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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兒童身體動作發展與認知發展之關係

學前兒童的動作發展主要分為嬰兒期、嬰幼兒期與幼兒期三個時期。在嬰兒期,其 動作發展依循兩個原則:頭尾定律及遠近原則(蔡欣玲,1997)。嬰兒時期兒童的動作發 展,是隨著年齡的增加,由反射動作漸漸發展成感覺動作的個別發展,在各個感覺動作 發展成熟後,才能藉由整合各種感覺動作而形成協調的動作技能。隨著身體的成熟,兒 童逐漸發展出控制自己身體的能力,甚至能運用身體各部份的控制協調來表現出更複雜 的行動型態。在嬰兒時期,除了大肌肉動作的發展如坐和走之外,手指的細部運作技巧 也大幅增加,此精密的小肌肉發展及手眼協調能力,如抓握及操作能力,使嬰兒可玩玩 物,並幫助嬰兒了解現實世界的特性,進而讓嬰兒對行動、三度空間,和因果關係等基 本的認知學習概念有所認識。

個體進入嬰幼兒期後(約二至四歲),其身體動作的發展速度變得較緩慢,嬰幼兒時 期兒童的動作發展大致是由未分化的全身動作,而後逐漸分化至局部性的特殊性動作。

嬰幼兒粗大動作的發展狀況代表腦神經與肢體動作之間協調性的提升,隨著身體與大腦

15 動(stability movement),而這三項能力是其他動作技能發展的基礎(游淑芬等, 2004)。

1. 轉位動作的發展:轉位之發展透過了循序漸進的發展歷程,包括走路、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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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幅度的跳躍。 3. 自己刷牙、洗臉。

4. 把東西放入窄頸瓶中。

四歲 1. 能跳過障礙物。

2. 雙腳交替下樓梯。

3. 單腳跳躍。

4. 平穩地持球。

1. 會使用剪刀。

2. 像大人般拿筆拿的很好。

3. 會扣釦子、穿襪子。

資料來源: Bredekamp & Copple (1997).

三至六歲的兒童稱為幼兒期兒童,此時期的兒童藉由持續的腦部成長、身體發展、

粗細動作增進與感官系統成熟等建立的基礎之下,逐漸的可整合其生理、心理、社會、

認知、心靈和社交發展成就。幼兒期的兒童由於動作技能發展快速,導致其花費在遊戲 上的時間越來越多且所從事的遊戲的性質已由平行式遊戲逐漸發展成可以與玩伴之間 有所互動的合作性遊戲,經由大量合作性遊戲的參與,孩子們喜歡新的事情且敢於嘗試,

並且藉此發展他們的認知及技能。

一般而言,到了幼兒期,由於粗大和精細動作都已經發展的很好了,因此協調的做 各種身體動作對幼兒期的兒童來說不再只是單純的活動,而是一種對於探索環境與完成 新任務的方法或技巧的發展。

經由對學前兒童三個時期動作發展的介紹,可發現遊戲不論是和兒童的動作或認知 發展都有絕對的關係,嬰兒在遊戲中的身體活動如手腳的蹬、移動,不但促進其動作發 展,更是探索環境訊息的認知學習基礎。而幼兒時期遊戲中大量的跑、跳等大肌肉活動 和使用剪刀剪東西等精細小肌肉活動,不但顯示遊戲可幫助兒童精細身體動作能力,更 刺激兒童開始去思考如何單獨或與同伴共同解決問題與完成任務。可見遊戲對學前時期 的兒童來說,不論是動作或認知發展上,都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兒童的發展過程是循序漸進,由自我中心到與他人互動、由具體到抽象。Garvey (1977)指出,遊戲隨著兒童年齡成長而有下列四種基本的發展和改變趨向。

1. 生物的成熟:隨著年齡的成長、兒童身體與心理成長,使得兒童獲得新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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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與技能。

2. 精緻和複雜:遊戲會因而同技能的成熟加上經驗的豐富,愈加精緻和複雜,而 且也可應用多種不同的概念。

3. 減少隨機化行為,增加行為的計畫與控制:兒童可以透過想像直接操弄環境或 改變事實。

4. 加深個人的遊戲經驗:兒童透過日常生活的觀察和模仿,習得社會的因果關係,

並將這些事件應用在日後遊戲的主題。

Rubin, Fein,與 Vendenberg (1983)觀察幼兒從出生至七歲,在認知發展層面有七種認 知遊戲階段:知覺動作遊戲(sensorimotor play)、建構遊戲(constructive play)、初級假裝 遊戲(first pretend play)、代替性假裝遊戲(substitude pretend play)、社會戲劇遊戲 (sociodramatic play)、規則的察覺(awareness of the rules)及規則遊戲。各遊戲階段分述 如下:

1. 知覺動作遊戲:約在一歲之前,利用已知的基模探索外在的事物,藉此來了解 物體的特性。

2. 建構遊戲:約從一至二歲,當嬰兒對物體的基模越來越精緻與複雜時,可利用 玩物做簡單的建構,如玩拼圖等。此建構遊戲可持續到六歲,而且越來越複雜 及具創意。

3. 初級假裝遊戲:約從十二至十四個月開始,幼兒開始利用模擬真實器具的玩具 來假裝一些動作。隨著年齡的增長,使用假裝的玩物會越來越不受外型影響,

取而代之的是玩物的功能。

4. 代替性假裝遊戲:約再二至三歲之間,幼兒會利用玩物來代替任何他們想要得 到的東西。

5. 社會戲劇遊戲:上幼兒園時期,利用扮家家酒的遊戲,幼兒要融入所扮演的角 色,使它能夠跳脫自我中心,漸漸了解別人的看法和想法。

6. 規則的察覺:六歲的幼兒不但可自我創造戲劇,還可描述戲劇規則,這種改變 必須有更進一步的認知能力才能辦到,在此之後,兒童變開始發展具體的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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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7. 規則遊戲:在孩童上小學之後,有特定規則的複雜遊戲會取代假裝遊戲,這種 堅持規則的遊戲對兒童日後的認知及社會發展有所助益。

從以上的探討可知,學前兒童從出生到六歲的整個階段,由大腦與身體各器官不斷 成熟所奠定的基礎之下,就動作發展而言,身體動作會隨著幼兒身體的成長而更具活動 性,更有力,並且更具控制力、平衡能力,和大小肌肉的協調能力,因此能夠呈現出更 精緻的動作技巧。這些動作技巧的發展,讓孩童可從參與簡單、獨自完成的遊戲進而發 展到複雜、需與同伴一起完成的遊戲,在參與遊戲的過程當中,大量的身體活動,對於 兒童的體能與動作協調的發展上有幫助;在認知發展方面,兒童藉由動作能力所能從事 的各種身體活動對週遭環境的訊息或刺激有所認識進而產生意義,並逐漸形成了思考與 解決問題等基本認知學習。對於學前兒童來說,身體動作發展可說是認知發展的基礎,

而身體活動更是促進動作與認知發展兩者的重要關鍵。因此,從學前兒童動作與認知發 展關係的角度出發,強調身體活動對學前兒童的認知發展有所助益是合理且值得探討的 議題。

第三節:身體活動促進大腦神經認知功能之生、心理機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