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研究先秦儒學的重點,幾乎都將視線集中在儒家的「心性論」上面,不管是從「字源學」的
55 徐復觀對於從西周以來的人文精神之躍動中,看到許多士大夫對於傳統制度的設計,開始注意到道德社會理性。他認為 這些是具有人文教養的表現,雖然已是彌足珍貴,但若從人性論的角度來看,並不算是真正的自覺。詳細論証,請參:徐 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7 年),<第三章 以禮為中心的人文世紀之出現,及宗教之人 文化>,頁 60。
角度,對於「心性」的重要關鍵字詞,進行溯源式的探討,如傅斯年的《性命古訓辯證》;56或是從理
其實,關於「情」的討論,若往上溯,則荀子在<正名>篇的說法,或許較值得注意。<正名>
說:61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合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
惡、喜、怒、哀、樂謂之情。
在此,我們看到荀子認為自然材樸之「性」的作用,反應,即是以「好惡喜怒哀樂」以出之,並 稱之為「情」。於是,荀子乃將「情」與生理欲望聯結起來。<性惡>篇便指出:62
若夫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
不待事而後生之者也。…….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有弟兄資財而分者,且順情 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則兄弟相拂奪矣。
荀子在此雖以「情性」名之,但所論之項目,殆皆為人的「生理欲望」,並且以為破壞人間秩序的 由來,即由此而生。<正名>篇就更清楚地指出:63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
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欲雖 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所欲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欲雖不可去,所 求不得,慮者欲節求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荀子對於「性」、「情」、「欲」做了清楚的界定,三者等於是「一體三面」。而且,在此明確地指出
「節」的必要性。因此,將「情」與「欲」進行結合,當可從荀子的觀點中得知。不過,由於思想家 所理解下的「性」,又各自有其善惡認定之差異。所以,即使都同時注意到「好惡喜怒哀樂」等反應,
可以視為「情」,但是卻在論述角度上,產生不同,《中庸》即是一個鮮明的例子。可是,有趣的是,
落在人間世的評價時,兩種立場,又有相通之處。
《中庸》認為「性」是「天」之所命,因此,對於「好惡喜怒哀樂」的反應,便與荀子的說法同 中有異。《中庸》首章即云:64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喜怒哀樂
61 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台北:里仁書局,1983 年),<正名>,頁 437-438。
62 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性惡>,頁 470。
63 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正名>,頁 457-458。
64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中庸章句>,頁 17-18。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 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朱子注此,清楚地點出「情」以為之釋。他說:「喜、怒、哀、樂,情也。其未發,則性也,無所 偏倚,故謂之中。發皆中節,情之正也,無所乖戾,故謂之和。……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離之 意。」65朱子在這段文字中,認為「已發」與「未發」即是「情」與「性」之別。此外,又云:「已發 未發,只是說心有已發時,有未發時。」66朱子於「性」、「情」之外,又拈出「心」為其論述之關目。
因此,「心」、「性」、「情」的關係,就成為朱子思想中的一大重點。此或許是其再三致意於張橫渠的「心 統性情」主張之因。例如,他就曾稱讚橫渠的「心統性情」之後,主張「性是靜,情是動。心則兼動 靜而言,或指體,或指用,隨人所看。方其靜時,動之理只在。」67所以,朱子顯然將其「性」、「情」
對列,並以「心統性情」的間架,當作理解《中庸》之大血脈。68
基本上,朱子的理解與詮釋自有其理路。然而,此一詮釋模式,看似將「喜、怒、哀、樂」等情 感的表現方式,歸入於「情」的範圍。是以,此一作法看似同於荀子前述的模式,實則有不同。因為,
荀子所論之「性」與「情」,不同於朱子詮釋《中庸》的「性」與「情」。尤其荀子所論之「性」乃依 自然本性,遵守「生之謂性」的傳統性論而來。但《中庸》所說的「性」,不得不與「天理」聯結。是 故,荀子所論之「性」與「情」,乃是人類在自然質料意義下的生理、情感之反應;可是,朱子所解卻 應注意「性」歸「天理」,則「情」即是此「性」或此「天理」之發動,是以,朱子的這個解釋乃不得 不從「合於理」與「不合於理」上著眼於「情」與「理」的互動。由此觀之,雖然兩者對於「性」與
「情」的關係之理解,存在差異。可是,在最後的實踐之關鍵上,「情」不管是「欲望」之表現或「情 感」之反應,都會在人間世的落實之中,造成「不合於理」的可能。或者,換句話說,「情」的表現與 反應不能產生一種「善」(「合於理」)的「必然性」。以致人間生活世界會有了「惡」的可能。如此一 來,勞思光在前引批判宋明儒「天道」、「人道」間的斷裂,似乎便坐實了「情」不僅是一個第二義的 概念,甚至是一種阻礙與破壞「人合天道」的重要元兇。由是,形成了一種對於「人」的特定看法:「情」
是阻礙成道之力量,一個有志聖學的成德者,必須在「節制」的工夫上用心,「情」可能蕩越進而造成 流弊之病,方可免去。是以,荀子乃不斷地強調以「禮」節「情」,朱子也強調「心統性情」。但是這 些態度其實都已將「情」視為是負面的對象,缺少了更為積極正視的態度。
此種立場,自是使得「禮」或「理」的價值,不斷地上揚。於是,「禮」在儒者的理解中,原來是
「人」合理地生活於人間世的設計,沒想到卻反而成為固執不通的代名詞。人在「禮」中,不是「方 皇周挾」(<禮論>),也不是「曲得其次序」(<禮論>),「人」反而成為一個「不自由」的「人」;更 甚者,「以理殺人」更是成為「限制」人的巨大力量,「人」的「真實性」不得不在「逐理而居」的過
6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頁 18。
66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四冊)》(台北:華世出版社,1987 年),<卷第六十二中庸第一章>,頁 1509。
6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四冊)》,<卷第六十二中庸第一章>,頁 1512。
68 有關朱子以「心性情」說,進行《中庸》之解釋,是否是一個合宜之說法?學者多持保留態度。請參:牟宗三:《心體 與性體(第三冊)》(台北:正中書局,1986 年),<第七章 心性情之形上學的(宇宙論的)解析>,頁 475-479。另外,
丁四新:<論郭店楚簡「情」的內涵>,刊於:《現代哲學》2003 年 4 月,也有相關討論。
程中,消磨殆盡。
當然,上述所談的不自由之「人」的情形,並非儒者原本的用意。不管是以「欲」為釋、以「情」
為釋,或「心統性情」,這些主張其實都是在追求一種「價值生活」的模式。而且,就原先提倡者的角 度來看,他們所建構的理想生活是以「價值意識」為基的世界。不過,由於對於「情」的積極價值,
沒有更進一步的肯定。於是,這些主張反而「異化」為一種僵固人心的作為,這恐怕並非思想家們的 初衷。因為,這時的「情」已不僅不被重視,甚至被認為是阻礙成道的最大原因。是以,「心性」失落 了「性情」,「人」亦將淪為異化的人,即使此人之所作所為,看似合乎「禮」,同於道德,「人」依然 會是被外在形式所束縛,而為不得「自由」之人。
然而,中國古代儒學所關注的「人生」課題,並非全然缺乏對於「情」的討論。雖然,誠如上述 所論之情形,「情」未被充分地正視其積極性價值。但如果我們重回那個正由「哲學突破」而來的年代,
人們能以「自覺」的信心來處理「人」的自我形象之建構。或許,我們應當可以從其中找到思想家如 何從「自然」中學習到更深邃的智慧,而能彰顯出「自由」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