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013 年,约四十(40)名高中教师接受了性别平等和性别相关问题的培训,包 括消除性别陈见。
10. 同一年,实施了名为“宗教领袖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培训项目。来自不 同宗教(如基督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八十八(88)位宗教领袖接受了涉及家庭 暴力、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性别平等和人权等主题的培训。2014 年,针对宗教 组织年轻成员举行了为期三天的信息会议,聘请了从 2013 年“暴力宗教领袖干 预家庭问题”培训中选定的十(10)名宗教领袖的参与。此次会议期间,宗教领袖 交流了关于与性别、宗教和人权有关的家庭暴力相关信息。另一项目标是使宗教 领袖能够在各自社区内外传播信息。
11. 家庭事务部为非政府组织的项目予以财政支助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 权能。例如,马罗韦讷区的青年教育工作者在文化艺术节期间向公众宣讲诸如性 别和性别平等之类的主题。在尼克里区,国家性别政策局的工作人员在 Sari 基 金会组织的“迷你集市”期间向公众提供性别平等信息。2015 年,职业技术教 育与培训项目的男生接受了关于预防少女怀孕和承担责任的培训。他们还获得关 于性别的信息,着重强调了男女平等。
12. 国家性别政策局每年组织提高认识的活动,例如在日报发表文章,组织征 文比赛和绘画比赛,通过中央机械管理局(Cebuma)利用手环、公共事业发票和所 有公务员的薪金支票针对各类团体推出与性别平等和性别暴力有关的标语。这些 活动是在 11 月 25 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至 12 月 10 日(人权日)期间 开展的消除性别暴力十六日运动框架内进行的。提高认识活动不仅在首都帕拉马 里博开展,还在农村地区开展。
13. 2015 年,面向艺术家、媒体和来自各部委公共关系部门的工作人员举行了 为期四天的“干预家庭暴力”免费培训课程。此次培训由内政部性别事务局协调 进行,三十(30)名参加者中有二十(20)名妇女。
14. 培训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参加者对以下方面的认识:家庭暴力及其造成的伤 害;认识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及结果的重要方法;动员同事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参加者接受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从人权和宗教视角看待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 统计数据分析等主题的培训。培训的直接结果是在日报上发表了关于家庭暴力的 专栏,由一位参加者撰写。
15. 司法和警察部正在起草修订《民法典》的法律,以应对在私营部门企业就 业却得不到《集体劳资协议》的益处、雇主未为其购买合法产假服务保险的妇女 面临的处境。在《民法典》草案中增加了私营部门带薪产假的规定。一些企业已 将带薪产假纳入其《集体劳资协议》。对公务员来说,法律规定了带薪产假。
16. 2013 和 2014 年,国家性别政策局的几名工作人员接受了以下内容的培训:
性别平等和性别平等主流化;制定性别指标和收集性别数据;以及开展调查。
2014 年,多个部委的性别问题协调人和联合国发展援助计划主席还一起接受了 关于性别平等和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基本培训。
17. 2015 年,国家性别政策局更名为性别事务局(Staatsblad (S.B.)2015 第 33 号)。该局继续改进其内部运作,目前正在审查组织架构和各个职位。
18. 司法和警察部已在公众中执行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提高认识活动,并就解读 和执行《反家庭暴力法》对法官、检察官、社会工作者、警察和安保人员进行培 训。2013 年,官员和顾问接受了关于正确解读和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培 训。在性别事务局的各项活动中介绍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信息。
19. 尼克里区开展了关于男性犯罪者暴力行为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旨在收集 信息用于制定干预方案。在这项研究中,访问了来自不同种族背景的二十八(28) 名 26 至 55 岁男性家庭暴力犯罪者。目前,这项研究处于最后阶段。
20. 2013 年,内政部设立了性别问题立法委员会,由来自各部委、包括妇女组 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和苏里南安东德科姆大学的代表组成。除其他外,委员会的任 务是查明性别歧视法律和规章并提出修正案。2016 年 1 月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以 修订 Personeelswet(《公务员法律地位管理法》)。不存在规范政府颁发的身份证 的法律。
21. 2014 年,苏里南国民议会修订了《苏里南国籍和居住条例法》(S.B. 2014 第 121 号)。该法律之前的措辞违反了国际标准,在通过结婚和离婚获得和失去苏里 南国籍方面,男子和妇女的待遇不同,只有嫁给苏里南男子的非本国妇女(不是 男子)才可成为苏里南国民。2014 年修正案扭转了国籍法律中数十年以来的性别 歧视,通过取消男子和妇女在获得和失去苏里南国籍方面的所有区别,使苏里南 法律符合国际标准,特别是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 女歧视公约》)第九条第 1 和第 2 款。
22. 《2014 年国籍和居住法修正案》还改变了儿童国籍状况。在此之前,苏里 南妇女的非婚生子女即使未得到父亲的法律认可,但只要在苏里南出生,便可获 得苏里南国籍。如果在国外出生,该儿童将成为无国籍人。而苏里南男子的子女 无论在何处出生均可获得苏里南国籍。先前的这类条款违反了《消除对妇女歧视 公约》第九条第 2 款。根据 2014 年修正案,儿童出生时,如果其父亲或母亲拥
有苏里南国籍,该儿童被自动授予苏里南国籍(修正案第 3(a)条),同时取消了妇 女将国籍予以子女的其他条件。该法律的解释性备忘录规定,这项修正案“显示 了在确定新生儿国籍方面,男女(父母)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2014 年修正案第 3(c)条保留了向在苏里南境内出生的任何无国籍儿童授予苏里南国籍的规定,第 4(b)条保留了向国家境内父母不明的弃婴或被遗弃儿童授予苏里南国籍的条款。
23. 2015 年,国民议会修订了《刑法典》。一些修订条款提升了个人(包括妇 女)的法律地位。作了以下一些修正:提高针对某些犯罪(如性犯罪、谋杀、过失 杀人、严重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等)的最高刑罚并不准假释。
24. 2005 年 3 月修订了《选举法》第 15(2)、41、57 和 73(1)条。候选人名单和 选民登记册不再将已婚妇女或寡妇自动登记在她们的丈夫或亡夫的名下。目前,
妇女以婚前姓名登记,可以选择提出添加丈夫姓名的特别要求。在 2010 大选期 间,一千三百六十(1,360)名已婚妇女首次使用这一选项,以婚前姓名进行登记,
并添加自己丈夫的名字,还有 297 名登记者添加了亡夫的名字。
25. 在 Ilse Henar 妇女权利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和内政部国家性别政策局的共同 努力下,制订了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草案,这也是该基金会实施的预 防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三年期方案(2008-2011 年)的成果。在若干国家平台继 续进行关于草案的讨论,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了讨论。
26. 2012 年 4 月 27 日通过了《防止盯梢骚扰法》,根据该法,检察官可以采取 预防措施保护那些感到自己被侵犯的人。在 2012 至 2014 年 4 月 11 日期间,总 检察长办公室登记了一百三十七(137)例与骚扰有关的案件。十(10)例案件被移交 法官处理,针对六(6)例案件颁布了禁止令,有条件驳回了二十六(26)例案件,由 检察官解决了三十六(36)例案件。
27. 已制订了性别平等工作计划,其中六个优先领域:决策、教育、卫生、劳 动、收入和贫穷以及暴力(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目前正在对 2013 年性别平等工 作计划进行评估。
28. 2014 年,反家庭暴力指导小组(由来自 6 个部委的官员组成)与反家庭暴力 平台方法(由相关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合作,制订了“2014-2017 年反家庭暴力 国家政策计划结构方法”。司法和警察部已将此计划提交部长理事会核准。
29. 2012 年 2 月和 6 月,国民议会组织了圆桌讨论,旨在向议会成员以及各政 党领导人和代表(包括妇女代表)宣传增强妇女在政党中的权能和让妇女参与决策 机构的理念,并唤起对妇女参与 2015 年大选的承诺。作为两次讲习班的成果,
众议院议长(本身是妇女)委托各政党制定一项行动计划。
30. 2014 年,国民议会开展了“2015 年让更多妇女参与决策”项目。该项目旨 在动员来自各政党的承诺,以提名更多的妇女作为议会管理职位或政治行政职位 的候选人;加强政党内在政治上活跃的妇女或潜在女性候选人的自信和自我意识 (如何展现自己);提高对有更多妇女参与政治的重要性的认识。这方面的活动包
括与在议会占有席位的政党就“性别和政治”议题举行圆桌讨论;针对在政治上 活跃的妇女或潜在女候选人举办培训班;以及对议会女性候选人进行宣传。
31. 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妇女在政党内的能力并在 2015 年选举后提高决 策机构的妇女人数。2014 至 2015 年期间,在内政部的支持下,STAS 国际(非政 府组织)开展了“2015 年让更多妇女领导人”项目,旨在鼓励增加政治行政一级 和私营部门的女领导人。该项目的内容之一是建立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数据 库。
32. 上述活动导致议会妇女人数增加。在 2010 年大选之时,国民议会 51 个当 选席位中妇女占 5 席(妇女 10%,男子 90%)。在 2015 年 5 月举行大选之后,国 民议会 51 个当选席位中妇女占 13 席(妇女 25%,男子 75%)。
33. 2015 年 5 月选举后,性别事务局向媒体发出一封公开信,呼吁新政府考虑 民主原则,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提名和委任妇女担任多个公共决策职位。
34. 在公共部门,根据政府职能信息系统(FISO)的授权,工作职能和职位类似的 官员采用固定薪金。制定《集体劳资协议》的私营企业也设定了工资范围,但还 不清楚小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工资结构模式。提高就业机会的措施与减贫 直接相关。2014 年,为消除贫穷并加强社会保护,通过并执行了三(3)部社会法 律,即《最低小时工资法》、《国家养恤金福利法》和《国家基本健康保险 法》,从而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妇女在低收入群体中的比例过高,
34. 在公共部门,根据政府职能信息系统(FISO)的授权,工作职能和职位类似的 官员采用固定薪金。制定《集体劳资协议》的私营企业也设定了工资范围,但还 不清楚小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工资结构模式。提高就业机会的措施与减贫 直接相关。2014 年,为消除贫穷并加强社会保护,通过并执行了三(3)部社会法 律,即《最低小时工资法》、《国家养恤金福利法》和《国家基本健康保险 法》,从而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妇女在低收入群体中的比例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