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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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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十五届会议

2016 年 5 月 2 日至 13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 国家报告 *

苏里南

* 本文件原文照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

/HRC/WG.6/25/SUR/1

大 会

Distr.: General 17 February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GE.16-02276 (EXT)

(2)

目录

页次

一. 导言 ... 3

二. 编写方法和磋商进程 ... 3

三. 自上一次审议以来的进展以及实施建议的情况 ... 3

A. 妇女权利、歧视和性别平等 ... 4

B. 儿童权利... 8

C. 人口贩运... 9

D. 土著和部落人民 ... 11

E. 教育 ... 11

F. 卫生 ... 13

G. 监狱 ... 15

H. 国家人权机构 ... 16

I. 死刑 ... 16

J. 残疾 ... 16

K. 共同核心文件 ... 16

L. Moiwana 判决 ... 16

M. 减贫 ... 16

2014 年 9 月 9 日《最低工资标准法》(S.B.2014 年第 112 号) ... 16

2014 年 9 月 9 日《一般养老金法》(S.B.2014 年第 113 号) ... 17

2014 年 9 月 9 日《基本医疗保险法》(S.B.2014 年第 114 号) ... 17

一般老年福利 ... 17

事故解决... 17

残疾福利... 17

住房计划... 17

(3)

一. 导言

1. 苏里南很高兴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提交报告。

2. 根据苏里南共和国《宪法》,政府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苏里南将继 续与人权条约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合作,努力确保苏里南领土内所有人的权利和 自由都得到尊重。

3.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 2011 年 5 月举行的第十一届会议上审查了关于苏里 南的审议报告,随后,人权理事会在 2011 年 9 月举行的第十八届会议上通过了 苏里南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此外还要指出的是 2015 年 10 月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 对话以及 2015 年 8 月与种族歧视委员会的对话。与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对话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6 月 3 日举行儿童权利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期间进行。

二. 编写方法和磋商进程

4. 本报告是在司法和警察部与外交部的主持下,经与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民 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磋商后编写的。在第一次磋商会议期间向利益攸关方解释了 各项目标,之后分发报告草案,接着举行第二次磋商,讨论各方的反馈意见。

三. 自上一次审议以来的进展以及实施建议的情况

5.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已认真审查了在 2011 年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收到的 91 项建 议。目前的响应举措反映了苏里南的持续努力,国家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协 商,更好地保护和保障共和国境内所有人的人权。

6. 政府在接受建议后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实施建议并监督后续工作。委员会 的工作成果体现在本报告中。

7. 苏里南未全部接受审议进程中提出的建议。在 91 项建议中,33 项建议被立 即接受,经征求部长会议的意见,又有 32 项建议得到支持。

8. 本报告述及以下类别的建议:

• 妇女权利;

• 儿童权利;

• 人口贩运;

• 土著和部落人民;

• 教育;

• 卫生;

(4)

• 监狱;

• 国家人权机构;

• 死刑;

• 残疾人;

• 共同核心文件;

• Moiwana 判决;

• 减贫。

A. 妇女权利、歧视和性别平等

9. 2013 年,约四十(40)名高中教师接受了性别平等和性别相关问题的培训,包 括消除性别陈见。

10. 同一年,实施了名为“宗教领袖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培训项目。来自不 同宗教(如基督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八十八(88)位宗教领袖接受了涉及家庭 暴力、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性别平等和人权等主题的培训。2014 年,针对宗教 组织年轻成员举行了为期三天的信息会议,聘请了从 2013 年“暴力宗教领袖干 预家庭问题”培训中选定的十(10)名宗教领袖的参与。此次会议期间,宗教领袖 交流了关于与性别、宗教和人权有关的家庭暴力相关信息。另一项目标是使宗教 领袖能够在各自社区内外传播信息。

11. 家庭事务部为非政府组织的项目予以财政支助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 权能。例如,马罗韦讷区的青年教育工作者在文化艺术节期间向公众宣讲诸如性 别和性别平等之类的主题。在尼克里区,国家性别政策局的工作人员在 Sari 基 金会组织的“迷你集市”期间向公众提供性别平等信息。2015 年,职业技术教 育与培训项目的男生接受了关于预防少女怀孕和承担责任的培训。他们还获得关 于性别的信息,着重强调了男女平等。

12. 国家性别政策局每年组织提高认识的活动,例如在日报发表文章,组织征 文比赛和绘画比赛,通过中央机械管理局(Cebuma)利用手环、公共事业发票和所 有公务员的薪金支票针对各类团体推出与性别平等和性别暴力有关的标语。这些 活动是在 11 月 25 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至 12 月 10 日(人权日)期间 开展的消除性别暴力十六日运动框架内进行的。提高认识活动不仅在首都帕拉马 里博开展,还在农村地区开展。

13. 2015 年,面向艺术家、媒体和来自各部委公共关系部门的工作人员举行了 为期四天的“干预家庭暴力”免费培训课程。此次培训由内政部性别事务局协调 进行,三十(30)名参加者中有二十(20)名妇女。

14. 培训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参加者对以下方面的认识:家庭暴力及其造成的伤

害;认识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及结果的重要方法;动员同事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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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接受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从人权和宗教视角看待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 统计数据分析等主题的培训。培训的直接结果是在日报上发表了关于家庭暴力的 专栏,由一位参加者撰写。

15. 司法和警察部正在起草修订《民法典》的法律,以应对在私营部门企业就 业却得不到《集体劳资协议》的益处、雇主未为其购买合法产假服务保险的妇女 面临的处境。在《民法典》草案中增加了私营部门带薪产假的规定。一些企业已 将带薪产假纳入其《集体劳资协议》。对公务员来说,法律规定了带薪产假。

16. 2013 和 2014 年,国家性别政策局的几名工作人员接受了以下内容的培训:

性别平等和性别平等主流化;制定性别指标和收集性别数据;以及开展调查。

2014 年,多个部委的性别问题协调人和联合国发展援助计划主席还一起接受了 关于性别平等和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基本培训。

17. 2015 年,国家性别政策局更名为性别事务局(Staatsblad (S.B.) 2015 第 33 号)。该局继续改进其内部运作,目前正在审查组织架构和各个职位。

18. 司法和警察部已在公众中执行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提高认识活动,并就解读 和执行《反家庭暴力法》对法官、检察官、社会工作者、警察和安保人员进行培 训。2013 年,官员和顾问接受了关于正确解读和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培 训。在性别事务局的各项活动中介绍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信息。

19. 尼克里区开展了关于男性犯罪者暴力行为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旨在收集 信息用于制定干预方案。在这项研究中,访问了来自不同种族背景的二十八(28) 名 26 至 55 岁男性家庭暴力犯罪者。目前,这项研究处于最后阶段。

20. 2013 年,内政部设立了性别问题立法委员会,由来自各部委、包括妇女组 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和苏里南安东德科姆大学的代表组成。除其他外,委员会的任 务是查明性别歧视法律和规章并提出修正案。2016 年 1 月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以 修订 Personeelswet(《公务员法律地位管理法》)。不存在规范政府颁发的身份证 的法律。

21. 2014 年,苏里南国民议会修订了《苏里南国籍和居住条例法》(S.B. 2014 第 121 号)。该法律之前的措辞违反了国际标准,在通过结婚和离婚获得和失去苏里 南国籍方面,男子和妇女的待遇不同,只有嫁给苏里南男子的非本国妇女(不是 男子)才可成为苏里南国民。2014 年修正案扭转了国籍法律中数十年以来的性别 歧视,通过取消男子和妇女在获得和失去苏里南国籍方面的所有区别,使苏里南 法律符合国际标准,特别是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 女歧视公约》)第九条第 1 和第 2 款。

22. 《2014 年国籍和居住法修正案》还改变了儿童国籍状况。在此之前,苏里

南妇女的非婚生子女即使未得到父亲的法律认可,但只要在苏里南出生,便可获

得苏里南国籍。如果在国外出生,该儿童将成为无国籍人。而苏里南男子的子女

无论在何处出生均可获得苏里南国籍。先前的这类条款违反了《消除对妇女歧视

公约》第九条第 2 款。根据 2014 年修正案,儿童出生时,如果其父亲或母亲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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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苏里南国籍,该儿童被自动授予苏里南国籍(修正案第 3(a)条),同时取消了妇 女将国籍予以子女的其他条件。该法律的解释性备忘录规定,这项修正案“显示 了在确定新生儿国籍方面,男女(父母)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2014 年修正案第 3(c)条保留了向在苏里南境内出生的任何无国籍儿童授予苏里南国籍的规定,第 4(b)条保留了向国家境内父母不明的弃婴或被遗弃儿童授予苏里南国籍的条款。

23. 2015 年,国民议会修订了《刑法典》。一些修订条款提升了个人(包括妇 女)的法律地位。作了以下一些修正:提高针对某些犯罪(如性犯罪、谋杀、过失 杀人、严重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等)的最高刑罚并不准假释。

24. 2005 年 3 月修订了《选举法》第 15(2)、41、57 和 73(1)条。候选人名单和 选民登记册不再将已婚妇女或寡妇自动登记在她们的丈夫或亡夫的名下。目前,

妇女以婚前姓名登记,可以选择提出添加丈夫姓名的特别要求。在 2010 大选期 间,一千三百六十(1,360)名已婚妇女首次使用这一选项,以婚前姓名进行登记,

并添加自己丈夫的名字,还有 297 名登记者添加了亡夫的名字。

25. 在 Ilse Henar 妇女权利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和内政部国家性别政策局的共同 努力下,制订了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草案,这也是该基金会实施的预 防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三年期方案(2008-2011 年)的成果。在若干国家平台继 续进行关于草案的讨论,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了讨论。

26. 2012 年 4 月 27 日通过了《防止盯梢骚扰法》,根据该法,检察官可以采取 预防措施保护那些感到自己被侵犯的人。在 2012 至 2014 年 4 月 11 日期间,总 检察长办公室登记了一百三十七(137)例与骚扰有关的案件。十(10)例案件被移交 法官处理,针对六(6)例案件颁布了禁止令,有条件驳回了二十六(26)例案件,由 检察官解决了三十六(36)例案件。

27. 已制订了性别平等工作计划,其中六个优先领域:决策、教育、卫生、劳 动、收入和贫穷以及暴力(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目前正在对 2013 年性别平等工 作计划进行评估。

28. 2014 年,反家庭暴力指导小组(由来自 6 个部委的官员组成)与反家庭暴力 平台方法(由相关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合作,制订了“2014-2017 年反家庭暴力 国家政策计划结构方法”。司法和警察部已将此计划提交部长理事会核准。

29. 2012 年 2 月和 6 月,国民议会组织了圆桌讨论,旨在向议会成员以及各政 党领导人和代表(包括妇女代表)宣传增强妇女在政党中的权能和让妇女参与决策 机构的理念,并唤起对妇女参与 2015 年大选的承诺。作为两次讲习班的成果,

众议院议长(本身是妇女)委托各政党制定一项行动计划。

30. 2014 年,国民议会开展了“2015 年让更多妇女参与决策”项目。该项目旨

在动员来自各政党的承诺,以提名更多的妇女作为议会管理职位或政治行政职位

的候选人;加强政党内在政治上活跃的妇女或潜在女性候选人的自信和自我意识

(如何展现自己);提高对有更多妇女参与政治的重要性的认识。这方面的活动包

(7)

括与在议会占有席位的政党就“性别和政治”议题举行圆桌讨论;针对在政治上 活跃的妇女或潜在女候选人举办培训班;以及对议会女性候选人进行宣传。

31. 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妇女在政党内的能力并在 2015 年选举后提高决 策机构的妇女人数。2014 至 2015 年期间,在内政部的支持下,STAS 国际(非政 府组织)开展了“2015 年让更多妇女领导人”项目,旨在鼓励增加政治行政一级 和私营部门的女领导人。该项目的内容之一是建立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数据 库。

32. 上述活动导致议会妇女人数增加。在 2010 年大选之时,国民议会 51 个当 选席位中妇女占 5 席(妇女 10%,男子 90%)。在 2015 年 5 月举行大选之后,国 民议会 51 个当选席位中妇女占 13 席(妇女 25%,男子 75%)。

33. 2015 年 5 月选举后,性别事务局向媒体发出一封公开信,呼吁新政府考虑 民主原则,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提名和委任妇女担任多个公共决策职位。

34. 在公共部门,根据政府职能信息系统(FISO)的授权,工作职能和职位类似的 官员采用固定薪金。制定《集体劳资协议》的私营企业也设定了工资范围,但还 不清楚小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工资结构模式。提高就业机会的措施与减贫 直接相关。2014 年,为消除贫穷并加强社会保护,通过并执行了三(3)部社会法 律,即《最低小时工资法》、《国家养恤金福利法》和《国家基本健康保险 法》,从而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妇女在低收入群体中的比例过高,

并考虑到女户主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干预措施的主要受益人是妇女。

35. 教育、科学和文化部推动了一系列旨在消除趋向于使性别不平等持续的政 策和行动。例如,指示“基础教育改进项目”管理层在执行 2012 至 2016 年第二 期“基础教育改进项目”时纳入性别平等。2012 和 2013 年,应内政部的要求,

制止暴力侵害妇女基金会向初中和高中学生介绍了与性别和性别暴力有关的信 息。宗教领袖和中学教师接受了性别事务局提供的关于性别和性别暴力(例如家 庭暴力)的培训。

36. 教育、科学和文化部向教师提供了性别和人权方面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在

《基本生活技能方案》中发挥有效作用。高级教师培训学院(IOL)在荷兰语课程 中讲授性别、权利和文化科目。2013 年,政府雇用来自非政府组织(特别是

“Projekta 基金会”)的专家进行性别培训。修订了涉及不同学科(历史、自然教 育和地理)的教科书和插图,以体现性别均衡程度更高的视角。性别事务局和一 些非政府组织也在讨论性别陈规定型问题。例如,Projekta 编制了用于广播和电 视的性别平等意识材料,并通过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和政府传播这些材料。

37. 在立足人权的方法和性别视角的指导下,卫生部制订了一些重要政策和行 动计划,旨在提高妇女获得健康服务的机会,例如:

• 2004-2008 年和 2009-2013 年国家艾滋病毒战略计划;2014-2020 年的

计划正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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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8 年国家更新和加强初级保健战略计划;

• 基于 2014 年安全孕产需求评估的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健行动计划;

• 2013-2017 年苏里南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政策。

B. 儿童权利

38. 苏里南共和国于 1993 年 3 月 1 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2012 年,苏里 南签署了该公约的两份任择议定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 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12 年 5 月 18 日,苏里南批准了《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 任择议定书》。在后者框架内,体育和青年事务部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组织了一 次游行,以提高公众对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认识。这次游 行是与非政府组织 Mati Fu Teego(永远的朋友)合作组织的。

39. 苏里南《义务兵役法》第 9 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拥有苏里南 国籍、在苏里南居住、年龄在 18 至 35 岁之间的男子均有义务在武装部队服役。

根据该法,苏里南遵守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国家相 关部门正在研究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对国家带来的作用、影 响和结果。

40. 本国希望强调的是,已从法律中删除所有背景下一切形式的体罚。

41. 儿童和青少年综合政策(2012-2016 年)包括专门关注打击一切形式暴力侵害 儿童行为的章节。目前,儿童和青少年综合政策总统工作队正致力于更新新行动 计划的优先事项。

42. 为打击虐待儿童行为和支持消除性剥削,通过了《刑法典》修正案,该修 正案特别注重儿童保护。因此,根据第 303a 和第 303b 条,儿童卖淫和猥亵未成 年人行为目前可受到惩罚。扩展了关于儿童色情的现有条款(第 293 条),同时通 过第 306 条增加了第 295 条的内容,目的也是保护青少年。通过了关于监督所有 特殊照料场所的专项法律,以规范这些机构的设立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Wet Opvanginstellingen,S.B. 2014 第 7 号)。

43. 为纪念儿童权利国际日,社会事务和住房部在一整年组织了多项针对儿童 的活动。这些活动具有教育性质,包括在全国各地安放促进儿童权利的广告牌。

44. 2014 和 2015 年,司法和警察部开展了试点项目以提高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 的认识。除其他外,针对儿童的活动(例如绘画比赛和广播节目)是在蒙戈、

Sophia’s Lust 和胡亚巴举行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调查的成果。目前正在评价这些 活动,后续行动也在规划中。

45. 社会事务和住房部落实了以下福利和服务以消除童工:

(a) 为购买校服提供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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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为低收入或无收入国民提供医疗保险;

(c) 一般儿童福利;

(d) 提供食品券;

(e) 在危机局势下提供捐款和援助;

(f) 残疾人的社会福利;

(g) 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的社会福利;

(h) 由儿童心理学家以及儿童帮助热线(#123)等提供咨询,该热线电话为儿 童提供匿名咨询服务。

46. 此外,社会事务和住房部在苏里南开展了关于儿童保护状况的研究并开发 了儿童保护系统工具包。其目的是创造一个令所有利益攸关方(政府和非政府)参 与和互相联系的网络,及早发现关于儿童的问题,以便立即做出响应来帮助儿 童。

47. 为了达到载于《国际劳工组织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劳工组织 第 182 号公约,1999 年)第 5 条的要求(即建立机制,确保以适当方式实施第 182 号公约),成立了无限期的国家消除童工委员会。法令(S.B. 2008 第 115 号)规定 了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48. 国家消除童工委员会是一个协调、监督和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政 策和行动计划以消除苏里南的童工。论及童工劳动及其最恶劣形式的利益攸关方 是劳动部、司法和警察部、教育、科学和文化部、福利部以及区域发展部。

49. 国家消除童工行动计划被认为是评价和分析消除童工的国家努力方面有效 和适当的手段。定期对国内法律和国家政策进行评价。继 2015 年与利益攸关方 一道组织讲习班后,国家消除童工委员会正在最后确定下一个国家行动计划。

50. 作为国家消除童工行动计划的一部分,社会事务和住房部制定了《有条件 现金转移方案》,在经济上资助那些感到不得不迫使儿童工作以补贴家庭收入的 家庭。通过《有条件现金转移方案》这个由美洲开发银行供资的项目,政府为子 女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履行上学义务并表现良好)的家庭提供财政援助。此举有助 于防止儿童沦为童工。由于行政限制,《有条件现金转移方案》遭到一些延误。

51. 在 2015 年修订《刑法典》后,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从 10 岁提高到 12 岁,这与之前的法律相比有了改进。

C. 人口贩运

52. 部长理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批准了题为“2014-2018 年苏里南打击贩运

路线图”的打击人口贩运国家战略(2014 年第 383 号令)。该战略规定了共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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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所有利益攸关方将根据该主题共同努力打击人口贩运。将对该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部分基于下列项目结果:

• 根据国际报告义务充分绘制苏里南人口贩运范围图;

• 进行全面和详细的利益攸关方分析并形成伙伴关系;

• 向全国各地的社区告知此现象;

• 落实正式架构以持续打击人口贩运;

• 制定综合法律框架,批准并执行相关公约。

53. 为执行国家打击人口贩运战略,不一定要通过新的或经修正的立法。关于 打击人口贩运的新政府基础结构(即“CHAIN Structure 2.0”)的提议也已获得批 准。该战略和新政府基础结构相辅相成。实际上,新基础结构对于成功执行该战 略是必不可少的。

54. 当 CHAIN Structure 2.0 中载有的新政府基础结构生效后,所有部委在打击 人口贩运时必须遵守该基础结构。

55. 国家打击人口贩运战略考虑到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所有受害者。在制订 这一战略时已将易遭受贩运的妇女和儿童纳入考虑范围。在此背景下,邀请致力 于维护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及其他利益的组织参加利益攸关方会议。这些组织包 括: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基金会、马荣妇女网络、妇女和儿童政策局、儿童和 青年政策综合工作组、国家消除童工委员会、儿童权利局和儿童基金会。

56. 本报告附有检察署发布的人口贩运统计数据列表(附件 1)。列表提供了关于 案件详情的汇总数据,例如受害者性别和年龄及受害者和犯罪者国籍。检察官与 警方打击人口贩运股及打击人口贩运多学科委员会紧密合作,该委员会任期在 2015 年届满,司法和警察部长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设立了新的“打击人口贩 运”多学科工作组以延续委员会的工作。该工作组由司法和警察部常务秘书领 导,必须在 2016 年 3 月底前开展行动。其任务之一是打击西帕里韦尼区阿普拉 村内部和周围的剥削儿童行为。警方打击人口贩运科的能力将得到加强。

57. 根据检察官提供的 2004 至 2015 年 8 月期间发生的人口贩运案件统计数 据,这段时期似乎调查并起诉了 40 例人口贩运案件。嫌疑犯被定罪并因性剥 削、强迫劳动被判刑(无论是否包括性剥削和人口偷运)。在 40 例案件中有 20 例 的受害者年龄低于 18 岁。贫穷是人口贩运的重要风险因素。这在涉及人口贩运 的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得到体现。国家认为,如果民众摆脱贫穷,成为人口贩运受 害者的几率也会降低。根据该观点,2014 年在消除贫穷框架内通过了三部社会 法律。这些法律在人口贩运方面起到预防作用。

58. 在防止人口贩运框架内,国家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发布警告,使社会对

欺骗性职位申请通知有所认识。在调查和起诉人口贩运犯罪者方面,国家在涉及

工作场所剥削的劳动侵权行为案件中引入快速处理程序(2014 年 10 月 24 日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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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J.No.14/0566、S.B. 2014 第 158 号)。此外,向相关团体提供培训和讲习班,

使得人口贩运案件能够及早发现。

59. 政府向司法机关人员、执法官员、移民官员和民间社会团体等提供培训。

在这一领域的努力将得到加强。关于外国人口贩运受害者,政府正在考虑多种驱 逐出境的法律替代方法。

D. 土著和部落人民

60. 关于土著人民的土地权利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苏里南的情况独特,苏 里南人口包括土著人和马荣人这两个部落民族以及其他几个多文化群体,他们都 享有公正分配苏里南土地和自然资源利益的权利。在这方面,土著人民权利问题 特别报告员詹姆斯·阿纳亚教授应邀对苏里南进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访问,协助 国家努力确认土著人和马荣人的土地权。阿那亚教授的访问报告中包括一些批评 性言论,并指出他期待进一步提供其专门知识解决根源问题。苏里南打算在需要 时请求詹姆斯·阿纳亚教授提供专门知识。

61. 自 2010 年以来,苏里南共和国政府采用了解决土地权利问题的新方法,其 立场是该方法必须符合苏里南的宪法秩序。苏里南共和国《宪法》是关于土地问 题的最高法律,顾及国家的多元文化构成、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祖国和 谐与安宁的特点。苏里南还决心采取综合办法,这意味着将全面解决该问题。新 办法的另一要素是,在处理这一国家问题时,土著人和马荣人被视为合作伙伴而 不是国家的对立方。因此,政府不会支持含有暗示分离主义情绪内容的建议。苏 里南在与美洲人权法院的通信中采取了此立场,并指出,该法院提出或下达的某 些措施被证明即使不是不可行的,也是难以执行的。

62. 国家在与美洲人权系统(委员会和法院)的各种通信中表达了关于苏里南土著 人和马荣人的权利状况未改变这一观点。国家开始采取行动解决部落人民的集体 土地权利。在实践中,已经执行了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正通过立 法,正式承认部落人民的传统权力结构。必须与这些社区商定清晰的协商结构。

E. 教育

63. 苏里南的人权教育由苏里南安东·德·科姆大学、FHR 林亚宝研究所以及 自然和技术学会提供。

64. 为改善教育质量,教育、科学和文化部开展了下列行动:

• 购买新的学校物资(教科书、家具等);

• 加强稽查员监测教育质量的能力并向教师提供指导;

• 设立专门定期向教师提供在职培训的部门;

• 改革教师培训学院以满足未来学生的需求;

• 起草在教育领域运用信通技术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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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已通过确保免费提供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来保障受教育机会。小学和初中 的物资缴费分别设定为 10 苏里南元(2.45 美元)和 35 苏里南元(8.65 美元)。付不 起这笔费用的学生得到来自政府的物资资助。高中教育学费为 250 苏里南元 (61.72 美元)。无力支付的学生也会得到学费或物资资助。政府还为住在很远地 方的学生提供免费的往返学校交通。

66. 在过去 5 年里兴建了许多新教室以容纳越来越多的学生。在西帕里韦尼区 Atjoni,已为初中教育的学生准备好宿舍,使学生不必为了受教育而离开村庄迁 往帕拉马里博。

67. 目前,法律规定 6 至 12 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正在更新和扩展小学 和初中教育法案。重大更新是把义务教育年龄扩展至 4 至 16 岁。教育部正在执 行一项学生跟踪系统。

68. 为了防止辍学,引入了一个系统,培训教师成为指导老师,帮助有需要的 学生。

69. 内陆共有 92 所学校。17 所在土著人地区,66 所在马荣人地区,9 所在 Moengo and Albina(该地区马荣人占 70%)。教育、科学和文化部正在努力提供这 些地区需要的合格教师数目,在这方面做得相当成功。针对全国各地的基础设施 领域投入了大量投资,特别侧重于农村和内陆地区。

70. 为提高入学率,自 2012 年 10 月起提供免费初等教育。正在起草新的教育 法案。目前,教育部正在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改革职业培训,特别是针对残疾儿童 的培训。正在规划更多的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学校将加强残疾人的无障碍使用。

71. 社会事务和住房部通过其“苏里南残疾青少年培训项目基金会”向 14 至 24 岁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在此培训中,受训者有机会工作以达到自己的福利水 平。该基金会执行了 2012-2016 年发展计划设定的目标,即“通过为促进残疾人 福利创造条件来发挥作用”。职业培训课程有机械木材加工、纺织工艺品、建筑 木工、金属加工和园艺。2015 年 10 月开始提供信通技术课程。

72. 2015 年 9 月 25 日,国民议会批准苏里南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在此之 前,国家已颁布了《2005-2010 年残疾人政策》。法律和立法、教育和培训、休 闲和体育以及交通领域的许多问题已得到解决,相关目标得以实现。相关内容列 示如下:

• 通过《替代性照料法》(S.B. 2014 第 7 号)起草并通过了残疾人服务、准 备金和机构最低标准,适用于已注册的替代性照料机构;

• 儿童照料机构监督委员会审查残疾人照料机构;

• 正在编制“残疾人福利”法案,该法案规范了残疾人群体的社会经济 保障;

• 苏里南残疾青少年培训项目基金会的目标是向有学习障碍的 14 至 20

岁儿童和青少年传授技能,使他们能够积极地为苏里南劳动力市场做

(13)

出贡献。该基金会提供机械木材加工、纺织工艺品、建筑木工、金属 加工和园艺方面的职业培训;

• 发布了 2008-2011 年初等教育教师教学计划,内容涉及如何与残疾人 (特别是残疾儿童)打交道;

• 关爱残疾人(Dienst Gehandicapten Zorg)组织与残疾人政策委员会合作,

在特殊照料输送客户中开展客户满意度研究,并编制了护理输送准备 金和需求清单。目前正在处理收集到的数据;

• 关爱残疾人组织与残疾人政策委员会合作,还进行了机构人员配置情 况的研究,这项研究重点关注残疾人。

73. 此外,政府在 2010 至 2015 年期间实施了一些提高认识方案,包括媒体宣 传。2016 年将对提高认识方案进行评价。

F. 卫生

74. 2014 年通过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法》(S.B. 2014 第 114 号)。关于基本保 健制度的立法也已由议会批准,并在 2014 年 10 月 9 日生效。免费基本医疗/保 险涵盖了 16 岁及以下所有儿童。

75. 2012 年,在卫生部和苏里南精神中心的指导下,苏里南与泛美卫生组织/世 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合作伙伴合作,制定了《2012-2016 年国家精神保健计划》和 为期两年的 2012-2014 年行动计划。随后,政府制定了《2015-2017 年精神保健 政策计划》。在此框架内,各项活动旨在加强精神保健的有效领导和管理。这些 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制订(必要时修订)精神保健领域的立法。

76. 在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系统评估工具后,2009 年开始制订《苏里南 精神保健计划》。同年开始举行国家一级磋商,举办有下列众多利益攸关方的代 表参与的讲习班:卫生部、社会事务部、司法和警察部、国防部、总医院、初级 保健机构、无家可归者管理局以及各类宗教和非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涉及药 物滥用问题。该讲习班旨在查明制订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并确认实施精神保健综 合方法的差距和优先事项。

77. 在讲习班期间确认的相关问题包括立法和人权、人力资源分配和培训、提 升精神病治疗服务质量、部门间协作、精神药物采购和配送、推广、预防、治疗 和康复以及供资。

78. 着重强调了三个战略优先领域及相关重要活动,主要驱动改革进程:

• 精神疾病护理分散实施;

• 将精神保健融入初级保健;以及

• 加强精神保健信息系统。

(14)

79. 由于缺乏中央协调,《苏里南精神保健计划》并没有按照工作时间表执 行。2014 年,卫生部任命了精神保健国家协调人。在编制苏里南当前精神保健 服务和服务提供商的目录后,根据《2012-2016 年国家精神保健计划》和世卫组 织《2013-2020 年精神卫生行动计划》以及泛美卫生组织《2015-2020 年精神卫 生区域战略》,举行了利益攸关方会议,讨论调整后的计划。调整后的计划立足 于之前的计划,因此是补充而不是取代。

80. 关于被拘留者的医疗权,政府强调,对于艾滋病毒疑似病例,与监狱医生 协商后进行体检。对于结核病,已制定一项方案对所有拘留者和囚犯进行年度筛 查。将隔离疑似病例,所涉及的拘留者将被转移至其他地点(拘留所、监狱或医 疗中心)并接受治疗。尚未就如何应对或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被拘留者培训监狱官 员。针对这些病例,将提供专业的精神疾病治疗帮助。

81. 卫生部制定了重要政策和行动计划,旨在提高妇女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

该计划以基于人权的方法和性别视角为指导,即 2004-2008 年和 2009-2013 年国 家艾滋病毒战略计划;正在编制的 2014-2020 年计划;2014-2018 年国家更新和 加强初级保健战略计划;基于 2014 年安全孕产需求评估的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 健行动计划以及 2013-2017 年苏里南全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政策。

82. 虽然对《2009-2013 年国家艾滋病毒战略计划》的评价表明已推进了一些步 骤,特别是在为响应工作提供资金的可持续性方面(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完全 由政府供资)取得进展,但挑战仍然存在。最大的挑战在于提高公众认识和确立 负责任的行为,在查明青年、男男性行为者和性工作者等脆弱群体方面尤其具有 挑战。为保证健康状况良好,公共政策将把重点放在改变行为和将艾滋病毒纳入 交流以阻止慢性疾病惊人地增长上。

83. 正在起草 2014-2020 年期间第三个国家艾滋病毒战略计划。“2015 年苏里 南应对艾滋病毒进展报告”提到了这一事项,该报告已由卫生部转交给艾滋病规 划署。国家战略计划与国家发展和卫生部门战略保持一致,立足于区域和国家建 议。第三个国家艾滋病毒战略计划重点关注实现普遍防治,优先领域是预防和治 疗以及护理等。此外还考虑到多部门协调和合作、整合、能力建设、战略信息以 及人权和平等等贯穿各领域的问题。

84. 所有孕妇均接受某种类型的产前护理,90%的新生儿在医疗设施内出生,由

有经验的保健人员协助分娩。苏里南对孕产妇死亡率高仍感到关切。将加强紧急

产科护理和登记制度方面的国家能力,包括调查孕产妇死亡病例,以尽可能降低

死亡率。苏里南在 2010 年完成了安全孕产需求评估。安全孕产行动计划还包括

儿童死亡率领域的行动。

(15)

G. 监狱

85. 囚犯待遇符合关于囚犯待遇的联合国规则。按照《监狱法》第 80 条,允许 囚犯提交关于每位惩教人员、社会工作者或管理人员虐待行为的投诉。每件投诉 都会进行调查。

86. 关于改善监狱条件,适用以下做法:每天打扫监狱;囚犯必须保持洁净卫 生;向他们提供衣服并且可以理发;向囚犯提供多种食物;基于犯罪严重程度进 行囚犯分类;囚犯也有机会工作挣钱。

87. 监狱条件:

• 电视;

• 卫生设施;

• 定期清洗和喷洒,灭除蚊子和跳蚤;

• 最佳照明和供水;

• 场所每天保持清洁;

• 提供清洁饮用水;

• 厨房保持清洁并定期检查。

88. 中央监狱(CPI)的最大容量为 400 名囚犯。目前关押人数为 350 人。妇女和 未成年人单独关押,这两类人员的在押数量也低于最大值。Duisburglaan 监狱 (PID)的最大容量为 228 名囚犯。目前的在押人数低于最大值。危害监狱(PIH)的 最大容量为 100 名囚犯。目前在押人数低于最大值。拘留所(HvB)的最大容量为 350 人。目前在押人数低于最大值。目前,各监狱的官方记录显示不存在过度拥 挤现象。

89. 囚犯的日常菜单:

• 上午 06:00 早餐;

• 中午 12:00 午餐;

• 晚餐。

90. 选定囚犯在惩教人员的监督下准备食物。食品质量检查已经落实。根据

《监狱法》第 55 条,患病囚犯有权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建议获得适合的膳 食。允许家庭成员或其他访客在探视期间为囚犯带来食品和非酒精饮料。允许被 拘留者在食堂购买食品(饼干等)和非酒精饮料。

91. 女囚犯由女惩教人员负责照顾和看管(包括患病期间)。禁止男惩教人员进入

女子监狱。提议根据《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监禁措施规则》培训看

守。

(16)

H. 国家人权机构

92. 根据国家法令建立国家人权机构,规定了各部委的部门任务(1991 年,2015 年 3 月 27 日修订,第 1 条 B(o)节)。目前正在编制执行令,涉及该机构的运作和 人员配置。执行令将考虑到《巴黎原则》,预计很快就会完成。

I. 死刑

93. 《刑法典》废除了死刑。虽然《军事刑法典》仍有死刑,但《军事刑法 典》对这部分的执行已经过时,很快会被废除。

J. 残疾

94. 2015 年 9 月 25 日,国民议会批准苏里南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

95. 根据相关总统令(P.B. 第 86/2015 号),国民议会按照《宪法》第 104 条第 1 节无保留地批准该《公约》。接下来需要执行的是向保存人(联合国)交存批准文 书。

K. 共同核心文件

96. 已完成共同核心文件并在 2014 年 7 月提交给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还可供苏 里南已加入的公约的条约机构查阅。

L. Moiwana 判决

97. Moiwana 判决几乎得到完全执行。仍在进行起诉犯罪人和 N’djuka 土地划界 工作。苏里南共和国在国家和国际工作中表明,将结合 Samaaka 判决的执行工 作实施土地划界。国家曾数次呼吁潜在证人作证。截至今日,没有人挺身而出。

M. 减贫

98. 政府政策旨在引入可持续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为每一名社会成员提供保 险。在此背景下,正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减贫和财富增加,正在尽一切努力消除 苏里南所有公民的不平等。通过和执行了下列法律以减少贫穷和创造可持续的国 家社会保障体系。

2014 年 9 月 9 日《最低工资标准法》(S.B. 2014 第 112 号)

99. 通过引入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确保了所有执行工作或提供服务人员的最低

小时工资。

(17)

2014 年 9 月 9 日《一般养恤金法》(S.B. 2014 第 113 号)

100. 苏里南的养恤金制度基于《一般养恤金法》,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养恤基 金或退休保险计划。政府还针对所有公民制定了一般老年福利。

2014 年 9 月 9 日《基本医疗保险法》(S.B. 2014 第 114 号)

101. 政府选择与社会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以缩小工会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分歧。

102. 苏里南医疗任务组织利用初级保健原则为内陆地区民众提供基本保健服 务。最近启动了一项方案以提高土著和部落社区对艾滋病毒预防的认识。以 3 种 土著语文编制了宣传材料。

一般老年福利

103. 年满 60 岁的苏里南公民均有资格获得一般老年福利。在苏里南连续居住 满 10 年并且在此期间支付保险的常住外国人也有资格获得这一准备金。

事故解决

104. 考虑到实际价值下降以及医疗、丧葬火化费用增加,有必要修正该法。

(G.B. 1947 第 145 号,经修订的 S.B. 2001 第 66 号)。

残疾福利

• 残疾人社会福利,共计 325 苏里南元(80 美元)。

• 社会事务部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装置,例如轮椅。

• 面向残疾人的补贴照料机构。

• 社会事务和住房部残疾青年项目基金会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学校教 育。

105. 苏里南与工发组织合作,正在推出有条件现金转移方案,在该项目中,政 府向满足所设定条件的家庭提供财务援助。由于政府内的行政限制,该项目尚未 执行。

住房计划

106. 根据苏里南共和国《宪法》,必须落实住房政策。《2012-2017 年住房计

划》的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足够数量负担得起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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