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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客車縱向防撞 大客車縱向防撞 大客車縱向防撞警示 大客車縱向防撞 警示 警示 警示法則建立 法則建立 法則建立 法則建立

4.1 實驗內容 實驗內容 實驗內容 實驗內容

實驗場景設計係依據張建彥【8】以及大客車縱向防撞警示系統分析之需 要,建立高速公路平直路段駕駛模擬之實驗場景及實驗設計內容,實驗中所 提之駕駛車即為跟車行為中之後車,事件車為跟車行為中之前車,流程如圖 4.2所示,說明如下,其中,維持定速的秒數是隨機產生,範圍在25~35秒之 間,目的是為了避免駕駛人會有預期的心理。

Step1:

駕駛車(即跟車行為中之後車)初始位置是在第二車道,駕駛車啟動 引擎(加入發動的聲音與引擎聲)。

Step2:

駕 駛 車 從 靜 止 狀 態 開 始 加 速 , 當 駕 駛 車 的 時 速 達 到

90km/hr~100km/hr時,第一與第三車道加入B級服務水準的車流量。並

於駕駛車前方200m的位置,出現事件車(即跟車行為之前車),而駕駛車 會持續前進直到與事件車的距離為80m後,事件車以時速90km/hr開始 移動(此時駕駛車車速應大於90km/hr)。

Step3:

當駕駛車時速為90km/hr~100km/hr且與事件車的距離小於80m時,

駕駛車持續跟隨前車約25秒後,進行跟車實驗,跟車實驗結束後,駕駛

車速度90km/hr維持25~35秒後事件車以0.55g之減速率緊急煞車停止。

Step4:

駕駛車完全靜止後,事件車加速離去。

Step5:

駕 駛 車 從 靜 止 狀 態 開 始 加 速 , 當 駕 駛 車 的 時 速 達 到

90km/hr~100km/hr時,第一與第三車道加入B級服務水準的車流量。並

於駕駛車前方200m的位置,出現事件車(即跟車行為之前車),而駕駛車 會持續前進直到與事件車的距離為80m後,事件車以時速90km/hr開始 移動(此時駕駛車車速應大於90km/hr)。

Step6:

當駕駛車時速為90km/hr~100km/hr且與事件車的距離小於80m時,

駕駛車持續跟隨前車約25秒後,進行跟車實驗,跟車實驗結束後,駕駛

車速度90km/hr維持25~35秒後事件車以0.55g之減速率緊急煞車停止。

Step7:

實驗結束。

至於駕駛模擬器基本場景資料清單、模擬場景的變數項目、駕駛績效評 估資料清單、依變數之原始記錄表等,則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駕駛模擬器之 相關研究為基礎,研擬本研究所需的內容,分別如表4.2所示。

圖4.2 場景設計流程圖 資料來源:【8】與本研究整理

表4.2 駕駛模擬器模擬場景的變數項目表

名稱 項目

駕駛操控行為 跟車

道路類型 高速公路

單向車道數 3車道及1個路肩(如圖4.3) 車道寬度

(1)車道寬為3.75公尺 (2)外側路肩寬為3公尺 (3)內側路肩寬為1公尺

分隔狀況 分隔島(交通島) (如圖4.3)

道路幾何 直線路段

坡度 平坦

標線 黃色實線、白色實線與白色虛線(如圖4.3)

天候 晴天

時間 白天

車流量 B級服務水準(雙向道路上皆須有車流) 事件車 加速、定速、減速、緊急煞車(音效)

其他車種 小客車

駕駛車操作行為 跟隨事件車

突發狀況 前車緊急煞車

資料來源:【8】

圖4.3 高速公路標線圖 資料來源:【8】

當受測者在進行實驗時,平均每0.03125秒記錄受測者之駕駛速度、事 件車速度、油門深度、煞車深度、前車有無亮煞車燈、感知反應時間、兩車 間距等,以供後續實驗分析之用。

本研究緊急煞車之實驗情境如圖 4.4 所示,並配合跟車實驗之總實驗程 序每位駕駛者共需實驗50分鐘如圖4.5所示,其真實度問卷及填答結果列於 附錄一中。

圖4.4 實境場景圖

圖4.5 實驗程序圖

本研究擷取圖 4.2 中事件車緊急煞車部分作為分析資料內容,透過實驗 設計過程,得到 10 位受測者第一次與第二次緊急煞車情境下的感知反應時 間、減速率以及靜止車間距離等,整理如表 4.3 所示。其中感知反應時間定 義為「前車煞車燈亮起至受測者腳踩煞車器之時間段」,由實驗可知感知反應

時間介於 0.72 秒~4.84 秒;煞車減速率定義為「開始踩煞車時點到煞車停止 時點的速率變化/時間段」,由實驗可知煞車減速率介於-0.15g~ -0.74g;靜止 車間距離定義為「兩車停止時的兩車間隔距離」,由實驗可知靜止車間距離介

於 11.74~149.33 公尺。基於駕駛模擬器之誤差與部分實驗者實驗偏誤之影

響,本研究納入參數感知反應時間部分,將最大值4.84秒去除,保留次高的 3.23秒,因此感知反應時間的範圍為0.72秒至3.23秒;煞車減速率部分,則 維持原實驗範圍-0.15g(-1.47公尺/秒2)至-0.74g(-7.25公尺/秒2);至於靜止車 間距離,則因實驗所得之數值過於偏高,因此另以相關研究【17、36】提出 的2公尺至實驗所得之最小值11.74公尺約為12公尺為範圍,靜止車間距離 大於0 則駕駛者不會發生碰撞,因此本研究以實驗所得之最小靜止車間距離 為最大值範圍,仍具有一定程度之安全性,也不會發生因其他實驗數值過大 所造成警示距離過於保守的影響。

表4.3 實驗結果表 受測者編

號 順序 感知反應時間(sec) 減速率(g*) 靜止車間距離(m)

I 0.72 -0.65 35.69

1 II 0.72 -0.59 56.45

I 1.47 -0.57 28.2

2 II 1.03 -0.4 44.75

I 0.78 -0.15 18.43

3 II 0.84 -0.38 44.83

I 2.94 -0.67 17

4 II 2.45 -0.69 16.54

I 3.16 -0.4 19.83

5 II 2.13 -0.7 11.74

I 0.84 -0.62 30.8

6 II 0.86 -0.41 38.52

I 1.19 -0.62 12.64

7 II 1.34 -0.74 19.76

註:*g為重力加速率,單位為9.8公尺/秒2

表4.3 實驗結果表(續) 受測者編

號 順序 感知反應時間(sec) 減速率(g*) 靜止車間距離(m)

I 1.78 -0.65 15.01

8 II 1.19 -0.65 38.03

I 4.84 -0.16 34.66

9 II 1.72 -0.45 149.33

I 3.23 -0.4 33.26

10 II 2.16 -0.67 46.26

註:*g為重力加速率,單位為9.8公尺/秒2