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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表7-1實用技能學程機械群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日間上課)

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6 3 3 1.本土語文/臺灣手語

於第一學年實施,學 校若因應排課需求,

得依照《總綱》共同 核 心 課 程 之 實 施 原 則,彈性調整於其他 年段實施。

2.為減少每學期修習科 目 數 量 , 本 土 語 文 / 臺灣手語得以單一學 期2學分開設。

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 2 1 1

英語文 4 2 2

數學 數學 4 2 2

社會

歷史

4 2 2

「社會領域」包括「歷 史」、「地理」、「公 民與社會」三科目,各 校可依群科屬性、議題 融入、學生生涯發展、

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 配等彈性開設,並得研 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 型 或 實 作 型 課 程 2 學 分,至少修習二科目,

合計為4學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課程

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校

訂 選 修

各校開設規定選修學分 1.2-1.5 倍 之 選 修 課 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小計

校訂必修及選修學分合計 122-134 學分上限總計(每週節

數) 180-19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30-32)

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上 限 總 計。

團體活動時間(節數) 12-18 2-3 2-3 2-3 2-3 2-3 2-3 六 學 期 每 週 單 位 合 計 12-18節。

彈性學習時間(節數) 4-12 0-2 0-2 0-2 0-2 0-2 0-2 六學期每週單位合計 4-12節。

總上課節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說明:

1.部定必修科目其開設年段參考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之相關建議,得視實際需要酌予 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

2.專題實作課程規劃應依據《總綱》訂定之教學指引規定,並切合機械群各科教育目 標及務實致用原則,以展現機械群各科課程之學習效果。

3.各科別應依本實施規範之規定及本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發展各科別三年段完整課 程。為使學生能充分了解三年所需修習課程,學校應提供選課相關參考資料,並輔 導學生選課,以利學生適性發展。

4.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節數,每週35節,每節50分鐘;學分認定及採計原則,依 相關辦法之規定。

5.學校排課以每天上課7節,每週上課5天為原則,除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外,

應修習學分上限180-192學分。

6.團體活動時間:每週2-3節,含班級活動1節;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服務 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1-2節。班級活動列為導師基本授課節數。

7.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1)開設範圍

○1 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各校應依學校發展特色、產業需求及學生能力與興趣 自行訂定,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合計為122-134學分,選修 科目比例應佔70%以上。

○2 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應佔校訂科目80%以上,其中60%以上應為實習實作課程,且 每週應排授5節以上。

3 各校需規劃職涯體驗2學分及專題實作2-6學分,並於課程計畫內敍明實施方式。

(2)校訂科目相關注意事項

○1 學校發展校訂科目時,以部定各群科必修科目為基礎,發展各科別之校訂必修及 選修科目,課程規劃採年段式課程模式,並以工作分析方式,針對特定職場之崗 位工作技能需求,研訂模組課程,且統整於同一學年排授,以建立學校辦學特色。

○2 校訂之選修科目,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

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倍。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課 程10%學分數,但須事先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並於課程計畫中敘 明。

○3 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各該主管機關於學校陳報課程計畫時列 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4 校訂科目宜酌予規劃各群科專業英語文課程,以提升學生之專業英語文能力。

○5 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辦理,「特殊需求領域 課程」專指特殊教育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

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 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 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8.畢業條件: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畢業

(1)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8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 上及格。

9.校訂科目由教學研究會議決後,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課程計畫,並陳報 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表7-2實用技能學程機械群領域/科目及學分數(夜間上課)

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6 3 3 1.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於

第 一 學 年 實 施 , 學 校 若 因 應 排 課 需 求 , 得 依 照 《 總 綱 》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之 實 施 原 則 , 彈 性 調 整 於 其 他 年 段 實施。

2.為減少每學期修習科目 數量,本土語文/臺灣 手語得以單一學期2學 分開設。

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 2 1 1

英語文 4 2 2

課程

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小計 20 8 8 2 2

部定必修學分合計 58 18 18 8 8 3 3

校 訂 科 目

校 訂 必 修

專題實作 2-6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須

包括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職涯體驗 2 小計

校 訂 選 修

各 校 開 設 規 定 選 修 學 分 1.2-1.5 倍之選修課程,

供學生自由選修。

小計

校訂必修及選修學分合計 80

學分總計(每週節數) 138 (23) 23 (23) 23 (23) 23 (23) 23 (23) 23 (23) 23 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選 修課程學分總計。

團體活動時間(節數) 12 2 2 2 2 2 2 總上課節數 150 25 25 25 25 25 25 說明:

1.部定必修科目其開設年段參考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之相關建議,得視實際需要酌予 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每學期規劃之部定必修與校 訂科目學分加總不得超過23學分(每週節數),並應保留每學期校訂科目開設空間。

2.專題實作課程規劃應依據《總綱》訂定之教學指引規定,並切合機械群各科教育目 標及務實致用原則,以展現機械群各科課程之學習效果。

3.各科別應依本實施規範之規定及本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發展各科別三年段完整課 程。為使學生能充分了解三年所需修習課程,學校應提供選課相關參考資料,並輔 導學生選課,以利學生適性發展。

4.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節數,每週25節,每節不得少於45分鐘;學分認定及採計 原則,依相關辦法之規定。

5.學校排課以每天上課5節,每週上課5天為原則,每學期安排授課23學分,共計138學 分,分為部定一般科目38學分、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20學分、校訂科目80學分及團 體活動時間(不計學分)。

6.團體活動時間各校每週應安排2節,其中1節為班級活動,班級活動列為導師基本授 課節數。

7.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1)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各校請依學校發展特色、產業需求及學生能力與興趣 自行訂定,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合計為80學分。

(2)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應佔校訂科目80%以上,其中60%以上應為實習實作課程,且 每週應排授5節以上。

(3)各校需規劃職涯體驗2學分及專題實作2-6學分,並於課程計畫內敍明實施方式。

(4)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實用技能學程日間上課班級之規定。

8.畢業條件: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畢業

(1)應修習學分數138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32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8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9.校訂科目由教學研究會議決後,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課程計畫,並陳報 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