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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土木與建築群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 年 七 月

目次

壹、修訂背景 ... 1

貳、基本理念 ... 1

參、群科歸屬 ... 2

肆、群教育目標 ... 2

伍、核心素養 ... 2

陸、課程架構 ... 3

一、日間上課 ... 3

二、夜間上課 ... 4

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 5

捌、學習重點 ... 11

一、編碼說明 ... 11

二、一般科目 ... 11

三、專業科目 ... 12

(一)土木建築工程與技術概論 ... 12

(二)構造與施工法 ... 13

四、實習科目 ... 15

(一)測量實習 ... 15

(二)電腦輔助製圖實習 ... 16

(三)材料與試驗 ... 18

玖、實施要點 ... 21

附錄一 土木與建築群核心素養具體說明呼應表 ... 24

附錄二 議題適切融入實施規範 ... 26

壹、修訂背景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高級中等學校類型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 及單科型四種類型,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者得提供實用技能學程,強化學生專門技 術及職業能力;另第四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 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 活動。」另依據民國103年11月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附 則第五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重點產業專班等學 制及班別等實施規範,參照《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

實用技能學程之課程係以技能實習為主,並以就業為導向,旨在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 術人才,自民國72年以「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簡稱「延教班」)開辦以 來,於民國84年納入正式學制,並更名為「實用技能班」,民國94年配合《職業學校法》

公布,再更名為「實用技能學程」。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乃依據《高級 中等教育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總綱》,於104年6月組成實用技能學程課程 研修工作小組進行實施規範之規劃,並將其名稱定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 校─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民國108年為彰顯國家語言平等之理念,並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中 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 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修訂工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內涵與 精神。

貳、基本理念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係依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目標:「涵養核 心素養,形塑現代公民;強化基礎知識,導向終身學習;培養專業技能,符應產業需求;

陶冶道德品格,提升個人價值」及《總綱》中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

及「共好」為理念,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本實施規範 所持之基本理念係強調務實致用及先專後廣之就業導向,課程研修係以職能分析為基礎,

依據群核心素養及就業需求,研訂所需之實作技能科目,並輔以必要之專業理論。學校 應強化產學互動,積極辦理職場參觀、校外實習及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等活動,並融入職 業倫理與道德之涵養,俾利學生能熟練職場實作技能、養成敬業及終身學習之態度,以 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術人才。

在各年段課程規劃,係以職場需求為導向,強調各年段課程與職場之連結,亦即各學 年之課程內涵以技能實作為主,且能對應特定職場必要技能。各科別於各學年的專業及 實習課程,應逐年增廣該科別領域之相關職場崗位技能,以擴展其就業能力,培養以謀

職為主,繼續進修為輔之能力。

土木與建築群在課程設計強調理論與實務兼重,並依土木與建築產業不同屬性與能力 需求,透過創意思考教學與實習操作過程,讓學生可順利將所學知能運用於職場,縮短 學用之間的落差。為產業界培養工程營建、設計與繪製、測繪、防災與消防的相關專業 知識與技能,以強化學生實務技能與個人價值,並培養職場倫理與道德、敬業精神與團 隊合作等態度,充分鏈結土木與建築產業,落實技職教育的務實致用之精神。

參、群科歸屬

實用技能學程以對應職業技能專業需求為核心,為符應產業發展更迭迅速,爰此群科 歸屬設計精神,以學校在地社區產業結構及學生就業需求為主,賦予學校彈性選擇科別 歸屬,本群之群科歸屬如下表:

群別:土木與建築群

科別 各校可自行視情況選擇歸屬群別 1.營造技術科

2.電腦繪圖科 機械群 3.其他依法設立之科別

註:

1.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所屬群別。

2.學校得依據產業人力需求、對應在地產業特色等因素,並考量學生專業領域之實務能 力與產業接軌的人才培育目標,依照本實施規範的群科歸屬表選擇所屬群別。

3.上述群科歸屬改變程序如下:學校應提供產業人力需求評估、在地產業特色與相關群 別之師資、圖儀設施設備評估,經課程發展程序決議。

4.學校決議該科別選定歸屬群別後,應依本實施規範之該群課程架構等內容進行課程規 劃。

肆、群教育目標

一、培養學生具備土木與建築群核心素養,及相關專業領域之實務能力,奠定繼續學習 之專業基礎,俾利學生未來職涯適性發展。

二、培養健全土木與建築相關產業之技術人才,能擔任土木與建築領域有關施工、營建、

測繪、專業製圖及數位資訊運用等基礎工作。

各校應依據實用技能學程的基本理念、群教育目標,配合職場需求、學生特質、學校 特色、職涯發展及本群核心素養等條件,訂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伍、核心素養

本群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如下,其與《總綱》三面九項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說明呼應表 詳參附錄一:

一、具備土木與建築相關專業領域的系統思考、科技資訊運用及符號辨識的能力,積極 溝通互動與協調,以同理心解決職場上各種問題,並能掌握國內外土木與建築產業 發展趨勢。

二、具備土木與建築實務操作之能力,透過系統思考、分析與探索,發揮團隊合作精神,

解決專業上的問題,並培養作品欣賞、創作與鑑賞的能力,將美感展現於專業技術。

三、具備測量、繪製及營造之能力,透過先進科技與資訊應用,有效進行分析及反思,

將土木建築融合於自然生態,以愛惜生命及重視環境生態的胸懷,養成社會責任感 及環境保育之意識。

四、具備電腦輔助製圖與數位資訊運用之能力,能創新思考、規劃與執行,展現設計與 建築藝術之美。

五、具備對工作職業安全及衛生知識的理解與實踐,探究職業倫理與道德及環保的基礎 素養,發展個人潛能,從而肯定自我價值,有效規劃生涯。

六、具備對專業、勞動法令規章與相關議題的思辨與對話素養,培養公民意識與社會責 任。

各校應參照本群核心素養、科教育目標、專業屬性與職場發展趨勢等,研訂科專業能 力。

陸、課程架構

實用技能學程分為日間上課與夜間上課兩種授課方式,為符應技能學習及就業導向需 求,課程架構採年段式設計,以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為基礎,校訂科目規劃以每一年 段均能習得職場就業專精技能,並逐年增廣該專業領域之就業技能,學校課程規劃應結 合部定科目及校訂科目,並對應各年段所設定之職場就業技能。其課程架構如下:

一、日間上課

實用技能學程土木與建築群日間上課課程架構如表6-1:

表6-1實用技能學程土木與建築群日間上課課程架構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領域/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一般 科目

1.語文領域-國語文(6)

2.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臺灣手語(2) 3.語文領域-英語文(4)

4.數學領域(4) 5.社會領域(4) 6.自然科學領域(4) 7.藝術領域(4)

8.綜合活動領域暨科技領域(4) 9.健康與體育領域(4)

38 19.8% 122-134

63.5%-69.8%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領域/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10.全民國防教育(2) 專業

科目

1. 土木建築工程與技術概論 (2)

2.構造與施工法(2)

4

20 10.4%

實習 科目

1.測量實習(6)

2.電腦輔助製圖實習(6) 3.材料與試驗(4)

16

小計 58 30.2% 122-134 63.5%-69.8%

應修習學分數 180-192學分(節)

團體活動時間 12-18節(不計學分)

彈性學習時間 4-12節

上課總節數 210節

畢業學分數 150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於規劃課程時,皆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校訂科目(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含科教學研 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

3.上課總節數為應修習學分數、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三欄位之合計。

4.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之辦理方式,應依《總綱》之相關規定辦理。

5.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92學分計算。

6.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92學分計算。

二、夜間上課

實用技能學程土木與建築群夜間上課課程架構如表6-2:

表6-2實用技能學程土木與建築群夜間上課課程架構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

修)

領域/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一般 科目

1.語文領域-國語文(6)

2.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臺灣手語(2) 3.語文領域-英語文(4)

4.數學領域(4) 5.社會領域(4) 6.自然科學領域(4) 7.藝術領域(4)

8.綜合活動領域暨科技領域(4) 9.健康與體育領域(4)

10.全民國防教育(2)

38 27.5% 80 58.0%

專業 科目

1.土木建築工程與技術概論(2)

2構造與施工法(2) 4

20 14.5%

實習 科目

1.測量實習(6)

2.電腦輔助製圖實習(6) 3.材料與試驗(4)

16

小計 58 42.0% 80 58.0%

應修習學分數 138學分

團體活動時間 12節(不計學分)

上課總節數 150節

畢業學分數 132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於規劃課程時,皆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校訂科目(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含科教學 研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

3.上課總節數為應修習學分數及團體活動時間之合計。

4.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38學分計算。

5.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38學分計算。

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表7-1實用技能學程土木與建築群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日間上課)

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