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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勞動少年的權益?實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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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 老師,你也可這樣做!
工作」,不過,對照歷年統計,青少年在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的人次要比其他年齡族群來得高﹔而受職災傷害者當中,又多半是經濟弱勢與 背負學貸而需要半工半讀的青少年。這些未成年勞工其中又有相當比 例是受雇於不用強制納保的「微型企業」60,雇主多半未將其納入就業 保險,因此發生職災時常求償無門,無法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僅能循 民事途徑向雇主求償。
總之,青少年勞工因經驗、年齡、經濟壓力、工作技能與求職資 訊、管道不足等因素,使其容易進入高風險行業,以致其勞動權益欠 缺保障,像未納入勞健保、未達最低薪資、苛扣薪資和加班費、沒有 職業安全教育及保護措施等情形亦所在多見。
如何維護勞動少年的權益?
兒童權利公約 (CRC) 怎麼說?
《CRC》指出61,未滿 18 歲之青少年是其所謂的「兒童」。公約 第 32 條即規定,須保護兒童免受經濟剝削:
締約國承認兒童有免受經濟剝削之權利,及避免從事任何可能妨 礙或影響其接受教育,或對其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 發展有害之工作。
締約國應採取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以確保本條規定之實 施。為達成此目的,締約國尤應:
1. 規定單一或二個以上之最低受僱年齡;
2. 規定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3. 規定適當罰則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確保本條款之有效執行。
2016 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書62關於 青春期兒童的權利,指出青少年期的特點是:機會、能力、願望、精 力和創造力都不斷增長,但同時又非常脆弱,各國政府應致力於促進、
保護和實現兒童的人權,提供青少年全面發展所需的法律、政策和服 務指南。
故未滿 18 歲從事勞動之青少年,應該受到相較於 18 歲以上勞工 更健全的保障。青少年勞動議題因其學生、勞工、弱勢就業者的多重 身分,需要多方的正視與協助,2017 年 11 月臺灣首次《CRC》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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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依據勞動部2019年5月調查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等非典型工作者,
15~24 歲者有 19.6 萬人,其中利用課餘或假期工作者占 4 成 7,主要因在學或 其他原因,選擇工時較短或較具彈性之工作,https://is.gd/FXGcuX。
54. 工資、工時等規定,可參閱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
topic/5973/5974/7532/。
55. 針對102位社工或輔導人員所做的調查,https://www.youthrights.org.tw/discuss/342。
56. 依照勞動部 2017 年 1 月 6 日「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 B 指揮監督從事生產製造工作,https://www.mol.gov.tw/topic/3072/。
58. 葉大華,〈廢墟裡的少年,如何擁有基本尊嚴?〉,https://is.gd/illgje。
59. 主計總處 2016 年「人力資源調查」的資料,引自《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General Comments),也是聯合國的正式文件,請參見,https://is.gd/gUxzDh。
63.《CRC》國際審查有別於其他人權公約,是唯一將受保障對象納入審查重要程序。
我國首次《CRC》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便由國際專家詢問現場近 70 名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青少年代表的意見與感想。https://is.gd/CD5o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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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 老師,你也可這樣做! 案例故事:
小時候的一場車禍,奪走小美雙腳行走的能力。平常她可以靠著 輪椅行動,同學們也很熱心,願意幫忙推輪椅。上了三年級,教室換 到了二樓,學校卻沒有電梯。如何順利到達教室,便成了每一天的挑 戰。小美的爸爸決定,就由他每天上班時順路將小美「揹」到教室,
小美下課時再抽空來載小美回家。
然而,這無法完全解決小美的挑戰。每週二下午的美勞課,同學 們需要到隔壁棟上課。無法上下樓梯的小美,便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到 美勞教室,爸爸也無法每次都特地來揹小美,同學們更是沒有足夠力 氣,把小美安全地抬下樓。於是,小美只好待在教室,請同學和老師說:
「我沒辦法上美勞課。」
不料一下課,美勞老師氣沖沖地跑來,質問坐在座位上的小美:
「什麼叫沒辦法來?你只是不想上我的課吧!」
「沒…沒有啊!我真的沒辦法過去上課。我們可以在這個教室上 課嗎?」小美嚇得口吃,老師卻似乎無法理解小美希望待在原教室的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