日的公平值超出或低於投資成本的數額(如有)作出調整。其後投資按收購後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淨 資產的變化及任何與投資有關的減值虧損再作調整。

集團收支帳目及全面收益表反映集團本年度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除稅後盈虧。當集團應佔虧損超過其於聯營公 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時,集團的權益會減至零,並且不再確認進一步虧損,但如果集團須向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 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或替其支付款項則除外。就此而言,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是以權益法計算的投 資帳面值連同集團的長期權益,而集團的長期權益實質上為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淨投資的一部分。

集團及其聯營公司與合營公司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並以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應佔權 益為限。

當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發揮重大影響或於合營公司不再擁有共同控制權時,將按出售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 全部權益入帳,所產生的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於失去聯營公司重大影響或合營公司共同控制權當日,任何仍然 持有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將會以公平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平值(附註2.6.1)。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列帳。

166 二零一七年年報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金額均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2.5 公平值計量

集團於每個結算日按公平值對若干金融工具、所有投資物業及黃金計量。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於 附註36披露。

公平值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進行一宗有秩序的交易,以出售一項資產或轉讓一項負債時,所收取或支付的價格。

計量公平值時,會假定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進行:

(a) 在有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進行;或

(b) 如沒有主要市場,則在對有關資產或負債最為有利的市場進行。

集團必須能夠進入該主要或最為有利的市場。

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時,所用的假設與市場參與者為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用的相同,並假設市場參與者會以最 符合其經濟利益的方式行事。

計量非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時,會考慮市場參與者透過充分運用有關資產,或將之售予另一將充分運用有關資產的市 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的能力。

集團在計量公平值時,會按情況採用適合及具充分數據的估值方法,盡可能運用可觀察到的參數,及盡量少用不可 觀察到的參數。

集團按以下公平值等級計量公平值,有關等級反映計量時所用參數的重要性:

(a) 1級 — 公平值即相同的資產或負債在交投活躍的市場上的報價(未經調整);

(b) 2級 — 公平值按與資產或負債有關的可觀察到的參數而釐定,當中包括可直接觀察到的參數(價格)及不可直 接觀察到的參數(自價格引申),但不包括第1級所運用的報價;及

(c) 3級 — 釐定公平值的參數,並非基於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即不可觀察到的參數)。

按經常性基礎於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資產及負債而言,集團於結算日透過重新評估分類(根據對整體公平值計量而言屬 重要的最低等級參數作出),決定在各等級之間有否出現轉撥。

2.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2.6.1 初始確認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初始取得資產或引致負債時的用途作下列分類: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指定以公平 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貸款及應收帳款、持至期滿的證券、可供出售證券及其他金融負債。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分類分析載於附註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最初按公平值計量;如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再加上因收購該 等金融資產或發行該等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以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會立即支銷。

集團在成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購入或出售衍生金融工具採用 交易日會計法確認。購入或出售交易用途的負債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在有關法規或市場 的慣例下設定的時限內交收,亦採用交易日會計法確認。

2.6.2 分類

2.6.2.1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未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附註2.9)的衍生金融工具被歸入「交易 用途」的分類。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6.2.2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主要包括:

– 按公平值基礎管理、評估及作內部匯報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及

– 集團透過附屬公司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內含衍生工具的債務證券。該等衍生工具會大幅 改變其原有合約規定的現金流量。

這個分類之下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168 二零一七年年報

外匯基金 — 財務報表附註

(續)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金額均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2.6.2.3 貸款及應收帳款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並沒有報價,而且集團無意持有作 交易用途,但不包括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個分類包括在銀行及其他金 融機構的存款、現金及通知存款,以及集團透過按揭證券公司購入的貸款組合。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並沒有報價,而且集團無意持有作 交易用途,但不包括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個分類包括在銀行及其他金 融機構的存款、現金及通知存款,以及集團透過按揭證券公司購入的貸款組合。

在文檔中 2017年報 (頁 166-17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