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姓名
監察人酬金
A、B、C 及 D 等 四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 (註 8)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業酬金 (註 9) 報酬(A)
(註 2)
退職退休金 (B)
盈餘分配之酬勞 (註 3)(C)
業務執行 費用(D)
(註 4)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
(註 5)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註 5)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註 5)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註 5)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 有公司(註 5)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行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監察人姓名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 D)
本行(註 6)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註 7) E
低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註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之監察人酬勞金額。
註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 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 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5:應揭露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行)給付本行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6:本行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
註7: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行)給付本行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
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
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銀行監察人「有」或「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
b.若填列「有」者,得自願性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並應依銀行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擔任身分別所領取之酬 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行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員工紅利及業務 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3-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職稱 姓名
薪資(A)
(註2)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註3)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D)
(註4)
A、B、 C 及 D 等四項總額占稅 後純益之比例
(%)(註9)
取得員工認股權 憑證數額(註5)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業酬金 (註 10)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有 公司(註5)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現金紅 利金額
股票紅 利金額
現金紅 利金額
股票紅 利金額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3-2)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職稱 姓名
薪資(A)
(註2)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註3)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D)
(註4)
A、B、 C 及 D 等四項總額占稅 後純益之比例
(%)(註9)
取得員工認股權 憑證數額(註5)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業酬金 (註 10)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表內所有 公司(註5)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本行
合併報 表內所 有公司
(註6)
現金紅 利金額
股票紅 利金額
現金紅 利金額
股票紅 利金額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行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行(註 7)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註 8) E 低於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 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 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
但不計入酬金。
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紅利金額(含股票紅利及現金紅利),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配發金額比 例計算今年擬議配發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5: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包括已執行部分),除填列本表外,尚應填列附表十五。
註6:應揭露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行)給付本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7:本行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8: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行)給付本行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9: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
註10:a.本欄應明確填列銀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或「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
b.若填列「有」者,得自願性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並應依銀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擔任身分別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 E 欄,並 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員工紅利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