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多數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積極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 專業人員

五、家庭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3、 多數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積極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 專業人員

為促使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有效發揮其組織功能,

強化其推展工作的專業度,確實掌握不同服務對象的學習需求差 異,提供適切性之學習資源與策略,本部自 107 年起補助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逐年充實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力及其專業,以提 升服務能量。相較於 106 年僅 4 個縣市家庭教育專業人力占比過 半,至 108 年已有 11 個縣市家庭教育專業人力過半,並能持續 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增能培訓,值得肯認。

4、多數縣市依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已啟動與教育、社政 有關單位共商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合作機制

為強化政府跨網絡之聯繫合作,依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規定,透過教育與社政系網絡間協作,推動有重大違規事件 學生及其家長和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等有家庭教育需求 者之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大部分縣市已啟動 共商跨網絡提供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服務流程,以及時提供適切 資源與轉介服務,期望能有效預防家庭問題的發生,發揮社會安 全網絡的效能。大部分縣市已啟動共商跨網絡提供有家庭教育需 求者之服務流程,考量家庭教育服務範圍涉及不同部門業務,亟

36

需整合社政、教育、民政、衛政等資源,建請由府層級長官召集 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推展有家庭教育需求者相關整合會議,持續 共商家庭教育服務內容與項目、轉介或連結之收案程序等,避免 因分工或跨單位協調問題致影響服務之提供,以確立各縣市之家 庭教育服務合作模式,確保家庭教育服務效能。

5、各縣市能因應不同型態家庭,研修及推動親職教育與婚姻教育計 畫

各縣市普遍能考量轄內人口及婚姻家庭特性、社會資源及發 展特色等需求,規劃辦理親職與婚姻教育方案,發展多樣的推展 課程與活動,與學校和民間團體辦理子女於不同發展階段之親職 教育,或與戶政、役政、衛政、醫療院所或企業團體等單位合作,

提供新住民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新婚家庭等婚姻教育服務,

並同時宣導家庭教育中心相關資訊及活動,值得肯定。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依法積極寬籌家庭教育經費,落實家庭教育推展效能

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108 年我國家戶數逾 873 萬戶。隨著社 會與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所承載的核心價值與扮演的角色與過 去不同,協助提供民眾學習資源以調適家庭面臨的挑戰與變遷,

則是需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以及肩負起強化推展家庭教育之責 任,亟待地方政府依家庭教育法第 18 條,參考轄內家戶數、區 域特性及服務需求寬籌家庭教育經費,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本部於 107 年 8 月 9 日發布「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冀協同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家庭教育資源及推動策略,提供各種 家庭所需之教育及服務。

2、強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織運作

家庭教育法第 6 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 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透過縣市首長主持平臺,強化內、外部資

37

源整合、協調、分工與研訂相關家庭教育措施及方案,各縣市普 遍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且能每年定期召開會議,惟建議各縣市 政府落實由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會議或研議相關配套作為,討論議 題重點應含跨局處單位聯繫與工作協同事項,視議題所需,教育、

文化、衛政、戶政及民政等相關機關或單位聯席共商,發揮協調 整合功能。

3、提升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掌握時程修訂家庭教育相關法規 請各縣市政府持續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人力及專業知能,

依家庭教育法第 7 條規定,於 111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家庭教育 中心人力具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資格達二分之一 規定,以健全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發展與運作效能。

另配合家庭教育法 108 年 5 月 8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獎助機 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 委員會設置辦法、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 用及培訓辦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及家庭教育法 施行細則等 6 項子法均完成訂(修)定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配合訂定或修正之相關子法及配合事項,請掌握時程及早因 應辦理,依法落實家庭教育推展效能。

4、主動策略聯盟,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

為加強民眾對於家庭關係經營的知能,依家庭教育法第 12 條第 2 項授權,將新生兒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 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者列為優先接受 家庭教育服務對象,針對新婚者、新手父母與家有學齡期子女等 目標對象,除以往跨單位協助家庭教育宣導資料發放周知,請各 縣市進一步策略聯盟提供民眾服務措施,普及與強化民眾學習親 職教育、經營家人關係與家庭生活等知能。

38

5、加強教育系統與社政系統之整合銜接

各縣市於辦理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及其家長和優先接受家 庭教育服務對象之家庭教育服務,請以家庭為單位做整體考量,

與跨網絡專業合作,提供適切之家庭教育服務,藉由跨單位與跨 專業人員於服務過程中,發現跨單位之需求議題時,可隨時連結 或轉介其他體系資源,將有助於提升學生輔導與家庭教育成效,

落實發揮家庭教育預防功能。

39

六、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含新住民子 女)

(一)訪視項目概述

維持各個族群之間的相互尊重與認同平等是重要的課 題。本土語文教學成為每個國家必須保障其公民應享有的權 利。本土教育即是教導學生認識自我,體驗生命與環境的意 義,並運用所習得的語言能力強化與他人互動能力,達到自 身及多元文化的尊重與認同,達成多元族群及文化彼此創新 與成長,立足本土放眼國際,推動社會的成長與族群的融合。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

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 語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民中學則依學生意願自由 選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於 108 學年度 依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依據前揭課程綱要之規定,國民 小學階段本土語文課程的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 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 行學習;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 願,學生有學習意願,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學校亦得依 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外 之本土語文供學生選習。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推動 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及試辦夏日樂學課程本土語文活動,鼓 勵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辦理 在職教師各項本土教學及語言能力認證培訓研習,及本土語 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活動與檢核認證,以輔助本土語言 教學之實施,提升本土教學品質。

40

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民族教育之權益,依據「原住民族 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 之原住民學生,應提供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於彈 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一節課,供學生修 習。另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 條規定略以:一、所 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應指定原 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二、所轄區域內無原住民族地區及 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應視實際需要,指定原住民族一般教 育之專責單位或專人。依上開規定,各地方政府應設專責單位 或專人之規定如下:

1、 重點學校組(應指定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新北、桃 園、台中、高雄、基隆、竹縣、苗栗、南投、嘉縣、屏東、宜 蘭、花蓮、台東縣等13 縣市。

2、 無重點學校組(原住民族一般教育之專責單位或專人):台北、

台南、竹市、彰化、雲林、嘉市、澎湖、金門、連江縣等 9 縣 市。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自108 學年度國小一年級、國中 七年級起逐年級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108 上半年度各縣市政 府持續積極推動新住民語文開課各項配套措施,並輔導所轄學 校準備各項工作,包括師資需求盤點、培訓及增能、教材試教、

試行遠距教學、試辦前導學校、課綱宣講及其他開班前置整備 等工作,並期達成「有學生選習即開課」之目標。

於非正式課程規劃上,本部積極推動「臺灣母語日」活 動,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 實施要點」,爰各校及幼兒園應配合本部政策推動臺灣母語日 活動,於每週至少選擇一上課日,作為臺灣母語日,藉此鼓勵 各縣市政府、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生與師生,一同運用臺灣母

41

語進行溝通,落實母語教育向下扎根、向上延伸之政策。又,

總統業於 108 年 1 月 9 日發布「國家語言發展法」,其第 7 條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政府應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環 境,亦將「臺灣母語日」列入本次視導範疇。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針對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含新住民子女),本次視導視導重點如下:

1、 國中小本土語文語開課情形。

2、 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授本土語文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專業能力之策略

3、 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

4、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 條,指定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或 專人。

5、 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及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等相關 規定,規劃營造本土語言友善環境之辦理情形,包含:營造本 土語言友善環境之項目及其辦理成效(如:規劃以本土語言發 音之晨間故事、廣播等)。

6、 瞭解新住民語文開課相關問題及辦理成效。

(二)訪視結果

1、各縣市政府本土語文開班狀況及執行情形均有成長

各縣市政府本土語文開班情形執行成效逐年改善,如南投縣規 劃研擬辦理族語直播共學計畫,透過直播教學同步學習,提升開班 率並解決族語師資不足問題;新竹市為落實本土語言課程,積極鼓 勵學校開班並推廣相關課程,具體策略亦值得參考。另縣市政府可 鼓勵所屬學校結合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開設具生活化、沉浸式、

踏察類等相關課程,強化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學習本土語文權 益,或可規劃到校輔導訪視,就學校本土語文教學執行成效,給予 獎勵及輔導。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