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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實用技能學程、進修部或建教合作班,課程需參照「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 校進修部課程實施規範」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 實施規範」規劃,其修習領域/科目之學分數調整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 議,並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 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二)-3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1.課程規劃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的課程類別、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授課年段與 學分配置,得參照表10。學校得參照表10右欄的調整說明進行身心障礙、資賦優 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規劃,並須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 畫或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會議針對學生各領域課程規劃之學習內容調整決 議,惟有關領域/科目之調整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融入學校課 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表 10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單位: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調整說明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4-8 2-4 2-4 學 生 在 語 文 領 域

學 習 功 能 嚴 重 缺 損 得 合 併 「 國 語 文」及「英語文」

為「語文領域」 英語文 4-8 2-4 2-4

數學 數學 4-8 2-4 2-4

社會 歷史 4 (2) 1. 社 會 、 自 然 科

類別 領域/科目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類別 領域/科目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類別 領域/科目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調整說明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學分上限總計

(每週節數)

(30) 18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部定必修、校訂必 修 及 選 修 課 程 學 分上限總計 每週團體活動時間(節數) 12-18 2-3 2-3 2-3 2-3 2-3 2-3 六 學 期 每 週 單 位

合計12-18 節。

每週彈性學習時間(節數) 12-18 2-3 2-3 2-3 2-3 2-3 2-3 六 學 期 每 週 單 位 合計12-18 節。

每週總上課時間(節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2.規劃說明

(1)一般科目

1 除上表之部定必修科目之外,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校訂必修或校訂選修科 目。

2 各領域可研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內容,以供學生學習。

(2)專精科目

1 專精科目係屬選修科目,為學生高二分流後選讀之課程,分為學術學程和專 門學程兩大類,各類須再細分出學生修習後能有明確升學預備與就業準備進 路的課程。

2 學校應考慮學生準備升讀大學校院的需求,自行設置或合作設置學術學程。

3 學校應考慮學生進路發展需求、社區資源及學校師資、設備等條件,自行設 置或合作設置兩種(含)以上的專門學程。

4 專門學程須規劃系列課程,使學生在修畢該系列課程之後,具有對應職群之 就業或繼續升學基本能力。

5 專門學程之設置,宜以職群設計為原則,不宜過度分化,以兩年期限完成入 門準備者為宜,且須兼顧專業知能及職場態度之培養,重視學生職場學習經 驗與有關證照檢定。

6 每一學程所開設之專精科目總學分數至少為60學分,其中應含26-30學分之 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至少 2學分。

7 學程選修科目之開設,應提供選修學分 1.2-1.5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適性 選修,並應規劃學生跨學程選修的彈性。

8 核心科目係指特定學程培養核心能力時應修習之科目,屬校訂選修科目範 圍。

9 學術學程開設之專精科目得參照「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部定必 修科目,且應注意社會學程及自然學程之學程特性,開設對應於學程名稱之

適當比例相關科目學分數。

10專門學程之開設及專精科目(含核心科目)得參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 科課程綱要」各群部定必修專業及實習科目。

(3)必修科目開設原則

1 部定必修科目安排於高一修習為原則。

2 校訂必修科目以開設一般科目並安排於高一、高二修習為原則。

3 每一科目規劃以每學期 2-4學分為原則。

4 學校宜就學生個別差異較大的必修科目,開設不同難易程度的班別,輔導學 生修習。

5 各科目之開課學期別,各校得視科目之差異需求,彈性調整授課學期,惟仍 應兼顧課程之邏輯性。

6「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專指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排 之課程:

A.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 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

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該領域 /科目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實施。

B.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資賦優異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 後,提供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 領域課程。該領域/科目需依據個別輔導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實 施。

(4)選修科目開設原則

1 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 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倍。

2 每一科目規劃以每學期 2-4學分為原則。

3 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12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 者,得降低人數至10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惟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審議,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人數限 制。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含特殊教育學校)之選修科目開班人數得視學校型 態、課程內容及學校資源情形,彈性辦理之。

4 課程之開設應注意五育均衡發展的原則,提供學生修習各類課程的機會。

5 為適應學生未來進路之需求,學校得視學生需求,於高一開設以學群/學程 核心能力探索為主之職業試探課程,提供學生選修,以探索其性向、興趣與 能力,增進分流選修時之決定參考。

6 選修科目應排在選修時段,俾利學生跨班選讀,並輔導學生適性選課,且依 學生需求給予跨班、跨學程及跨年級選修之機會。

7 選修科目之開設應充分考量學生適性發展之彈性與後續分流課程銜接的需 求。

8 強調適性發展,提供學生依照其興趣、性向與能力,可以選擇不同學程、不 同程度分級的選修科目,並可開設大學先修課程或與產業及訓練機構合作的 課程。

(5)團體活動時間

團體活動時間規劃說明及注意事項,如總綱之附錄二。

(6)彈性學習時間

1 彈性學習時間依據學校條件與學生需求,可做為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

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等之運用。彈性學習時間得安排 教師授課或指導,並列入教師教學節數或支給鐘點費。全學期授課者列入教 學節數;短期性授課或指導支給鐘點費。

2 學校特色活動:依據學生興趣與身心發展階段、學校背景與現況、家長期望、

社區資源辦理的例行性或獨創性活動。如教學參觀、媒體識讀、學習成果發 表、節日慶祝、健康體適能、國內外交流、聯誼活動、校際活動、始(畢)

業活動、親職活動及其他創意活動。

3 為發揮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的精神,各校對「學生自主學習」精神的 保障與作法,應納入年度課程計畫備查、校務評鑑及輔導訪視之重點項目。

4 若為全校共同安排課程、活動,盡可能於團體活動時間中實施。

(7)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原則

1 為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學校應成立一般科目之領域教學研究會及專精科目之 各學程教學研究會,由其專任教師組成之;如有同群設有二個學程(含)以 上,則應組成群課程研究會,成員包含同群之各科別專任教師,由同群之學 程、科主任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以規劃、統整群科課程科目及教學資源。

2 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研擬課程計畫,並適時進行修訂。課程計畫之 研擬與修定程序則依由下而上發展,由領域/學程教學研究會、群課程研究

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等程序進行,並得循環之,以完備課程發展程序與凝 聚共識。

3 校訂必修及選修課程之課程計畫應納入年度課程計畫備查及校務評鑑之重 點項目。

4 辦理學校學程設立與異動時,須依《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 法》之規定辦理。

(8)學年學分制畢業條件

1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學 分。

2 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 40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均及格 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9)選課輔導

1 為落實學生適性輔導,學校應發展課程手冊,規劃完整課程架構,說明學生 進路發展與課程選修之關係,作為學生選課時之參考。

2 強化課程輔導諮詢,每學期各校應提供學生適性選修輔導與諮詢,包括參考 性向及興趣測驗、進路發展建議的選修課程等,諮詢紀錄應列入學生檔案。

教師若擔任此輔導諮詢教師得酌減教學節數,師資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各該主 管機關訂定之。

(10)科目與學分數

1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其課程得參照表10之該領域/科目課 程規範進行學分數規劃與安排,惟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

1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其課程得參照表10之該領域/科目課 程規範進行學分數規劃與安排,惟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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