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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之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與異性親 密關係的影響

壹、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對其異性親密關係各面向之迴歸分析 一、「情感親密」面向

在「情感親密」方面,由表 4-4-1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預測異 性親密關係的「情感親密」面向時,可預測(F=3.511,P<0.01),其 決定係數為 0.017,亦即預測「情感親密」面向 1.7%的解釋變異量。

其中,以性別最具預測力,Bate 值為 0.124(t=3.591,P<0.001),表 示女大學生感受到的「情感親密」較男大學生高。

表 4-4-1 個人背景變項與「情感親密」面向之迴歸分析

預測 變項

標準化迴 歸係數

(β)

F 値 多元相

關係數

(R)

決定係數

(R)

校正後決定 係數

(Adj.R)

性別 0.124*** 3.511** 0.017 0.012 3.389 父母婚姻狀況(父母已婚為參照組)

父母離婚或分居 -0.037 父母喪偶 -0.005 家庭社經地位 -0.015

***P<0.001,**P<0.01;性別:0 表男性,1 表女性

二、「社交親密」面向

表 4-4-2 個人背景變項與「社交親密」面向之迴歸分析

其中,以性別最具預測力,Bate 值為 0.130(t=3.749,P<0.001),表 示女大學生感受到的「溝通親密」較男大學生高。

***P<0.001,**P<0.01;性別:0 表男性,1 表女性

四、「身體親密」面向

在「身體親密」方面,由表 4-4-4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預測異 性親密關係的「身體親密」面向時,可預測(F=5.873,P<0.001),其 決定係數為 0.029,亦即預測「身體親密」面向 2.9%的解釋變異量。

其中,以性別最具預測力,Bate 值為 0.162(t=2.146,P<0.001),表 示女大學生感受到的「身體親密」較男大學生高。

貳、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對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之迴歸分析 一、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親密程度

(一)共同相處

在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親密程度之「共同相處」方面,由表 4-4-6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預測知覺父母婚姻關係之「共同相處」時,可 預測(F=27.411,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114,亦即可預測「共同 相處」11.0%的解釋變異量。其中,最具預測力的為「父母婚姻狀況」,

時,可預測(F=16.533,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72,亦即預測「情

的大學生所知覺父母婚姻關係中的「情感表達」高於父母離婚的大學

***P<0.001,**P<0.01;家庭社經地位:0 表中、高社經地位,1 表低社經地位

(二)分離傾向

在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親密程度之「分離傾向」方面,由表 4-4-8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預測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分離傾向」時,可預 測(F=54.535,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205,亦即可預測「分離傾 向」20.5%的解釋變異量。其中,最具預測力的為「父母婚姻狀況」,

表 4-4-8 個人背景變項與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分離傾向之迴歸分析 預測(F=16.954,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74,亦即可預測「意見 一致性」7.4%的解釋變異量。其中,最具預測力的為「父母婚姻狀況」,

(二)衝突現象

在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和諧程度之「衝突現象」方面,由表 4-4-10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預測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衝突現象」時,可預 測(F=20.151,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87,亦即可預測「衝突現 象」8.7%的解釋變異量。其中,最具預測力的為「父母婚姻狀況」,

以父母已婚的大學生為參照組,與離婚或分居相比較,發現父母已婚 的大學生所知覺父母婚姻關係中的「衝突現象」高於父母離婚的大學 生;表示父母已婚的大學生所知覺其父母在婚姻關係沒有的衝突現象 高於父母離婚的大學生。

表 4-4-10 個人背景變項與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衝突現象之迴歸分析

預測 變項

標準化迴歸 係數(β)

F 値 多元相

關係數

(R)

決定 係數

(R)

校正後決定 係數

(Adj.R)

性別 -0.037 20.151*** 0.294 0.087 0.082 父母婚姻狀況(父母已婚為參照組)

父母離婚或分居 -0.292***

父母喪偶 -0.020 家庭社經地位 -0.021

***P<0.001

參、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與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其異性親密關係 各面向之迴歸分析

一、「情感親密」面向

在「情感親密」面向方面,由表 4-4-11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以 及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共同預測「情感親密」面向,可預測(F=4.562,

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49,亦即兩者共同預測「情感親密」面向 4.9%的解釋變異量。

二、「社交親密」面向

三、「溝通親密」面向

在「溝通親密」面向方面,由表 4-4-13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以 及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共同預測「溝通親密」面向,可預測(F=4.443,

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48,亦即兩者共同預測「溝通親密」面向 4.8%的解釋變異量。

四、「身體親密」面向

在「身體親密」面向方面,由表 4-4-14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以 及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共同預測「身體親密」面向,可預測(F=4.920,

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55,亦即兩者共同預測「身體親密」面向 5.5%的解釋變異量。

五、「精神親密」面向

在「精神親密」面向方面,由表 4-4-15 得知,以個人背景變項以 及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共同預測「精神親密」面向,可預測(F=3.827,

P<0.001),其決定係數為 0.043,亦即兩者共同預測「精神親密」面向 4.3%的解釋變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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