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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探討廠商合併的動機,再探討合併後的廠商生產力是否提高,在探 討合併廠商生產力是否提高時,是比較廠商有無合併對生產力成長的影響是否有 不同。

表7與表8是合併廠商的合併決策迴歸模型的實証結果,表7與8的差異在 於表7中解釋變數—合併前生產力以相對勞動生產力(RLP)衡量,而表8則以合 併前相對總要素生產力(RTFP)來衡量。表7與表8中均包含三個模型,模型I 是RLP,廠商規模(EMP)的線性模型,模型II為二次模型,而模型III是二次模 型且考慮產業別虛擬變數。

從表7可知,模型III的結果較佳,實証結果指出生產力愈大的廠商,愈可

8 H、V 和 C 三個虛擬變數不放入模型中的理由有二,一是因模型中已經放了一個合併的虛擬變 MA8688,若再放入H、V 和 C 三個虛擬變數則會發生線性重合的問題,二是因合併的虛擬 變數為一內生變數,若以H、V 和 C 三個虛擬變數替代合併的虛擬變數,則較困難考慮 H、V、

C 內生性的問題,因此以 HLNEMP、VLNEMP 和 CLNEMP 來分析不同合併種類對生產力影響 效果。

能去合併廠商,且其效果為非線性。驗証本文所提出的策略性擴張或管理擴張的 理論,亦驗証了Jensen and Ruback(1983)的結論,亦即合併廠商在合併前有比較 高的生產力。此外,從非線性影響效果可知,若RLP達到11(廠商規模控制為平 均數約40人),那麼廠商合併的機率才會下降。廠商規模的實証結果,顯示出廠 商規模愈大,亦愈會從事合併行為,驗証合併行為有廠商規模的效果,亦即規模 愈大的廠商愈可能透過合併來進行投資,然而其影響是非線性的,當廠商規模達 到某一規模約6000人(RLP控制為平均數),則其合併意願會降低。R&D支出的 係數具統計顯著,實証結果指出R&D支出越多,越會進行合併,此結果驗証 Telser(1987)研發活動與合併行為有正向關係,而未有如Marris所說的管理階層 重視公司的擴張與成長,而較偏好採取合併而不重視研發的說法。

產業集中度的係數為負,指出集中度愈大的產業,廠商則較不會去合併,則 與Gort(1969)所提出的假說不相符合,不過從模型II與III比較可知,若未考慮 產業別變數,則產業集中度大的廠商確實較會去合併,但考慮產業別虛擬變數,

則可發現集中度的係數則呈負向,此結果說明了產業特性變數較CR4變數為重 要,不同產業,由於其特性或其他條件 (包括市場競爭程度、內外銷性質)不同,

使廠商採取合併策略的可能性亦不同。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 學製品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的產業較會從事 合併行為,其係數值均在0.5以上,可能因這些產業所生產的產品屬標準化或規 格化的產品,必須有大規模的生產才具規模經濟利益,如化學材料業、電子產業 均有此一特質。

表8的結果與表7的結果並不太相同,表8的實証結果顯示相對總要素生產

(lnRTFP)對合併的影響不確定,但由前述可知相對勞動生產力對合併的影響為

正,這顯示因合併廠商的人力品質較高或技術能力較佳,但在管理上或財務上並 無顯著的較佳,因此RLPlnRTFP的實証結果有所不同,未能顯現出lnRTFP 愈高,愈會去合併的結果。

表9、10、11為廠商有否合併對生產力成長率影響的實証結果,表9、10、 11的生產力成長率的衡量方式不同,表9是利用Growth(RLP的成長率),表10 是用lnRLP89−lnRLP84,表11是用lnRTFP89−lnRTFP84衡量,此外,各表 中均列出單一模型與TEM model的結果,以利比較單一模型所造成的偏誤。

由表9、10、11實証結果可知,有否合併的虛擬變數(MA8688)係數均顯著為 正,顯示民國86-88年間有合併廠商相對未合併廠商相對生產力的成長率較高,

驗証廠商合併後提高生產效率的動機,且與M&N(1995,1999)的實証結果相一 致。若就該變數的係數而言,單一模型有低估的情形。因此,未將廠商合併與否 的變數設定為一內生變數,將使估計結果發生偏誤。

此外,為了分析廠商規模與合併的交叉效果,將廠商規模與廠商是否合併的 相乘項(MALNEMP)放入模型,實証結果該變數的係數為負,可知規模愈大的廠 商合併時,其生產力的成長相對規模較小的廠商從事合併時為小。此外,合併型 態與廠商規模的相乘項HLNEMPVLNEMPCLNEMP三個變數,其估計係數 均為負,顯示合併種類透過廠商規模的交叉效果為負,與上述廠商規模與合併與 否的交叉效果相一致。

根據表9、10、11三種生產力成長率的迴歸模型(TEM(I))的估計結果,利用 公式(10)可計算有合併廠商與未有合併廠商的生產力的差異(參閱表12)。在其他 解釋變數均為平均數條件下,計算結果可發現民國84-88年間,有合併的廠商比 未合併廠商89到84年的相對勞動生產力的成長率(Growth)高出29.04%,而lnRLP 增加45.21%,與M&N(1995)實証結果大約為10%相比較,台灣合併廠商相對 未合併廠商的成長率高出較多,這可能是因台灣的廠商規模較小,合併後較具規 模經濟,使生產力提高較多。就lnRTFP而言,增加6.71%,相對lnRLP則小很 多。

若要比較三種合併種類成長率的差異,則根據表9、10、11 TEM(II)模型的 估計結果,利用公式(10)去計算,同樣地,在其他解釋變數均為平均數條件下,

可知水平合併相對未合併廠商Growth高出32.62%,垂直合併高出27.60%,多 角化最低為25.18%,若以lnRLP89−lnRLP84及lnRTFP89−lnRTFP84來看,仍 然顯示水平合併的生產力成長率最大,垂直合併次之多角化合併最小。上述合併 對生產力成長率的影響以lnRLP衡量的成長率顯然高於lnRTFP成長率,這可能 是因廠商合併後,裁減人員容易,提高人力資源的使用較快,因此勞動生產力增 加較多。但對資產的處置較不容易,因此可能造成閒置的資產,而使lnRTFP的 增加較少。

合併前的生產力(lnRLP)(lnRTFP)係數符號為負,與預期的假說一致,亦即 期初的生產力與生產力的成長率為負向關係,廠商規模(lnEMP)的係數符號為

負,與M&N(1995)的實証結果不同,顯示規模較小的廠商的成長率較大。

總結以上的實証結果,我們有四個主要發現。

(1) 廠商合併後使生產力提高,顯示合併對生產力的提昇有正向的影響。政府過

去鼓勵廠商合併的政策,獲得一正向的肯定。

(2) 若生產力與獲利能力間有正向關係(如Baily and Schultze, 1990所提出),那麼 合併使生產力增加的實証結果,可推論得出在其他條件固定下,將使獲利能 力增加。此結果雖與Ravenscraft and Scherer(1987, 1989)不一致,但卻與大部 份的合併理論,如managerial-synergy theorem相一致。

(3) 不同合併種類,合併後生產力的增加亦不同,水平合併,因同質性企業的合 併,擴大規模,改善績效的程度較強,生產力增加最多,垂直合併次之,多 角化最少,由於多角化合併常有失敗的案例,因此使多角化的平均生產力增 加較少。

(4) RLPRTFP的實証結果不同,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問題,由於我們所研究

的對象是製造業,其產出-投入不同,RTFP是較佳的指標,然而實証結果有 不同,從RTFP的實証結果較無法驗証廠商合併前生產力較佳的理論,由 RTFP來衡量合併後生產力的增加,相對RLP較少。

6. 結論

本文利用經濟部商業司提供的製造業廠商的合併資料,分析民國86~90年間 台灣廠商合併的動機,以及合併廠商的特質。此外,更進一步利用Treatment Effect

model分析合併後生產力是否有增加。實証結果主要發現如下:

(1) 合併前合併廠商的相對生產力較高,被合併廠商較低,未合併廠商則最低,

此結果顯示,生產力較高的廠商,較可能去從事合併活動。而被合併廠商相 對未合併廠商生產力較高,此與managerial-synergy 合併的動機理論相符合。

(2) 廠商合併前的生產力愈大,愈有動機去合併廠商,驗証本文所提出的策略擴 張理論,亦驗証資源流向有效率的途徑的經濟理論。

(3) 廠商合併前的規模愈大,亦愈可能去合併廠商,然而其影響是非線性的;廠 商研發活動與合併行為有正向關係,驗証Telser(1987)的假說;產業集中 度低的產業,反而較會進行合併,這可能是因集中度低的產業,競爭較激烈,

更有動機去合併。製造業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 品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的產業較會進行 合併。

(4) 利用Treatment Effect Model實証分析廠商有無合併,生產力是否增加,結果 發現,合併廠商比未合併廠商在民國89年~84年間相對勞動生產力(RLP)

成長率約為3成~4成,而相對總要素生產力(RTFP)則增加6.71%。此外,合 併種類不同,生產力的增加亦不同,水平合併生產力成長率增加最多,垂直 合併次之,多角化合併增加最少。

由本文的實証結果,廠商合併後使生產力提高,顯示合併對生產力的提昇有 正向的影響。因此政府過去鼓勵廠商合併的政策,獲得一正向的肯定。此外,若 生產力與獲利能間有正向關係(如Baily and Schultze, 1990所提出),那些合併生 產力增加的實証結果,可推論得出在其他條件固定下,將使獲利能力增加。此結 果雖與Ravenscraft and Scherer(1987, 1989)不一致,但卻與大部份的合併理論,

如managerial-synergy theorem相一致。最後RLPRTFP的實証結果不同,是值 得進一步討論的問題,由於我們所研究的對象是製造業,其產出-投入不同,RTFP 是較佳的指標,然而實証結果有不同,從RTFP的實証結果較無法驗証廠商合併 前生產力是較佳的,此外,由RTFP來衡量合併後生產力的增加相對RLP較少,

則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由於資料限制,本文只對民國86年至90年間的製造業廠商資料進行分析,

而且研究對象只限於曾經進行過「吸收合併」的廠商。至於其他合併方式的合併 行為,或是不同融資方式的合併行為也因為沒有相關的資料,故無法進行研究,

而且研究對象只限於曾經進行過「吸收合併」的廠商。至於其他合併方式的合併 行為,或是不同融資方式的合併行為也因為沒有相關的資料,故無法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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