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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其與異性親密關係之相關研究

壹、個體和父母的互動經驗對其與異性親密關係之研究

莊瑞飛(2003)針對恐婚女性之質性研究發現父女關係經驗的影 響為:尋覓的親密伴侶受到父親形象以及父女依附風格的影響;母女 關係經驗的影響則發現:親密關係因應模式受到母女依附風格的影 響;母親成為個體在親密關係中的角色示範。張令恬(1999)研究原 生家庭經驗對大學女生愛情關係中發現,對受訪者愛情關係的影響 是:婚姻觀的形成,戀愛對象的選擇,愛情關係中信任感的建立,產 生不重蹈父母覆轍的信念,重複原想避免的母親的表達方式、愛情關 係中的權力分配,對愛情關係互動模式與對男友的期待。

Charle 與 Linda(1991)研究青少年中期親密關係的發展,結果 發現對家庭和諧性的知覺與女性在人際親密關係裡表達責任感、友伴 及情感有關,男性則是家庭和諧對其需求滿足才會與親密關係中的責 任感、友伴及情感有關;顯示男性與女性在受到家庭和諧度的影響是 不同的,女性顯然較易受影響。Enns(1992)指出有許多實徵性研究 發現女性在社會化的歷程中、常與原生家庭或其他人際關係中維持高 度連結。而且,Troyer(1994)研究父母離婚對異性關係的影響發現,

成年子女模仿他們在父母婚姻關係所見到的,而且多模仿母親的行為。

另一方面,杜仲傑(1990)研究親子、情人、同性好友、異性好 友四種不同角色的親密內容,其親密內容大致相同,但在不同角色細 微的親密結構和親密內容的「量」上有區別;親密人際關係的狀況可 以有效預測到生活中人際資源調適,而父母親密狀況則和心理症狀的 產生有顯著相關,但杜仲傑之研究並未支持早期父母親密經驗和現在 親密人際關係之間有關連。

綜上所言,從以上的研究中發現子女與父母的互動經驗,可能會 影響其日後對親密關係的形成與期待,而且以女性較容易受影響;但 杜仲傑之研究卻發現個體早期與父母親密經驗和現在親密人際關係之 間沒有關連。換言之,個體和父母經驗的關係,研究發現並不一致。

貳、個體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其與異性親密關係之研究

在父母婚姻關係對子女在親密關係的影響上,可能透過許多不同 的途徑形成代間傳遞的結果,其中一個可能是透過觀察學習,個體第 一個學習兩性相處的觀察對象便是父母,父母婚姻關係提供子女親密 關係的楷模(莊瑞飛,2003)。Doucet 與 Aseltine(2003)指出以大 規模的全國性樣本為基礎的研究,顯示父母的婚姻問題會影響他們子 女成年後的感情關係,離婚增強子女離婚的可能性(Amato, 1996;

Diekmann & Engelhardt, 1999; Glenn & Kramer, 1987);而且父母 在婚姻中長期的衝突,也會存在他們子女的婚姻中(Booth & Edwards, 1989; Hayashi & Strickland, 1998);事實上,許多研究認為父母婚 姻衝突比父母離婚有更負向的影響(Cooney & Kurz, 1996; Jones, 1992)。

郭美岑(1998)綜合原生家庭經驗與婚姻關係之相關研究,發現 個人與原生家庭之分化程度與其婚姻或親密關係確有相關;個人與原 生家庭父母間的親密程度,與其婚姻關係之間確實存在某種關聯;男 性在親密關係中個別化程度愈高者,婚姻關係也會較高;女性則與原 生家庭父母形成三角關係的程度愈高,顯示與他人的連結能力強,所 以婚姻關係也愈好。另一方面,朱岑樓(1991)亦指出父母婚姻關係 與子女婚姻美滿成正相關,即父母婚姻愈幸福,其子女婚姻亦愈幸福。

謝佩珊(1995)研究國中未婚女教師的婚姻態度,結果發現父母婚姻 關係美滿者其婚姻關係較為正向。在異性交往方面,李育忠(2000)

研究指出子女所知覺的父母婚姻關係及親子間的互動溝通,對於青少

年異性交往之態度與行為有所影響;父母婚姻關係愈親密和諧,子女 愈常主動告知父母異性交友的情形,則子女對婚姻態度愈正面。換言 之,父母婚姻關係對子女日後的婚姻關係與異性交友可能會有所影 響。這些研究多從父母婚姻關係影響子女婚姻關係角度著手,較少針 對父母婚姻關係對異性的親密關係做探討,因此本研究欲針對不足之 處做討論。

目前研究上多針對父母婚姻衝突情形深入探討,Richards 與 Willis(1976)研究發現父母婚姻不愉快被認為會影響下一代子女產 生親密浪漫的關係,這是因為害怕情緒上被傷害或是陷於充滿衝突的 關係裡(引自楊雅雯,1994)。趙富年(1980)的研究指出,一個完整 但不和諧、不快樂、父母長期感情不融洽、家庭成員互相敵視的家庭,

對孩子的影響就像破碎家庭對孩子的影響一樣,甚至會有更糟的情 形。Wiley(1994)發現父母離婚的大學生認為自己較沒有能力建立愛 情關係,而且父母離婚的家庭裡是父母持續的衝突,而非身處於單身 家 庭 的 因 素 讓 大 學 生 覺 得 自 己 較 沒 有 能 力 建 立 愛 情 關 係 。 Hetherington(1989)認為家庭中的衝突,對子女的影響比婚姻形式 更大。子女對婚姻衝突的知覺或評價,是決定衝突對兒童影響的重要 因素,子女對衝突的認知能力會影響其情感和行為反應(Grych &

Fincham,1993)。Caspi 及 Elder (1988)也紀錄家庭的衝突關係對子 女可能會透過更間接的過程影響成年的親密關係,原生家庭的衝突產 生有問題的個體性格及心理特徵,干擾其成年關係的創造和維持 (Rutter, 1990)。Donohue(1994)與 Pederson(1994)認為不妥的家 庭結合、或父母婚姻衝突,會影響成年人對於日後的人際關係或造成 親密渴望的降低。

在國內,卓紋君(1999)以大學生為樣本,探討其知覺父母因應 婚姻衝突行為與成年子女在親密關係中的情緒安全感和害怕親密及其 婚姻態度間的相關性。研究發現:成年子女,看到父母愈常使用整合

式溝通,她們對婚姻就愈持正面及肯定態度;父親愈使用情緒攻擊,

其子女對離婚愈持肯定態度;父親愈使用逃避來因應婚姻衝突,其子 女對婚姻愈持肯定態度,對離婚持較不肯定的態度。在父母因應婚姻 衝突行為與子女在親密關係中的反應無任何顯著相關;但是,有過戀 愛經驗和正有交往對象的受試者,比毫無戀愛經驗的人,有較高的情 緒安全感和不害怕親密,顯示:成年子女在面對個人的親密關係及思 考婚姻議題時,似乎有其不同的參考架構。有關父母婚姻衝突與親密 關係的研究,未有一致的結果,這是一個很有討論空間的議題,因此,

值得進一歩探討父母婚姻關係對子女親密關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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